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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时间:2018-06-08   来源:传统节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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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一篇_2015年最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二篇_《廉洁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 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二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节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而不交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所称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交易对方、受委托方等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五项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机构没有披露或者尚未公开的公共设施建设、商品价格调整、税率调整、银行利率调整、企业重组、签订重大交易合同、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各种信息,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

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有关住房管理的规定。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房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二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持有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本实施办法发布后6个月内予以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十二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等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购买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四项所称"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是指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是指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而收取钱财的活动。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10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8〕11号)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三篇_《廉政准则》测试题及答案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廉政准则》共分( )章( )条。( )

A.3、18 B.4、24 C.3、24 D.4、18

2、《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有( )项“禁止”和( )个“不准”。( )

A.7、52 B.7、53 C.8、52 D.8、53

3、《廉政准则》是根据( ),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的。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 )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

A.纪委 B.政协 C.领导班子 D.人大

5、各级( )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A.人大 B.纪委 C.党委(党组) D.政府

6、《廉政准则》规定,( )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法院、检察院 B.人大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D.政协

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 )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 B.经济责任审计

C.工作目标责任制 D.人大述职

8、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 )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A.人大监督与政协监督 B.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

C.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D.党内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

9、《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 )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A.科级 B.县(处)级 C.地级 D.省级

10、《廉政准则》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 )本准则。

A.参照执行 B.视情况而定执行 C.不参照执行 D.根据单位实际执行

1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 )供个人使用。

A.办公室 B.宿舍 C.客房 D.廉租房

12、《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 )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A.朋友 B.党员领导干部 C.亲戚 D.同事

1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 )、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A.自建房 B.商品房 C.经济适用房 D.二手房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 )年内,不能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四年 B.五年 C.三年 D.六年

1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其中“荣誉、

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包括下列哪项?( )

A.出国洽谈合作项目 B.上级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C.各种技术职称的晋升 D.享受政府给予的津贴

16、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 )。

A.重要基础 B.前提条件 C.有力保障 D.基本要求

17、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 )的方针。

A.标本兼治、综合监管、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B.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C.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

D.标本兼治、综合监管、惩防并举、预防为主

18、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 )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A.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B.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C.在特定范围内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D.在特定时间内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9、《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上级 B.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C.本单位 D.其他单位

20、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属于( )所不准有的行为。

A.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B.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C.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D.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属于( )的行为。

A.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B.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C.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D.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2、《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是突出了防止( )的精神。

A.违纪违法 B.滥用权力 C.利益冲突 D.腐化堕落

23、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 )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

A.人民 B.组织 C.党和人民 D.党

2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下列哪项不属于内幕信息?( )

A.某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的信息 B.网站上公布的在某地建地铁的信息

C.政府没有公布物价即将上涨的信息 D.某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的信息

2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象征性地支付钱款占有公共财物,这是一种( )行为。

A.欺骗 B.抢占 C.受贿 D.贪污

二、多项选择题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 )。

A.自重 B.自省 C.自警 D.自励

2、《廉政准则》总则部分提出,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

A.密切联系群众 B.求真务实 C.艰苦奋斗 D.批评和自我批评

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 )的行为。

A.讲排场 B.比阔气 C.挥霍公款 D.铺张浪费

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组织处理包括:( )。

A.责令公开道歉 B.通报批评 C.调整工作岗位 D.诫勉谈话

5、《廉政准则》体现了( )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A.继承与创新 B.教育与监督 C.治标与治本 D.原则性与可操作性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等活动安排。

A.礼品 B.宴请以及旅游 C.健身 D.娱乐

7、《廉政准则》规定,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做到:( )。

A.健全制度 B.强化监督 C.严肃纪律 D.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是:( )。

A.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B.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C.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D.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批评教育 B.组织处理 C.开除公职 D.纪律处分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 )小汽车。

A.配备 B.购买 C.更换 D.使用

11、《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

A.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B.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2、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下列哪些方面体现了《廉政准则》的创新之处?( )

A.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B.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C.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D.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13、《廉政准则》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 )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A.民主生活会 B.一般情况通报和报告 C.巡视 D.谈话和诫勉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是变相索取、接受他人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占用现金、有价证券、( )等?

A.支付凭证 B.电脑 C.车辆 D.手机

15、下列属于违反《廉政准则》,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是( )。

A.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业绩

B.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C.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D.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16、《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否则,会带来以下哪些不良影响?( )

A.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B.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C.影响亲友生产经营 D.滋生大量腐败现象

17、《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用公款支付( )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A.配偶 B.子女 C.子女配偶 D.其他亲属

18、《廉政准则》适用于( )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A.党的机关 B.行政机关和政协机关 C.人大机关 D.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9、《廉政准则》规定中,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B.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C.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D.以其他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 )。

A.购买商业保险 B.缴纳住房公积金 C.滥发津贴 D.滥发奖金

21、《廉政准则》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准在( )中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

A.民主推荐 B.民主测评 C.组织考察 D.选举

22、《廉政准则》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 )决定任免干部。

A.推荐 B.考察 C.酝酿 D.讨论

2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 )等市场经济活动。

A.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B.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C.政府采购 D.中介机构服务

2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

A.荣誉 B.职称 C.学历 D.学位

25、《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政企分开 B.政资分开 C.政事分开 D.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26、《廉政准则》第二章强调了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的( )。

A.组织领导 B.基本途径 C.考核办法 D.对违反本准则的处置以及对实施本准则的监督

2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

A.虐待父母 B.生活腐化 C.在公共场合嚣张霸道 D.包养情人

2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其中“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包括( )。

A.上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B.职务和级别的提拔或者虽然职务级别没有被提拔但被任用到更重要的岗位

C.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提高

D.出国留学

2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A.接受亲戚朋友的礼品、宴请

B.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C.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0、《廉政准则》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做的?( )

A.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B.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C.私存私放公款

D.利用节假日和家人外出旅游

3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其中,“公务活动”包括( )。

A.上级到下级调查研究 B.地区之间的公务往来

C.去兄弟单位属地旅游 D.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

32、下列哪些是《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

A.支付子女学习费用

B.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C.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D.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33、《廉政准则》对于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

A.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B.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C.不准为本人谋取职位

D.不准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34、下列属于《廉政准则》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的是( )。

A.在公务活动中按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B.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C.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D.违反规定决定或批准用公款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35、《廉政准则》规定,下列哪些是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 )

A.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B.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

C.私存私放公款 D.将单位资金存入规定账户

36、《廉政准则》规定廉洁从政“8个禁止”包括( )。

A.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B.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C.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D.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中,“案件”包括( )。

A.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

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D.经过有关党组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立案之后着手调查处理的任何案件

38、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现象,带来了以下哪些负面影响?( )

A.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B.扰乱了经济秩序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四篇_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10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swh/45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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