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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时间:2018-12-02   来源:杂文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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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担保借款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410526196 被告:,男,汉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4107 被告:,男,汉族,成年,住新乡市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2012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7月16日

第二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担保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注册号:440682000039394。法定代表人:刘洪春。

被告一: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70号402C,注册号:440101000034017。法定代表人:谢娟。

被告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35号,注册号:440600000015867。法定代表人:钟晓华。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贷款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12833.33(按年利率10%自2014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另计);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及从属担保关系,2012年2月,原告拟向被告二贷款人民币4000000元,应被告二要求,原告与被告一佛山分公司接洽,委托被告一对原告向被告二借贷人民币4000000元提供担保,双方于2012年2月15日签订[2012]金启委担字第[003]号《委托担保合同》,并同时签订《履约金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与被告二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由原告向被告一支付担保费人民币240000元,并约定了每日0.5%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告同时向被告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该保证金用于被告一提供担保时向被告二提交,不得挪为他用,原告履行完毕贷款偿还及其他义务后,上述保证金应予返还。2012年2月23日,原告将上述保证金向被告一交付完毕。

2012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成字第19号《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小企保字第62号《保证合同》,其他担保人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小企保字第63号《自然人保证合同》。被告一同时与被告二还签订了2012年小企质字第59号《保证金质押合同》,供质押的保证金实际系由原告支付,原告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后,该笔保证金应予返还。

2014年2月26日,2012年成字第19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到期,原告将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2014年2月27日,被告二向被告一出具《担保责任解除通知书》,声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被告一的担保责任解除。但截至起诉之日,两被告仍未依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返还原告,据原告了解,因被告一经营情况发生改变,被告二擅自将应返还原告的保证金予以扣划,违反了与原告之间的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合法财产权利。

原告广东洋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为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三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欠款担保人民事诉讼书

欠款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工资: 被

担保金额: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欠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宁夏林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辆未结款 .签订

欠款协议.欠款违约协议.在此期间如果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其欠款.我 自愿偿还被

担保人的欠款.并付违约金.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篇二:担保借款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410526196 被告:,

男,汉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4107 被告:,男,汉族,成年,

住新乡市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

金计算,从2012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

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

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

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7月16日篇三:关于担保法的民事诉讼案庭审剧本 关于担保法民事诉讼案剧本 编剧:xx

全国罕见的借款不还反告赢银行案在南阳终结 宛城区农行人为给国家造成损失10余万元 编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对不良借款

有追偿和起诉的权利。然而,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行,对借出的一笔本息10多万元巨款,

竟长达十五年不行使追要权,导致债权和抵押权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然而,更令

人想不到的是,借款担保人不还钱反而还将农行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确认银行的债权消

灭,并返还其抵押的《房权证》。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罕见的借款被法庭判决灭失案。这件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有请这个剧本的表演者,让他们来告诉你们。

时间:2012年1月27日

地点: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xx

书记员:xx

原告:xx,南阳市民

原告辩护律师:xx,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支行行长,该行法定代表人。 被

告辩护律师:xx,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辩护律师及被告、被告、被告辩护律师入庭)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

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

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

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

庭纪律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

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

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xx,女,42岁,南阳市民。有代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是原告代理人,我叫xx,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xx,女,45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支行法定代表人,

现任任该行行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我叫xx,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1996年11月18日宛城区农行借款8万元整,到期日期为1997年5月18日。 当日,我与宛城区农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书》,约定“乙方张斐斐为保证霓虹灯广告

与农行签订的农银抵借字第96050号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自愿以其合法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为借款方提供债务担保”,并在南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我的担

保责任也结束了,我现在要求宛城区农行退回抵押的房产证。 原告辩护律师:1997年11月10日,宛城区农行向霓虹灯广告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

单》,要求霓虹灯广告归还借款,霓虹灯广告负责人签收。但借款人霓虹灯广告未主动归还分

文,也并没让我当事人代为偿还,而作为债权人的宛城区农行在以后长达十五年中也从未向【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借款人追要;或在追要未果时向法庭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归还;或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时,

