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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低保

时间:2018-06-05   来源:传统节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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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低保 第一篇_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

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上海低保 第二篇_上海户籍老人综合津贴每月领多少钱

上海相关部门的统计表明,上海目前“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两项政策的覆盖人群约170万人,每年财政补贴为8.5亿元,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后,受益人群将扩大至270万人,每年所需的财政补贴将超过33亿元。全市统一实施该制度,把货币化补贴直接补给老人,既有利于解决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因各区县财力不同、免费乘车制度因出行状况不同产生的不均衡问题,也有利于使获得津贴的老年人拥有更多自主支配权。

初步方案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意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应与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根据财政收入、物价、老年福利等综合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该制度推行后,目前各区县、街镇实行的对老年人的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可以保留,其他老年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等,均保持不变。

该负责人同时明确,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后,不会影响所享受的社会救助水平。另据了解,目前,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尚在听取意见阶段,市政府将集思广益,进一步研究完善具体的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方案解读及代表委员意见,详见12月4日《新民晚报》)

一项旨在提高上海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的地方性社会福利政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拟于2016年在沪推出,该政策计划将目前实行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为此,市政府有关部门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专门就该制度的初步方案听取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上海户籍老人综合津贴每月领多少钱

拟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根据年龄实行梯度标准。具体标准初步定为:65-69岁,每月50元;70-89岁,每月120元;90-99岁,每月300元;100岁以上,每月500元。综合津贴拟通过敬老卡发放。

上海拟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初步方案正听取意见

2015-12-3 15:27:44 来源:东方网 选稿:解敏

■推出时间:2016年

■受益范围:65岁以上户籍老人

■津贴适用:营养补贴、免费乘车等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一项旨在提高本市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的地方性社会福利政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于12

月2日-3日专门就该制度的初步方案听取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该政策计划将目前实行的“高龄老人 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待征求意见汇总完善后 将于2016年推出。

依据初步方案,拟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根据年龄实行梯度标准。具体标准初定为:65-69岁,每月50元;70-89岁,每月120元;90-99岁,每月30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500元。综合津贴拟通过敬老卡发放,今后敬老卡还将不断拓展用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待优惠。

据了解,“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制度设计,基于提高全市老年人福利水平、扩大老年人受益面、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诸多方面的考虑。相关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 “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两项政策的覆盖人群约170万人,每年财政补贴为8.5亿元,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后,受益人群 将扩大至270万人,每年所需的财政补贴将超过33亿元。全市统一实施该制度,把货币化补贴直接补给老人,既有利于解决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因各区县财力不 同、免费乘车制度因出行状况不同产生的不均衡问题,也有利于使获得津贴的老年人拥有更多自主支配权。

初步方案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意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应与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根据财政收入、物价、老年福利等综合因素统筹 考虑、适时调整。该制度推行后,目前各区县、街镇实行的对老年人的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可以保留,其他老年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 优惠等,均保持不变。

该负责人同时明确,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

老年综合津贴”后,不会影响所享受的社会救助水平。

据了解,在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各区县以及街镇、居村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政策设计。

上海低保 第三篇_上海低保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为: xxxxxxxx;

现住:上海市xxxx区xxx路xx弄xxx号xxx室

户籍地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号

申请事项:申请享受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本人在xxxx年xx月开始生病,经医院检查为神经性耳聋,自2010年1月开始失业至今,目前还在就医之中,2010年4月经医生检查又发觉双眼发生神经性萎缩,在就医之中需要大量费用,以无法承担,本人已向亲朋好友借款10000多元。由于我身体有残疾,无法就业。爱人xxx现在 工作,收入十分微薄,每月收入仅 元,儿子xxx现年xx岁,在上海xxx区xxx小学就读,现在全家没有其他的任何经济来源,只依靠妻子的微薄收入艰难度日,生活异常艰难。

申请人认为,本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的权利。

为此,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享受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帮助申请人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此致

xxxxxxx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xxx年 xx月xx日

上海低保 第四篇_我国低保制度的历史追溯及基本内容

我国低保制度的历史追溯及基本内容

内容摘要:当代中国城市低保制度从1993年起,经历了初创及试点、正式确立及全面实施、应保尽保、规范管理和全面法制化五个阶段。随着该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操作程序的不断规范,城市低保制度开创了一种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社会救助新模式,对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都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城市低保工作呈现出保障人数大体稳定、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态势。该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结合国际扶贫的新模式和当前我国的低保工作的实践进行完善和创新

