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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

时间:2014-06-24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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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一):单位奖励绩效分配办法

***市&&&&发展服务中心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草稿)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社发[2012]626号)、《转发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社发[2013]474号)及***市&&&&局《关于印发〈***市&&&&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杭交发[2012]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自主分配,总量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出绩效,兼顾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重点岗位、业务骨干、技术带头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考核,民主公开。建立考勤和考核制度,民主公开,规范操作,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与权威性。

二、总量确定和分配权重

上级主管部门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比例为50%,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比例为50%,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温兴水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各类奖项的分配、领导考核等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具体工作。

四、分配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落实岗位责任制,将中心总体目标与职工个人的绩效有机结合,建立以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导向的考核分配体系,与《***市&&&&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职工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杭中心***号)紧密结合,分别设置月度奖、阶段工作目标奖、年度综合目标奖三个分配项目。

各类奖励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分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五、分配方式

月度奖、阶段工作目标奖和年度综合目标奖均结合绩效考核, 采用系数法的方式进行分配。

各岗位(职务)等级及系数(表一和表二) 表一:

表二:

【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

(一)月度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按各岗位(职务)等级系数,在完成月度目标任务后于次月发放。

其中:

当月婚、丧、产、探亲、计划生育假15天内(含)的全额发放,15天以上的全额扣除;

10天以上(含)病、哺乳假以及3天以上(含)事假全额扣除; 平时工作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全额扣除;有旷工情况的,全额扣

【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

除。

(二)阶段工作目标奖。在月度奖和综合目标奖发放比重基础上,发放额度由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并按各岗位(职务)等级系数发放。一般在季度末进行;凡月度奖有扣发的,阶段工作目标奖仍将扣发相应部分。

(三)年度综合目标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年度综合考核完成后发放。

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的个人,其综合目标奖在原基础上提高10%发放;良好等次的,其综合目标奖在原基础上提高5%发放。

年度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综合目标奖减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综合目标奖发放。凡月度奖有扣发的,综合目标奖仍将扣发相应部分。

(四)年度优秀部门奖。本年度被评定为优秀部门的,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各处室制定分配办法后报组织人事处统一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对新进、调出、退休的各类人员奖项建立和发放范围明确如下:

1、外单位调入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职工,起薪当月聘用岗位(职务)明确的,可按所聘岗位(职务)建奖,岗位(职务)未明确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2、从社会招聘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职工,起薪前3个月各类奖项按所聘岗位(职务)减半发放,岗位(职务)未明确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3、属组织调动性质调出人员从次月起停发月度奖,年度综合目

标奖按在岗考核合格月数发放。

4、退休人员从享受退休待遇之月起停发月度奖,年度综合目标奖按在岗考核合格月数发放。

5、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起薪3个月以内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3个月以后按所聘岗位(职务)建奖,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第一个月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第二个月起按所聘岗位(职务)建奖。

(二)职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期间扣发或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主管局绩效工资调控额,领导班子成员按市局规定执行,其他职工可分配总额由市局下达给单位后,按岗位(职务)等级系数分配。

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二):员工考核激励管理办法

员工考核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第四条 公平、公正;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以考勤

为主,年度考核以《员工考核表》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员工考核表》,共有4大类16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员工考核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以分值的形式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员工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年度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按以下标准进行:

1. 优秀(90-100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纪律性强,精通业务,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创新能力高,工作效率高,协调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或在领导交办难度较大的重要专项任务中成绩突出者;且民主测评得分是优秀。

2. 良好(80-90分):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比较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民主测评良好。

3. 一般(70-80分):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一般:

(1)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2)纪律观念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时有迟到,早退现象;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天不足7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不足15天者。

(3)民主测评一般。

4. 较差(70分以下):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较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者。

(2)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造成工作频繁失误者。

(3)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能认识错误者。

(4)缺乏组织观念,无故不服从领导安排,贻误工作者。

(5)无视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或者每一年度出勤天数累计少于150天的(入厂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除外)。

(6)民主测评得分较差。

(7)对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被评定为一般的人员,本年度的考核确定为较差。

(8)对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被评定为较差的人员,做辞退处理。特殊情况须观察留用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5. 各部门优秀员工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在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比例及各部门的应考核人数下达.

6. 员工考核总分由部门主管考核评分(占50%)、部门内部民主测评分(占30%)及员工自我鉴定评分(占20%)三部分组成。部门内部民主测评分指部门内部所有同事(部门主管除外)的评分总平

7. 车间一线员工以百分考核成绩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九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在《员工考核表》填写具体的评分。

第十八条 各考核人的意见、评分汇总到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办法和《员工考核表》,统计出各科室考核对象的总分。各车间主任统计本车间一线职工的考核总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定性评语。公司所有的员工考核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存入人力资源部的员工档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三):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岗位激励奖分配办法】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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