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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

时间:2016-05-06   来源:励志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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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一):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整治情况以局面报告形式于7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

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二):2016年砂石专项行动治理方案

2016年度砂石资源专项行动治理方案

为巩固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成果,维护我县矿业权市场秩序,结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湟中县砂石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各类乱采滥挖、非法占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乱堆乱放砂石,污染环境,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木及其他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按照“谁挖砂、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业主平整土地,恢复生态环境;依法查处各类涉及砂石资源违法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采洗砂反弹势头,逐步实现砂石资源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执法监管巡查力度,巩固砂石治理成果。2016年要继续按照市委常委、县委张启光书记在打击偷采盗挖砂石工作中作出的“既要在重点地区查、也要在其它偏远地区查,防止反弹”批示精神和赵冬县长对全县砂石资源整治提出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能变、全面禁止开采砂石资源的口径不能变、打击处置非法采砂行为的决心不能变”的“三个不变”的工作要求,在继续巩固和提升2014年和2015年全县砂石资源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动态巡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生态恢复”等方法,继续攻坚克难、全力整治,持续深入的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湟中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群众举报、常规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将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重点巡查区、常规巡查区和一般巡查区,重点巡查区每周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常规巡查区每周动态巡查不少以1次、一般巡查区每半月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大砂石资源整治昼夜不间断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偷采盗挖砂石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效防止采砂现象反弹,巩固砂石治理成果。

二、加大砂坑回填复垦力度,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截止到2015年年底,因采砂形成的14个砂坑已回填复垦6个,破坏的1400亩耕地已平整复垦840亩。针对非法采砂遗留的砂坑回填、河道治理及土地复垦整理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时限和措施,加快砂坑回填和土地复垦整理工作进度,督促采砂业主按照“谁挖砂、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及时消化处理现有砂堆,回填复垦砂坑。同时,按照规划涉及方案争取项目,积极实施湿地公园、绿化隔离带、自驾游营地等项目进行综合治理,彻底修复生态环境。

三、加大法治宣传、重大案件查办力度。以开展砂石资源综合整治中的典型案例为宣传点,及时处理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加大依法管理砂石资源

和农村土地承包的法治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保护耕地、建设生态湟中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依法管理氛围。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供电、天然气供应安全及危害河道、非法占用耕地等非法采砂案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进一步明确国土部门主体责任、乡镇属地化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加大巡查防范力度,全方位、多层面延伸监管触角,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非法偷挖砂石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出现砂石资源管理无序、乱采乱挖现象反弹等问题的,严肃追究乡镇、单位“一把手”相关责任。在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后,科学制定《湟中县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依法办理砂石资源开采手续,逐步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砂石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把砂石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砂石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

【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

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切实落实人力、物力,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密切配合,打击重点,及时整治。

二、明确责任。以此次砂石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对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明纪律。专项行动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在行动中执法不力、工作松懈、脱岗离岗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工作,上报专项行动统计表。

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三):2016年规范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制止非法采砂,有效保护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圩堤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非法开采。

二、整治目标

从2016年11月20日起到2016年4月20日,对乡辖区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河道畅通、一河清水、河堤稳固”的整治目标。

三、整治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在整治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采砂船舶、机具违反规定在整治范围内滞留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在整治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按县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的行为;

五是清理整顿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砂石码头;

六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占用河道滩地和使用港口岸线,在河道滩地存放砂石等物料的行为;【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

七是严厉查处运输船舶超载和转运、违法偷采砂石的行为;

八是严厉打击非法滩涂造船活动;

九是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组织买卖、转让砂滩河段和非法收费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20日-30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矿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12月2日-2016年3月10日)。在上级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本辖区砂场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6年3月11日-4月10日)。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河道砂石管理长效机制,乡村两级干部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发现非法采砂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予以坚决制止。

(四)验收迎检阶段(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查漏补缺,加大巡查,并整理好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和相关村委会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鉴于人事变动,经乡党委、政府同研究,调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何席成(乡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章雪(人大主席)

赖厚光(政协组长、纪委书记)

周志平(分管农林水副乡长)

