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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时间:2014-08-08   来源:诗歌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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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神病的自白(一):一个弃婴的笑声。精神病患者我的自述

一个弃婴的笑声。精神病患者我的自述。

常常是在孤独和寂寞中度过一个个冬日的黄昏!时常被包围在扼杀快乐的气息中。坐在冰冷的地板上电脑放在旁边,读着一本本诗歌散文。偶尔起来喝水或吃药。过着一种自己喜欢的状态,无所顾忌。

在肉体通往崖底的中途,求生的欲望挽住了一支让死亡推迟的树枝。于是我没有丝毫希望在兀秃的崖壁上攀爬上去。肉体死亡的恐惧越加的强烈,为此体力严重透支。而面对死亡的结果,坚持着!无情的烈日炙烤着命危悬天的人。理想的解脱(死去)本能的意识求生。左右矛盾着我,才发现我不是自己,我应当没有躯体。更没有让任何人感动自己存在的根本依据。正如我无法感知你们的存在是一样的。我的人生不需要理性。理性让人犹豫,更让人措施所爱。理性封杀人生的艺术性。人生没有根本的成功与失败。世俗的评说扭曲了人生的价值! 稍刻。身体重如铅铁,已知,已知命将修矣!临终遗言!其人生性多孩童时自闭孤僻时至少年其性情未减分毫。又添的几丝轻狂不定时的癫狂。

数秒钟后,便将手放开。肉体的生命享受着重力的作用,体会,等待着死亡带给人最后的快乐。此刻生命仿佛是被遗弃的染有恶疾的婴儿他的笑声!

被事物摧残拷打后的我。是颓废冷血嘶哑的!我将在黑暗中绽放。一个弃婴的笑声如此的烂漫!

想来人生的目的是一种手段!过程才是目的!有人认为既然结果都一样,那又为何在乎过程!由此而变得消极,

过多的吸收尼采叔本华拜伦的思想。多数人应为我的思想和行为。而斥责谩骂于我。可怜这帮庸众,无处在我身上找到可以立足他们肮脏言语斥责我的理由。

自然这帮庸众无理便是他们根本立场!感觉自己根本就不是所谓的九零后。

就这样!当我精神病发作时,便都聚拢了过来。一副地主老财的嘴脸。好像理所应当的谩骂它的长工,或教育一个犯科入监的囚徒,告诉我你应当有所改变。是的我应当有所改变! 这群庸众封建帝王一般的派头。厚颜无耻自称所谓人生的导师。说什么(自己吃的盐比你们吃的米多)试问尔等庸众。莫非你们已贯通人生的种种绝竟,而不再茫然迷途!难道你们超越在二律背反之上?还是从未听过这个词!

道出你的理想有时会被现实彻底的杀死。有时会被自己杀死!如此反复来去。精神病随之而来。让人癫狂发疯致死,或者晕去!醒来时在自己的身体上留下一道道撕扯的痕迹!

撕扯下一道道现实。每一句劝阻我言语!直至撕扯到生命的尽头!还这个世界一片黑暗后的光明。然后草草的了解肉体的生命。还你们的皮囊。

一个精神病的自白(二):一个清醒者的自白

有一年,我碰到一个自以为的清醒者,他跟我说,他想把关于人生的一切跟我说。我很少遇到这样的坦诚的人,于是我静静地开始了倾听。以下是他的自白(应该是吧):

福柯说,“在某种意义上,我总是想让让我的书成为我的自传的片断”,那么,也让我的自白成为我的历史的回顾。如果我的脑袋够清晰的话,我愿意回归到混沌状态,那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在先前,应该说较久之一段时间之前,我在思考我的人生应该怎样进行,然后一个神经或者叫做精神科医生跟我说——“人生很简单,你永远搞不清楚你的脑是怎样的一种结构,所以,我想跟你说,你最好回到混沌。”我听到这样的话觉得很费解。但是,后来我慢慢地清楚了他的话的真正含义。但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当我以后真正变得混沌的时候,我是否也会像现在一样认识这样的道理。人生真是说不清的事情,连过去,连历史都有上千上万种的解读,对于未来我又能怎样确定呢?!

他说:“我永远是一个真正的混沌者,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一点。那一年,六岁,我被一种烟熏到,脑袋觉得学生而轻飘,整个脑的上半部被那种烟弥漫。我知道我是清醒的,就像做爱时的意识一样清楚。我突然觉得奇怪,烟是一种怎样的东西,就像很久很久以后我迷惑中国人所说的“气”是怎样的一种东西。中国人的气神奇莫测,可以生,可以死,但烟也可以这样,真是让人恐惧。”

然后,他口拈了一首诗如下(趁着我还清醒,我将之记录下来),记录如下,一字不易: ——

“„„

一个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杀人呢?

