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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时间:2017-09-14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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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第一篇_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运营态势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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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运营态势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概述15

第一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概念与分类15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概念15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分类15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部分行业标准16

第二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行业特征16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技术特性16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资本密集度分析17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规模效益分析18

第三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18

第四节 行业相关统计数据18

第二章 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环境分析20

第一节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分析20

一、2015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总结20

三、"十三五"经济发展思考28

第二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政策环境分析32

一、2015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总结32

二、2016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分析34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38

第三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技术环境分析50

一、生产工艺与技术50

二、技术发展趋势与方向52

第三章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市场调查分析53

第一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盈利能力分析53

第二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偿债能力分析53

第三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经营效率分析53

第四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人均创利对比分析54

第五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亏损面分析54

第四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情况分析55

第一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分析55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历程及现状55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特点分析55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与宏观经济相关性分析57

四、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生命周期分析57

第五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场供需调查分析59

第一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场供给分析59

一、市场供给分析59

二、价格供给分析61

三、渠道供给调研62

第二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场需求分析62

一、市场需求分析62

二、价格需求分析63

三、渠道需求分析63

四、购买需求分析64

第三节 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场特征分析64

一、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产品特征分析64

二、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价格特征分析64

三、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渠道特征65

四、2016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购买特征65

第四节 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场特征预测分析66

一、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类特征预测分析66

二、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价格特征预测分析66

三、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场渠道特征66

四、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购买特征67

第六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产业链分析68

第一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产业链分析68

一、产业链模型介绍68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链模型分析71

第二节 上游产业发展及其影响分析72

一、上游产业发展现状72

二、上游产业发展趋势预测72

三、上游产业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影响76

第三节 下游产业发展及其影响分析77

一、下游产业发展现状77

二、下游产业发展趋势预测78

三、下游产业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影响79

第七章 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竞争格局展望80

第一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发展周期80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经济周期80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增长性与波动性8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的成熟度82

第二节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历史竞争格局综述82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集中度分析82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竞争程度83

第三节 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市行业SWOT分析与对策83

一、优势83

二、劣势84

三、威胁84

四、机遇85

五、发展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市工业的建议86

第八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行业主要优势企业分析88

第一节 玉溪宏升现代烟草农业专业合作社88

一、企业简介88

二、管理状况分析88

三、经营状况分析88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88

(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90

(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93

四、主导产品分析94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五、企业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分析94

六、SWOT分析95

七、企业竞争力评价95

第二节 上海圣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95

一、企业简介95

二、管理状况分析96

三、经营状况分析96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96

(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98

(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101

四、主导产品分析102

五、企业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分析104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六、SWOT分析104

七、企业竞争力评价104

第三节 河南省清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105

一、企业简介105

二、管理状况分析105

三、经营状况分析105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105

(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107

(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110

四、主导产品分析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五、企业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分析111

六、SWOT分析112

七、企业竞争力评价112

第四节 北京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112

一、企业简介112

二、管理状况分析113

三、经营状况分析113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113

(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115

(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118

四、主导产品分析119

五、企业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分析119

六、SWOT分析120

七、企业竞争力评价120

第九章 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企业投资潜力与价值分析121

第一节 2016-202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企业投资环境分析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第二篇_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近两年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壮大。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重点培育营销能力、探索多种资金融通渠道、加强合作社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现状;政策建议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特色体系与运行机制研究”(2008gxs5d117),青岛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科技支撑现代农业的途径、作用机制和效果研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平台的实证研究”(09-1-1-102-(28)-zhc)。

作者简介:郑丹(1965-),男,山西翼城人,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合作社管理,合作社营销。

1问题的提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短短的两年多的时间内,全国正式工商登记的数量已达到22.77万户[1],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

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国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如果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前国内相关的研究主要是回顾历史、正本清源,介绍国外合作社发展状况和经验,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的话[2],之后的研究则围绕合作社制度、合作社治理结构、合作社经营绩效、合作社教育等多个方向,进行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同时,研究方法也从单纯的理论探讨逐渐转向以实际调研数据说话、以实证方式进行论证。尽管如此,目前国内以实地调研数据为主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并不多见,并且,非常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研究,难以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足够的依据。

