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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

时间:2017-06-06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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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一):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结合全国体育系统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在体育专业技术领域起带头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其中,2011和2016年分别选拔100名左右人选并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养。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范围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含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体育院校)进行选拔。

(二)选拔对象

全国体育系统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含体育教练员,体育教练员相应人选的选拔培养纳入精英教练双百培养

计划统筹考虑)。其中,重点选拔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潜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开拓能力,对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水平有较深了解,善于继承,勇于开拓创新,现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3、学风端正,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人选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等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

(四)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根据人选选拔工作总体安排和选拔条件,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履行专家评审、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推荐公示等规定的推荐程序后,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报体育总局。

2、组织审批。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有关职能司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并报体育总局审批。

3、公布名单。培养对象确定后,在全国体育系统公布名单,并颁发“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证书。

三、培养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接受或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1、为培养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创造条件,培养对象每年脱产或集中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

2、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组织人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进行国情、体情考察,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计划地分

期、分批安排培养对象参加体育系统内外、国内外各类专业技术专题培训、研修和考察,拓宽培养对象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视野。

4、为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访问,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术技术动态和趋势搭建平台。每年组织一至两期以培养对象为主体的学术研讨会,促进培养对象相互之间的横向学术交流。

(二)积极引导培养对象在专业技术第一线发挥作用

1、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通过竞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培养。体育总局管理的体育科研项目和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养对象,且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共同负责人。

2、依托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重大赛事科技服务,发挥培养对象的骨干带头作用,加强对培养对象的重点培养、使用,并在科研设备和科研资料有效利用方面为培养对象提供方便。

3、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培养对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培养,促进培养对象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提升,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

4、积极吸收培养对象参加体育科学学会等体育学术团体,鼓励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其他专业学术团体。

(三)做好培养对象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1、加强体育总局职能部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培养对象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培养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为培养对象配备科研助手。

2、改善培养对象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组织休假活动。

(四)加大对培养对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的培养对象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机制。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抓总,科教司、政法司、经济司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培养对象纳入培养计划后,在培养周期内每年须填写《“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体育总局人事司;

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

培养对象年度进展报告

(201 年)

姓 名:

研 究 领 域:

所 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编 写 日 期: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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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三):4-武汉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0705

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卫战略,落实《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为提升武汉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是《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3-2020)》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培养工程(221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医学后备人才队伍培养计划。“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每年评选一次,从2013年到2020年,计划支持1000名,每年选拔125人左右。

第三条 “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学科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面向武汉地区医疗卫生行业(含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选拔,重点选拔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学科建设及十大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建设中青年人才梯队人选。

第六条 “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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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承担本学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主治医师或同等职称);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七条 “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委(局)级以上课题至少1项;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需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至少2项省级科研课题或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三)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本专业疾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中做出了一定贡献,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第三章 推荐人选

第八条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临床重点专学科及十大诊疗中心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确定当年资助名额和主要选拔范围,并根据1:2的比例确定并分配申报名额。

第九条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汉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评选办法推荐本区、本单位优秀中青年人才参加评选,在- 30 -

审核推荐材料真实性后,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

第十条 推荐人选需填写《“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格和材料应由推荐人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四章 选拔人选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综合考虑我市重点专学科建设和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 候选人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由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正式名单由市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培养支持

第十五条 由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向入选人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给予经费支持。用于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和培训活动等。【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 建立培养平台。实行导师制,各用人单位指定知名专家指导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培养对象参加本学科专业团队。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为培养对象提供多学科、多中心、多层面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能力提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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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支持入选人员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支持入选人员申报“黄鹤特支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入选“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后,入选人员须与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签订培养协议,并保证在武汉市工作3年以上。入选人员的培养管理期为3年。

第十九条 对入选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创新,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和民主性统一的原则: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业绩成果和发展潜力三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和发展潜力。

(二)考核主体。培养对象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终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专家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三)考核方式。(1)年度考核。推荐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德能表现、业绩成果和发展潜力进行量化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备案。(2)终期考核。推荐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培养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后,由市卫生计生委考核委员会依据该初步意见,对该培养对象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业内评价和无记名打分,最后对结果进行汇总评议,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由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审核并组织公示。

第二十条 对于考核合格、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扬或奖励,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并追加下一轮的资助培养计划,取得突出贡献者作为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对象;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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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进行督办,确实不能胜任的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研究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并责令退回已拨款项。

第二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建立入选人员信息档案,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入选人员工作取得突破、获得奖励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应将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对象纳入重点联系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联谊会等,促进学科间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人选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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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四):中青年医学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医院中青年医学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百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快我院系统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形成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的科学发展局面,有利于增强我院卫生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单位对中青年优秀保健人才的培养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着力建设一支具有扎实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医、教、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学科技领军人才的后备力量,建立起适应我院医疗事业发展和重点专业建设要求、符合医学科技发展需要的青年人才管理、运行机制和良好环境,为我院医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 培养目标

通过选拔中青年医学人才并经五年的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成为我院医德高尚、医疗技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医学、科研力量和学科带头人,从而合理完善我院“老、中、青”的人才梯队。

三、 人才选拔

(一) 选拔条件。

1.优良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愿为医学事业献身,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埋头

苦干的求实作风,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心理素质。

2.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医学实践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在本专业中有一定影响,能够提出专业发展的规划和设想,有较好的科研、教学、临床、组织管理能力。近五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无不良医疗行为,无年度考核不合格。

3.具备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探索医学科学求知的热情和执著追求精神,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勇于开拓进取。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看懂一般专业外文资料。

4.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

(二) 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

2. 部门推荐

3. 医院审批

四、 培养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培养中青年后备人才时,要坚持技术和品德两方面培养并举,培养出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医学人才。

(二) 坚持高标准、严格培养。从选拔或考核抓起,提出高标准及起点,做到“宁缺毋滥”,严把考核关。建设一支能在医疗、科研等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学人才队伍。

(三) 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我院将从工作条件、人事环境、生活条件、职称晋级等方面下功夫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进优秀人才。

同时大力发展自身后备人才的培养,达到既补血又造血的目的,使医院成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和人才施展才华的基地,从根本上解决学科发展的问题。

(四) 坚持医、教、研并重。在实施工作中不能以医疗技术水平、科研业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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