1、 政治。

2、 武力。

3、 文字。

4、 阴招。【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

总而言之。不可尽数。其实,如果象哲学家一样去追究根源,那么只有一种。叫做——十步一杀。”

——

以上是他的整首诗,我忙着速记,无法思考,但后来我开始慢慢明白一点他的意思,不知道对或者不对,下面是我的思考:

【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我觉得他是一个哲学家,有着别名“精神病者”,这样的人是以本质为生命的,虽然后来的人们都把苏格拉底的哲学认为是本质主义的哲学,从笛卡尔开始进入认识论,然后是语言哲学。我真不知道认识论与语言哲学是不是在追求一种更根本的东西。如果是,其逻辑不攻自破。如果不是,哲学家们干嘛要追根溯源地去建立一种最本质的、可以穿透时空的思想体系呢?好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哲学家承认他们的哲学是不可能永恒的,他们总相信会在以后得到人们的肯定,或许十年,或许百年,或许更久远。可是,谁比孔子,比庄周,比苏格拉底,比佛陀流传了更多的时间?没有。

哲学只是一种气味。气味是类同于“气”的一种东西,两者的区别在于“气味”是“气”的表象,“气”是“气味”的本在,深藏于内心。“气味”类同于形式,“气”类同于内容,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总是以为,形式是不重要的,内容才是真正的根源。那些表现出来的形式,是内容的想象。内容把对另一个世界的想象,寄托在形式身上,于是我们在理想

与信念的身上找到了我们,找到了我们自己。然后,在彼岸里活着。直到气之不在,成为一种腐烂的味道。扑鼻的气味,有着一种酸臭,酱缸的深处来的。酱缸的深处,是时间的来处。 我真不知道我在说什么。我想只有一种可能,我是一个哲学家。只有这样,我才能明白我到底在说什么。

通过气味杀人的人,是最可怕的。因为——

【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政治有着一种疯狂的气味。武力有着一种霸道的气味。文字有着一种诱惑人的气味。而阴招,有着一种甜甜的腻香。不要去想望,就可以在另世中安静地思考,如果想望,眼睛将陷入花心。

一朵花的开放是花心破碎的过程。应该是这样吧。那种甜香不来自现世,来自我们过多的悲伤。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来去斋

一个精神病的自白(三):2014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第1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范文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LY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LY进行科学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LY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LY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LY的精神病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LY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委托。难道因为在LY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呢2,上海某机构对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进行身体检查,未借助任何仪器,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LY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LY父母称,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据LY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极其狂躁,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亲属定期为LY送精神病处方药,LY服用后,尚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LY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有无受审能力

LY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02年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LY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LY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并警示社会,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LY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LY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系LY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LY的辩护人

第2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姚某某,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丽丽,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9号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姚某某

年月日

第4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本人王大宝,系贵局办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宝的胞兄。

年12月9日上午,本人应王小宝本人的委托为其聘请的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在贵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某区看守所会见了王小宝。

据赵海根律师介绍,王小宝在整个约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一直情绪非常激动,一再说:“你们枪毙我算了!”、“我受不了的折磨!”、“你们直接把我送进监狱去算了!”等等,律师向其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表示无法记住大概内容,律师提问的以往服用的药品何处等问题,也表示不知道。整个会见过程中,王小宝无法与律师交流的状态,且一再表示心脏受不了,一直出因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肢体扭曲等动作。在律师会见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提审王小宝时,看守人员也告诉贵局工作人员,王小宝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提审。【一个精神病的自白】

王小宝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在服药治疗,在上海和某市的医院均留有诊疗记录(见附件),其本人也患有心脏疾病,对此,本人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也已作了说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贵局及早依法,以王小宝刑事责任能力,及早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早稳定其精神状态,地贵局查明案情。

本人让王小宝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王大宝年12月12日

申请人: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X镇X村

申请

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

1988年,经人介绍,郑某在辽宁喀左县与邻村周某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周A。年秋季,周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过日子,还动辄对郑某拳脚相加,有一次还差点将年仅一岁的女儿周A掐死。因无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郑某几次自杀,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药片,后被人送至医院抢救了。周某的精神病最后发展到将家里仅三间平房一把火烧毁。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与周某离了婚。

在女儿周A六岁时,经人介绍,申请人与郑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女儿周A也改名为于A。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岁那年,高中刚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无法学业,休学在家。在家休学期间,于A对郑某非打即骂,郑某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每天只能服用安眠药入睡。