向担保人行使抵押担保权,由我当事人代为偿还均可,但由于宛城区农行的自己的过失,致

使这三项法定权利被人为性地白白丧失。

请求法庭依法确认我当事人在农行的该笔借款的保证责任免除,解除双方的房产抵押登

记,并返还自己抵押了十五年的《房权证》。同时赔偿我当事人在此期间的一切法律程序费用。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所陈述的不全是事实!1997年11月10日,我行向霓虹灯广告送达《逾期贷

款催收通知单》,要求霓虹灯广告归还借款,但借款人未主动归还分文,其担保人应该主动承

担连带责任。

被告辩护律师:借款人未还款,抵押物当然不能解除,更不应归还,况且原告起诉已超

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应保护,而且原告的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已丧失了

胜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告被告的陈述,原告为霓虹灯广告与宛城区农行借款合同的债务人的

担保人,而被告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双方对存在抵押这件事情没有争议,但双方争论的焦

点是此笔借款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已经免除?债权人是否该归还担保人抵押的房权证?

主审法官:被告、原告对本庭归纳的重点有没异议? 被告:没有。

原告:没有。

主审法官:那么请双方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明! 被告:这份是霓虹灯广告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而这份催缴通知单是我行送达

给霓虹灯广告公司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债务人逾期未归还本行的借款,作为债权人我

对债务人的抵押物有处理权。

(书记员走下台,把证据拿给法官) 被告辩护律师:是的,法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对不良

借款有追偿和起诉的权利,我当事人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抵押物享有所有权,而原告作为

担保人在其被担保人未能偿还贷款时已经丧失了对其提供的担保物的所有权,所以请求人民

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明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被告与霓虹灯广告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送达给霓虹灯广告公司的

《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都是真实的,但这些都只能说明借款合同成立,但是借款合同的实

效已经在1997年5月18日时已经终止了。 原告辩护律师:是的,1997年11月10日,被告宛城区农行发出催款通知书后,但借款

人霓虹灯广告未主动归还分文,也没有要求我当事人代为偿还,而作为债权人的宛城区农行

在以后长达十五年中也从未向借款人追要;或在追要未果时向法庭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归还;

或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向担保人行使抵押担保权,由我当事人代为偿还均可,当银行方

面并未追讨,现已过去了十五年,银行已经丧失了对担保物的处置权。 被告:反对,作为国家的银行,为了确保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使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我行 对不良贷款有追回的权利。难道要让这些资金白白流失吗? 原告辩护律师:维护国家的资金安全是银行的本职所在,是银行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导致国家资金的流失,难道要我当事人这个公民来承担你银行的过失吗? 被告辩护律师:反对,我当事人确实存在未及时追回欠款的过失,但本案所诉债务可能

已转让他人,原告所认定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无事实依据,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消

灭。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有无证明要提供? 原告:这是我作为债权人霓虹灯广告的担保人所签署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书》,合同书上

很清楚的写着我作为担保人我的担保时间为1996年11月18日到1997年5月18日。 (书

记员走下台,把证据拿给法官。)

原告辩护律师:被告宛城农行未举证证明诉讼时效问题,故其抵押权已经消灭;宛城农

行有义务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并取回房产证。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还有没有补充? 被告:没有。

原告:没有。

主审法官:既然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

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委托人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辩护律师:霓虹灯广告向被告宛城农行所借的80000元借款已于1997年5月18日

到期,距今已有十五年之久。被告对借款人的主债权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且不存在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两

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期间为抵押权行使的法定期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我当事人有权追回自己的房产权,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

讼请求。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委托人作辩论发言。 被告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原告

为霓虹灯广告与宛城区农行借款合同的债务人的担保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若干规定,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

贷款,若到期不能归还则转为逾期贷款。若逾期贷款超过了规定期限,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

银行应根据贷款合同依法对抵押品进行处理。所以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消灭,请求

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理应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公民个

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宛城区农行不应该借口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而逃避自己未履行

