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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十条

时间:2018-07-06   来源:传统节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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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十条 第一篇_金融“国十条”并不是要走老路

金融“国十条”并不是要走老路

2013年07月17日 18:03

如没有勇气打破传统发展套路,不敢走一条以创新立国、以内需推动、以民生改善为经济发展落脚点的新的发展路径,很难实现经济上台阶,更遑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推动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其主要包括了十条内容,业界称之为“国十条”。

十条一出,金融江湖一时激动起来。加之几个消息刺激,有人开始相信银根放松加上地产投资推动,可以让经济通过“走老路”维持7.5%以上的增长。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固步自封的老路是走不得的。不仅如此,金融“国十条”也不宜误读,乃至曲解了其“移杠杆”的主旨。

笔者以为,“国十条”核心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预示着,今后货币政策主基调依然是稳健,即合理保持信贷货币总量,用好增量,解决好“资金错配”或者“资金空转”问题。五月“钱荒”的问题根源在于货币周转速度大幅降低,货币周转速度降低的根源则在于资金期限结构错配。所以,期限错配和货币空转,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国十条”正是立足于核心问题,力图解决这一金融领域的根本矛盾。

“国十条”强调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支持,但这不是要“加杠杆”,恰恰是金融领域配套改革政策的思路体现,即转移增量资金、激活存量资金去支持实体经济。最为明显的,是强调要“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同时,“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同时,“国十条”对金融风险有高度警惕,明确提出要“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还提出了三方面解决思路:首先是通过加大贷款损失核销、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来挤压落后产能。其次是对融资平台重申了“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最后是对理财产品提出要“与信贷业务分离”。 如果手里只有一把锤子,才会看什么都是钉子。只有满脑子都是离开房地产市场中国经济没有出路、不放松信贷会有经济危机的旧思维,才会看着“国十条”想到地产市场要重新火爆,看信贷略增就是货币流动性又要重新泛滥。

走老路没有出路,沿着老路走下去,难免走上邪路。这是经济转型和路径依赖的辩证法。所谓不破不立,如没有勇气打破传统发展套路,一味求稳,患得患失,不敢走一条以创新立国、以内需推动、以民生改善为经济发展落脚点的新的发展路径,很难实现经济上台阶,更遑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天天讲“三个自信”,就是要我们有打破旧传统的自信,有开拓新天地的自信。如果连勇气都没有,哪来的自信?

金融国十条 第二篇_保险业“新国十条”与我国金融支柱的新格局

保险业“新国十条”与我国金融支柱的新格局

14124328 吕惟茜

“新国十条”从“保险”和“金融”两个视角,设计并推动“完善金融体系”的总任务,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把保险打造成为“支柱力量”。要解决我国保险的发展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全面深化改革,“新国十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概念,突出了“服务”和“现代”的内涵。所谓“服务”,就是保险业要服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也包括服务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所谓“现代”,就是有别于传统,要发挥保险业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实现行业的现代化。保险业在实现“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过程中,特别是在与金融业的互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自身的优势,与金融业发展形成一种有效的互补,以彰显行业价值。

“新国十条”从政府、行业、监管三个角度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原则和举措,处处体现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维。

在政府角度,提出既要“有所作为”,即对社会公益性、民生重要性、经济支持性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政策推动、扶持和引导;也要“无为而治”,即对商业化保险业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种对保险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差别引导的崭新思路,不仅让社会公益性、民生重要性、经济支持性的保险业务体会到了“温暖”,也让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倍感“轻松”。保险业将因之“多路并进”,迎来各种性质业务全面发展的新时代。

在行业角度,对保险业自身应做的事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包括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创新,促进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等。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最终仍依赖于行业自身的本源成长和内生发展。由于这一原因,“新国十条”把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放在了突出位置。保险业应充分认识到所肩负责任的重大,以建设具有先进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己任,加快改革创新和对内对外开放步伐,扎实练好内功,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望。

在监管角度,提出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肩负着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的双重职责。然而,在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博弈不断升级的今天,要履行好双重职责,关键不在于监管工作的频度和强度,而在于监管体系的优化和能力的提升。抓住了体系的完善和能力的提升,就抓住了监管效率和效果的改进。

方向决定未来,境界预示前途。随着“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内蕴的巨大政策红利将逐步释放,保险业将因之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然而,正如“新国十条”所力倡,保险业只有调整好航向,真正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将行业发展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履行好肩负的任务和使命,方能在社会上赢得地位和尊重。

金融国十条 第三篇_国十条

新国十条学习总结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它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 如何从国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谋划保险业发展?如何将《若干意见》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报记者6 月26日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业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省市区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领导,他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保险"国十条"作出了分析和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6月26日正式公开发布。此前,围绕这一被称为保险"国十条"的相关新闻事件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5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重要批示,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当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召开座谈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做好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险业既是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具有紧密的联系;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