迫于生计,申请人与郑某凑钱在丰润区宝泰钢厂对面盖了两间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时郑某的精神不太,逢人就说和女儿都有神仙附体。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申请人与郑某经常被杨某夫妇及其女儿、女婿欺负。年11月16日,杨某之女于B、于C,女婿刘A、刘B殴打郑某。年7月6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依法()丰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B、于C、刘A、刘B等人赔偿郑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况下,郑某的抑郁症越来越严重。年5月26日,在杨某及其两个女儿辱骂并殴打她时,她将杨某扎伤。

郑某的母亲刘某也曾有过精神病史,年代久远,无从寻找病历。

申请人,郑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病,事实有郑A、郑B、郑C、刘C、刘D、尚某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帮助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判决,特依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

申请人:于某

年9月29日

第5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缉私局:

本人王大宝,系贵局办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宝的胞兄。

12月9日上午,本人应王小宝本人的委托为其聘请的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在贵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闸北区看守所会见了王小宝。

据赵海根律师介绍,王小宝在整个约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一直情绪非常激动,一再说:“你们枪毙我算了!”、“我受不了这样的折磨!”、“你们直接把我送进监狱去算了!”等等,对于律师向其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表示无法记住大概内容,对于律师提问的以往服用的药品放在何处等问题,也表示不知道。整个会见过程中,王小宝基本处于无法与律师交流的状态,且一再表示心脏受不了,一直表现出因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肢体扭曲等动作。在律师会见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继续提审王小宝时,看守人员也明确告诉贵局工作人员,王小宝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继续提审。

一个精神病的自白(四):2016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9.6万人,其中精神病人2856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2004年2月,我们对**、**、**县这三个率先进行精防工作试点的区、县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两区精神病防治工作是从1996开始的,2001年下半年**县精防工作全面铺开。截止2004年底,我市精防工作试点覆盖总人口约216万人,其中精神病患者10964人,占总人口的5.1%,监护精神病人数为9958人,监护率90%;显好精神病人数7518人,显好率79%;肇事人次数67人次,肇事率为0.005%;建立工病站105个,参加工疗人数742人;建立家庭病床1605张,精神病中现有用药人数3789人,在院治疗病人2139人,平均每年投入精神病防治经费约27.5万元,救济贫困精神病人每年投入约20万元。

二、主要作法

1、建立健全组织。三个试点区、县均成立了以政府牵头,残联、民政、卫生、公安、财政为成员单位的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残联,为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2、完善技术指导网络。**区成立了以精神病医院为主的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精防康复工作中的疾病鉴定、康复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网点建设、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建立了精防康复站,每个康复站培训了一名专(兼)职精防医生,为辖区内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治疗和随访服务。在居委会成立监护小组230个,在区、街道(乡镇)、居委会建立工疗站53个,参加工疗的精神病人232人。技术指导网络的建立完善,为精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3、建立精神病人工疗站。精神病患者最大的弱点是性格内向、孤僻、敏感、多疑,心理承受能力差。精防工疗站针对这一特点,给患者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形成治疗精神病人——解决治疗经费困难——回归社会参加劳动——促进家庭和睦——脱贫致富的良性循环之路。**区现有精神病人5336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7‰。针对精神病人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区残联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治疗和管理精神病人的新路子,即把轻度和恢复期内的精神病人就近安排在社区内现有的小厂里,融入正常人一起工疗,疗效显著。以2001年为例,该区把220名轻度精神病人安排在草坪纸盒厂进行工疗,现已有132人基本痊愈,治愈率高达60%。工疗期间精神病人可以从事简单的工艺劳动,这样既创造了财富,又减轻了家庭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精神病发病率凸现上升趋势。有数据显示,我国的精神病发生率上世纪70年代为5.4‰,80年代为10.5‰,90年代上升到10.67‰。根据湖南省“95”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摸底情况统计,我省的精神病患者达4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6%之多。有人预测,21世纪,精神病发生率显著增高,精神病将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疾病之一,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为此,我们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齐抓共管。

2、工作经费捉襟见肘。虽然目前经费筹集机制已经形成,但财政投入是比较低的,且相关筹款不能落实到位。如人平0.15元的精防经费从上到下都不能及时兑现,工作经费不能到位等问题也都存在。建议省、市政府认真制定经费政策,并把乡村的重度精神病人纳入农村大病统筹范围。

3、防治队伍人才不足。精防工作的专业人员长期与精神病患者打交道,他们辛勤工作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加上经济效益不高,福利待遇低,新的人才不愿来,老的工作不安心,导致现有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业务骨干青黄不接。建议各级政府重视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既提倡岗位成才,又有选择地进行离岗深造。要大力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改善现有专业队伍结构,加强精防工作网络建设,特别是要搞好对农村第一线精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1]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w/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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