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标志着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该制度发展至今已有18年历史,在救助城市贫困人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影响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民政工作之一。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及管理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拟在回顾该项制度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反思当前城市低保制度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境及改进方向。

一、我国低保制度的发展阶段

中国城市低保制度在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其建立背景主要源于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剥离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的出现。

据统计,我国登记失业人数1990年为383万人,1996年上升到553万人,2001年剧升到680万人。下岗、待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形成的城市新贫困群体,其规模大约在1500万~3000万人之间。经济体制转型、国有企业改造、产业结构转化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变化,这些在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劳动者的失业下岗和收入降低,而且又没有及时通过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加强社会保护。在这种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下,以上海市为代表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开始改革,

1993年初创到现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初创及试点、正式确立及全面实施、应保尽保、规范管理和全面法制化五个阶段。每一阶段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其工作重点、工作成就和面临的问题也不同。

(一)初创及试点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突破原有的社会救助理念,探索能覆盖下岗、失业人员的新救助制度,并在上海、厦门、福州、大连、广州等城市进行新制度的试点,最后总结经验,初步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1993年5月,上海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社会保险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并于1993年6月1日开始实行。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

【上海低保】 【上海低保】

上海市在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中,对家庭收入调查、资格认定、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等做了初步探索,当时的保障标准仅为每月人均120元,保障人口仅有7680人。在1994年5月召开的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明确提出,把逐步推行城市低保制度列入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并部署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试点。到1995年年底,在上海、厦门、福州、大连、广州、沈阳、本溪、抚顺等11个城市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1996年年底增至116个城市,到1997年8月底,建立该项制度的城市总数达到206个。1997年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这一成果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将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成为“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这一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城市救助理念更新不及时,对发展城市低保工作有畏难情绪;已经着手建立该制度的城市则面临制度设计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正式确立及全面实施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正式确立城市低保制度,并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

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正式下发,标志着城市低保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次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电视电话会议,规定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对象的范围、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等政策界限,并指出要在1999年底之前,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都要建立这一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和相关部门也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如《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全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的努力下,城市低保制度得到有效推广,到1999年9月底,全国667个城市、有建制镇的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全

部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的目标提前三个月完成。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1999年国家和社会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支出为23.7亿元。截至1999年年底,共有531.6万名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居民得到了救助。

这一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低保覆盖面过窄、资金投入不足、低保标准制定不科学、保障水平偏低等。

(三)应保尽保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扩大低保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进入低保范围。

当时城市低保制度虽然已在全国范围建立起来,但其覆盖范围较窄、保障水平低,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实施城市低保的资金压力较大。1999年8月,国务院决定同时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提高3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同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实施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低保资金紧张的局面。从2000年起,城市低保工作的重点开始转向努力扩大低保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进入低保范围。截至2000年年底,国家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76.6%,共有402.6万名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长51.4%.2001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尽快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贫苦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此,城市低保扩面工作迅速推进,2002年7月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2002年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86.8万人,下岗人员554.5万人,退休人员90.1万人,失业人员358.3万人,上述人员家属783.1万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91.9万人。全年共支出低保资金10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6亿元。2002年,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为每人每月52元。

这一阶段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也存在资金分担问题、人情低保、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资金问题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应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能等靠要。

(四)规范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城市低保制度无论在救助人数、所需资金、程序设计、工作规范上,还是在社会影响上,都已经成为庞杂的民政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规范管理尤其必要。

在2002年10月的沈阳会议上,民政部把“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作为低保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和新的工作重点。从2003年起,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纷纷制定了城市低保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2003年,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提出城市低保要“分类施保”的要求,低保制度开始了“分类救助”的制度建设。分类救助对“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在读中小学生、优抚对象等采取按一定时限(如按月)上调一定比例待遇的做法,使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2004年初,民政部正式成立最低生活保障司,专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这在低保管理工作上是一大进步。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部署在全国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并于2008年7月发布了《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2008年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更名为社会救助司,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始成立低保处、低保科或社会救助局,许多地方通过调配、聘用等方式解决了街道或社区专职低保工作人员问题。各地方低保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健全和解决。