追缴义务而置使国家财产无故流失的责任,更不应该以此为借口霸占私人财产。宛城区农行

在这一案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渎职罪,而且给国家造【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成损失额巨大,依法应予重判。 被告:反对,反对原告的在没有证据时的个人猜测。我行并没有侵犯私人财产,更没有

借口逃避自己的责任,我行只是履行自己追缴欠款的正当责任。 主审法官:反对有效,请原告注意自己的用词,我们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已涉嫌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渎职罪,不属于本案争论的焦点。 原告辩护律师:好的,法官,姑且不论宛城区农行在这一案件中的相关责任人是否已涉

嫌构 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是确实是被告怠于行使其权利而使自身权利丧失的。宛城

区农行在案外人霓虹灯广告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仅于1997年11月10日进行了催收,其后在

长达十余年未再主张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被告已丧失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被

告辩护律师:我行工作人员确实是有过失,但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

虑打造诚信社会效果,从保护国家银信资金的安全的角度,我行的主张符合维护社会诚信原

则,而且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岂不让这8万多现金白白流失了? 原告辩护律师:反对,被告辩护律师所陈述的不属于本庭争论的焦点。

被告: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难道不是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打造诚信社会效果吗?

这直接会影响案件判决的最终结果。 主审法官:肃静!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本庭会做考虑的,但是确实与本庭争论的焦

点无关。请被告重新认定你的辩护理由。 被告辩护律师:好的,法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8条之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规

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物权法,那么,《物权法》第16章成为抵押权的主要规范依据,从该章一

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的类型表述上来看,抵押权的创设均以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为基础,

所以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消灭,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辩护律师:反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被告人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被告辩护律师:我方已强调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若到期不能归还则转为逾期贷款。若逾期贷款超过了规定期限,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银行应

根据贷款合同依法对抵押品进行处理。所以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消灭,请求法院依

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双方还有没有辩论? 原告:没有

被告:我也没有了!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

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辩护律师:我和我当事人始终认为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消灭,请求法院依

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辩护律师:在诉讼前,我们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当

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1、霓虹灯广告向被告宛城农行所借的80000元借款已于1997年5月18日到期,距今已

有十五年之久。被告对借款人的主债权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

情形,被告亦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被告怠于行使其权利,原告所

诉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2、被告宛城农行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已丧失胜诉权,因原告所诉是排除

其 物权上的妨害,不涉及债权,不适用我国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被告辩称法院不

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终止原告xx与被告宛

城区农行之间抵押合同;被告宛城区农行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原告xx的房产证返还给

原告xx,并协助原告xx办理抵押权解除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宛城区农行承担。

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书记员:现在宣布闭庭全体起立。退庭!

第四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一: , 男,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地址:

抵押物地址:

被告二: 女,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地址:

诉讼请求:

一、判令宣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个人授信协议》、《个人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

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 元,罚息元,复息 元,本息合计 元(利息、罚息、复息暂计至 年 月 日,之后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判令对抵押的房产处理后所得之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四、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个人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个人循环授信额度 元,期限为12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担保上述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所有的位于 抵押给原告;被告二向原告出具《个人授信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依据以上协议,原告与被告一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上述额度项下贷款人民币 元用于经营,贷款期限为60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68%,逾期罚息为未偿还贷款本金按日在合同的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被告一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详见《个人授信协议》、《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授信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个人贷款借款合同》]

上述抵押房产,已于2012年11月8日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编号为:1D12019750。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足额发放了上述额度项下贷款人民币 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发放后,被告一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已连续2期未按时足额还款,被告二亦未代偿。截止至 4月 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 元,罚息 元,复息 元,合计 元。被告一、二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 致

深圳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第五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借款纠纷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08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2007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2008-10-6 12:06:18

借款纠纷起诉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2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2009年9月11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0年 月 日

 摘要:原告:贾振军,男,汉族,39岁,个体工商户,住郧县梅铺镇李家沟3组55号。联系电话:7****被告:茳林*,女,汉族,40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被告:王衍*,男,汉族,4 ...

