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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

时间:2017-06-29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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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一):孕产期保健服务规1

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

一、制定的背景

2011 年卫生部下发了第 83 号卫生部令,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 7 个部门规章 ,废止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 。这

7 个部门规章,其中 4 个是关于孕产期保健的相关文件。这 4 个文件中,第一是《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第二是《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第三是《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是《家庭接生常规》。这 4 个文件都是于 80 年代公布的,至今已经 20 多年了。在这 20 多年中,这 4 个文件积极推动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开展,但是时隔 20 多年,有很多内容与现在已经不相适应,所以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废除,并进行了修改。卫生部颁布的第 83 号文件,废止这 7 部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与此同时,卫生部也颁布了 56 号文件,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下发文件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是针对 80 年代颁布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里有两个附件,是针对家庭接生常规和孕产期保健质量与要求进行的修改,改为家庭接生基本要求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重在加强宏观政策指导性和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重在细化并补充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及规范,包括明确孕产期检查次数、时机及各期保健重点,使得孕产期保健在具体服务层面上更加规范、全面、细致并具有微观可操作性。

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孕产期保健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也影响我国两纲目标的实现,“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实现。 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目前妇幼保健服务的发展需求;与当前实际服务状况已不相适应了。修订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颁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是在80年代旧的管理办

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请问与旧的相比,新的具有哪些特点?

(二)“新管理办法”特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原则,以及我国医疗改革关于“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策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管理办法。 也就是把城市围产保健的管理办法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统一成一个管理办法。它不仅适应于城市,也适应于农村。

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的差异,对孕产期保健服务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同时这个管理办法又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及管理工作。 同时也着重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保健服务的内容进行了纲要性的规定。 (三)“新管理办法”的内容

管理办法一共分四个章节。

1. 第一章——总则

( 1 )制定的目的

总则主要是强调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加

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

着孕产妇和胎婴儿的身体健康。所以,对加强提高孕产期保健工作,对保

证母婴安全是十分重要。

( 2 )制定的依据

总则中强调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母婴保健法》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母婴保健工作,并实施监督指导。同时也提出,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是紧紧围绕着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来设置的。

( 3 )孕产期保健工作方针

孕产期保健工作方针,是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这和我国妇幼工作方针相一致的。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主要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证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孕产期保健工作方针是紧紧围绕着妇幼方针而设定的。

( 4 )孕产期保健的基本概念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孕产期保健的基本概念。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这是有别于 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工作内容比 80 年代制定的管理办法更宽泛的、更前沿了。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A. 30【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

B. 42

C. 49

D. 60

正确答案:B

解析: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组织与职责在管理办法中,强调了三个部门的职责,第一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第二是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第三是医疗保障机构的职责。

( 1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卫生部在承担孕产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包括:①负责制订相关工作规范和颁布技术指南,比如目前已经出台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②要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卫生部目前已经建立了妇幼卫生监测信息系统,通过年报和三网监测,即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出生曲线的监测反应了我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情况。③承担孕产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任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县级市级和省一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承担孕产期保健工作时的工作职责包括:①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母婴保健法》、《孕前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②定期对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③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依托于妇幼卫生三级网络,才能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所以,完善健全三级网络是十分重要的。④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⑤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⑥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 2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方面管理方面承担的职责包括: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①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同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②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③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 3 )医疗保障机构的职责

承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医疗保障机构承担的管理职责包括:①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工作,遵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来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③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并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④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⑤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保障机构,应承担宣传动员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进行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

3.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包括四个方面:孕前保健、孕期保健 、 分娩期保健以及产褥期保健。 ( 1 )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这是与 80 年代颁布的管理办法所不同的, 80

年代颁布的管理办法没有孕前保健。所以,孕前保健是我们颁布的一个新内容。孕前保健要求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第一要做到健康教育与咨询,第二要做到孕前医学检查,第三要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同时要求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准备受孕的夫妇在计划怀孕前 6 个月

进行孕前保健。

( 2 )孕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对孕期保健做了如下规定:

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要建立孕产期保健册,提供产前

检查,筛查危险因素,对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者要进行诊

治,在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要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

