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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日志范文40篇

时间:2017-04-11   来源:爱情感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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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日志范文40篇(一):律师实习日志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今天是我放弃原来的公司法务专员工作到**律师事务所报到实习的第一天,就这样正式开始我的律师职业生涯。

高云律师写作的《思维的笔记》有这样的一段感悟:“人生的舞台已经铺开在每一个人脚下,我和你一样,都在尽力演绎着自己的角色。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成功,因为在世俗的评判标准中,成功一词带有太多的功利色彩,成功需要太多的妥协和牺牲个性,但只要你不断努力,你绝对可以做得很优秀,绝对可以在人生的舞台上上演最动人和精彩的一幕。”我的指导律师杨英中律师对我说:“小左,态度是律师成功的根本,其次才是技巧,如果你决心做律师,就该摆正自己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律师是靠专业吃饭的,不是任何人头脑一热想做律师就可以做,如果要做,就要做好。你要有思想准备,实习律师乃至执业初期是很艰难的,但做好了,最后前途是光明的。”

既然选择了,就不想轻易放弃,沿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好好干。爱迪生说过,一个朝着自己目标永远前进的人,全世界都会给他让路。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为了办律师实习证,回家去派出所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良民证”,由于我的户口是从学校迁回来的,没有办理新的身份证,所以身份信息上没有照片,派出所新来的妹子不给我开证明,因为大学暑假期间在司法所实习的缘故,和派出所王所长也混熟了,所以我直接找所长,所长说:“你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来了就能

办理,我叫小陈给你办理。干律师了啊,将来前途无量啊,好好干,发达了可得请我客。”

在外界看来,律师有着耀眼的光环,一说到律师,律师的形象就该是很有钱的样子,好像律师每天就该西装革履,或开着豪车,出入高级写字楼,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其实这样的律师是现代媒体、电视剧编造的美丽谎言,中国大陆这样的律师或许只占到全部律师的2%-5%,不少律师还在为生计而奔波。但为生计奔波的律师就不是成功的律师了么?什么叫成功? 现在社会给人灌输的成功观念太单一,年轻人追求的无外乎是赚钱、成名,给自己贴上成功标签,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然而不是所有得到结果的都成功,也不是没结果的就失败。成功其实是一种感觉,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感觉,它是达到自己预期结果的一种满足的感觉!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今天有位当事人委托我师父代理诉讼,师父示意我在旁边学习一下如何接待当事人以及办理委托手续流程。先是到行政办公室拿来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受案审批表填写,然后把当事人带来的证据材料看一遍,是否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材料,然后把证据材料复印一份,把证据原件退给当事人。师父说:“尽量别保存委托人的证据材料原件,以往出现律师把委托人的证据材料中的借据原件弄丢,结果官司败诉,律师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由委托人自己保存好原件,开庭前通知他带上就好了。律师业务谈判和收费是

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如何让当事人选择委托你并且同意支付给你较为满意的律师费,其中有很多技巧可学,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具备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这两个素质是律师的两只翅膀,需两翼齐飞,缺一不可。”

我点点头,以后每一件事情都认真去做,学好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不断积累实践中的各类技巧,借鉴师父和其他前辈的经验,不断充实自己。

2012年4月10

今天,师父接收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比较简单,师父让我跟着做,我填写好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让委托人签字,师父让我把立案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我认真的把材料看了两遍,本案是一个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连带担保,因此本案的被告有两个,诉讼请求就是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清了写作思路,根据起诉状的格式把诉状写好并检查是否有错别字,语句是否简练通顺后,发给师父查看。师父看过之后,说没什么问题,让我到所里开一个指派函,填好证据清单,起诉状一式四份,下午让当事人在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上签字。然后把资料整理好明天去立案。

向法院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应按被告人人数提交副本;2、原被告身份证明,原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委托律师为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4、证据材料,立案时可以只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