2调研方法及内容

2009年7月至11月期间,根据研究的问题,选择山东省青岛市、青海省海东地区分别作为我国东部沿海、西部地区的代表,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实地调查采用问卷的方法,共发放420份问卷,回收289份,有效问卷237份,其中,青岛147份、青海海东90份。问卷涉及合作社的基本概况(成立时间、成员人数、注册资金、种养殖规模、经营规模等)、治理结构、民主管理、经营效益、文化活动、面临的困难等多个方面,共计55个问题。

在回收问卷的基础上,采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和分析,并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未来发展中应重视的方面及政策建议。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效

调查显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在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的)已初具规模,取得了显着的成效,调研的各种数据全方位地勾勒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发展状况。

3.1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

接受调查的合作社平均成员154人、联系农户319.6户、注册资金81.9万元、实际出资60.44万元、种植面积2936.55亩,初步具备了聚集分散农户、形成“人的联合”、资金联合的规模,实现了带动农户共同发展、规模生产、规模种植的效果。

3.2充分体现了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必须有80%以上是农民,在这方面,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都能达到要求,并且,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58.2%是由农民自发建立的,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人员中农民身份的比例均在50%以上,充分体现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3.3呈现了创建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上,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农民组建(包括种养殖大户、经纪人、运销户以及乡镇干部)占58.2%,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技部门领办各占10%~15%左右,同时,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市投资者创建的开始增多,呈现了创建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3.4初步构建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接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都设立了成员大会,平均每年召开成员大会2.9次;91.4%的合作社设立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平均5.36人,平均每年召开理事会5.2次;89.3%的合作社设有监事会,监事会人员数平均2.9人。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构造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3.5基本采用了通过成员大会使成员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

民主管理是合作社有别于公司制企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6].从接受调查的合作社来看,在过去的一年里,平均召开成员大会2.9次,最多的召开了12次。在成员大会的表决投票方式上,71.6%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成为广大成员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主要表现。

3.6在解决农产品“卖难”、技术指导、农资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经营活动上,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81.4%开展了产品的销售活动,在服务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除此之外,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作社占71.4%;为成员提供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的占68.6%.通过对外发展和对内服务,合作社起到了方便农户、让利于农户的作用,达到了聚集农户、带动农户的效果。

3.7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

通过文化活动提高分散生产的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也是合作社的特点之一。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64.3%的合作社平时组织文化活动,年均2.95次。文化活动的内容包括:组织参观考察、逢年过节的活动、组织培训等,这些活动丰富了成员以及当地农民的文化生活。 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严重制约或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1总体规模偏小,制约着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外农业合作社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仅从平均成员数上看,远低于美国(2005年为887.8人)[7],如果考虑美国农民人数远少于我国农民人数、美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民合作社等因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数、辐射的农户数等方面还任重道远。即使与国内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以青岛市为例,在几种市场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注册资金仅高于工商个体户,为外资企业的1/30,内资企业的1/25,私营企业的1/4.偏小的规模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更重要的是,偏小的规模使合作社在形成人的联合、规模的联合等方面的作用大大降低,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2资本“集中化”现象严重,普通成员权益缺乏保障

在产权结构上,一方面,资本集中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出资最多

的前三位成员的出资平均占到总出资50%以上,这与合作社聚集众多农户力量的初衷多少有些不符,同时,也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隐患[8];另一方面,合作社中人数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成员的出资,却占据很小的比例。调查显示,34.4%的合作社中,农户不出资就可以加入合作社,这种低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社,但形成的结果是普通成员对合作社经营根本不关心、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少数出资者控制着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普通成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3负责人“干部化”现象,混淆了合作社与基层组织的界限

接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中,村干部身份占了一定比例,尤其理事长中,有38.9%是村干部身份,其中,绝大多数是村书记或主任。在农民普遍缺乏对合作社了解的情况下,村干部领办合作社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但是这也造成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与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混淆不清,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社性质的认识,而且,会带来村干部利用合作社这种新兴的经济组织进行寻租,利用职务之便和各种社会资源,为自己所在的合作社争取国家扶持政策,或者利用在村中的职务,以合作社这种形式发展自己的产业,自己成为大股东,普通农户只是摆设或形式。