要求在整个妊娠期间提供至少要有 5 次产前检查,这是有别于 80 年代颁布的管理办法。 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城市要求 8 次产前检查,农村要求 5 次产前检查,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要求 5 次,但是要求每次产前检查的内容是规范的。在基本 5 次产前检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异常者,要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根据不同妊娠时期,要确定保健重点,要给予重点的保健。

同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要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 3 )分娩期保健

对产妇的健康情况及产科情况要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要鼓励阴道分娩,在具备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实施剖宫产。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加强分娩室的规范管理,严格无菌操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分娩后,要求产妇在分娩室观察 2 个小时,目的是预防产后出血。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的新生儿要及时进行复苏。对新生儿要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做好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同时要求按照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

( 4 )产褥期保健

要为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正常分娩的产妇和新生儿要求至少住院观察 24 小时。出院后在产后 3 ~ 7 天及 28 天要进行家庭访视。产后 42 天要进行母婴健康检查。高危产妇及新生儿应当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因地理环境的因素不能住院分娩的产妇可以在家庭分娩。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家庭接生。没有条件的地区呢可以由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来实施家庭接生。在家庭接生中,发现异常情况者,应当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

4.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对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给予了相应的一些职责。 ( 1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价指标。对开展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监督。【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

同时要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2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妇幼保障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要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

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同时要提出改进建议。

( 3 )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首先要建立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自查制度,同时要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

孕产期保健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也影响我国两纲

目标的实现,“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实现。修订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管理办法一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组织与职责,第三章是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是监督与管理。

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二):乡镇计生办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规范

乡镇计生办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

2、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全乡(镇)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实施。

3、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乡(镇)计生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好参谋。

4、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计生各统计数据。

5、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发放“一证三书”。

6、建立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指导、检查村级开展计生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好村级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计生经费。

8、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好有关计生系列保险和福利工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

【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

2、有计划地向育龄群众传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保健知识。

3、开展不孕症患者和人口出生缺陷的社会调查,组织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诊治。

4、指导育龄群众及时落实一项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做好术后随访工作服务。

5、建立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婚前婚后、孕前孕后、产前产后咨询和服务。

6、摸清计划生育户底子,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合和有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先倾斜。

7、办好以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和“二女”结扎养老保险为主的计划生育保险,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8、配合有关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双学双比”、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小康村”活动之中,组织育龄妇女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建功立业。

9、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及时上门办理《生育证》。

10、热情接待群众、及时处理来信来访。

乡镇计生办窗口服务规范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树立婚育新风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提供优质服务。

四、协助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对本辖区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及其它计划生育贫困户的优惠政策,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五、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及时办理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提供一孩生育证送证上门。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时审检或出具《婚育证明》,并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

七、坚持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八、坚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真诚,注意文明用语、关心和体贴育龄群众,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九、热情接待采访群众,及时处理群众的信访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十、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承诺(三):2016计生办服务承诺书

计生办服务承诺书

一、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为民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机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为民、务实、勤奋、清廉的要求,树立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

三、做到热情大方、举止文明、耐心细致、服务周到、诚信谨慎,尽职尽责、不扯皮、不搪塞、不推诿、不拖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四、实行政务公开,机关及各部门应把有关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及办公电话号码、工作人员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做到不让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镇政府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韩街道计生办服务承诺

一、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将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手册和电子网站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办理结果在街、村两级进行政务公开。

三、办事不拖沓、不推诿,依法、高效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计划生育服务服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时办理,办理《生育证》由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实行5日内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

五、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坚守岗位。

六、严格遵守人口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所有申请表格、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成本一律免费。

监督电话:83101150

计生办服务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3、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4、遵守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缺勤,做到有事请假。

5、抓好计生台帐管理,加强检查,指导村计生业务工作和统计管理,做到每月及时变动。

6、开好计生例会,审核各村计生月报表,核对计生台帐,布置各阶段计生工作任务。

7、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及时上传下达,如实汇报存在问题。

计生证明承诺书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人计划生育承诺有欺骗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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