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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时间:2017-08-04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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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一):行政法案例

引子: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该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学方法论(一):主体+行为+责任

上述引子中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方,而常常是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叙述开始。本案涉及主体:①行政主体→县国税局;②相对人→李某。涉及行为:①李某→买车从事经营行为及未交税的违法行为;②县国税局的三个行为→一征收,二罚款,三强制措施。涉及行政责任:复议、诉讼。

关于主体,学好法律首先须具备强烈的主体意识、思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第一个环节是规范适格的主体,【如,赵宝章案,元氏县案】,全部的法律主体,包括:

1.宪法的主体:序言最后一句:“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还原其本体。

2.民法的主体: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

3.刑法的主体:公、检、法;犯罪嫌疑人,证人,鉴定人等。

4.行政法:行政主体=机关(兵团)、授权、委托与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军队、武警、民兵、——单位【企事业、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村委会、居委会——自然人。

5.国际(公)法:国家、地区(台,内战遗留;港澳,历史遗留)、国际组织。

关于行为,刑法上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民法上的侵权或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行政法案例中有利行政(许可)与不利行政(处罚)多始于相对人的申请行为或违法行为。辨析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类型是学习行政法的重点、难点。其一,正确区分行政机关的通知、通告、会议纪要等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其二,正确区分、识别具体行政行为大概念下种类的再次划分,属于以下何种?: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如,宝辰饭店桑拿部案】

关于责任,主要是上述主体的行为引起的消极的法律评价:恢复原状、惩戒和制裁。【刑】刑罚(5主+3附加)。【民134】违约金、赔偿金、恢复原状等。【行】①相对人的:行政处罚(10种)与处理;②行政主体的:撤销、确认违法、责令作为、责令赔偿→在监督、复议、诉讼中实现;③公务员:行政处分(6种)、行政问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综上,行政法思维:行政程序(前)→诉讼程序(后)。前者含:主体+处罚与处理→复议(责任一);后者→诉讼(责任二)→赔偿(责任三)

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某县国税局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该县通四海商贸公

司【小】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作出了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结】。以下关于县国税局的吊销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县国税局的吊销通四海商贸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B.根据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职权法定内容,县国税局的这一吊销行为是违法的

C.县国税局的吊销通四海商贸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因而是合法的,应予肯定

D.为了让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应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行政职权

备选:E.县国税局的吊销通四海商贸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

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日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问题: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1)罚款2万元的决定和吊销包某营业执照的处罚应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对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罚款2万元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省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公安分局委托洼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3)包某对行政拘留不服不能直接起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拘留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一 重庆云阳120案案情简介: ? 2004年2月1日凌晨5:00,家住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局宿舍的余静琼的丈夫沈腾洲突发心机梗塞,看到丈夫生病了,余静琼虽然很担心却没有特别慌张,因为云阳县最大的综合医院云阳县人民医院就在自家的隔壁。她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但估计过了10多分钟,没有见到120的影子。于是,余静琼再一次拨打了120,然而又是一个十几分钟过去了,救护车还是没有来。心急如焚的余静琼第三次拨打了120,然而救护车仍然没有迅速赶到。就在余静琼决定找邻居送丈夫去医院的时候,120终于来了。随车医生马上对余静琼的丈夫实施了救治,并迅速将病人抬上车送到隔壁的人民医院。几分钟后,云阳县人民医院的大夫诊断,沈腾洲因心肌梗塞已经死亡。

后经查明:拥有16万人口的云阳县目前安装了近13万户的座机电话,它们分别属于中国电信公司和中国网通公司,由于竞争激烈,连医院的120特服号码也成为了电话公司拉动客源的筹码。中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分别选择了两家电话公司,造成的结果就是使用电信电话的120号码全部接入了中医院,而使用网通电话的120接通的是云阳县人民医院。 而余静琼家里安装的是电信的电话,就导致虽然云阳县人民医院就在一墙之隔,却无法实施救助的情况。

余家人他们认为云阳县中医院没有使用120急救专线的资格,并且在余静琼求助的时候,他们也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余静琼的误解,延误了病人治疗时间,所以中医院要对家人的死亡负责。后云阳县的相关部门与当地电信达成协议,由电信无偿出资10万元,在云阳建

立120调度平台,今后将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就余家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例评析: ? 在这个案件中,似乎是余家与医院之间的民事纠纷,但事实上,政府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120属于一种公共利益,也属于公共卫生事业范畴。120设在什么地方,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来批准,他要考虑在地区里哪一家医院更具有条件,而且能够就近就急把病人送到医院。

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公共卫生行政,要承担责任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规定,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包括120急救设施的设立。当出现本案中这种情况,它应该立刻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行,它可以汇报到市政府,由市政府出面再来协调。 但当地的行政机关却没有进行应为的协调工作。 ? 其次,在本案中,电信部门和医疗部门双方联合起来达成了协议,但是真正受到损害,受到影响的是当中的客户。由于电信部门的无序竞争干扰了正常的公共救治这种特需的服务,而且电信公

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客户是他们的消费者,它就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我安置的120是接到哪个医院,这时候客户就可以进行选择,而现在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为了经济利益,我都可以设定120,我可以随意的接到任何一家,所以电信部门应该要承担责任。

案例二:中国·110延迟出警案 ? 一、案情简介?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分

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 ?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问题? 在