另外,在这一阶段,国家为了缓解贫困人口的特殊困难,还建立了住房、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办法。2003年12月31日,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3年9月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004年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城乡“三无”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低保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为教育救助对象;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007年《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补助。

这一阶段低保对象的统计口径有一个变化。2006年及其以前城市低保覆盖人群的统计类别主要分为: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三无”人员和其他(即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他特殊救济人员),从2007年起,民政部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统计变为“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登记失业人员、未登记失业人员、在校生、其他未成年人”。

该阶段虽然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但在社会救助的立法方面缺少突破,仍然存在人情低保、低保人员的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分类救助不完善、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03年,民政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指出,“许多地方的补助水平明显偏低,部分地区压低水平发放、平均发放、不按月发放低保金等问题相当严重,群众因不能及时足额领到低保金而上访的现象屡有发生”,各地应加强对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监督管理。2004年,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要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全面法制化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全面推进城市低保的法制化建设。虽然1999年我国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但对城市社会救助缺乏整体性规范,因此急待制定社会救助法。

2008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这个新阶段的开始。这一阶段也是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时期,尤其在分类救助的完善上、在建立动态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2008年10月,为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民政部牵头制定发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09年6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10年8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并指出“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2011年5月18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方法,强调要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此外,《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分类施保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制定也已列入议事日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城市低保覆盖人数达到2311.1万人,每人每月低保平均标准达到251.2元,平均支出为179元。

二、我国低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

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上海低保 第五篇_2013版社会救助政策问答(上海浦东新区)

社会救助政策解答

目录

(一)生活救助 ......................................................................................................... 1

1、目前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1

2、目前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 1

3、申请低保救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 1

4、申请低保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 2

5、城乡低保居民的经济状况认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 3

6、哪些收入可不计入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财产? ....................................... 4

7、如何测算城乡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额? ............................................................. 6

8、在哪些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救助? .................................................................... 6

9、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如何申请低保? .................................... 7【上海低保】

10、实施社会救助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8

11、怎样对低保救助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 9

12、患大重病或子女就学费用大的家庭是否可直接纳入低保救助? ................... 9

13、纯老年人申请低保时收入如何测算? ........................................................... 9

14、什么是“退休老人部分养老收入免于计入家庭收入”? ................................... 9

15、城镇低保家庭中人员就业的,如何享受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 10【上海低保】

18、目前传统民政救济对象救助标准是多少? .................................................. 11

19、城乡残疾人中哪些对象可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其标准各是多少? ....... 12

20、什么是临时救助? ..................................................................................... 12

2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 12

22、如何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13

23、目前农村五保供养的方式有哪些? ............................................................ 13

24、什么样的家庭是低收入家庭?如何确认低收入家庭? ................................ 13

(二)医疗救助 ....................................................................................................... 14

25、哪些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 14

26、目前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 14

28、哪些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 15

29、城镇低保家庭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居民医保投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 15

30、城镇低保家庭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门急诊补助政策有哪些? ................. 16

31、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申请补贴? ......................... 16

32、如何申请贫困精神病人(含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救助? ..................... 16

(三)教育救助 ....................................................................................................... 17

33、目前实施教育救助(助学券)的条件是什么? .......................................... 17

34、如何办理助学券? ..................................................................................... 17

(四)住房救助 ....................................................................................................... 18

36、廉租住房救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 18

37、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19

(五)综合帮扶 ....................................................................................................... 20

38、目前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形式主要有哪些? .......................................... 20

(六)支内帮困 ....................................................................................................... 21

39、本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对象有哪些?帮

困补助金额是多少? ......................................................................................... 21

40、本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申请帮困补助如何办理? ....... 22

41、已享受支内帮困补助的对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定期复核? ......................... 22

(七)其他事项 ....................................................................................................... 23

42、救助对象领取救助金时,应注意哪些? ..................................................... 23

43、对救助对象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 23

44、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后,救助对象如何履行签收手续? ......................... 23

45、怎样联系你所在街镇的社会救助机构? ..................................................... 24

46、新区社会救助行业监督投诉渠道有哪些? .................................................. 25

(一)生活救助

1、目前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

2、目前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城镇低保640元/人、月,农村低保6000元/人、年(即500元/月)。

3、申请低保救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具有本区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同时符合下列其他条件的:

(1)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并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俩除外);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包括有居住类住房且租赁公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上海低保 第六篇_上海贫富差距调查报告

上海贫富差距调查报告: 一墙之隔两重天【上海低保】

最新一期《半月谈》刊载《来自大城市的贫富差距调查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部分人真的先富起来了。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演进,在我国各个社会群体利益格局被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社会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社区围墙区分贫富的“楚河汉界”

同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静安、卢湾、徐汇、黄浦是繁华商业区和高档住宅区,而闸北、普陀、杨浦则集中了大批低收入人口。记者在当地调查时,连月均收入只有2000来元的司机都说:“闸北、杨浦,那是穷鬼住的地方!”