4.4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

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有着类似的治理结构,即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职责的划分和相互的制衡[9].但在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设计上,出于尽快发展合作社、吸引更多农户参加的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对合作社中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设立做出硬性要求,也未对成员的最低出资做出要求,加上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等现象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构或者不完善或者形同虚设,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同时,从外部来看,目前没有对合作社进行外部监督的法规、制度要求,包括外部审计、工商年检、主管部门的检查等等,外部监督缺失。

4.5经营水平低下,难有更大发展空间

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果看,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67.1%处于无利润或亏损的状况,这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和水平有很大的关系。虽然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81.4%已开展了产品销售活动,但这些销售活动,大多是帮助成员联系农产品中间商、加工厂等,基本上属于围绕成员的农产品进行的转卖活动,很少进行产品的加工、附加值的提升等工作;只有20.5%的合作社组织销售队伍直接销往市场;仅有4.1%的合作社开展过“农超对接”.因此,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所采用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其能获得收益的方面非常少,难以形成利润和积累;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面向市场开展营销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非常低,且不说其他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经验的公司制企业,即便是与一些菜贩子、果品贩子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也是无法匹敌的,如果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难有更大发展空间。

4.6过度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和支持,自我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对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绝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都持肯定态度,但与此同时,也表现出对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的过度依赖。调查显示,有32.9%的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如果没有政府优惠政策或支持,合作社是不可能成立的。由此可以看出合作社实际运营的艰难,以及合作社对政府优惠、支持政策的依赖。 因此,未来的政策扶持和支持,不能一味地局限在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硬性”措施上,应加大技术指导、知识指导、营销指导等“软性”支持的力度,从“授人以鱼”逐步转为“授人以渔”,使合作社真正做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5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

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在发展的初期。在这一阶段,各种政策、法规

应以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主,同时,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调整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5.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发展,但在近两年的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为了鼓励发展,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尺度,登记注册设定的门槛较低,对成员的出资并没做出明确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成员不出资或出资很少就可以加入合作社,对合作社运营情况并不关心,成员对民主管理的参与也就无从谈起;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最低要求,也没有规定必须验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是否真正到位,是否所有成员全部出资,等等,都无法查证;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合作社的融资、资金互助等功能,这是目前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颈,由于无法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只是处于维持或停滞的状态。

因此,建议根据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修订,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5.2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在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由于政出多门和体制中的条块分割,众多的政策或措施大多成为“撒芝麻盐”的操作,不能集中发挥效力;一些政策具体实施中缺乏透明度,往往成了少数人瓜分的蛋糕;在一些地区,合作社扶持资金被层层截留,最后真正用于合作社的只占很少一部分;相关的扶持资金或支持政策缺乏对实际运用效果的评价和考核,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在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20多万家,面临更大发展的背景下,应该考虑从国家层面上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或支持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指导,避免现实中政出多门的现象。同时,在未来政策制定的方向上,应该考虑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从大面上的“撒芝麻盐”支持,向对重点合作社进行支持的转变;从对合作社发展数量的支持,向对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质量支持、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转变;从单纯的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硬性”支持,向加大技术指导、知识指导、营销指导等“软性”支持的方向转变。

5.3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充分保障普通成员权益

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内外部监督的状况,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考虑从如下方面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的内外部监督制度:

在内部监督上,应强化监事会(监事)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合作社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的制度以及成员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同时,针对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应规定合作社监事会中至少一位或一定比例普通成员出任的监事,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外部监督上,首先,应考虑在合作社立法中加入外部审计的强制性条款,对合作社的外部审计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其次,要从多方面保证外部审计的实施和起到效果。除了正常的年度审计外,应规定县级或以上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合作社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启动外部审计监督程序,超过一定数量的合作社成员或者债权人可以提出外部审计的申请;第三,应当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及时淘汰那些不合法、不规范、无生命力的合作社,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更多地倾斜于那些发展规范、潜力较大的合作社,做大做强发展规范的合作社。