2012年4月12日

今天师父带我去接待了两位当事人,了解一下具体案情。听当事人说,当时徐家桥建宁购物广场项目的开发商把广告打得很响,当事人被忽悠得高价买了两个商铺,并且和开发商签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买房付了首付和房产证等其他费用,当事人申请按揭贷款却没有批准,且市场至今没有做起来,投资回报率很低,当事人不想要同时也付不出房款了。开发商已申请仲裁了,要求当事人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看过材料,开发商广告确实有些夸大其词,广告上的承诺的一些公共设施并没有,存在虚假广告欺骗购房者,但购房者就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期限是签约后一年内,已经超过了解除合同的期限,丧失了解除权。开发商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但最终银行审查不通过,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很显然,能否办理按揭最终是根据购房者的申请资料由银行审查确定的,开发商只有协助义务,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这个案子相当的棘手,师父本不想接这个案子,但当事人是师父要好的朋友的亲戚,师父答应尽量通过人脉关系,和开发商进行调解,协商处理。要不然这个案子真的不好打,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尽量为当事

人去争取了。

2012年4月15日

今天和一位律师朋友聊起她青年律师时没有案源,每天给老律师拎包打杂,得到的变相工资是老律师不愿意做的离婚案件。我笑问:你到底破坏了多少个家庭啊?她笑:“在我春心萌动的25岁到28岁,破坏了至少200个家庭,乃至留下婚姻恐惧症,独身至今。”

我说,做了这么多离婚诉讼案件,有没有心理阴影?

她说,我做了这么多案子,给了我很深的感触。也许缘分到了尽头,维系没有感情的婚姻失去了意义,那么还不如方每个人自由。婚姻家庭关系是很微妙的,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共同呵护,这种呵护必须是双方的,任何单独一方都做不到。夫妻之间没有胜负,要么双赢,要么两败俱伤。

我问她,法院认定的事项有哪些,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都会怎样处理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

她告诉我法院的认定依然是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和好可能,法院为维持社会稳定,离婚案件女法官审理居多,以耐心调解。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极少,不过六个月后的第二次判决,不劳燕分飞的没几个。律师主要把握下对房子、票子、孩子的分割,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探望权的诉求以及过错赔偿,如果这两点不提诉求,法院是不会主动判的。

今天真的学到了不少东西,不仅是法律专业额,婚姻情感上也获

律师实习日志范文40篇(二):律师实习工作日志

实 习 工 作 日 志

1 时间:2011年5月15-20

这几天和指导老师到武汉出差,在目标单位当地的调查基本完毕,跟指导老师回到襄樊后,我配合指导老师开始尝试学习写尽职调查报告。本次尽职调查主要在当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该目标单位的主管部门采集相应的资料。从该公司的成立以及股权的变更、资质的完备、债权债务的归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调查工作。最后在综合资产评估组、财务审计组的报告后一起给国电长源出具了一份详细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

2 时间:2011年6月5日

今天是事务所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用比较的方式进行学习,用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比较。在新旧的比较中,我也体会和领悟到了,新法的优越性,以及与时俱进的特征。

比如《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样就对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的人员不会因为城乡户口的差别,或者地域的差别造成赔偿数额的不平等。

再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

还有《侵权责任法》第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就是针对目前部分医院乱检查,乱收费的现象制定的。

通过学习,特别是比较学习。发现作为一名想要踏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来说,学习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不断的对新法的学习,以及与旧法规定的比较,这才能在办案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起到帮助,才能让自己与时俱进,才能够肩负起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历史的重任。

3 时间:2011年6月6日

今天按照所里的安排是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第二个课程,主要从本次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方面进行把握。因为《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就在于归责原则上。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学到,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侵权责任法》中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它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从这个表述中可以体会到立法者要强调过错责任的归责依据是过错,不是损害或者其它的因素。

而在学习中指导老师特别提出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七条在表述上有很重要的区别。第一款没有“法律规定”四个字,而第二款和第七条都有“法律规定”四个字。没有“法律规定”四个字就意味者它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条款。就是说在适用归责原则的顺序上,首先必须去查找法律有没有特别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就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归责原则,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就适用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第六条第一款与过错推定、严格责任形成了类似一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或者叫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正因为它是一般规定,它具有一般条款的属性,它可以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作为所有侵权行为的裁判依据和请求权基础。侵权的案件成千上万,每天重复发生着成千上万的侵权案件,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我们不可能在法律上找到所有的侵权类型。但是只要有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就可以为几乎所有的侵权案件提供足够的裁判依据和请求权基础。也就是说,当某个案件的当事人要寻找侵权法上的依据来主张权利的时候,如果找不到法律的特别规定的时候,就可以援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救济。

4 时间:2011年6月7日

今天按照所里的安排是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第三个课程,主要是学习《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至十一章,七中特殊的侵权形态。主要学习各种侵权形态的规

