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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生问答题

时间:2018-07-28   来源:传统节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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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生问答题 第一篇_《计划生育技术(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计划生育技术(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传统的“四术”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

A.官内节育器的放置手术 B.皮下埋植剂的放取手术

C.官内节育器的取出手术 D.人工流产术和男女性绝育术

2.放取官内节育器术时、术后24小时内出血量超过多少可诊断为出血并发症?( )

A. 100毫升 B.50毫升

C.200毫升 D.80毫升

3.带铜活性富内节育器与惰性官内节育器相比较,在作用机理上下面哪一项正确?( )

A.比惰性宫内节育器体积更大,妨碍孕卵着床的作用更强

B.引起细胞吞噬作用比惰性宫内节育器差一些

C.引起前列腺素的作用比惰性官内节育器差一些

D.对子宫内膜的损伤较惰性宫内节育器严重

4.关于官内节育器的使用,下面哪种说法正确?( )

A.产后1周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

B.释放孕激素的官内节育器可用于中度贫血者

C.所有人工流产后都可以即时放置官内节育器

D.官内节育器不能用于紧急避孕

5.不属于单纯孕激素避孕方法的是( )。

A.甲地孕酮探亲片 B.53号探亲抗孕片

C.炔诺酮探亲片 D.左炔诺孕酮探亲片

6.下列情况中,适宜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的是( )。

A.平时月经正常者 B.曾有血栓性静脉炎史者

C.35岁以上重度吸烟者 D.正在哺乳者

7.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复方避孕药制剂的原因是( )。

A.易发生乳腺炎 B.易造成乳腺小叶增生 ‘

C易引起乳房纤维瘤 D.影响乳汁的质和量及影响婴儿发育

8.特别适宜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女性是( )。

A.哺乳期妇女 B.未育妇女

C.患急性肝炎等病的妇女 D.更年期妇女

2016年计生问答题 第二篇_2016人口计生工作分析报告

2016人口计生工作分析报告

人口计生工作分析报告

为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完成,现根据今年统计报表,对我区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析如下:

一、人口计生指标情况

1、出生人口情况分析

社管处总人口36077人,出生383人,政策内生育344人,政策外生育39人,计生率90%,与去年同期比较,符合政策生育率偏低。

2、出生统计质量分析

根据年终检查验收情况,出生存在错报、迟报现象。201*年出生时间错报4例,迟报12例。

3、出生性别比分析

全年出生男孩208人,女孩175人,出生性别比为118,高于正常值。

4、节育情况分析

已婚育龄妇女7625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人数6985人,其中上环4464人,结扎2169人,综合节育率91.61%,长效节育率87%.与去年同期比较保持稳定。

5、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分析

今年开发区共有计划外出生39人,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51.86万元,实征金额37.78万元,当年征兑率达72.84%,近二年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82.02%,全面完成了责任制指标要求,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偏低。

二、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2、统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进一步提高。

4、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分析存在的问题,为确保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我们务必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继续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逢会必讲计划生育工作,并每月听取一次计生办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情况明,措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计生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加强宣传教育,引深协会作用。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深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五到家”活动等,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引导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加快推进基层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的步伐,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3、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查漏报、清理重复、查**向不明人员。对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口要抓紧核查并录入进库,大力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

4、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开展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实施宣传倡导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奖励优待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5、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坚持不懈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强化孕前管理与服务,扎实搞好优质服务。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等出生缺陷早期干预措施,依托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016年计生问答题 第三篇_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复习试题(问答题)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复习试题(问答题)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复习试题(问答题)

一、问答题

1.什么情况下应取出宫内节育器?

答:①宫内节育器放置年限已满。②要求生育或改用其他节育方法。③绝育半年以上。④放器后岀现不良反应重,且不能忍受。⑤放器后有并发症,如感染、嵌顿等。

2.45岁以上的妇女为什么应停用避孕药?

答:妇女45岁以后,卵巢功能逐渐衰退。为了防止卵巢功能早

衰,长期服用避孕药的妇女45岁以后最好停用避孕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

3.绝经期妇女应何时取出宫内节育器,为什么?

答:应于绝经后半年至一年内取出。因为:①绝经期妇女已无避孕必要;②如果以后出现阴道出血还要取器排除出血原因;③随着绝经年限的增长,子宫萎缩不仅增加取器困难,还可能发生节育器嵌顿等并发症。

4.带环怀孕怎么办?

答: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同时取出节育器。人工流产后,还应

采取避孕措施。可请医生根据宫腔大小,选择合适的宫内节育器重新放置;也可以采用其他避孕方法。

5.两地分居的夫妇相聚,可以选择何种避孕方法?

