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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

时间:2016-08-04   来源:旅游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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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范文

请示报告范文

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xx]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XX学校XXX班关于开展XXX活动的请示

XXX学校:

按照学校老师对加强社会实践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增强班级凝聚力,经年月日班会研究,经班主任同意,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处开展活动,届时请校领导光临指导。

当否,请批示。

XX学校XX班

年月日

请示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

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

请示的特点:一是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此时间性强。二是要一事一请示。三是通常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四是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

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不同,请示分为三类:第一类: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第二类,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第(三类,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请示报告(二):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是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所谓请示,是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需要上级领导机关给予答复和审批,而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的请示;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所作的情况反映和汇报。请示须在事前或工作进程中进行,待上级批准后执行;报告通常在某项工作完成和结束后进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一) 请示报告主要形式和程序

请示报告主要分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请示有两种:一种是请求批准性请示,指的是在本级对某一事项无权解决或无权做出决策而请求领导或上级给予指示或批准时提出的请示。另一种是请求解决性请示,指的是在本级对某一事项无力解决而请求领导或上级给予具体帮助时提出的请示。书面报告分三种:一是工作情况报告。一项工作完成后,所向领导或上级拟写的专题报告;二是建议性报告。指的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上级决策参考或报请上级批转有关方面执行的报告;三是检讨性报告。指本单位发生违纪问题、责任事故、失职行为、群众来信等,向上级做出的报告。

书面请示报告通常有呈批件和制式文书两种,其主要程序有三点:①定题和拟称。请示或报告的问题,要由主管首长审阅确定,以哪一级名义请示报告,就要由哪一级首长同意后再行起草。拟称时要按首长的意图表述清楚。请示和报告的问题应当区分开来,同一份公文中,不能既有请示又有报告,要么是请示要么是报告。②签发和邮寄。需要呈报上一级的请示或报告,起草后,要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以哪一级的名义请示和报告,就由哪一级主要领导签发。寄发时要有登记,可以采取特快专递、挂号或由保密室寄发的办法办理,不能用平信,以防丢失和泄密。请人代捎要办好登记手续,防止遗漏和遗误。③登记和留存。书面请示和报告要及时到保密室登记,并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一份本科(股)保留,一份存放保密室,以备查考。

口头请示报告适用于不是特别重要的问题或临时性、随机性的事情,拟请示报告的对象是直接首长。应把握的主要环节有四点:①事先打腹稿。对请示和报告的问题,要事先酝酿打好腹稿,力求具体详细,条理清楚,言简意明。②见面先声明。见到首长后,应先讲清是请示还是报告。比如:xx首长,我请示个问题;或xx首长,我汇报一下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③陈述分先后。请示和报告表述的先后次序不一样。请示问题时,应先谈事由,然后再谈意见和建议;报告情况时,应先讲事情的结果,然后再陈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处理过程。④认真作记录。向首长请示或报告工作时,要随身带着笔和本,对首长的指示,要仔细听认真记,以便及时准确地抓好落实。

(二)请示报告常遇到的问题

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性很强,在实际工作中最常遇到的问题有4个:

1、程序遗漏。一项工作请示后应该进行的阶段和步骤没有进行。往往有“死角”、有“缺口”。比如承办一份文电,呈报单位首长后,不注意及时把首长的指示意见及时反馈给部门领导,造成工作被动。

2、程序简化。处理某一项工作,图省事、怕麻烦,故意简化工作程序;有的凭主观经验和习惯办事,迈着锅台上坑。本该先报告主任的,却直接报告到单位首长。

3、程序异化。所谓异化,就是改变程序规定。办事情搞“变通”,该文字传阅的以口头代替;该开会研究的以传阅代替;该通知机关的却通知领导。比如对下布置工作,下达通知,本该找业务口,却直接通知下属单位的领导,给业务部门造成被动。

