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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贷款

时间:2018-06-30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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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贷款 第一篇_东莞延长小额贷款偿还期限 普惠小微创业者

东莞延长小额贷款偿还期限 普惠小微创业者

 刚刚落下帷幕的全国“两会”提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回应了创业者的期待。

新修订的《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对旧办法进行了两方面的修订:贷款期限从1年延长至最长3年;担保条件中,除了原有的提供至少一名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外,还增加可以提供资产作为抵押。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获得期限更长的免息贷款,而且申请贷款的条件也放宽了,或惠及更多的创业者。

一年来发放近2亿元贷款

据悉,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于去年1月出台。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均可向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申请5万元或1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1年内,贷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据小额创业贷款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东莞分行方面透露,该方案实施1年多来,已累计发放近2亿元创业贷款,近2000人受益,其中申请10万元的居多。

邮储银行东莞分行办公室负责人透露,根据实践发现,1年期的创业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期限太短了,“我们行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是2~3年,这比较符合创业者的特点。因此我们建议市里将期限延长。”

“此外,还有一些申请人反映要找本地户籍人口作为担保人,比较难。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建议把贷款条件放宽一些。”该负责人介绍。

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条件放宽

据悉,昨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致力于完善改进小额创业贷款模式,解决创业资金短缺和周转困难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

对比去年出台的方案,《实施方案》出现了两大变化:贷款期限延长、担保条件放宽。

旧政中,申请人可以申请1年的免息创业贷款,而在新政中,贷款期限延长至不超过3年。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审核后,申请人便可得到最长3年,额度为5万元或10万元的免息贷款,其间只需要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此外,贷款条件也出现了变化。旧政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向邮储银行东莞分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而新政中,申请人多了一个选择,也可以用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免息创业贷款。

除了上述两大变化外,新政中的贷款额度、用途、对象等仍维持不变。其中贷款额度仍为5万元或10万元两个可选档次;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对象也仍为本市户籍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优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和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或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据悉,《实施方案》的贷款对象仍限制为本市户籍人口。对此,不少新莞人呼吁政府能将非户籍人口纳入范围,使非户籍人口也能更好地在东莞创业、扎根。

“我一直想自己创业,就是苦于没有资金,刚刚毕业也没有房产可以拿来向银行做抵押贷款。”在鸿福路一家奶茶店工作的潮州小伙阿峰说,自己其他条件都符合创业贷款的申请要求,就是没有东莞户籍。

对于新莞人的呼声,昨日的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强调,要通过政策的有效实施,降低小额创业贷款门槛,简化手续,为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最终在东莞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同时,要瞄准在莞大学生等群体,研究出台扩大贷款对象的实施范围,全面提升户籍的、在莞的创业者创业能力。

创业故事

80后靠创业贷款开蛋糕店

27岁的东莞万江人王先生,是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的2000名受益人中的一员。

专科毕业后,王先生回到东莞,找了两份工作均没有兴趣干下去,一度陷入迷茫。王先生最大的爱好就是烘焙,家里烤箱、模具一应俱全,经常在家捣腾西点,然后送给亲朋好友,经常能赢得啧啧称赞。

“于是我就萌发了开一家蛋糕店的想法。”王先生说,但是当时自己刚刚毕业根本没有积蓄,家里条件也不太好。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先生听银行工作的朋友提起小额创业贷款,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办法,开始准备资料。

没想到,1个月不到,王先生的申请就通过了审核,并很快获得了10万元的贷款。有了这笔启动资金,王先生很快就成为万江一家蛋糕店的老板。“因为贷款是免息的,所以也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压力。”王先生说,现在蛋糕店已经步入正轨,每天营业额都能达到1000多元。

下个月王先生即将一次性偿还10万元本金。“这笔创业贷款,在我人生最迷茫的时候,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东莞贷款】

 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贷款 第二篇_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先还后贷)

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先还后贷)

STEP 1

确保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够,如不够,可以到商贷银行提前还款不足部分,提前还款需要夫妻双方带身份证去支行(或分理处)申请,视不同银行2-4周批复后即可提前还款。如东莞银行要10天。

STEP2【东莞贷款】

去商贷银行(支行,分理处不行)打印 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 和 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流水一定要满一年。如果是存折和卡是一体的,需要注意证明文书中的帐号与还款流水记录的帐号是否匹配。

STEP3

参考公积金网站的要求,到公积金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可以到镇里的公积金中心,排队的人较少。

其中提交如下资料需要注意:

1)申请表、谈话笔录、授权书须在中心当场签。

2)结婚证要复印第一页。

3)户口本要复印户主页和所有成员页。

4)房产证要缩成A4纸进行复印。

如资料齐全,当场可以打印 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STEP4

借MONEY然后找商贷银行 申请提前全款还款,夫妻双方带身份证去支行或分理处申请。等待2-4周后至支行(分理处不行)全额还款(提前还款申请其实也可以放到第一步,因为申请书批复后30天有效)。并与商贷银行经理约好房产证取消抵押的时间。 STEP5

