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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意外怀孕

时间:2016-11-17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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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意外怀孕(一):2016社区双向服务承诺书

社区双向服务承诺书

甲方: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男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门牌号) (女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门牌号)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2016年3月22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居)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农业户口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每户每年领取不低于8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6、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女孩给予3000至5000元的奖励。农村符合政策生育,自愿推迟2年及以上生育并落实避孕节环手术的,给予1000元奖励。

7、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孩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2000元,发放500元民用燃煤补助;对政策内出生孩子的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每户送物品、资金等100元;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月补贴200元。

8、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

的比例增发补助。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 障的,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扶助金。

9、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 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 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 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元至5000元。

10、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子女 学前教育每人每年补助600元,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女孩考生中在中考时加 1 0分,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加1 0分。三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内 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1、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教育、入学、就业、低保、廉租房、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2、社区加强同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尽力为居民提供更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为辖区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尽可能争取就业培训、相关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等特殊照顾。

13、对计生户家庭在德西社区书画班学习期间的学费进行减免。

14、德西社区九个计生服务工作小组、根据情况为居民提供不同的诚信计生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法定婚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2、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不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生育子女3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4、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教育和督促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6、家庭成员拟外出务工、经商或有房屋租赁等情况的,3日内主动告知甲方。

7、不为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收-养-孩-子、代管财产和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处理相关干部,督促兑现承诺。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暂缓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务。

3、违约方同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 (纪 委) (计 生 办)

甲方: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盖 章)

乙方:(男女双方签字)

年 月 日

双向承诺书

甲方: 街道(开发区)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为充分调动育龄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性,充分体现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主人翁地位,推动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甲方承诺:

一、负责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免费提供宣传材料。

二、为乙方依法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三、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依法兑现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

四、每年3、9月,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监测及针对性的生殖健康服务,为新婚待孕人员提供孕前危险因素筛查,为高危人群和病残儿批准再生育人员免费提供孕前保健筛查。

五、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时,生育一个女儿的每人每年领取840元奖扶金,生育一个儿子的每人每年领取720元奖励扶金。

(2)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到49周岁,男方达到男方先享受)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

(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含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给予每人3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20周岁以下的低保户,每户每年发放120元的生活补贴。为14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免费办理“两全”保险。

(5)对发生意外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救助。

(6)街道、村(居)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措施(略)。

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在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生育。

二、自觉按政策生育,抵制超生、躲生行为,意外怀孕主动终止妊娠;

三、初育或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再生育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四、生育后,在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知情选择,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主动参加街道、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检查活动;外出工作、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外期间每年3、9两月向街道或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六、未领取结婚证生育或未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造成违反政策生育的,本人自愿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承诺一式三份,街道、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乙方可提出质询或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乙方违约,违约人不享受对计生家庭的有关奖励优惠措施,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男方:

女方:

二○一一年 月 日

崞村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党支部、村委会

乙方:育龄夫妻 、

为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创建工作,营造“政府诚信”“家庭诚信”,“群众互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承诺。

一、 甲方承诺,依法兑现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2、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3、 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双女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扶资金。

4、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 负责提供避孕知识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培训活动。

三、 组织乙方落实知情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月访视工作。

四、 负责安排季服务普查,为乙提供查环,查孕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五、 对使用药具避孕的,及时发放避孕药具。

六、 乙方承诺,自学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计生政策是,自愿遵守《章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七、 新婚夫妻,及时向小组长通报结婚时间,及准备生育情况。

八、 依法生育的,产后90日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九、 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因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十、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的,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十一、 自觉自愿参加村委会,计生协会的计划生育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和会员帮带,星级评比,邻里互助,婚育新风宣传,计生户生产救助等活动活动。

十二、 违约责任,乙方按照承诺内容,自觉履行义务的,甲方承诺乙应享受的生殖保健,奖励优惠,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全部给予兑现,乙方没有按照承诺内容执行或未尽到义务的,甲方取消乙方县、乡、村的奖励优惠待遇。

十三、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重新签订。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党支部(章): 男:

村委会(章): 女: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医患双向承诺书样本

为加强我院职业道德建设,优化医疗服务,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医患双方应以相互尊重为前提,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并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特制定医患双向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向患舟做出以下承诺。