 话题页 中间左侧广告

原告:贾振军,男,汉族,39岁,个体工商户,住郧县梅铺镇李家沟3组55号。联系电话:7****

被告:茳林*,女,汉族,40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

被告:王衍*,男,汉族,45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

被告:贾太*,男,汉族,39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菜市场出租房。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叁被告偿还借款元,利息6000元,合计元。

2、判令叁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月13日,经被告人贾太*介绍,被告茳林*向原告贾振军

借款元,并约定利息为1毛,借期为4个月,被告贾太龙做为担保人。还款期限到期以后,原告向被告茳林*、贾太*多次催讨,但两人找种种借口推拖。被告王衍*与被告茳林系夫妻关系,依法承担共同债务。

故此,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此致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11月2日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第六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刘爱华 张忠 刘华安

诉讼请求;请求买车人张忠将买车款全部返还,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请求车款代管人,将车款转给原告。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部分(即原、被告部分),要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组织要列出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原告在自己的民事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错别字。地址要尽量详实,要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部分,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全面反映争议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包括争议事实的发生、经过以及您对解决争议的意见、理由和根据。

(4)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其他有关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序;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2、授权委托书

(1)公民授权委托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作为自然人时,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 委托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委托权限的授权是委托书中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的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 "一般委托"即可。如能果要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则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上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写明,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2)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 工作单位:

住址 :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4、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5、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 (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 (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同起诉状)

6、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 有损毁 (或稳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现将案件的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附:1 .书证 件;

2 .物证 件

3.证人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措施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2)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明自己提供何种担保。

7、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该案证据即将灭失 (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

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

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3)求目的,即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8、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被上诉人 :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 月 日( )字第 号判决 (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 份

上诉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如实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审确定性质不当;③适用法律不当;④违反了法定程序。

9、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或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 (或上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请予核准。

原在起诉 (或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

第七篇: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民间担保借贷起诉书范↑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410526196 被告:,

男,汉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4107 被告:,男,汉族,成年,

住新乡市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

金计算,从2012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

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

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

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7月16日篇二:民间借贷诉状范本 民 事 诉 状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

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000元整,并自2009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0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

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00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

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

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000元整,并自2010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

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

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2012

起诉人:甲某 年7月24日篇三:常用民间借贷借条及民事起诉状格式 以下《借条》和《民事起诉状》是民间借贷常用的文书格式,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

小心谨慎!到法院起诉友人,有伤双方感情,小心谨慎! 借 条 今借到(债权人姓名)xxx现金人民币xxxx元(小写:xxxx元),借款期限x个月,利

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该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人:yyy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zzz xxxx年xx月xx日 注: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两年内,担保人的保证诉讼时效在到期之

日后六个月内。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

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yyy,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

乡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zzz,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

镇xx大道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xxx借款本金xxxx元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

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xx‰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xxx借款xxxx元,约定借款期限

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

告yyy向原告xxx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

仅支付了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

金xxxx元未付,经原告xxx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1、该民事起诉状是针对过借款期限后,未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借款人支付了

部分利息未返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写的;

2、借款到了期限,被告未支付过利息,可以将“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xxx年xx

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xxx元未付”改

为“到期后,被告yyy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xxx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被告zzz也

未尽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篇四:诉状民间借贷范本 民事诉状

原告:苏丹青,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

华庭家园4幢101室。电话:13506888135 被告:徐胜钱,男,1963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窑

山路42弄11号。联系电话:15869511128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

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28日,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由被告徐胜钱作

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按印。嗣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无款为由予以搪

塞,分文未还。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迟迟不予还款的行为损

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请,谨请

依法受理,支持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苏丹青

2011年8月31日 证据目录

一、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二、借条复印件

证明:证明 向原告借款30000元及由被告徐胜钱提供担保的事实。 提交人:苏丹青

2011年8月31日篇五:民间借款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电话: 被告二: ,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电话: 被告三: ,女,

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 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

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12年 月 日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

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

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

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8日至 2011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

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

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

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

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11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

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11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

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

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

求。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w/5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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