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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股东合同)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由,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共投资为 万元,其中 甲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三条,本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钢盈亏,经营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岐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善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八条,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甲乙双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 月 日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范本)
甲方名称: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定义
1.1后元基金:是指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并担任合法投资顾问或普通合伙人的南京后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后元基金合伙协议:指《南京后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投资收益补偿费支付前提
2.1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合伙协议》的基础上,如后元基金不能实现乙方所要求的年化加权收益的,则作为后元基金普通合伙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补偿费。
2.2 如后元基金实现乙方所要求的年化加权收益的,则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投资收益补偿费。
三、投资收益补偿费支付条件、标准 3.1如后元基金可分配收益分配后,有限合伙人年化加权收益率低于12%(含本数)时,视为甲方经营管理成效一般,甲方应按年化加权收益12%的标准减去有限合伙人实际分配收益的差额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补偿费。
3.2如后元基金可分配收益分配后,有限合伙人年化加权收益率高于12%时,视为甲方经营管理优秀,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补偿费。
四、投资咨询服务费的支付
4.1 如后元基金不能实现乙方要求的年化加权收益的,甲方应在后元基金存续期满并清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收益补偿费。
4.2 乙方收款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合伙协议有协议从协议】
五、协议保密
5.1甲乙双方及内部人员对本协议项下所涉之具体内容以及因此所获悉的对方或客户的任何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经营状况以及投资表现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论口头、书面、机读形式还是其他方式披露),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在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双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
(1)法律及司法机关的要求,包括传票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命令;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5.3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约定仍然适用,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年。
六、协议的效力
6.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
6.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需要与另一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双方对善后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书面协议约定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6.3 如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此受到影响,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后,本协议第七条(协议保密)和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不受影响。
七、违约责任【合伙协议有协议从协议】
7.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应该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如因为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在支持乙方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应该维护乙方的利益和声誉,如因为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
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
8.2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当事人仍须履行。
九、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9.2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变更、终止本协议。对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通知和送达
10.1 本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买卖双方授权或要求的所有通知(包括发票和报告)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采用EMS、电子邮件方式之一送达至下面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送达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收件人:
乙方:
送达地址:
电话:
E-mail:
传真:
收件人:
10.2 上述通知在以EMS、电子邮件方式之一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向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邮箱、发出即视为发出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被通
知一方不得以未接到、不予确认等方式主张对方未送达相关通知。
十一、协议的解释
11.1 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而订立。对本协议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对起草合同的一方做出不利解释或诠释的假设或规则。
11.2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部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十二、附则
12.1 本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所作的书面变更,不影响未变更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果本协议任何时候某个条款根据管辖法律违反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在本管辖范围内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设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
普通合伙人:【 】公司 二零一【 】年【 】月【 】日
合 伙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 ”)作为普通合伙人于 年 月 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 】旗下【分店】)。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条 总则
1.1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
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1.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
行义务。
第2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 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2 主要经营场所: 第3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 】
店的分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5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6条 资金使用安排
普通合伙人主导的新合伙店项目计划所需资金【 】万元并尊照以上资金计划安排使用,有资金使用计划在实施中出现偏差20%以上时需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出申请重新修改资金使用安排。普通合伙人的财务支出需尊照融资资金使用安排说明表阶段性使用,为确保项目融资款的安全使用,融资款使用需尊照资金使用安排表分每日多笔阶段性用款(每笔打款金额为5万元),普通合伙人的融资款的使用财务支出情况每周以EXCEL财务报表形式向委托融资平台“人人投”汇报。
第7条 出资义务及资金使用约定
7.1 本协议各方有义务将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在
合伙企业账户开立前,各方一致同意将出资款暂存至普通合伙人公司账户。 7.2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资金使用按照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分
批次提取款项目,并同意前述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人人投的监督管理下使用。需支付给人人投网站的融资费用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费用等发生的由新成立的合伙企业承担,而不得在合伙人出资中列支。
7.3 普通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分店的选址、策划等
义务的或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出资份额或退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5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守约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收回全部出资。
7.4 合伙企业设立前,普通合伙人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可无条件抽回投资款,且
不支付任何费用;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普通合伙人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可不再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出资份额或退伙的期限,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5 有限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未符合本协议约定即转让其
出资份额或退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5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品牌授权与企业运营
8.1 各方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即【 】公司就其拥有注
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营资源许可给本合伙企业使用,本合伙企业按照【 】公司统一的经营模式和统一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开展经营。【 】公司仍保有就其授权给本合伙企业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利。
8.2 各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自行承担一切与分店运营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包
括运营中【 】总店给予的运营指导、培训以及人员聘用、广告宣传等的一切成本与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xx(普通合伙)
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
和友好协商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经办 京山县杨集定点屠宰场合伙企业。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普通合伙)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x
