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励志人生 > 励志创业 >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时间:2017-10-11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www.gbppp.com--励志创业】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第一篇_支行员工薪酬考核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

支行、分理处员工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潜能,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计酬的分配原则,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以效定资、按劳分配原则。根据经营效益和员工工作业绩确定员工工资水平,增效增资,多劳多得。

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根据员工职务、岗位不同,制定不同的工资计发办法。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随时调整工资标准,实行薪酬动态管理。

三、以岗定责、先绩后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的大小确定岗位贡献的多少。对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考核,以此作为员工收入分配的依据。

四、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一视同仁,业绩考核和工资分配统一标准,不搞照顾,考核分配方案和结果公开、公正。

五、增量控制、计划管理原则。工资实行年初预算、增量控制,贯彻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和利润增长、高于费用增长的原则。

第二章 分配范围及薪酬构成

第三条 分配范围:各支行、分理处在岗员工。共分三大类即:综合柜员、支行副行长(分理处副主任)、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

第四条 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

一、基本工资:包括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

(一)保障工资: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60元(以后根据当地政策调整)。

(二)岗位工资: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后的工资收入,是对本岗位基本职能和基本贡献的回报,反映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和能力。岗位工资与员工标准化服务、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制度执行、履职履责情况挂钩。岗位工资采用基数乘系数乘岗位考核得分比例核定,岗位工资基数为1000元,系数按照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任务的繁简确定;员工岗位考核将与其岗位履职履责和工作质量及考勤情况挂钩,每一项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1、岗位系数

综合柜员系数为1.0;

支行副行长、分理处副主任系数为1.5;

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系数为2.0。

2、岗位考核

综合柜员岗位考核:①规范化服务(400元)由规范办对单位整体考核打分;②工作质量(200元)由财务会计部对单位整体考核打分;③员工行为管理(200元)由本单位负责人考核打分;④学习考试(200元)由综合部考核打分,90分以上200元、80-89分150元、70-79分100元、60-69分50元、60分以下0元。

支行副行长、分理处副主任岗位考核:①规范化服务(400元)由规范办对单位整体考核打分;②工作质量(400元)由财务会计部考核打分;③员工行为管理(300元)由本单位负责人考核打分;④学习考试(400元)由综合部考核打分,90分以上2

400元、80-89分300元、70-79分200元、60-69分100元、60分以下0元

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岗位考核:①规范化服务(400元)由规范办对单位整体考核打分;②工作质量(200元)由财务会计部考核打分;③业务经营目标(1000元)由业务管理部考核打分;④学习考试(400元)由综合部考核打分,90分以上400元、80-89分300元、70-79分200元、60-69分100元、60分以下0元。

其中,业务经营目标(100分)包括:①各项存款(50分)、②卡存款(15分)、③中间业务收入(15分)、④自助设备营销(10分)、⑤自助存取款机交易量(10分)。每一项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奖分不超过20%。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直接与经营业绩和工作业绩挂钩的工资。各支行、分理处以本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绩效分配方案,并报综合部备案,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根据方案进行考核分配。

三、奖励工资:根据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情况计发。

第三章 绩效工资标准

第五条 绩效工资

一、业务量工资

1、根据综合柜员单笔业务价格标准,按照办理的业务数量计发工资。即:业务量工资=月办理业务总量×单笔业务价格(每笔0.2元)。

2、每开通一个短信通按5元计付给经办人。

3、办理农民工银行卡交易金额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按每笔1元计付给经办人。

4、代理车辆保险按其业务手续费收入的50%计付经办人, 3

代理其他保险或代理其他业务按其业务手续费收入的20%计付经办人。

二、存款工资

1、以支行、分理处为单位分配存款任务,各单位分解落实到人,以2013年年初时点数为基数,按考核期日均存款余额累计净增额的5‱计发绩效工资,超过累计任务部分按7‱计发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当月计提的绩效工资=(当月日均存款余额-基数)×5‱+(当月日均存款余额-基数-累计任务)×2‱。