4、程序繁琐。简单的程序繁琐化,一般的问题复杂化。有的不论大小、份量轻重,动不动建议领导挂帅,成立小组,人为增加工作程序;有的一般性工作也要建议开会研究,要领导审批。

(三)请示报告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请示报告是一项程序性较强的工作。漏项、缺项、错项、都会影响工作质效。必须注意和把握以下几点:

1、不能拖而缓报。对大事、要事、急事要及时请示报告,需要领导了解和掌握的一般性工作,也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拖拖拉拉,慢慢腾腾。更不能漏事、误事、错事。每个科(股)都要建立一个备忘本、一块小黑板,把需办的事情及时记下,以免遗忘。机关工作无小事,要把小事当成大事办,慢事当成急事

办,要有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精神,自觉做到事不过夜、案无积卷。

2、不能越级行事。对需要请示和报告的问题,不能越级行事。部门领导不在时,要想方设法联系,距离太远可通过电话,把主要精神作以陈述,得到许可后,再逐级请示报告。主任签给哪位首长就呈给哪位首长。同时签给几位首长时,先呈政工副职,再呈军事行政副职。需要政工主官定夺的最后呈政工主官,需要军事主官定夺的最后呈军事主官。牵扯到其他部门时,要先等首长批示后,再呈其他部门领导。需要常委传阅的呈批件一定不要漏人。不在位也要电话请示或回来后补阅。口头请示报告也是这个程序。按级请示报告工作很重要,搞不好,会造成工作的被动,所以机关干部要养成按程序办、按职责办、按规矩办的严谨作风。做到有规矩的按规矩办,没规矩的按惯例办,没惯例的按首长要求办。

3、不能多变请示。所谓多变请示,就是一件事情请示一位首长不同意后,又去请示另一位首长。这样做极易造成首长之间的误解和矛盾。也有的当请示首长没有同意后,又找其它理由再行请示,这样做很容易引起首长的反感。这些都是非常忌讳的,在机关工作,一定不要动这样的心机。

4、不能有头无尾。请示工作要做到有头有腰有尾。所谓有头,就是首长的批示和答复;有腰就是工作落实的全程;有尾,就是结果和回音。一项大的任务和重点工作结束后,要将完成情况逐级报告,以便首长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5、不能重能轻德。机关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我们有些年轻同志不注意加强品德修养,在领导之间乱传话,打着领导的旗号乱办事,更有甚者模仿领导笔迹乱签字等等。要成为一名在机关呆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机关干部,必须坚持不断地加强品德修养。要像古人说的那样“知之非难,行之难也;行之非难,久之难也;久之非难,终之难也。”办任何事情,都要本本份份、踏踏实实、规规矩矩,不能欺上瞒下、随心所欲、先斩后奏。更不能报虚情、报假情,没办的事情说办了,正在办的事情说办完了,一定要培养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重实效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请示报告(三):2015请示报告格式范文

请示报告(四):2015请示报告制度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病假或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

2、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

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第3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综合办公室、中队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中队负责人解决和决定。

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

2、一定时期内分管工作及某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计划和措施。

3、由综合办公室、中队组织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意见。

5、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承办工作的动态等。

6、非主管部门要求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工作需向大队长请示。

7、大队长外出时,由大队长委托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不在时委托其他人员)临时主持工作。大队长返回后,临时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8、执法人员代表水上大队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大队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水上大队办理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分管的大队领导请示汇报。

9、执法人员出差或开展专项、重要执法活动返回后,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的主要事项情况,重要工作应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10、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他具有保密必要的敏感性事件,在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前,需征得大队长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请示汇报的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逐级进行。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下级请示汇报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综合办公室、中队执法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队长向分管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副大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

三、请示汇报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毕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等急需处理、处置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大队长外出,请示汇报人应立即向主持工作的同志请示报告,并按指令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该请示人汇报。

四、请示汇报的注意事项

1、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

2、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

3、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五、责任

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向请示人全面客观地汇报相关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因请示汇报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请示汇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导致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

大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4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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