中国,内部法(行政规则)有时是否也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法源? ? 三、案例评析:? 我们通常在探讨行政法法源的时候,常常限于外部法。对于类似《110接出警工作规范》这样的内部规定,则认为其不具有影响国民权利义务的外部法律效果,所以也没有必要在行政法上予以讨论。是否果其如此呢?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似乎可以找到一些答案:德国在学说上区分了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载体予以表现。因此,内部法的法律条文同样迫切需要以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进一步的推论认为,法律渊源的概念不仅包括外部法,也包括内部法。? 在日本,内部规则的外部化现象为学者们所津津乐道,在他们看来,校规等内部规定经常具有外部化效果,并作为司法审查的评价基准。有学者在考察法国行政法之后也指出,内部规定内容复杂,法律效果不一,有些内部规定实际上规定外界人员的法律地位,具有执行力量。有些内部规定间接地对外界人员发生影响。 案例三 .江西果子狸宰杀案

? 一、案情简介? 金健康经江西省戈阳县林业局批准,取得上饶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于2003年12月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31只,价值4.94万元。由于非典的影响,2004年1月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交通局联合转发了通知。同月15日,戈阳县卫生局以食监字(2004)第007号向金健康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月戈阳县林业局,防疫站,卫生局和旭光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到 金健康的养殖场做了政策宣传后对其饲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 事后,县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分别答应补偿金健康1万元和5千元损失。金因补偿太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林业局,防疫站,卫生局和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 二,问题? 本案的宰杀和销毁的行为是否合法? ? 三,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理问题是违法行政合法原则中的行政行为越权无效的问题。? 行政行为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一切超越法定权限范围的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金健康驯养的果子狸种苗经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了驯养资格,购进的渠道合法,属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四个行政机关从防治非典的高度执行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对金健康驯养的果子狸实施监管并无不当,但对金的果子狸进行宰杀和销毁,超过了省市有关部门对果子狸管理工作的要求。具有监管权不等于就获得了宰杀和销毁的权力,两者之间并无合理与必然的联系。宰杀和销毁的行为超越了被告的职权范围。因此,应赔偿被告的损失。 案例四:山西吕梁山特大透水案 ? 案情介绍:? 2002年5月4日,山西省吕梁山富源煤矿因井下突然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导致21名矿工丧生。事故发生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记者展开调

查。记者调查该矿矿主魏崇仁,魏称他们开矿前只取得了1个采矿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开矿必须具备6个报告、4个证件。魏在取得一个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煤矿非法转租给一个叫张顺和的承租人,而承租人也继续了矿主的非法开采行为。不难想象,一个未经合法审批的小煤矿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富源煤矿是否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河津市煤矿部门的审核和验收呢?河津市委一位常委说,当初他们根本不知道该矿证件不全,出事之后才调查出唯一的一个开矿许可证竟然是假的。煤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工作混沌不清,主管部门明知富源煤矿证件不全、非法开采,但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根据记者调查,主管部门的确来查过,并且还做了情节记录,可是开矿之后第3天就发生了重大事故。有关曾在煤矿工作过的小矿工告诉记者,他在当地的多家煤矿干过活,很多煤矿都存在一个相同的问题,主管部门验收煤矿的时候走不到底,走到半截儿就上去了,因为钱已经拿到手,他们就说煤矿全合格。 ? 法律问题:? 对于煤矿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我国《煤炭法》第23条规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津市富源煤矿仅有一个“采矿许可证”,而且该证居然是假的。不仅如此,根据《煤炭法》

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将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作为特定行业,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前提证件,包括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特种行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等都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本案中,魏崇仁取得了一个假采矿许可证,还将假采矿许可证非法转租给他人。从法律规定看,河津市富源煤矿违法了我国《煤炭法》的基本规定。河津市煤矿生产秩序的混乱与其非法开采的身份具有密切的关联。? 从主管部门看,河津市煤炭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不力问题。我国《煤炭法》第38条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第39条规定:“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了保障这些规定的实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我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从记者的调查看,河津市煤炭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没有认真的履行职责,对违法开采煤矿的行为往往只是收钱了事,而不是从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对国家利益和矿工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角度行使职权。 因此,对本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过失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本案来看,河津市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派出机关对殴伤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 案情介绍:? 王某从甲市到乙市办事。次日临晨,王某到其家在乙市的姐姐

吕梁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二):吕梁补偿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岚县、方山、临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 为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顺利进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工作,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迂补偿补充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迅速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吕梁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

为了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在原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奖励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

【吕梁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

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

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m3。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

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

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

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

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150-260元/m3。猪舍有内圈按260元/m3。、无内圈按1 5 0元/m3。进行补偿。

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

建筑面积≤30 m3。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3。按4—7元/m3。进行补助。

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建筑面积≤30 m3。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3。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

九、苗圃补偿标准

苗圃补偿标准为1800-450O元/亩。

十、大门补偿标准

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

十一、砖(石)接口土窑补偿标准为300元/m。。

十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1、铁塔占地

(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

(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

2、电杆占地

(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

(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

3、拉线占地

(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

(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十三、没有主便道的施工点的运输车辆,可通行所在地乡村道路。造成道路损坏时,施工结束后,由建管处给予修建补偿。 ?

主题词:公路 征地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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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大道宝龙三路×号某工业园,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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