与商贷银行经理去所属的房管所取消抵押,夫妻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2-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房管局网站上查询结果后再电话房管所确认一下就可以去取了。 商贷银行此时会同时提供结清证明。

STEP6

重新复印取消抵押后的房产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后,当场取得贷款回执。

STEP7

3-5个工作日后,即可收到公积金中心的审批通过短信。夫妻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证、该行银行卡到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才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实也就是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

STEP8

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送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资料通过后打印贷款合同明细,一般2-4周。

STEP9

和 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经理一起到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一般3-5个工作日办结。 STEP10

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取得房产证他项权证后,并送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就下来了。一般1-2周(不是所谓的2-3天)。

过程辛酸,费时巨大。

东莞贷款 第三篇_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54号),市财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为规范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试点银行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试点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信用贷款是指非实物抵押类授信、非担保公司担保类授信。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从试点银行获得信用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企业从试点银行开展的新型信贷业务中获得融资而支付的利息进行补贴。

第四条 市财政局在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浦发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合作试点银行设立专户,首期按一定金额存放风险准备金,以后定期按银行放贷金额的10%进行调整,以定期存款的方式按约定存期收取利息,利息滚存纳入专户用于充实壮大风险补偿金。试点银行按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管理存入的资金。

第五条 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引导带动。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产业高级化,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

(三)加强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统计信贷项目的相关数据,拨付信贷风险补偿金,受理新型信贷业务发生的贷款贴息,会同相关部门拨付贷款贴息资金,参与银行的资格审批,加强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向试点银行推荐企业信贷项目,受理推荐项目的贷款贴息申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按项目所适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

第九条 市府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负责联合市财政局对申请合作的银行进行资格审查,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协助提供拟受理推荐项目融资企业的征信状况,并协助市财政局对信贷风险补偿、银行奖励申请以及合作银行的创新型融资业务进行审查,加强对合作试点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支持的贷款计划是指《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中的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拨贷联动支持计划对获得“科技东莞”工程资金立项资助的工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产业技术进步项目,试点采用“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支持。

国家、省科技创新或产业发展项目市财政配套资金的操作参照拨贷联动支持计划执行,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若立项项目未获得银行贷款,可在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和完工评价后,以事后补助形式资助。

第十二条 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支持获得国家、省科技创新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设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3%的企业,主营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企业,经市政府认定的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贷款。

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贷款。立项制项目所获贷款应按合同书或补助协议所列用途使用,其他贷款应用于项目研发、产业化及扩大再生产等正常生产经营领域。

第十三条 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支持试点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产品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支持试点银行与券商、信托、担保等机构合作联合推出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试点银行与融资租赁机构结成战略联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试点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担保贷款;支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或财政、金融、人行、银监等部门认可开展的其它科技金融合作创新业务(经银行总行批准并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等已出台政策的,在原政策到期前,可按原政策执行。

第四章 风险补偿的实施

第十四条 试点银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的10倍提供贷款授信额度,对经政府部门推荐的企业项目或银行创新信贷项目进行放贷,贷款期限原则上最少1年,最多3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第十五条 试点银行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授信台账,全面反映企业申请、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情况。

第十六条 试点银行开展上述第三章涵盖的信贷业务发生风险损失时,可向市财政局申请风险补偿,风险补偿以试点银行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本金总额余额的10%为限,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由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试点银行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信贷风险损失的认定要素、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审核流程,由市财政局与合作试点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具体约定。

【东莞贷款】

第五章 对企业的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市财政对本办法所支持的信用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对获得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其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第十九条 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项目及国家、省立项项目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度最高为立项金额,在项目完工财政拨款时应相应核减贴息资金。

第二十条 贴息申请在一年内集中受理一次。企业在获得试点银行的信用贷款,并按期支付了利息之后,于次年的3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贴息申请。拨贷联动支持计划和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贴息向项目推荐单位申请,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贴息向市财政局申请。

第二十一条 合作试点银行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贷对账工作,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企业贷款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贷款贴息的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信息,核定获得贴息的企业名单和贴息额度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公示发布单位提出,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贴息资助资金。

第六章 对银行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贷奖联动支持计划。试点银行执行本办法所支持的信贷计划,当年没有发生不良贷款的,市财政可在当年结余的风险补偿金中,按银行新增贷款发放量的0.5%给予业务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获得信贷支持的单位应遵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贷付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和试点银行,有权提前追讨贷款本息,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或挤占贷款资金的;

(三)在日常管理中不配合项目实施情况核查,不按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贷款的单位、贷款到期恶意不还款的单位,取消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定期对风险补偿资金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分析和评价政策执行效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所定原则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机器换人”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77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贷款 第四篇_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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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是多少 核心提示: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3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多少?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70%。

