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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时间:2014-03-29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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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一):【廊坊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办综合类高职学院。 主校区坐落在廊坊东方大学城,有公共交通汽车通往廊坊市区和北京城区(北京805路公交直达北京火车站)。 现有专任教师438人,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193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38人。 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2014年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电气自动化、汽车技术、畜牧兽医、林业与环境工程、财政金融、商务管理、计算机技术、语言文化、建筑工程等,共十四类49个专业。 1、学院全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性质:国有公办高等职业学校3、办学层次:专科4、学院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5、学院代码:133956、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先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身体健康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对高分报考我院的考生,给予收费减免优惠(详情见学院网站)。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8、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316)6028826(2)传真:(0316)2364336(3)学院网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二):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报考条件

1、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对口考生)。

2、报考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相关专业考生参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5年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二、考试安排及方式

详见我院2015年单独考试实施方案。【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总成绩(文化综合测试成绩+职业素养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有面试专业以面试成绩优先,无面试专业以职业素养测试笔试成绩优先。考生可在2015年4月28日以后登录学院

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三)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可在2015年5月11日20时以后登录学院查询录取结果。

(五)录取结果公布后,学院会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考生取得联系核实通信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届时保持通讯畅通。

四、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三):2016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被评为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是河北省高校金属材料加工与数字化成型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所在单位,学院国标代码13393。

学院现占地近800亩,固定资产 4.5亿元,藏书47万册。学院校区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全空调配置,无线网络全覆盖。现有教职工404人,教授25人,副教授75人,在校生8000余人,生源遍布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2014年我院与邢台学院、邢台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三方共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本科招生。学院将积极探索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发展的路线和模式,为打通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奠定基础,为区域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院立足行业,构建了特色鲜明的机电专业群,开设36个专业,其中5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河北省贯标样板专业。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国家级数控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示范性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汽车电子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培训网络培训中心以及材料、模具、会计等36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学生获得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等省级以上赛项奖励167项,与数百家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二、录取规则

1.录取专业以志愿优先;

2.投档时,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6.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生源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要求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学历证书:

学制三年,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

五、收费标准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八人间6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六、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等次)、特殊奖学金(最高5000元/生、次);有20余家企业在我院设立企业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169号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电话:0319—8769861、8769862、8769859、8769860(兼传真)

长途免费电话:4001098860

学院招生网址:http: //

电子邮箱:hbjd666@163.com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四):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基本情况: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院占地170亩,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1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3万余册。有53个多媒体教室,全部配备多功能交互智能平板,兼容多媒体、电脑、电视等功能,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学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普遍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有电子阅览室8个,其中视障阅览室1个,共有电子阅览位476个。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系统,数字资源容量达到49125GB,校园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覆盖全校,学生宿舍内每人一个网络端口,实现上网全免费。学院有校内实训车间47个、校外实训基地49个;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完善,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及展览馆、影视报告厅、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专业篮球场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资源能有效保证教学、实践及师生学习生活需要。学校专任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30.76%;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占教师总数的29.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70.9%。

学院注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测评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强师”的理念,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教师参与科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营造了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有效带动了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2015年学院立项2个省级课题,教师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百余篇,各专业累计自主开发校本教材35套(本),出版28本。其中,计算机专业新出版全国规划教材2本、计算机课程改革实验系列教材1本。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工艺美术行业设计创新进步奖,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学院本着“以市场为导向,适合学生特点,依托行业建专业”的思路,通过市场调研和论证,积极构建学生特点与社会职业岗位需求相互适应、协调发展、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专业格局,并实施“教室车间化、专业产业化、学生作品商品化”的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专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业方向,增设新专业。学院还积极发挥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的资源优势,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训鉴定工种27个,提高了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和就业率;积极开展“选修课”和“第二课堂”活动,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职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中高等职业教育兼容,多种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相结合的教育结构布局。

第八条 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校自1994年开始校本部招生,至今已有2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学校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学校在全国特教领域发挥着引领和辐射作用。

学校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学院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实践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自2003年以来,毕业生连年供不应求,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超过92%。有的毕业生已成为奉献特教事业的骨干教师;有的已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有的自主创业开拓出自己的天地,成为劳动模范或当地残疾人群体中的杰出代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的荣获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2011—2015年,学校连续4次代表山东参加全国中职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承担特殊教育专项成果展,是获奖最多的学校。2012年,学校作为全国特教学校和山东职业院校中的唯一代表参加了教育部在德国举办的首届中国职业教育展。

学校先后荣获一系列荣誉:2002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2年被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经贸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民政部、中残联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人社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人社部评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2009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2014年被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授予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代码:14545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为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积极解决学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校助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50%。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校网址:

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五):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3.国标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6.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 取

1、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参考单科(文综或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成绩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

4、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6、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联系方式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53599、89653588、89653577

网址: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107路、北国商城、火车站乘坐70路,至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下车即到。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六):2016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6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6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6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6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6〕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6〕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

(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1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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