闸北区是上海市的“边缘区”,这里有大批砖木结构的老房子。在连片的“棚户区”里聚集了各种低收入者,如从边疆回来的知青、外来打工者等,他们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闸北区申领低保的人口占全区户籍人口的3.6%,其中大多是失业者以及老人和孩子。而这里的“低保边缘户”是现有低保人口总数的三倍之多。

“工人新村” 无奈的历史轮回

位于上海闸北区天目中路749号的蕃瓜弄社区在新中国成立前是上海的贫民窟,矮小的“滚地笼”挤满了大批无家可归的穷苦人。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改造,成为产业工人的聚居区,面貌焕然一新。蕃瓜弄的变迁当时还作为典型写进了上海的小学教科书。

然而,今天的蕃瓜弄又变成了低收入人群聚居区。蕃瓜弄社区目前居住了

【上海低保】

1680户居民,低保户有178户,占比超过10%。蕃瓜弄社区干部告诉记者,社区 1964年建成,上世纪80年代能住到这里的产业工人,大都是敲锣打鼓来的。因为当时能在这个小区分到房子的,一般都是厂子里的“五好工人”。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工人下岗越来越多,大批产业工人成为低收入人群。

社区居民李存荣今年53岁,是上海市铁路局的一名机车维修工,一家三口在 21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了14年。记者看到,包括李存荣在内的三户人家共8口人,一起住在一套51平方米的房子里,共用厨房和卫生间。李存荣说,这个小区所有的楼房都是这个样子,杂乱、拥挤、肮脏,而且水费、煤气费一起算,日常矛盾很多。

尽管现在居住条件艰苦,但是回忆起当初分房时,李存荣还是很骄傲的。他说,这个房子是因为他妻子在上海市印染化工厂里表现好,于1996年时分到的。但是,他妻子王纪芬原来工作的企业2001年关门,几百个工人全部下岗,她也只能回家。现在,在上海电机学院上大二的女儿一年仅学费就要1万元,一家人只能靠李存荣一个月约2000元的工资紧紧巴巴地过日子。 “像我这样的家庭在这片社区里还属于中等。”李存荣说,“幸好我们夫妻俩现在身体还好,没有什么病,邻居家里有病人的,生活就非常难了。”

李存荣隔壁家是低保户潘文龙,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积水等多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2000年他妻子肝硬化去世。他儿子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学,学费全靠贷款。为了维持生活,孩子平时在学校图书馆打工,后来到一家“不夜城”接电话,一小时工资10元,一天要干4个小时。

“原国有企业产业工人多的地方,贫困群体就多”,上海市民政局一位干部告诉记者。如上海杨浦区,当年产业工人50万,占上海全市18个区县的1/10。

目前,该区拿低保的人口有3.4万人,也占全市低保人口的近10%。2009年初,上海市将低保标准从400元调整到425元后,虽然只提高25元钱,但仅仅一个杨浦区“低保户”就骤增2000多人!

高房价下的居无定所者

在上海,一方面富人云集,每平方米五六万元的楼盘,开盘就抢光。如今年8月8日在浦东新区开盘的星河湾小区,周边楼价每平方米2万元,它卖到5万元,总共322套房,一天之内卖260套,总销售额超过40亿元,业内人士称这种情况在世界房地产市场都罕见。

另一方面,居住在棚户区和老旧社区的人们,却是连棚屋和老旧房的产权都没有的无房一族。在蕃瓜弄社区,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是三四户人家在共用一个厨房和卫生间,居住条件非常简陋。这些房子属于承租公房,居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一个月交四五十块钱的房租。

李存荣说:“对我来说,买房就别提了,我们即使卖血,也买不起两万块钱一平米的房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困难户情愿住在十分简陋的住房里,也不愿被拆迁。和病残儿子一起住在 “交通花园”(棚户区)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swh/4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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