申请人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所标注的交易价格自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或《商品房买卖合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9488aa07f7ec4afe04a1df9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fcc3f6379c92facf9324ad990d2d64a7&sign=f176a87726&zoom=&png=10972-&jpg=0-0" target="_blank">

同》所标注的交易价格在备案登记时间1年内有效(商转公贷款除外),否则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书》。凡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的贷款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2、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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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贷款 第五篇_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

【东莞贷款】

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东莞贷款】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解决他们创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资金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市财政局委托贷款银行运用“创业东莞”专项资金中的专款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免息贷款。

第三条 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组成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小额贷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立小额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小额贷款发放以及支付贷款管理手续费用、抵押登记费用。

第五条 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资金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章 小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小额贷款的对象是指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就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能提供相应担保的本市户籍劳动力。

第七条 申请小额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四)有良好的信誉,诚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并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地产抵押担保;

(五)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经创业培训合格者优先。

第三章 小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第八条 贷款额度范围为三至八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任一方式的担保:

(一)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贷款额度超过四万元的须提供二个保证人);

(二)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

第九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免息贷款可展期一年。

第四章 小额贷款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需要申请小额贷款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当事人申请、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推荐、劳动分局审查、劳动局以及财政局复核、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一)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4、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劳动局以及财政局、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申请人贷款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提交申请表,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加具意见,并附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所在镇(街)劳动分局审查后,由镇(街)劳动分局报市劳动局。

2、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做进一步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以及借款用途,并确认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送市财政局作进一步复查。市财政局对经市劳动部门审查通过的申请资料作出复查,并将复查通过的申请资料直接送贷款

银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申请资料退还市劳动部门,由市劳动部门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述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三)银行贷款发放程序:贷款银行对市财政局送来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联系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

1、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保证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物业租金等其他收入的,由物业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抽查复核。

2、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当事人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贷款银行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审核放贷。

第五章 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和解决小额贷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小额贷款借款程序和贷款额度,审核不良贷款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应建立规范、高效的贷款评审体系,建立严格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对借款人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贷款期间贷款银行应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

贷款银行应于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内将小额贷款有关情况上报协调小组。 借款人将贷款用于不符合贷款目的和用途的,贷款银行应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

贷款银行应对逾期未偿还或应提前收回的小额贷款项目,依法行使追索权,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告知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的跟踪工作每季度向镇(街)劳动分局汇报借款人经营变动情况,负责协助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的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 对贷款银行已履行法定追偿程序仍未能收回的贷款,经协调小组审核交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十五条 对借款人恶意逃避贷款债务的,经协调小组确认后,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名义在《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公告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项目的名称等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03〕144号)同时废止。

各镇区劳动分局:

为加快小额贷款资金的良性流动,帮扶更多的人自己创业,经研究,现对《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解释和操作规范指引:

一、《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贷款额度范围为三至八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具体操作规范为:

1、贷款额度为四万元(含四万元)以下的,可选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担保方式;

2、贷款额度为四万元(不含四万元)以上的,担保方式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

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项“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

对“有稳定收入来源”担保人的分类及申请时提供的担保证明材料操作规范如下:

1、担保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月收入额须达到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由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

提供银行工资发放进账单)或出具担保申请前个人完税凭证。

2、如担保人为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的雇员,月收入额须达到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存续期超过担保期的劳动合同,担保申请前工资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提供银行工资发放进账单)或出具担保申请前个人完税凭证。

3、担保人为企业主(股东)、个体工商业主、民办非企业法人、各类合伙组织合伙人的,提供单位开办证照及担保申请前的完税凭证(个人或企业均可)。

4、其他自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从业证明,并提供担保申请前连续一年的完税凭证。

三、《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免息贷款可展期一年。具体操作规范为:借款人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东莞贷款】

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展期应在营业执照批准经营期限之内。

2、个体工商户(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3、保证人的担保证明(具体材料与申请贷款相同)或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抵押物。

四、《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借款人将贷款用于不符合贷款目的和用途的,贷款银行应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对“贷款目的和用途”具体规范如下:

《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贷款用途”格式为“营业执照的字

东莞贷款 第六篇_东莞大学生创业贷款有新规定

东莞大学生创业贷款有新规定

昨日,来自东莞市有关部门的最新消息称,今后,东莞本地大学生办企业最高可贷款20万元。

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贷8万

据了解,近日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最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据介绍,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据了解,为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个人信用好、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可取消反担保。

申请贷款须验毕业证

据悉,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先通过东莞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本人的毕业证,得到有效证明后,便可向镇一级劳动部门索取或在政府网上下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项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或相应机构,应在收到有关部门寄送的申请资料(material)后,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加具审核意见,附申请资料(material)一并报所在镇区劳动分局审查后,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送担保机构;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上述单位均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material)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同时,申请人持报申资料(material),已具担保机构认定意见的申请书,到贷款银行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完整和有效,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贷款申请人。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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