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来,保险业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开拓前进,市场运行更加稳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保险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发展起点的新形势下,《若干意见》的发布无疑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明确了定位

《若干意见》肯定了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保险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保险可以稳定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从而促进消费,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重要判断,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定位问题,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的确,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谋划保险工作,才能找准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定位,不断拓展保险业的发展空间,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指明了发展方向

《若干意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

临的形势,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提炼和总结,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经验的结晶与升华,是指引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把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作为现阶段保险业的主要任务。

开辟了发展道路

《若干意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出发,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深刻揭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迈出重要步伐,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走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金融国十条】

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把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让最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乳山支公司刘翠香

2015.11.18

金融国十条 第四篇_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最新版】

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最新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金融国十条】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

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金融国十条】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金融国十条 第五篇_金融“国十条”破题实体经济困境

金融“国十条”破题实体经济困境

2013年07月06日 13:24:54 来源: 经济参考报【金融国十条】

【金融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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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5日正式对外发布。这份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意见》,意在加强引导金融对经济结构调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并从多个角度阐释了如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推动外汇改革等提出了明确方向。

一面是广义货币的高增,一面是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缺乏大量资金,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这已成为当下最突出的矛盾。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表示,该文件的核心是统筹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目标是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也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破解“融资难”

从当前企业的融资状况看,一方面大型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大量占用了金融资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状况并未有明显改善。与此同时,近期,银行体系内资金成本上升被许多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将进一步传导至实体经济,使得实体经济的可贷资金愈发有限,给“融资难”问题雪上加霜。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问题,《意见》明确,将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当前经济转型和升级的关键时候,把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个工作从试点阶段逐渐转为常态化,可以为商业银行盘活存量创造一个重要的出口,就可以更好的利用市场潜力,来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表示。

他表示,当商业银行把一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就可以腾挪出更多的信贷空间,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的情况下,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就可以获得更好的金融支持。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杨彬认为,所谓的“钱荒”一方面暴露出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的不足,同样也凸显出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盘活存量,有助于改善银行信贷结构错配状况,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能减少银行资本占用,缓解资本补充压力,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助力“调结构”

目前,增长较快的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并没有对相关行业产生显著拉动作用,在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一个可能的原因,扩张的社会融资主要涌入房地产业和对利率不敏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导致实际融资成本较高,反而对制造业部门构成挤压,而小企业所受到的挤压尤为严重。这意味着,国内的经济结构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意见》指出,金融促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转型和调整,必须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一方面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杨家才表示,未来要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实体经济,让银行理财成为债权融资、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还要大力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债券市场创新,扩展融资渠道,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谢多表示,“2013年1至5月份,债券市场累

计发行了3.75万亿,同比增长38%,目前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比重已经从2002年的1.8%上升到今年5月末的18.4%。”

《意见》还表明,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是未来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力量,启动资本市场才能迅速解决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同时,能够把高端的生产力要素迅速传导到实体经济。”

监管层认为,用好增量资金主要是强调增量的重点投向。对此,《意见》明确,“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的企业,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新增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外汇改革提速支持企业“走出去”

在外汇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与此同时,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央行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3.4万亿美元。如何利用好这部分存量,并利用其支持实体经济“走出去”也成为下一步政策的要点之一。“推动人民币的

跨境使用是这几年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些年这方面业务发展也非常迅猛。”谢多说,“今年1至5月份全国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达到1.7万亿。下一步要研究要增加境外人民币的流动性,研究如何推动进一步拓宽人民币流出的渠道。”

谢多强调,要开始研究推动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在初期,要研究考虑将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酬、旅游、留学等经常项目下的个人人民币的跨境支付纳入到规范化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过去我们很多经常项目支付也是自由的,但主要是以美元支付,现在研究这部分怎样进行人民币跨境支付。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目前已经在义乌试点起步,下一步考虑向全国推广。”

支持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

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透露,今年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同时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将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并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孙国峰指出,将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继续实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个、5.5个、6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于资产规模比较小、涉农贷款比例比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上述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同时,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经考核达标的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小微企业贷款达16万亿,占信贷市场贷款总量22%

未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有哪些新的举措?黄毅指出将包括十个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空间用于小微企业

贷款;三是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四是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五是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六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七是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八是金融机构延伸网点、下沉服务;九是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是完善金融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信贷“七不准”和收费“四公开”规定。

据介绍,目前小微企业的贷款达到16万亿,占整个中国信贷市场贷款总量的22%左右。在全国5100万家小微企业中,有1000多万家能够获得贷款,2400万家能享受到金融服务,占整个小微企业的47%。

理财产品和信托业务受严格监管,不属影子银行范围

影子银行风险究竟有多大?杨家才指出:“了解影子银行风险,首先应该明确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范围。按照国际权威监管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标准,影子银行定义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业务均受到严格的监管,不属于影子银行范围,也不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也要规范理财产品,使其对接实体企业和项目产品。”(记者 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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