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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时间:2015-02-18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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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一):关于申报2015年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中小企业创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14〕65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额度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

1.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为满足创业企业发展需求,对现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服务设施更新改造,软硬件服务设备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投资的20%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创业基地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创业基地培育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上一年度创业基地对创业初期的小型、微型企业房屋租金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创业基地内小型微型企业达到10户以上,每超过一户给予3000元补助。对每个创业基地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二)创业企业

重点支持创业企业为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而购置软硬件和关键设备的投资建设项目。其中: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轻工、纺织、服装、建材、机械、化工、电子、信息、软件等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投资的15%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创业企业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验、检测、研发、实验、信息等服务需求,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投资的2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基地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创业场所、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政策、管理、信息、政务代理等创业辅导服务,并经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认定为“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的单位。

(二)创业企业项目。进驻市级以上创业基地内小型、微型创业企业(指法定地址),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工商登记,不含改制、变更登

记企业)的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验、检测、研发、实验、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并经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认定为“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单位。

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应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本地区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共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请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

总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上报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同时,将各单位项目申报资料一式5份作为附件上报市中小企业局(见附件2,附电子版光盘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原始资料备查。

五、联系方式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 电话:83685879 83686040 邮箱:jxw_zhaolf@dl.gov.cn 大连市财政局 电话:82816655-6041 市中小企业局廉政信息反馈电话:83614165

附件: 1.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附件:1

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区市县(先导区):

附件:1-1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工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二):甘财建〔2011〕7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建„2011‟77号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 为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指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构建的服务体系。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用于我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清洁生产以及省级融资平台给予贷款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

1、必要的设备购置支出;

2、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3、为拓展服务范围对现有场地进行必要改造的支出;

4、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的支出;

5、信息采集支出;

6、经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省工信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第七条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对借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已经享受中央和省级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九条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生产性企业法人资格;【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三)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四)能按时上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月报。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已列入省级中小企业项目库在建或新建项目,并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五)具有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六)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七)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环[2010]83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的节能评估。

第十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的资质,并经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设立程序,熟悉企业管理业务;

(三)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业务能力及必要的服务设施;

(四)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服务中小企业收入不低于营业额的40%;纳税信用良好;

(五)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市(州)、省直管县工(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资金申请文件;

【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

(二)市(州)、省直管县工(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省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函;

(三)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五)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支持方式及额度(附表);

(六)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市(州)、省直管县工(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确认的企业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开工证明;

(八)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书)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三):2015关于落实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你们报来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定你省6个项目列入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具体项目名称和资助金额详见附件。近日,财政部已以财企[2015]236号文将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拨款)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15]2439号)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建设内容用好资金,并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附件: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201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省(市)名称:河南省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信阳金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粉媒灰水泥粉磨站无偿资助702平顶山市天阜化工有限公司磁悬浮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技改无偿资助603巩义市汇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沼气项目(农业综合利用)无偿资助604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沼气发电扩建项目无偿资助505鹤壁市天鹤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生产线贷款贴息806中州汽轮机凝汽期专业化生产功能区无偿资助12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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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2015(四):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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