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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切实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作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本规定执行。 三、工资结构 1、一线员工工资
月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 实习生工资暂定1500元,超出部分计入技术工资。 2、技术工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为7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 技术津贴标准具体如下表:
3、样品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4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 技术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4、班组长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 管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5、主管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几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 管理津贴具体标准服下:
6、部门经理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500元。 管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7、总监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800元。 管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四、工龄工资
1、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后,至第一个月开始计发工龄,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龄工资计算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满一年后在第一个月工资内同时发放。 3、中途离职,按最近一次入职计算。离职前工作不计算工龄工资。
4、在发放前离职(包括辞职、辞退)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或已经审批同意的员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当月事假超过7天不享受工龄工资。 五、工资计算方法 1、加班工资
(1)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必须有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按《员工手册》考勤制度4.1条处理。 (2)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津贴)÷26÷8×加班时数。 2、事假和非工伤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期间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为0。
3、在发工资前请假10天或请假超过30天,且在发工资时仍未上岗。工资暂停发放,到岗后一并发放,社会保险在当月或上个月工资中连续扣除。 4、试用期员工工资按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正常离职员工工资在公司发工资时一并发放。没有特批不得立即结算工资。 六、薪资调整
1、公司薪酬调整根据职等职级和《岗位异动管理办法》,结合考核结果确定。 2、根据职等职级进行调薪时每个岗位最多可调整2级。一年之内最多调薪不得超过4次。
3、同一职等调到最高职级时,薪酬无法再调。
4、岗位异动,薪酬同时调整,薪酬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职等和职级规定的薪资。
5、原则上薪酬每年只调整1次,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确定。 6、试用期员工转正:经部门、经理考核合格后,有员工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逐级报批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开始调整薪资的时间,调整后的薪资标准。 七、附则
1、本薪酬调整管理规定解释权属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规定有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根据法律本管理规定公示7天,7天内员工无异议后只第8条执行。
第一条 目的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薪酬管理,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要求的公平、公正、科学、合
理的薪酬体系,构建合理的人才队伍,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设计原则
1. 薪酬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公平、激励两个基本原则。
2. 集团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等基础上, 倡
导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及高管人员年薪考核的薪酬分配办法。
第三条 范围
金属集团所属各公司(中心、事业部)全体人员。
第四条 关键术语释义
1. 岗位薪点工资制
以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工资总
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
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
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
2. 薪点
采用海氏工作评价法对集团各单位各岗位进行岗位评价,最终形成7薪等25薪级
的薪点表(附件1)与层级图(附件2)。
4. 薪点值
指岗位薪点中每一点对应的现金价值,主要依据劳动及薪酬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集团可供分配薪酬总额确定,以保证集团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现有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及派出机构驻地中:西安、郑州、大连、成都、青岛等地薪点值为12元/点;上海、深圳、广州薪点值为18元/点。
5. 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岗位薪点×薪点值
与岗位薪点相对应,每一岗位工资标准分八档。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细则
第一条 薪酬结构【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包括岗位薪酬、福利薪酬及奖金。
1.岗位薪酬即月固定工资,基于岗位评价及适岗性评价确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2.福利薪酬的构成及发放,参见《福利管理办法》。
3.奖金的管理及发放,基于公司各项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详情参见《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
1.高管(包括各公司总经理、中心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年薪金额由集
团CEO报董事会核准。
2.高管无工龄、交通、误餐补贴等福利薪酬(参见《福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高管级以下人员薪酬
1. 范围:各类主管、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
2. 主管级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金额由集团CEO报董事会核准,主管无工龄、交通、
误餐补贴等福利薪酬(参见《高管管理办法》执行)。
3.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月薪制,每月发放的工资包括月固定工资与福利工资两部分。
4.福利工资
福利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参见《福利管理办法》。
5.奖金
在集团各业务部门的利润指标达成的前提下,各岗位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及岗位级别,参与奖金的分配,详情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新员工试用期薪酬管理办法