答:可选用避孕套、探亲避孕药、短效避孕药或外用避孕药。

6.常用避孕方法有哪些?

答:宫内节育器;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

【2016年计生问答题,】

下埋埴等;外用杀精剂;屏障避孕,如避孕套、阴道隔膜等;其他,如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

7.流动人口中育龄群众如何领取避孕药具?

答:凭药具服务卡在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卫生服务室或服务站(服务大厅)以及药店(超市)等免费药具发放点领取。

8. 生殖健康咨询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以人为本原则;②中立原则;③知情同意原则;④不伤害原则;⑤重大决定延期原则;⑥保密原则;⑦理解支持原则。

9.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

目包括哪些?

答:一般包括: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

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10.生殖健康咨询职业道德原则要求有哪些?

答:①遵守法律,执行政策;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③终身学习,提高素质;④尊重习俗,态度诚恳;⑤平等友好,客观公正。

11.药具管理机构进行药具发放和服务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12.怎么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

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征。

13.我市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2016年计生问答题,】

答:(1)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1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奖励,政策实施后新生的独生子女将不再奖励。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家庭如果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就不再进行奖励,但是过去已经奖励的不收回。

15.违反规定生育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和征收标准怎么确定?

答:(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016年计生问答题,】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16.为什么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

答:此次全面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17.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1)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18.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需要带什么要件?

答: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19.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将如何办理?

答: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2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

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2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2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23.中央《决定》中坚持创新发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个转变”是什么? 答: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24.中央《决定》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25.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是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三是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26.天津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2016年计生问答题,】

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30.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是否老龄化的指标是什么?

答:目前,国际上通行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老龄化的指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进入了老年型,人口开始老化。

31.为什么要预防出生缺陷?

答: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千分之四十左右时,出生缺陷就成为重要的卫生问题。随着传染性疾病逐渐得到控制,出生缺陷正在成为一个突出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成为导致儿童死亡、患病、伤残及影响生命质量的重要原因。

出生缺陷不仅引起早亡,而且大部分存活下来的出生缺陷儿带有各种残疾,对他/她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给家庭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对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32.哪些是出生缺陷高危人群?

答:出生缺陷高危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史的夫妇、分娩时年龄超过35岁的待孕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子的育龄男女等。

33.男女的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性到25岁左右时生殖功能健全并已成熟,到40~55岁睾丸功能开始衰退;女性25~35岁是生育功能最旺盛的时期,超过35岁后卵子中染色体畸变增多,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增加。因此,最佳生育年龄应为男性25~35岁,女性25~29岁。

34.什么叫遗传病?

答:遗传病是指遗传物质改变而造成的疾病,这种疾病的发病需要一定的遗传因素,这种遗传因素按一定的方式,在上下代之间垂直传递,缺少这种遗传因素就不会发病。因此,发病表现出一定的家族性,有些遗传病每一代中发病的个体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遗传病的发病并非与环境无关,相反,各种遗传病的发病在不同程度上,都有环境因素的作用,有时环境因素在发病上甚至起重要作用。

35.不伤害原则指什么?

答:①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衡量人口计生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保障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是咨询职业的基本要求,让服务对象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是保护其权利的最佳方法之一;②生殖健康咨询工作必须坚持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广大服务对象利益防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根本准则。

36.生殖健康咨询职业道德原则要求有哪些?

答:①遵守法律,执行政策;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③终身学习,提高素质;④尊重习俗,态度诚恳;⑤平等友好,客观公正。

37.生殖健康咨询职业道德原则要求中,“遵守法律,执行政策”的含义是什么? 答:①生殖健康咨询员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做到:坚持把社会整体利益和广大育龄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维护服务对象的生殖健康权,同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坚决利用法律来维护;②要遵守职业纪律和规范;③要掌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8.生殖健康咨询职业道德原则要求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含义是什么? 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也是生殖健康咨询员职业守则的重要内容。①树立职业理想,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②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任务;③一心为公,认真履行职业责任;④团结互助,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39.生殖健康咨询职业道德原则要求中,“终身学习,提高素质”的含义是什么? 答:①要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应具备各专业的性知识、生殖健康、生活质量方面的知识等;②要具备相关学科知识,包括管理、医学、统计、法律和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和技巧;③要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④经常检查反省自己,完善自我。

40.生殖健康咨询应把握几个方面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生殖健康咨询把握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国情和国策的宣传教育;二是健康教育的咨询指导;三是心理咨询;四是政策咨询和维权服务;五是信息咨询和有关数据的收集。

41.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执行程序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①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②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③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2.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设置计划生育药具账目的要求有哪些?