第四条 本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企业的性质为合伙企业,其民事责任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
人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 企业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将 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八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是:生猪定点屠宰。
第四章 合伙人
减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合伙人转让和退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五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伙人在法定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
责任;合伙人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业务和超越内部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
该合伙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执行经营有关的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个人过错使他人遭受伤
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财产赔偿,由该合伙人承担,不足
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事务相同性质的业务,
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他方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本企业利益有所冲突
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权益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合伙人商定的其它办法)分
享,亏损亦此原则分担。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有同等的表决权,并对如下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1)修改、补充合人协议
(2)接纳新的合伙人入伙
(3)处理本合伙企业的财产
(4)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
(5)申请贷款及其它重要合同、协议的签定或财产调出。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
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
第十八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出合伙:
(1)合伙人个人行为违反国家法规而受到处罚或影响到本企业声誉;
(2)合伙人没有实际履行本协议中的规定的义务;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伙人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各合伙人的出资产生积累的
财产以及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其它财产权益均为本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
有。
第六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可以吸收他人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并
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
第二十一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具有同等地位并依照签定的合伙协议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本企业的原资产进行
财产审计,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及权益比例。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应进行财产审计,只按截止退伙书面申请日
的审计账面净资产退伙权益分配。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已发生的 债务,仍应与其它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事合伙人即退伙:
(1) 合伙人死亡;
(2) 合伙人被取消执业资格;
(3) 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合伙人在本企业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5) 合伙人不在本企业工作或者违法、违纪被除名;
(6) 合伙人没有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因年老或其它原因不能执业时,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可以
由其具有合伙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续其权利和义务或按退休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退伙时未了的合伙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第二十七条 退伙所得的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偿还,以其它形式偿还的,应
视退伙时企业实际资产构成状况,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它合伙人应分即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权
益。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
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实际的利息。
第七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企业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管理委
员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a) 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b) 有权决定组织机构设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c)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d) 审定年度制备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e) 制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f) 决定重大资产购臵及处理;
g) 决定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及货款。
第三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执行人兼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 全面领导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执行有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企业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本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
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
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三十四条 本企业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资金与
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审批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
度等。
第三十五条 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
它需要上报资料。
第三十六条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
劳动保险及其它应缴款项。
第三十七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1) 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2)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3) 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
40%,其中后续教育基金10%、执业责任保险基金10%、职业风险
基金10%、盈余公积金10%)。其剩余利润可作为分配;
(4) 合伙人对利润分配,除适用本协议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可再考虑
其它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凭;
(5) 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
弥补。
必要时其亏损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由各自财产承担。
第八章 经营期限
第三十八条 本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批准登记注册日起计算,经合伙人
同意,可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九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终止经营;
(1) 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2) 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3) 本企业只剩一名合伙人;
(4) 本企业的执照许可证被吊销。
第四十条 本企业终止时必须进行清算,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 本企业财产。
第四十一条 本企业财产偿清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合伙人按协议约定分配。
本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出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四十二条 本企业清算终结,须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并对外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经公证后全体合伙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四十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
理公证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保
护和管辖。凡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协议均视无效协议。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
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
标记。)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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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 甲乙丙三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 地址: 前期预需投资 万元整,甲方投资 万,乙方投资 万,丙方投资 万。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占投资总额的 %。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按比例分配。
二.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 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 (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 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合伙协议有协议从协议】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 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 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 纠纷处理:如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三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三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 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____ 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乙方):_____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____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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