2、当月日均存款余额较上月下降的,按下降额的2‱扣除,较基数下降的,按较基数下降额的5‱扣除。

三、每季度总行对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进行评比奖励(奖金总额为第一季度15万元、第二季度10万元、第三季度10万元、第四季度15万元),按照各网点日均存款上升额所占比例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发。

计算公式为:季度奖励绩效=网点日均存款上升额/全辖日均存款上升额×季度奖金总额/2+网点任务完成比例/各网点任务完成比例之和×季度奖金总额/2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六条 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标准按保障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除以月计薪天数计算。

第七条 借调人员的绩效工资。借调到上一级工作的人员,享受派出单位员工平均绩效工资(需扣除本人各种补助、补贴)。

第八条 经批准脱产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按规定标准全额计发,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下岗(离岗、待岗)的员工,从下岗(离岗、待岗)的次月起只发保障工资,不再计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4【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资,直至重新上岗。

第十条 受处分员工工资计发标准:

一、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岗位工资按70%计发。

二、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行政记过的,在受处分期间,岗位工资减半计发。

三、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纪律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停发岗位工资, 只发保障工资和绩效工资。

四、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只发保障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按70%计付。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条 为确保薪酬考核客观公正,总行成立薪酬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具体负责薪酬的考核汇总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考核与发放

一、岗位工资的考核。对员工的考核实行各单位日常检查和总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逐人建立考核台帐,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按月对员工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要公开公布。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使岗位工资真正同履职履责结合起来。各单位次月初将岗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上报总行综合部。

二、绩效工资的考核。次月总行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按 5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第二篇_工资考核发放标准

考核工资标准

一、 工资组成部分:

1、

2、 基本工资,占全额工资的75% 考核工资,占全额工资的25%

A、 业绩考核占考核工资的20%

B、 行政绩效考核占考核工资的5%

二、 考核工资方案

1、 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按照公司发工资时间按时发放,前后不超过3天);

2、 业绩考核工资根据当月下达的考核任务(回款、开拓等方面)针对不通区域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

3、 行政绩效考核见附表(行政考核办法)

A、95分以上全额发放考核工资【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B、80分到94分者扣发一半

C、80分一下者全额扣除,不予补发

D、60分一下者,除扣除考核工资外,另外在扣除1000元工资。

1 / 1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第三篇_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内容与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对象是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突出对各层次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营造积极向上、竞争有为的企业氛围。

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薪、奖励、评优、晋升或劝戒整改、调离工作岗位等主要依据。

第五条 公司公司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绩效考核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 绩效考核采用由上至下的级次考核制与个人述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 绩效考核的权限

1、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经理及班子成员实施绩效考评;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实施绩效考核;

3、公司领导、本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一般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其中,公司领导考核的权重为50%,本部门负责人考核的权重为50%。

6、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章 绩效考核依据与评分原则

第八条

第九条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依据(详见附件一),主要包括内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权重为

70%)、组织管理(权重为15%)、协作与配合(权重为15%),以及特别贡献等。

第十条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详见附件二),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权重为60%)、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权重为20%)、团结协作(权重为20%),以及特别贡献等。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评分要素

1、“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指标与工作目标,按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细化分解后,拟定公司管理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公司以《公司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形式在每年年初下达;“内部管理职责”重在体现“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协调”。

2、“组织管理”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与管理、部属培养、内部沟通与合作等。

3、“协作与配合”主要包括与相关单位、关联部门及人员工作配合和协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效果,以及部门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等情况。

4、“岗位职责”由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与部门岗位分工拟定。主要包括具体工作内容、质量、进度和效果要求,兼顾工作强度和数量。

5、“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主要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情况。

6、“团结协作”主要包括同事之间工作配合和协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效果,以及个人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等情况。

7、“特别贡献”作为特别加分评定,主要是对作出特别贡献和成绩所产生的正面影响以及为公司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分公司经理及班子成员绩效考评程序

1、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年度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报《综合绩效考核表》,会同班子成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公司绩效考核领导作小组采取听汇报、核查资料、面谈沟通等方式对各单位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考核,在4月底以前将考核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年度结束后10天内,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应将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年度结束后10天内,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完成本部门人员的个人绩效考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每年1月底以前,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经本人述职、与本人沟通,考评人员对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述职内容:简明扼要回顾总结上一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考核依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述职时间: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述职不超过10分钟,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述职不超过5分钟。

