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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2018-07-19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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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一篇_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答

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如何理解“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答: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以下简称16号文件)是根据国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实际情况制定的,考虑的基本原则是:一要符合国家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这是设计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必须考虑的首要原则,我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也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二要保基本、全覆盖。保基本就是要保证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能够有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有两层意思,一是要覆盖到所有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虽然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是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但所做的历史贡献是一样的,因此,应该一并统筹解决。二是16号文件所提供的参保办法要能够满足所有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都有渠道参保。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桂教„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对16号文件中“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明确为:落户在农村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则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户在城镇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则上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就是保基本,即保证被清退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能够有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除此之外,考虑到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中虽然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但由于时间跨度大,目前构成比较复杂,有的仍居住在农村,有的随着城镇化发展已经变为城镇居民、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等,差别很大,而且具有不确定性。在目前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

保险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外还有商业保险等(但商业保险不属于我们局的工作职责)。因此,在《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没有按户籍对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如个人自愿且有经济承受能力,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参加其他养老保险(这里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六类”人员进行补缴),但补助标准仍按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一)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二)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三、为什么政府补助标准分不同档次?

答:在16号文件中,政府补助标准按优惠原则确定,具体有两层意思,一是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16号文件给予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优于其他的农村居民。16号文件中补助标准最低为从教1—5年的给予每人每从教一年500元的补助,这个标准是国家现行新农保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二是对从教年限长的给予优惠。从教时间长的,大部分是老同志,他们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教育事业,于情于理,都应从优给予补助。因此,16号文件按照从教年限长短给予不同标准补助,从教21年以上(含21年)的给予每人每从教一年1500元的补助、从教16—20年的给予每人每从教一年1200元的补助、从教11—15年的给予每人每从教一年900元的补助、从教6—10年的给予每人每从教一年700元的补助,从教1—5年的给予每人每从教

一年500元的补助。

四、参保补助如何发放?如果原民办老师或代课人员本人自愿放弃参保,政府补助是否可以发放给个人?

答:关于参保补助发放的问题,16号文件明确规定属于参保补助对象范围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时,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里讲的补助前提:一是要参保,二是要属于规定的补助对象范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获得政府补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直接由财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含16号文件执行前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属于16号文件规定的参保补助对象范围的,由个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按16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给个人。对于在16号文件执行前已获得政府补助,补助金额高于1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不再给予补助,低于1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返还个人。

五、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凡是要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我们社保经办机构都要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去调查核实的,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的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登记表为准),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完预登记手续。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执行。

这里说明一下,对于这两项保险的启动工作,我局已经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我们林局长已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

报,取得县领导的同意。今年5月24日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文件,申请将天等县列为2011年广西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如果得到及时批复,将有利于我们为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提供便利。

六、如何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答: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我们局下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简称农保所,现在的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四楼,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进行电话咨询,该所办公室的电话是3531055)。申请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七、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一)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尚未达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办法,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月起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地区,已达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申请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政府为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

代课人员提供的参保补助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并按个人账户管理的规定发放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申请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八、参保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当年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九、新农保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新农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个人参保缴费的补助资金;自治区各级政府对参保人数的补帖资金;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要具备什么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就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照给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十一、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申报发放?

答:参保人员符合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条件(年满60周岁)时,由本人自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现行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计算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下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二篇_幼师养老保险制度

赵楼幼儿园幼师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保障幼儿教师的正当权益,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既相对稳定又动态管理的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参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 入保原则:

坚持严格条件,注重实绩,个人申请,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入保程序,激励广大幼儿教师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促进幼教工作不断上水平。

二、 入保范围及条件:

现在我园在岗的招聘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缴纳养老保险。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幼教法规,工作积极肯干,潜心钻研业务,且有一定的幼教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

2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无意外责任事故发生。

3 、在我园工作满一年,并经园内考核(90分以上)优秀者或代表幼儿园获奖者,即可转为我园正式教师,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市教育局登记注册。

4 、持有滨州市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过级证及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三、 保费缴纳办法:

1、按照养老保险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保险费。需单位承担的保险费可从主办单位或幼儿收费中解决,以后根据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投保基数。【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2、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到达退休年龄时(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3、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由幼儿园统一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交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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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幼儿教师队伍整顿的基础上,对合格者予以投保。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 入保程序:

1、符合入保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经评议,报教育局申批。

2、入保教师必须同单位签定协议书。保证按时缴纳本人所承担部分的保费,保持入保的延续性。由于工作不努力或有重大失误等被解聘、辞退的幼儿教师,应及时终止投保。

五、 建立长效机制:

1、 幼儿教师入保后,要严格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时效,发挥每个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2、 今后幼儿园招聘教师,必须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教育局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3、 今后每两年集中办理一次入保手续。 对工作满二年,成绩突出的新聘教师及时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六、 严肃纪律,加强领导,确保好事办好:

1、入保的人员要严格限定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不准以任何理由扩大范围,新开口子.

2、要在工作中做到三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取消其幼儿教师的资格,予以辞退.

3、要及时了解、掌握幼儿教师的思想动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幼儿教师的稳定和幼儿园正常的活动秩序,严禁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幼师养老保险制度

赵楼幼儿园 2013.3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三篇_教师退休金

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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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另据悉,关于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论企事业,还是公务员,退休金一律平等。此规定三年内完成。

2014年将全面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知行客繁星 | 2013-12-27 中小学, 人才, 头条, 教师, 知行, 职称制度改革 24摘要: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

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2013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6%以内。”尹蔚民说,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当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解决“双轨制”“待遇差”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尹蔚民说。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放心保)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2014年,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据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工资人事制度

“2014年,我们将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尹蔚民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门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研究拟定了中央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开展了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央公共卫生事

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同时,全国共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我们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尹蔚民说:“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等方面下大力气

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教育公平”,邀请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山东大学党委书记李守信,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希望小学校长周标亮,甘肃省嘉峪关酒钢三中教师闫桂珍与网友交流。十八大新闻中心网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进行现场直播。

有网友表示,目前优秀教师的短缺是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他们关心如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对此,周标亮说,这是我目前碰到的最大的难题。我想应从以下方面做起:一、加大投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改善住房、教学环境。待遇除比城镇老师高外,在职称的聘任上也可倾斜一些,让农村教师感到有自豪感和作为农村教师的价值。

二、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我们县这方面做得有实效。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子,互帮互助,共同提高。每一学期都在县城展示结对子学校骨干教师教学活动。天长日久,潜移默化的作用,无形中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都会有所提高。三、制定相关的激励制度,让优秀的农村教师得到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补充说,我国有1205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农村教师占80%。针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薄弱点,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是完善补充机制,让农村教师下得去。在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共招收6.3万名学生,毕业生中的92%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实施了特岗计划,招聘30万名毕业生,其中80%留在当地从教,给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活力。

二是改善地位待遇,让农村教师留得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向农村地区倾斜。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施工资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

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三是提高业务水平,让农村教师教得好。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帮助350万名农村教师提升素质。各省也都面向农村教师开展大规模培训。把好“入口关”,积极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落实向农村学校倾斜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今后,将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推动城乡教师流动等方面下大力气,努力把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四篇_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费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费

尊敬的县长:

我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我县向中小学教师征缴社会保险费多年,但这一做法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2、根据国务院1999年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小学教师显然不属征缴范围。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 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我省并不是试点地区,该《方案》至今没有向全国推广。该《方案》还明确规定:“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4、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七条清楚地写道:“各市、县(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民办学校应„„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国家的退休待遇,是无需再交养老保险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精神,希望县领导立即停止向中小学教师征缴社会保险费,并退还多收的社会保险费。谢谢!

早在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就曾下发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条列》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小学教师显然不属征缴范围之列。

除此之外,《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节中强调:“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凭县里几个领导一碰头,不经宣传动员,不经解释分析,发个红字头文件就要开始对全县教师强行纳入社报,,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等理念相悖,

按《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收入和各项福利应比照甚至超过公务员。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高县的公务员根本不可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也许,高县的某些有关负责人会说:“公务员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我县的公务员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同样我国也没有将教师教师纳入社保的规定,县政府为何就如此行事? 教师需要交社会养老保险金吗?

我上网查了有关教师交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都不属于交养老保险的范围。 1、2006年《中国教工》第5期有专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中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属征缴范围之列。

2、《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养老金和退休金的最大区别是资金列支渠道不同,退休金由财政列支,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次是计发办法不同,退休金是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计算待遇,养老金是按各地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待遇。 我们以前也没有交过,我们退休后有国家财政的退休金。难道退休后可以得到退休金和养老金吗?