成员:罗高原陈家法曹勇华唐昱谭银生

下设办公室,由周志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关单位和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督查制度。乡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建立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5-5421001),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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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四):2015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下游(上**大桥以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请示,建议对我市**下游(上**大桥以下)河道黄砂实行修复性禁采。对此,市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开展调研、论证,依法依规提出可行的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今年1月上旬,市水利局就此征求了浠水、团风、黄州等三县区政府及水利、砂管等部门意见。黄州区明确要求对**下游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浠水、团风两县反对禁采。带着相关问题,市水利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河道采砂现场调研并认真听取了浠水、团风、黄州三县区政府及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河道采砂管理局、乡镇和部分采砂业主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专门的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

一、**下游(上**大桥以下)河段采砂管理基本情况

**是我市境内非常重要的长江一级支流,跨麻城、罗田、浠水、团风、黄州等五个县(市、区),全长148公里。**砂石资源丰富,黄砂基础储量为4.29亿立方米。根据相关法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采砂规划、许可工作由黄冈市水利局负责;采砂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及水利局、砂管部门承担。

**下游河段,主要指从上**大桥以下至长江入江口之间的河段,全长约33公里。因涉及上**大桥、“京九”铁路桥、大广高速公路桥、下**公路桥等4座国家大型桥梁安全和黄州城区防洪安全,地位十分重要。该河段分为陆地黄砂开采段、水上黄砂开采段、禁采段三个部分。

(一)陆地黄砂开采河段(上**大桥---“京九”铁路桥区间河段,约13公里)。主要涉及浠水、团风、黄州等三个县区陆地黄砂开采。依据《**采砂规划》(2015-2015),共设7个采砂站点,其中黄州区4个,团风县2个,浠水县1个。规划年控制、许可黄砂开采总量为100万吨。目前全部采砂站点经营权均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

(二)水上黄砂开采河段(“京九”铁路桥----下**公路大桥区间河段,约17公里)。该河段主要涉及浠水、黄州两县区水上黄砂开采。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2001〕9号专题会议纪要,该河段由浠水、黄州两县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联”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政府专营。2015年,该河段拥有黄砂资源量6610万吨。根据**采砂规划,为防止河床下切,保证冲淤平衡,规划确定该河段2015年度控制开采量为400万吨,允许开采船只数量为30艘。并且每年下降20%的比例,对开采量、船只数进行许可控制。由于历史原因,该河段实际存有各类采砂船只54艘,运砂船只250余艘,涉及从业人员约6万余人。

(三)禁采河段(下**公路大桥---长江入江口区间河段,约3公里)。该河段黄砂总储量约为2140万吨,根据相关法规和《**采砂规划》,明确为禁采范围,至今未进行开采。

二、**下游(上**大桥以下)河段采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供需不对称,砂石资源基本枯竭。近年来,**黄砂已成为浠水、黄州两县区政府不可替代的“骨干财源”,黄砂收入所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份额巨大。县区黄砂生产经营部门每年为了完成两县区政府下达的黄砂财政收入计划任务,除了控制和提高黄砂销售价格外,主要的途径就是依靠超量开采。在**下游,两县区政府财政增长的需求与紧缺有限且逐年减少的黄砂资源供给之间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持续近30年的大规模黄砂开采,已导致**下游“京九”铁路桥至下**公路桥之间河段黄砂资源基本枯竭,已陷入无砂可采的境地。【2016河道采砂入刑问题】

同时,在**下游河段,浠水、黄州两县区实际拥有各类大型采砂船只远远超过了规划许可开采船只数。据统计,2015年,该河段内实际滞留的各类采砂船只54艘,远远超出《**采砂规划》要求的船只控制数量的4倍,同时,两地目前正在建造的新船还有十余艘。每艘采砂船只造价均在数百万左右,年固定开销成本平均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其背后涉及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关联着巨大的群体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采补不平衡,河床整体下切严重。因上游水土保持治理、持续几十年规模开采等各种因素,加之**属于季节性河流,近几年,**流域强降雨次数少,导致形成汇聚性山洪频率低,其上游输砂量大幅减少,河床下切十分严重。据**马家潭水文站监测,2015年巴水流域平均降水963.6毫米,平均输砂量仅为13.1万吨,3月份河床最低点为25.43米,10月份为23.99米;2015年,平均降水1252.8毫米,年输砂量为23.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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