5.4重点培育营销能力,提高合作社自身竞争力

在合作社负责人对合作社成功经营关键要素的评价上,有77%的认为营销渠道是最重要的关键要素。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表明,营销型合作社是占比例最多的[10];我国农民专

业合作社近两年的发展也证明,大多数拥有营销渠道或营销做得比较好的合作社,在发展上相对较好。

因此,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应重点培育其营销能力。通过扶持和支持合作社开展自身的营销活动、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塑造有影响的品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具体措施上,可考虑在合作社主管部门增加指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营销活动的职能,强化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营销知识、技巧的培训,更多地开展和推广“农超对接”等方面的工程,组织合作社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地适应市场,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

5.5探索多种资金融通渠道,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瓶颈

目前,几乎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农民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的原因,有缺乏金融机构支持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合作社自身的原因。

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要探索多种资金融通的渠道,以突破资金缺乏的瓶颈。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合作社聚集人力、资金等资源的潜力,通过现有成员、潜在成员和其他机构、人员等多种渠道吸收更多的合作社入股资金。同时,要提升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符合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质押的要求,以便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的功能上,应学习和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所具备的融资功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信贷的试点或探索,在制度上和功能上更好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除此之外,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大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农业领域经营组织形式的转变,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制定专门的信贷政策,更好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5.6加强合作社教育,提高对合作社的认识和重视

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合作社专业教育目前处于断层阶段,无论是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还是合作社辅导、培训的专业师资,以及对合作社有一定认识的政府官员都非常缺乏,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几乎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其发展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加强合作社教育,构建完善的合作社教育体系势在必行[11].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合作社事业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现有的各种农业教育培训资源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论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农业教育资源,进行统一的布局,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和合作社发展规律的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构建包含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教育等多层次、广泛覆盖农村地区的教育体系,形成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推动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伯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四个只有”,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2009年12月24日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工商报,2009-12-25-(1)。

[2]马彦丽,董进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回顾与评价[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27(2):89-93.

[3]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65-73.

[4]郑有贵.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路径与政策研究[J].农村经营管理,2008,(4):26-30.

[5]周敏倩,谢呈阳,夏冰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发困境研究---基于江苏省实地调研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6):20-24.

[6]苑鹏.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与联系[J].教学与研究,2007,(1):13-16.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第三篇_2016合作社建设方案

附件1:

2016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

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以下简称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法定代表人为本县农民,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

2.坚持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基础上,自愿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3.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以土地集中连片,满足大型机械作业为前提,以自主经营土地(入社土地和租赁土地)为基础,支持开展代耕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培养一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能建设一个农机合作社。

(二)发展目标

- 1 -

以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为中心,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区域农机化生产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和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按照农民合作社法制定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分配;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农机合作社与原农民合作社实质性合并,经工商注册或变更为:《##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农机装备。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插秧)机、收获机、植保机和秸秆处理机。现有农机装备可以作为装备建设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自筹资金。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具备GPCS定位功能,必须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相匹配,根据需要拖拉机配备深松测试仪。

(三)场库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场库棚,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的基本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场 - 2 -

区正门或主要建筑物上设置农机合作社标识。

(四)人才队伍。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生产作业人员,鼓励聘任职业经理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三、建设规模

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代耕作业能力。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万亩以上,配备10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8万亩以上,配备8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在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建设小型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农机装备规模800万元以上的水、旱田农机装备可兼选。

农机装备资金省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省补助的60%资金由省财政下拔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合作社农机装备统一由市(地)政府采购。场库棚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贫困地区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以贫困村村集体名义入社,按一个成员参与盈余分配,分得盈余由村集体按照扶贫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社现有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超过原农机装备规模要求,达到本方案规定上一档农机装备规模所要求自主经营土地面积的,原则上按照农机装备规模200万元资金额度给予60%的补助, - 3 -