答: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3.对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4.常用的女性绝育术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常用的女性绝育术方法主要有4种:

①经腹输卵管结扎术。②输卵管银夹法。③输卵管药物粘堵绝育术。

④腹腔镜绝育术。

45.什么是男性绝育术?

答:男性绝育术是通过手术或非手术途径阻断或堵塞输精管,阻止精子的排出,使精卵不能相遇,从而达到永久节育的目的。

46.手术终止妊娠一般有哪些方法?

答:手术终止妊娠一般有负压吸宫术、钳刮术、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术、水囊引产术、经腹剖宫取胎术等。

47.什么是不孕症?

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夫妇同居,性生活正常,不避孕的情况下,婚后1年未受孕被称为不孕症。

48.什么是出生缺陷?

答:出生缺陷,又称发育缺陷,也称先天性异常,是指在出生时就存在的、非分娩损伤所致的、人类胚胎在外形或体内有可识别的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胎儿在母体的子宫内发生了发育异常,出生后表现为肉眼可见或通过辅助诊断技术检查出的器质性和功能、代谢、行为、精神等方面的异常,既包括染色体综合征和基因病,也包括环境因素致畸致突变造成的缺陷。部分异常在出生前就能观察到,而部分异常则要到出生数年后才可能发现。有些轻微的缺陷可能对身体的影响不大,而严重的出生缺陷则可引起胎儿或婴儿死亡、寿命缩短或导致儿童长期患病或终生残疾。

49.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原则,以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生育调节和生殖保健的需求。

50.为了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国家人口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于2003年启动了一个行动,它的名称是什么?

答:关爱女孩行动。

5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哪些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5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2016年计生问答题 第四篇_2016新修改计生条例有关问答

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答

一、关于生育政策

1.上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本市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3.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4.哪些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双方合计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计生委。

(3)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应当提供4项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属于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6.适用生育政策时子女数如何确认?

答:子女数的计算,是以当事人生育包括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包括已被送养的子女数;但是收养的弃婴、残疾儿童或孤儿,不计入子女数内。

7.流动人口再生育是否可以适用本市规定?

答:(1)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上海的再生育规定,在上海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

(2)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上海的再生育规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办理一孩和二孩的生育登记。

二、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

1.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有关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

产假待遇。

3.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5.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这里的“工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主要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

6.增加的婚假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包括初婚、再婚)。

7.生育假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

8.配偶陪产假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的配偶(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

9.在沪流动人口能否享受本市规定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沪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

三、有关政策衔接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继续发放?

答: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还可以享受有关奖励待遇吗?

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然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再生育,应当从什么时候起退证? 答:应当从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退回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现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执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不再适用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待遇。

5.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否还执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待遇。

6.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

2016年计生问答题 第五篇_计划生育政策知识问答

计划生育政策知识问答

1、收养、送养或遗弃的孩子算不算生育子女数?

答:算。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男22周岁,女20周岁。

3、结婚要办什么手续?

答:结婚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省条例规定农村一对夫妇能生几个孩子?

答:2个。

5、2016年生育一、二孩要经什么部门批准?要办什么手续? 答:要经过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要办理生育证(准生证)。

6、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什么开始实施的?

答:2016.年1月1日。

7、妇女三查是指哪三查?

答:查环、查孕、查病。

8、近亲能不能结婚,为什么?

答:不能。

9、新婚夫妇办理结婚证之前需要做什么检查?

答:婚前检查、孕前检查(答对其中之一既可以获票)。

1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男、女上报年龄是多少,是多少年以后出生?

答:男:60,女:58。1933年1月1号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报条件?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其中,两女孩家庭孩都具备生育证。

2016年计生问答题 第六篇_2016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技能竞赛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的?

2002年9月1日

2、40多年来,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多少亿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

4亿

3、育龄妇女的年龄是指什么年龄段?

15-49岁

4、下列4种情形城镇夫妻可以生育二胎吗?

A: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B: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C: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可以。

5、 截至2012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多少人? 13.70亿

6、国家为了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其宣传主题是什么?

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

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什么?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8、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平衡。

9、生育文明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观念文明、生育制度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管理与服务文明和生育科技文明等。

10、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方面。

11、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世界70亿人口日到来的时间推迟了多少年?

5年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汉族公民结婚年

龄男不得早于多少周岁,女不得早于多少周岁?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3、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swh/46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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