1. 新员工试用期工资须严格参照集团薪酬体系,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核准后执行。
2. 新员工试用期内只发放月固定工资的80%,无各项津补贴。
3. 新员工转正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对于转正后工资需低于合同约
定工资标准的,须由用人部门依据人员适岗性及岗位工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于试用期结束前经审批后执行,并与员工当面确认并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在其劳动合同后一并存档。
其他相关规定参见《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特聘员工的薪酬管理办法
1. 特聘员工指对于公司发展急需的有一定专长或担任一定职务的特别聘用的员工。
2.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特聘员工实行协议工资。
3. 特聘员工薪酬确认程序为:由用人单位提报拟聘人员相关资料,并提出特聘申请,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 特聘员工薪酬为协议确定的固定工资,无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奖励及社会保
险福利等。
5. 特聘员工薪酬包含在当年度公司薪酬总额内。
第六条 薪酬调整
1. 薪酬调整分为薪酬整体调整和薪酬个别调整。
1.1薪酬整体调整:指集团根据国家政策与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
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及集团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薪酬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由行政中心组织,薪酬委员会决策,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1.2薪酬个别调整主要指同岗位工资级别或不同岗位工资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
定期调整。
①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集团根据员工日常工作成效对员工岗位工资档别进行的调整。每年一次,于次年1月进行。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工资级别定期调整,除以日常工作成效为直接依据外,每次调整人数比例≦本部门总人数的30%。
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由于岗位调动、晋升、降职、调档等原因发生的工资调整。由用人部门提出,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③员工在其相应岗位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档别,达到本岗位薪幅内最高档后,若岗位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若发生岗位调整,则套入变动后岗位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档别。
2. 凡发生薪酬调整,均须与员工当面确认并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在其劳
动合同后一并存档。
2.1月固定工资自变动生效日起执行(参见附件3、4)。
第七条 薪酬发放
1. 时间: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等顺延。
2. 发放部门:工资由人事管理部门(各公司行政部,下同)造表,经审核后,财务部门发放。
3. 计薪日:试用期人员按本月实际有效工作日计算,日计月发;转正后人员按每月21.75个有效工作日计算,日计月发,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4. 代扣缴责任:各薪酬执行部门都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资代扣缴行为,下列各款项依据规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1个人工资所得税;
4.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4.3与集团及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5. 调动人员的薪酬发放:
①集团内调动人员的薪酬发放:
集团内调动指在集团所辖各公司之间的调动。其中调动生效日在当月15日前的,
当月工资在调入公司发放;当月15日(含)后的,当月工资在原公司发放。
②跨集团调动调动人员的薪酬发放:
跨集团调动指本集团与迈科控股及所属企业(集团)之间的调动。调动生效日在
当月15日之前的,当月工资执行调入单位的薪酬制度,由调入单位核算发放;
调动生效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当月工资执行调出单位薪酬制度,由调出单位
人事管理部门核算发放。
6. 薪酬计发人员及其他员工均不得随意传播、打探他人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
要挟集团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纪、违章处罚。
第三章 薪酬管理与执行机构
第一条 薪酬管理机构
1. 集团薪酬管理机构为集团董事会与行政中心。
2. 集团董事会负责审核集团薪酬方案;确定年度薪酬总额;核定薪酬、福利、奖励
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等;核定各单位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方案、奖惩方案。
3. 行政中心负责提报集团薪酬方案;提报集团薪酬、福利、奖励及其他与薪酬相关
的管理制度等;审核各单位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方案、奖惩方案;定期组织薪酬市
场调查与薪酬内部满意度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调查报告;监督指导各薪酬执行机构
的薪酬执行情况等。
第二条 薪酬执行机构为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各公司行政部、财务部
1. 集团人力资源部受集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托,负责拟定集团薪酬方案;拟定
集团薪酬、福利、奖励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等;整理汇总各单位工资级
别定期调整方案、奖惩方案并提出意见;定期组织薪酬市场调查与薪酬满意度调
查并提供相应的调查报告;监督指导各行政部的薪酬执行情况,组织与薪酬管理
相关的培训,对集团薪酬执行进行统一管理等。
2. 各行政部负责集团薪酬方案及薪酬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所服务单位的执
行;指导并监督所服务单位或部门对薪酬方案与制度的执行;对集团薪酬方案
及薪酬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建议;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薪酬市场
调查与薪酬满意度调查;组织本单位有关薪酬的培训。
3. 各财务部根据集团薪酬方案与各项薪酬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审核本单位工
资、社保、公积金、绩效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等,严格方案与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办法(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 集团有关薪酬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行政中心。
第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核准。
附件:1、中基层薪点表
2、中基层层级图
3、晋升/降职/调档申请表
4、调动申请表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薪酬体系更加趋于合理,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在公司发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化结构”的指导思想,保持员工收入的相对稳定,着力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公司基本薪酬总额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二) 合理调整基本工资、奖金在员工收入中的比例;
(三) 保持员工收入的稳定性;
(四) 体现岗位职责、技能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四条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核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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