则原则,以及联系诉讼法学习举证的方式。

其中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这四章所规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虽然不是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但是举证责任是倒置的,要求院方证明自己无过错。

5 时间:2011年6月8日

指导老师安排,将本星期的学习情况写成学习心得。

在本次学习中,最突出的体会是我跟老律师的差距,在7月2日,我自己看《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几乎看不出来什么特别的,更没有意识到要跟《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比较。尤其对《侵权责任法》的法眼不慎了解,很难抓住。不像指导老师,在学习《侵权责任法》时,重点看的就是规则原则,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重中之重。只有把握住了归责原则,才能真正掌握好《侵权责任法》。而指导老师在探讨归责原则时,从有没有“法律规定”四个字来考量《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中的一般性归责原则和特殊归责原则。从这些细节我学习到,任何一部新法的出台,都有其必要性,对于一名想要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来说,更深入的学习,每一部法律,从实际运用的角度多去考量,多去思考,多向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请教。【律师实习日志范文40篇】

6 时间:2011年7月9日

指导老师安排我去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的授权委托手续。我在制作授权委托书的时候,指导老师特意强调了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区别,以及细心的检查授权委托书的表述方法。其实授权委托应该是相对简单的事情,可是指导老师仍然要仔细检查,可见指导老师对客户的负责,对客户的负责也才是律师生存、发展的根本。

7 时间:2011年7月10日

指导老师安排阅读案件材料,该案件原告是东风康安公司,被告是襄樊市城乡规划局。一审判决后,原告东风康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仔细阅读了一审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一审的判决书,一审原告的上诉状。从而了解了本案的案情。

8 时间:2011年7月11日

指导老师安排我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写一份行政答辩状。在指导老师对案情的分析以及对我的指导下。

我们认为一、答辩人出具规划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其性质亦非行政许可行为。二、答辩人出具规划条件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三、上诉人要求答辩人为其颁发规划许可证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四、上诉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9 时间:2011年7月12日

今天跟指导老师再去确认证据原件,并通知相关人员明天出庭。指导老师这种对当事人负责,以及这样敬业的态度,让我很是佩服,其实本案已经是二审了,可是指导老师还是要在出庭前,去重新确认证据原件。看来想要做一名好律师一定要从细节入手。抓好细节,把每个细节做到最好。

10 时间:2011年7月13日

今天去旁听指导老师代理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这是一桩行政诉讼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的是,是由行政机关先举证的。也就是由被告先举证,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由原告先举证。

11 时间:2011年7月14日

今天在办公室值班,一天下来,这是第一次在没有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独立解除咨询人员,一天下来,虽然接待咨询了不少人,咨询的也是诸如工伤、劳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以及交通事故等之类的常见问题,可是发现在自己,在接受总是还不自信,估计这种不自信来源于,以前对指导老师的过于依赖,总怕自己会回答错。而这种不自信一旦要传递出来,恐怕会给当事人造成相对不好的印象。 12 时间:2011年7月15日

与指导老师一起接待王女士来所的咨询,其与现男友同居数年,其男友的妻

子数年前外出打工后又出国务工,小孩放在家里没人照看,王女士在与其男友同居期间照顾男友及小孩的生活,还帮助打理生意;现其男友妻子回到襄樊,向他们所要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整即可与之离婚,否则要到相关部门控告其重婚。经了解王女士同其男友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也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周围邻居皆知道他们之间并非夫妻关系。指导老师告知其与男友并未构成重婚,但要结合在一起,其男友必须解除婚姻关系,如协议不好,可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13 时间:2011年7月16日

指导老师安排学习由公安部和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这部法律虽然是2005年出台的,可是目前在襄樊看来,典当行业正在跨越式的发展,而典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却很少,所以这一行业的发展与规范需要律师行业的广泛参与与合作。

14 时间:2011年7月17日

中午与指导老师律师一起吃饭,闲谈中指导老师谈到三个问题:

第一,接待当事人风险。对可能扯皮的当事人一定要做好会见笔录,防止投诉风险。尤其对诉讼风险这一块,要把当事人的要求完整记录,以备当事人事后反复可证自己的清白。

第二,顾问单位收费方式应避免包干制。发达地方一般约定一笔固定费用只是一定工作量,超出部分则另行约定收费标准,工作日志是工作量的证明,内容包括电话咨询的时间等。

第三,离婚案件特别注意做好笔录。感情的事不易预测,当时咨询及签订代理合同时可能极力要求离婚,但庭审中改变意思,到时夫妻双方可能共同指责律师诱诉,破坏别人家庭。关键是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让当事人签字。 15 时间:2011年7月19日

