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减肥方法 >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时间:2014-06-20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www.gbppp.com--减肥方法】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一):2015年醉酒驾驶如何判刑?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2015年醉酒驾驶如何判刑? 核心内容:醉酒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法律快车编辑在下文为大家整理醉酒驾驶处罚的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85f342833687e21af45a985?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319d910911bdfd7c87fe17b168d7648&sign=2c0abf932d&zoom=&png=10798-&jpg=0-0" target="_blank">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二):2016年昆山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2016年昆山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

根据昆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昆山市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上半年统考报名开始了。其中企业培训师省考终止鉴定,改为企业培训师国考,对于2015年企业培训师省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2016年企业培训师省考的补考。 昆山2016年共开设7个工种的全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其中全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3个工种,全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4个工种。现将统考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1、全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种:劳动保障协调员(4-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企业培训师(3-2级)。

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种:物流师(4-2级)、电子商务师(4-3级)、营销师(4级)、公共营养师(4-3级)

2、考试对象:全校教职工、大二在校学生;

注: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劳动保障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公共营养师,以上六个工种的中级在校大二学生可以鉴定。

3、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前。

4、考试时间:5月21、22日。

5、报名提交材料:

1)教职工报名提交材料:

(1)个人鉴定申请表(培训中心有);【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龄证明原件(培训中心有);

(6)培训结业证明等。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2)在校学生提交材料:

(1)集体报名证明并加盖教务处章(表格培训中心有)。【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附:《附件1:2016年3月 昆山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继续教育暨培训中心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

2016年3月3日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三):2016醉驾调研报告

醉驾调研报告

我国公路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速度,几度提速,到xxxx年底,全国公路里程达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4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拥有驾驶证人员2.05亿人。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在助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引致违法驾驶及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正是基于这种严峻形势,国家立法理念从结果本位走向行为本位,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入罪刑法,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在近3年时间里,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基本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全国形成共识,统一量刑标准,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醉驾、飚车等危险驾驶之违法犯罪行为。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不少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醉驾上的疑难问题逐步形成司法困境,而且,初期的有些作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效应式司法必然要走向精细化司法。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试图就相关醉驾入罪之疑难问题,以法律适用为视角,谈点一孔之见,期望有助于问题之研究。

一、关于醉驾之强制措施适用难问题

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逐步发现,对醉驾行为人施以强制措施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刑法第133条中对醉驾犯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这就自然排除了逮捕强制措施之适用,因为逮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醉酒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刑诉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的规定,醉驾排除逮捕适用后,只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供选择。刑事拘留,法定期限一般为3日,情况复杂且经批准可延长1-4日,对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经批准延长至30日。而醉驾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只能是7日。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在7日内完成醉驾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是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者或有期徒刑取保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者,以及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或哺乳期中的妇女等。但醉驾案中一定比例的行为人来自外地,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采用保证金取保方式又难以确保行为人随时到案。监视居住,多适用于严惩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怀孕或处于哺育期中的妇女,或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且办案中采用监视居住方式耗费人力物力,实际效果也不好,司法机关很少适用,这一强制措施基本形同虚设。

综上比较,司法机关对醉驾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基本上仅限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两种,这也是近三年来司法实践的基本走向。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种办法走出强制措施之司法困境。其一,推行以取保候审为主,刑事拘留为辅的选择适用原则。因为取保候审法定最长期限为12个月,既可以为司法办案留足办案时间,减轻办案压力,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降低司法成本,更合于醉驾案件社会危险性较低之特点,这原本系刑诉法第70条的立法要求。其二,采用取保候审方便了各个司法机关的程序操作与办案衔接,利于诉讼程序的快速运转,而且一旦嫌疑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各办案机关均可改变措施施行逮捕方式,且不受刑诉法第79条之限制。其三,根据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已着手修改刑法的动态(法制日报2016年1月24日“人大立法”版《法工委已经着手进行调研论证》),建议增加规定“曾因醉驾判刑的,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追究刑事责任”,提高醉驾法定刑,从而解决强制措施适用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

二、关于醉驾之证据收集难问题

目前,一些办案单位反映,一方面,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即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问题在于,呼气、血液两种检测存在时间间隔问题,但酒精却是不断挥发和被人体分解的,从而造成在呼气检测时达到醉驾标准,但送去专门机构进行血液检测时却没能达到标准。另一方面,言词证据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通常情况下交警最初查获时嫌疑人一般都承认其有醉驾行为,但当案子移送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时,却对醉驾声称不清楚或矢口否认,甚至编造没有开车的事实或证据。再一方面,证人证言也存在不稳定性,因为醉驾案件中,目击证人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证人很难作真实陈述,而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多被取保候审,有充足时间和空间去活动,极大提高了串供和干扰证人的可能性(记者走访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时刘枚副检察长发表的看法,法制日报1月24日“视点”栏目)。