40%由合作社自筹。农机装备采购按照新建农机合作社采购程序执行。原则上,规范社只补充一次农机装备。

四、建设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成立一年以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2015年3月1日以前经工商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申请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场库棚用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工商公示信息表、申办农机合作社申请表。

(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农民。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县农民,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在申报和建设合作社期间不允许更换。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证明,银行诚信证明。 (三)有入社成员、自主经营土地和资金。原则上,合作社入社成员不少于50户,农民占成员80%以上,自主经营土地达到建设规模要求,有自筹资金。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土地、资金明细和租用土地证明,并由成员签字。

(四)有年度财务决算。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五)有农机合作社章程。新建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依法治社、民主管理,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入社成员。申请需提交新建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六)按期偿还贷款。县(市、区)辖区内有合作社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不得新建合作社。

五、审批程序

- 4 -

(一)县级审核。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机部门申报,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受理后,县级农机部门进行审核。

县级农机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实情况。审核人填写《2016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并签字背书。县级农机部门对审核小组填报的审核表复核,复核合格后,复核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媒体公示7天后,将审核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由两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地)农业(农机)部门申报,抄报市(地)财政部门。

县级审核小组实地核查要做到“两个征求和五个见到”。两个征求:一要征求村委会意见,二要征求乡(镇)政府意见。村、乡(镇)出具本地是否需要建设农机合作社意见,证明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和土地等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五个见到:一要见证照。见到合作社经营执照和场库棚土地使用证,查清原农民合作社成立时间。查清场库棚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核实场地面积能否满足新建农机合作社需求。二要见人员。见到法定代表人,查清法定代表人是否是本县农民,查清入社农民户数,农民是否占80%以上。三要见土地协议和自筹资金。见到土地入社和租赁协议,核实入社、租赁土地面积和入社资金。四要见账。要查看原农民合作社账目是否健全、清晰和规范。五要见《章程》。检查新建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分配以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情况。

(二)市(地)审批。市(地)农业(农机)部门对县级申报的合作社进行核查审批,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市(地)农 - 5 -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发展状况 第四篇_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为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实施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助推发展工程,**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现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分析报告汇报如下:

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自2016年7月1日开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发展服务工作,把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新途径来抓,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2016年6月,我市专业合作社累计2042户,成员总数15365人,其中农民成员14468人,出资额总计204878.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7%、11.3%、10.6%。与2016年相比增长8.7%,9.0%、7.8%。2016年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1户,带动农民致富达三万余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全市20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养植业方面有1531户,占总数的75.0%,农产品销售408户,占总数的20%。农产品购买285户占总数的1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加工运输储藏112户,占总数的5.8%。农资购买和服务业392户,占总数19.5%。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以种养殖为主,随着市场的扩大,销售服务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增多。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我市2016年6月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达204878.59万元,2016全市注册资金190004.59万元。2016年全市注册资金145371.14万元。2016年注册资金102076.9万元, 2016年登记注册资金29229.56万元,2016年注册资金12023.9万元,可以看出,每年合作社资金都大幅度递增。部分合作社已经走出创建阶段,逐渐向发展阶段迈进。

3、合作社成员规模情况。

2016年入社成员为1248人(其中农民1155个、其他自然人77个、企业法人9个、事业法人 5 个、社团法人 2 个)。2016年成员累计4255个(其中农民4016个、其他自然人205个、企业法人23个、事业法人6 个、社团法人 5 个)。2016年成员累计10155个(其中农民9678个、其他自然人429个、企业法人31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 个)。2016年成员累计累计12939个(其中农民12322个、其他自然人561个、企业法人38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个)。201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4092个(其中农民13202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1个、事业法人5 个、社团法人16 个)。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5365个(其中农民14468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4个、事业法人7 个、社团法人18个)可以看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农民也看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农民投入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上,由“松散型”向“紧凑型”发展。今年成员总数达50-100人的达38个,100-500人的7个,几个突出的合作社已经达到使用省名的标准。但也不难看出,我市合作社的成员依然以农民、自然人为主,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依然没把农业作为发展方向,投资重点依然没把目光转移到农业上来。

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势头不错,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规模不一,发展不平衡

尽管近几年的农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7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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