今天吸取了上次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经验,把国经委令第22号即《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第26号令即《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找出来,对比着分析学习。

律师实习日志范文40篇(三):2015实习日记范文

第1篇:大学生实习日记范文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在xx高新区管委会的实习就要接近尾声了。在这近40天的时间里,我感到自己收获了许多,不仅有学习方面的,而且实践能力上也得到了提高,这些对我来说受益非浅。

当初,在集体动员会上,系领导向我们指出,在实习中可能会经历一些困难,思想上也会有一些变化,但我们大学生首先要端正实习态度,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要和单位同事和睦相处、坦诚相见。那时,我就在心里暗暗下了决心:一定要好好珍惜这次实习机会,努力做好工作,认真的向老师、向前辈们学习。

带着一身稚气,带着青春的热情,我踏上了人生个工作的征途,迈入了一片更为广阔的舞台。那天下午,我怀着激动与忐忑的心情,在系领导的带领下,和几位同学一起来到了高新区管委会。人教部的华老师先给我们介绍了一下管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目标,然后按个人的性格特点进行分配,我被安排到了研究室。

研究室是高新区管委会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高新区发展情况的研究性工作和宣传报道。天,唐主任就告诉我,这个部门对文字处理的能力要求很高,专门为管委会的方案目标进行分析研究,是管委会的智能团。我心里一寒,虽然我有一定的写作水平,但是对政治理论性的文章,一看就头疼。唐主任也看出来我的难处,告诉我实习的时间不是很长,有些东西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全掌握的,他建议我在实习期间多看、多想、多总结,才能尽快的了解研究室运作的体制,了解其存在的意义。

我曾经构思过实习时的悠闲与轻松。殊不知,现实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发现书本上所学的知识就像大海中的一滴水,与现实有很大的差距。研究室事多,电话也多,常常是从早到晚,电话铃声不断,大部分是与其他高新区之间的业务联系及其对外宣传报道方面的事项。当遇到高新区有重大活动时,事情更是多得忙不完,唐老师要忙着为领导写讲话及负责拍照事宜,其他两个老师要将整个活动形成书面材料《简报》,并发往全国各地的高新区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这使得研究室的工作节奏非常快,丝毫没有机关事业单位“一张报纸一杯茶”的混日子心态。此时,在指导老师的谆谆指导下,我明白了,在任何时候,我们对待工作都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精益求精。

我很庆幸能与研究室的三位老师共事40天,他们非常重视实践工作,处处给予我指导和关心。期间我经历了许多充实的工作,虽然很多看起来是小事,微不足道,但从中可以学到的东西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时,几位老师总是主动向我说明,使我很快就融入了这个新环境。在40天的实习时间里,我越来越觉得研究室的三位老师对我的信任。管委会的一切信息和文件内容都是严格保密的,但老师们非常相信我,给我看了很多材料,从中吸收营养。在要做出某项决策时,三位老师主动让我旁听,我觉得他们的谈话氛围很真诚,大家的交流中毫无芥蒂,给了我很多触动。这样的信任越发地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感觉老师们是真的把我当作他们的一员了。

另外,老师们对我生活上的关心也是无微不至的。因为我住的学校离管委会有一段距离,他们觉得8:00上班太紧张了,让我不用很早来,但我不愿迟到,实习的机会是很难得的,我现在争取每天提早20分钟到单位,这样可以提前打扫一下办公室,为三位老师创造一下优良的办公环境。40天来,我与管委会的老师们一起工作,一样早出晚归,在这个新集体里,我觉得很温暖,大家就像一家人一样。

虽然我们即将走向社会,但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几乎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可在实习期间的每一件小事中,我们能够体会到人际关系、机会、评价、竞争、成功、失败等各种我们在今后经常会遇到的事件,相信这些宝贵的经验会成为我今后成功的重要基石。而在这剩下的半年中,我们能再学些什么,再做些什么,这短短的40天能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宝贵经历,而这次实习的意义,对我来说已不再是完成学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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