4、考评人员应根据考核依据与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完成“考核评分”、“考核评语”。

5、对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时,该部门负责人回避参加考评;对一般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时,该部门负责人不再参加考评(以该部门

负责人先期提交的考评意见为基准)。

6、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然后加权平均、按权重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绩效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评优、晋升或责令改进、调离工作岗位、等(待)岗等主要依据。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有待提高”、“不称职”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的界定如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与奖励兑现的主要依据。

3、一般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绩效奖励分配。

4、经考评,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给予特别奖励。

5、经考核,对考评为“不称职”人员可调离原工作岗位;“有待提高”人员应责令其整改,限期未得到明显改进的,可以调离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评为“有待提高”者,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等(待)岗。

6、对已考核的工作或工作内容,若在今后的考核期内发现有较大失误,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因素的,可视情进行追溯,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追加扣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兑现奖励、绩效奖励与公司、所在单位

年度经济效益挂钩,每年视经济效益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三线和服务人员考核由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管理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表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第四篇_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2014年版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

(2014版修订稿)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人社【2011】338号),依据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印发《玄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玄教字【200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职教特点、多专业多班级特点、两校区办学特点等)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实施绩效工资应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以德为先,以教职员工的发展为本,注重实绩,鼓励出全勤、干满量、创优质,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全部发放,不得挪作他用,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体现公开透明。

4、奖励性绩效工资注重全员性的工作,部分非全员性参与的工作,如:高考、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体育比赛等,奖励经费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5、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应在操作中不断完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

1.生活补贴

现行标准为1750元/月·人,不参与绩效考核,按月发放。

2.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一)

(2)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岗位津贴参与绩效考核,考核后按月发放。

(3)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出满勤,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及任务,未发生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可全额领取相应标准的当月岗位津贴。

(4)教职工工作量不满但能服从学校安排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由于本人原因工作量不足的,按未完成比例减发岗位津贴。

(5)一月内累计事假三天(含)以上,旷工一天(含)以上,减发当月岗位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因事假减发岗位津贴数=750元 ×

因旷工减发的岗位津贴为事假的两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减发全额当月岗位津贴。

(6)寒暑假岗位津贴不经考核全额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1.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定,并下达到玄武区教育局实行管理。玄武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按核定总量发放。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印发《玄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玄教字【2009】85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是指常年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教师,以及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教育教学奖励及学校自主设立的考核项目。根据学校情况,我校设立基本工作量考核奖。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全年分十个月按月发放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奖、行政岗位人员工作量考核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量考核奖、津贴(含班主任津贴、管理人员津贴、其他人员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教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后分上、下半年发放。

(1)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奖

①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

凡聘任上岗的教师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出满勤,考核合格后按职称领取相应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如下:

A、以上标准分两部分:工作量奖和出勤奖。其中,出勤奖为400元/月·人。

B、上课教师享受50元/月的上课津贴。

②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

由于绩效工资全部由财政支付,因此,所定课标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见附件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不同学科周课时数之规定,明确我校各学科标准课时数如下:语、数、英标准课时数为10节/周;其余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标准课时数为12节/周;普通话、体育、艺术(非艺术类专业课)、汉字录入课、选修课标准课时数为14节/周。

说明:

A、课时量按实计算,确因大赛等无法调课的,由专项奖励补差。

B、教学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由专业系部提出,经学校“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定后,每课时增加0.2课时。

C、高尔夫专业下大场,每课时按0.8课时计算。

D、班级人数在12人以下,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0.8课时计算;班级人数13人—20人,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0.9课时计算;班级人数21人—48人,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1课时计算;班级人数49人—56人,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1.1课时计算;班级人数57人以上,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1.2课时计算。

E、跨头(以教案少的一头作为测算依据),每增加1个教案,增加0.5课时(跨头数≤

2)或增加0.3课时(2<跨头数≤4)或增加0.2课时(跨头数≥5)。

F、高考升学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在测试学年每课时按1.2课时计算,高考升学毕业班高考学科每课时按1.25课时计算。