笔者认为,证据是定案之根据,事关醉驾犯罪的打击力度问题,的确马虎不得。根据司法实践反映出的问题,笔者认为改进取证方法,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取证体系很重要。第一,在酒精含量的取证上,确保真实性和准确度。既然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亦即呼气酒精检测和血液酒精检测定案,所以就应当在检测上下功夫,在抽取血液样本、测定电子违法数据时,谨慎实现证据获取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提高取证质量。第二,为防止呼气检测与血液检测因时间间隔发生的误差,一方面,在检测规则上应当确定比较科学的误差值,既承认这种自然现象,又体现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强化检测程序理念,力求准确、及时,实行血液备分封存,将时间间隔形成之误差降到最低限度。再一方面,在制度和规则上坚持“首次检测为主”的认证标准,之后的任何检测只作为参考值。第三,在言辞证据的取证上,为防止翻供和串证行为,应当效仿看守所提审的方式,实行全程式录音录相监控,以证明办案机关录取口供和证言的文明办案程度,程序合法公正程度,从根本上消除串供、翻供隐患。

三、关于改造与回归社会问题

据相关媒体和办案单位反映,醉驾犯罪的刑事改造和社会接纳问题,亦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醉驾行为人所承受的刑罚是拘役刑,而拘役刑是在看守所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涉罪人员成份十分复杂,醉驾执行难免发生“感染”,极有可能由轻罪向恶性犯罪恶化,由单纯性犯罪向复杂性犯罪转化。另一方面,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者依法判处刑罚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公务员被判刑后,应当给予开除处分;高校学生被判刑后,学校有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此,醉驾行为人服刑出狱后,将面临失业、失学等严重社会问题,使之难于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枚的看法,参2016年1月24日法制日报“视点”栏目)。

上列问题,集中反映了醉驾服刑人员的改造环境和回归社会问题,既涉及刑罚之后的改造质量,又涉及服刑完毕后的失业、失学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有的是司法机关能够解决的,有的却需要国家政策调整和全社会参与方能解决。首先,关于醉驾改造环境问题,这是司法机关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醉驾作为轻微刑之短期监禁刑犯罪,无论简单犯罪与复杂犯罪之区分,还是轻刑与重罪之区别,都表明不能在看守所实行混合关押。有条件的,可以另辟看守所之分所,专门设置醉驾服刑之场所,并实行有别于看守所的执行方式,坚持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重在深刻反省醉酒驾驶给社会、他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从思想深处解决问题;没有条件的,应在看守所专辟“醉驾服刑监区”或监室,由专门管教组织学习和劳动,严防交叉感染。其次,关于回归社会问题,一方面,对醉驾情节较轻,认罪较好,过去没有劣迹者,重视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减少被开除所带来的失业、失学后遗症;另一方面,驾驶人员的特点一般是每一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大多是“一辆车养活一个家庭”,一旦失业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社会从制度上来保障,应当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凡能接受改造的,均应保留其驾驶资格,不得予以开除;凡公务员犯罪的,一般保留公职;凡在校学生犯罪的,不能因此失学;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实行前罪封存制度,不因此影响就读、参军或参加工作。只有这样,方能避免醉驾入刑产生的消极效应。

(编辑:华华)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四):2016出狱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 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 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 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 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 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 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 100 元, 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

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 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 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近期,由于天气渐渐炎热再加上我所又增加了好几个新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有时候在这样的气候里心情相 对于比较浮躁,情绪会有些波动,针对这一情况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在册 38 名社区矫正人员 进行了走访。通过和社区主任对矫正对象监督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及邻居的了解走访,进一步的了 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一些年龄大的身体情况,更进一步的掌握和了 解了其思想、情绪动态的变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 烈。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 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 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 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感谢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不辜负 家人、领导、对他们的期望,积极进取,积极改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为建设平安南苑做出自己 应有的一份力量。 12 月 21 日下午,西兴镇八一村村民系我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其父的陪同下来我所汇报这个月的 基本情况。

曹某 1993 年 9 月 5 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随后结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来便与其 他人一起合伙抢劫被依法判刑。自从入矫以后,西兴司法所对于这样年轻还处于叛逆期的 90 后非常重视, 除了组织他参加集中教育,对他开展心理沟通和教育,主动给他疏通思路指点迷津。他从一开始的不耐烦 还有点抗拒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他解矫后能真正的有所 收获,能正确对待自己还有家人,以后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其父也表示以后在加强督促和监管的同时也 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不管外面人怎么看待他,家人永远是和他一体的。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共同 关心和努力下曹某的人生一定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思 想 汇 报 书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 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 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 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 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 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 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的站员。

汇报人:

年 月 日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五):2016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_假释期间思想汇报

对于判刑的犯罪人只要在服刑的过程中认真的接受改造,有悔意的表现态度,再也没有发生过犯罪可以假释。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本篇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_假释期间思想汇报文章由第一公文网站分享提供。

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_假释期间思想汇报一: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如果在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过犯罪危险的,允许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 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第一公文网

年 月 日

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_假释期间思想汇报二: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 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 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 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 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 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 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的站员。

汇报人:第一公文网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假释申请书

2016年昆山市醉驾最低判多久(六):2016城市管理年暨三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2016年城市管理年活动及“三治”工作,推进“五个”建设,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城市管理年活动及治脏治乱治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治脏、治乱、治堵为目标,加强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文明单位,建设美丽家园。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供销社城市管理年活动及“三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三、目标任务

1、县社办公大楼及庭院环境卫生的整治,统一开展除“四害”活动。

2、按照县里“三治”工作各单位责任包干区的安排,配合牵头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划分的责任路段(环西路胜利路口——宁中路口段),以及单位“门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4913/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