1、善待患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听取患者陈述,制定安全、有效、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说明,听取患者意见。

3、恪守医德,为医清廉,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不开“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受“吃请”。

4、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隐私。

5、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实行标准收费。对要求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者,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合法收据。

6、严格按医疗规程操作,确保无医疗责任差错。

7、医务人员在下述情况下,应本着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原则,行使特殊干预权。 ①抢险急危重病人时。

②因患者知识水平所限,对医生确需采取的治疗措施不予接受时。

③患者提出的要求违反医院规定或社会公德时。

④患者失去行为控制能力而妨碍医疗时。

⑤患者欲知的情况,不利于其治疗和预后时。

二、患者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做到以下承诺: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1、有享有医务人员礼遇和医疗的权利。

2、有对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的权利。

3、有要求医务人员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

4、有要求医院解释所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5、有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得到答复的权利。

6、有中断治疗、转院治疗或请人会诊的权利。

(二)患者应做出的承诺:

1、自觉遵守院规,服从治疗,遵从医嘱,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尊重医务人员的权利,不干涉医务人员正确诊断。不得要求医生开具假病历、假证明和加开与疾情无关的药品。

3、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不得向医务人员递送“红包”、礼品和宴请。

4、按时交纳医药费,如出现故意拖欠医药费者、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负、按期结帐出院。医患双方应严格按上述承诺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有分歧,可按下述原则解决:

①患者如发现医务人员有违悖承诺之行为,可随时向院方提出,院方应在调查属实后。按照医院的惩罚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予以复回。②患者如有违悖之行为。亦要受到院方或有关部门的处理。 ③如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协商文明解决。

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书适用于医护人员、住院人员及其家属。

承诺双方签字: 住院病人签字: 主管医师签字:

家属签字: 护士长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承诺书

为了搞好社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社区良好形象,建设幸福、和-谐西关,现我社区就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定期开展各类服务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2.利用在职党员进社区,辖区党员、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深入开展“一社区一品牌”党建亮点活动。

3.定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4.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发展党员,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5.做好党建日常工作,按时完成办事处党建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红星社区:“双向承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为在社区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红星社区通过党员“双向承诺”,积极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一是坚持双向提诺,着力扩大承诺对象。除社区党委和在册党员需要公开承诺外,还把承诺对象扩大到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中,要求承诺对象根据自身特点,在向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承诺的基础上,向社区群众进行双向提诺,形成“共建和-谐社区、争当先锋模范”的浓厚氛围。

二是坚持双向征诺,积极充实承诺内容。积极发动承诺对象所在单位和社区群众,针对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提议,从而保证承诺内容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社区方面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跃龙小苑业主大会,由业主就社区治安、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出合理性建议。在广泛征诺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辖区单位,充实其承诺内容,使“双向承诺”能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题。

三是坚持双向允诺,创新创优承诺方式。在双向提诺、双向征诺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大会,由承诺对象进行双向公开允诺。为保证承诺质量,积极创新创优承诺方式,要求党员承诺书在本单位公开外,还需张贴在社区宣传栏,接受广大社区党员群众监督,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允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是坚持双向督诺,切实强化督诺措施。为使承诺落到实处,真正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成立督诺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定期将履诺台账和满意度测评反馈给党员所在单位,从而形成双向互动的督诺体系,不但促进了社区和-谐共建,而且加强了对党员的管理,保证他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年前意外怀孕(二):2016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安市发2016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年前意外怀孕】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厍东关乡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一)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申报普惠政策上给予优先优惠。

(三)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申报国家、省、市、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优惠政策。

(四)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对遵守诚信计生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开民用煤票、优先进行危房改造、优先办理农村合作医、优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

(2)对诚信计生家庭的子女就读中专、专科、本科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创业、就业培训。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六年前意外怀孕】

(一) 已婚育龄夫妇坚决做到不政策外生育,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和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一次性缴清的,订立申请分期缴纳协议。

(二) 未婚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三) 新婚夫妇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 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要及时到流入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参加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环情检查,及时反馈生育、节育等情况。

(五) 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履约监督小组及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履约方: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电话:(0857)—3527100。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惠民政策的享受,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受阻时,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约定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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