G、心理咨询工作不计入课时量,按15元/小时计算。

H、体育教师带体育大课间,按每次5元计算。

I、教师外出指导见习,每半天补贴60元。教师在校内指导见习,不减课时费,若无指导任务且系部又无另行安排工作,则不计发课时费。

J、高考班任课教师在高考结束后,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若另行安排工作则按1个标准工作量认定,若没有另行安排工作则按0.5个标准工作量认定。

③校内代课

A、校内教师满(或超)工作量代课,代课费另计,具体标准为25元/课时;该项费用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通过学校其他经费渠道体现。

B、不满工作量的教师须服从教务处和专业系部安排的代课任务,代课的课时数计入课时量,不按代课费标准计算。

(2)行政岗位人员工作量考核奖

① 行政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考核奖:凡聘任上岗的行政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出满

勤,按照职称等同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无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人员,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按教师初级职称计算。

② 行政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标准:除保管员及物品发放员岗位系数为0.7外,其余岗位系数均为1。(注:系数1 表示为标准工作量)

③ 职能处室干事、团委副书记的基本工作量折算为每周3课时。

④ 兼任行政岗位工作的教师,其月工作量应为两部分工作量之和,行政岗位工作的系数可视实际情况浮动,浮动系数由部门核定,校长室审批。

(3)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量考核奖

校级正职干部可不兼课,校级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每周的规定课时数须分别达到同学科标准课时数的1/3、1/2。中层以上干部达到上述规定的工作量并出满勤,经考核合格后按教师职称领取相应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

(4)津贴

①班主任津贴

在校班班主任津贴按人均600元/月,按班级数整体经费包干,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分配方案。

实习班班主任津贴按人均600元/月,按班级数整体经费包干,由就业培训处制定分配方案。

代理班主任除享受相应津贴外,由校长室根据代班时间长短、班级状态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另行解决。

②骨干教师津贴(以下项目,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A、特级教师、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由玄武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后发放,不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

B、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按120元/月发放,享受一个轮次(三年)。

C、玄武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后,按80元/月发放,享受一个轮次(三年)。

D、学校导师团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按60元/月发放,享受时间根据学校聘用情况确定。

③管理人员津贴

A、党政干部(含校级干部)

行政干部实行津贴包干,按人均500元/月发放,由校长室制定分配方案,整体经费不得突破。

B、工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教工团支部书记,津贴80元/月。中层以上干部兼任以上相关工作的,不享受此项津贴。

C、教研室主任津贴,180元/月;教研室副主任津贴,120元/月;财务室主任、校医室主任、图书馆长津贴等同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津贴由教科研处考核后发放,其他人员津贴由相应处室考核后发放。

D、备课组长津贴,50元/月,由教研室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E、实训基地管理人员不享受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工作量,工作量标准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核定。

④其他人员津贴

A、体育教师户外津贴30元/月。体育教师服装费按上级政策执行,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通过其他经费渠道解决。

B、教职工退休前的5年内,享受老龄津贴100元/月,病假期间不减发老龄津贴。

C、获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教职工,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D、心理咨询室负责人、科技辅导员津贴100元/月。

E、校医、财务人员的津贴为50元/月。

(5)教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① 对在教科研及参加教学竞赛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职工,按学校原定标准执行奖励。(见附件三)

② 其他的相关成果奖励,按学校原定标准执行奖励。(见附件四)

③ 毕业班学生参加高考(含普通高考和对口单招高考)以及就业情况终端奖励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奖励资金通过上级专项经费解决。

④ 对指导学生参加及自身参加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以及信息化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各类体育竞赛等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的奖励,按学校原定标准执行,奖励资金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通过上级专项经费解决。

四、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中其他问题处理办法

1、月度内,每发生一起“一类教育教学事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80元;每发生一起“二类教育教学事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5元;每发生一起“三类教育教学事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教职工若出现缺少应交纳的教育教学材料以及经检查缺少教案等情况,则每学期在“普奖”中相应减发,减发额由“绩效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

办税厅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第五篇_2016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 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382903/

推荐访问:办税厅量化考核办法 办税服务厅考核办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