我认为不应该交养老保险。

1。《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不知枝江市政府何以能通过与教师法完全相矛盾的法令,枝江市的人大政协委员们难道连起码的法律常识就没有吗?枝江市的父母官们,是你们的家法大还是国法大?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现予印发。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

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闽政文〔2008〕344号)

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七)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 (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各市、县 (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八)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民办学校应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指定具备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管,受委托

的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信件转至县劳动保障局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该同志反映中小学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 我县中小学教师从1997年10月开始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依据有:

1、省政府《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闽政〔1994〕1号)第二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2、沙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方案》(沙政〔1997〕230号),

该《方案》明确规定:“凡列入县人事编制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强制性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因此,我县从1997年10月份起就已实行全员参保,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均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

3、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据了解,我市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明溪县等县市的中小学教师均有参加养老保险,有的县市教师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达6%(我县比例为4%).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五篇_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六篇_高校教师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其建议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高校教师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其建议

[摘 要] 我国高校养老保险近年来面临着其制度本身以及由其制度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高校退休教师的权利不能得到合理的保障。本文从现有保障模式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入手,探讨相关人员应如何进行改革来保证高校退休教师的合理职业保障,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法规做好规划服务,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改革应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同步进行,统筹全国养老保险。

[关键词] 高校教师;养老保险;满意度;建议

1 我国高校教师养老保险现状

1.1 我国高校教师养老保险概况

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退休养老制度在近三十年中有过几次调整,但总体变化很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统包型的退休制度渐渐不能适应大环境,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退休教师保障经费很大一部分靠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近年来,国家财政对教师职业保障整体投入不足,再加高校本身超编人员这些都加重高校的经济负担。

目前我国高校规定的退休条件分别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且工龄大于10年,近年来这个规定显然不能使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实行更加挫伤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退休待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为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前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从以上来看,传统的高校退休养老制度已不适合高校当前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高校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2 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实际情况,我们特地发放了调查问卷进行调查,主旨是了解我国高校教师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以及高校教师的满意程度等,深入切实的了解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探讨适宜的改革方式。

(1)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涉及我国八个省份十几所高校的任课教师,他们分别任职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大连民族学院、河海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昌理工大学等院校。

(2)调查内容:根据调查主旨,除了了解这些教师的基本情况,我们主要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第七篇_法定福利多数教师

法定福利多数教师“无福消受”

——大数据透视基层教师福利现状

中国教育报 2015.04.06

1.教师福利状况调查样本分布

2.教师现阶段福利情况

3.教师对福利的期待

一张图读懂教师福利

■本报记者 杨国营 宋伟涛 数据分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玥

教师各项福利的落地比例普遍未过半数,近半数基层教师对住房、医疗等福利不了解,96%的教师希望提高工资水平。日前,中国教育报官方微信联合中国青年报、腾讯网等开展了主题为“教师的这些福利,你享受过吗?”的问卷调查,在基层教师中引发强烈反响,吸引超过30万名教师参与。调查覆盖的地域包括台港澳在内的所有省份,涵盖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学段,教师年龄从20岁到60岁以上均有涉及,横跨城市与乡村,兼顾男女教师。透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一窥当下基层教师福利的真实现状。

怪现状:部分教师对福利不清楚不关心

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赵寅选择到北京十一学校担任高中数学教师。从2013年9月拿起教鞭至今,一年半过去,谈到福利,他表示并不是很关心,“从没注意过相关规定,不过我比较信任学校,该有的应该都有”。在记者的追问下,他提到有定期体检、医疗保险,寒暑假是带薪的,还曾发过水果和过节费,不过后来取消了,“其他的不清楚”。

不仅是新教师,一些老教师对福利问题也不是很了解。1990年9月起,裴年忠先后在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第二小学、原绍南中学、原观阵中学和戴家场中学等学校任教。他告诉记者,从教二十多年,对应当享有什么福利并不是很清楚,“也可能是因为没有人告诉我应该有什么福利、多少福利。粗略知道的仅限于退休了可以领退休金,有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福利。但调查显示,很多教师对自己应当享有的福利并不了解。比如,44.2%的教师不了解“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46.3%的教师不了解“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33.1%的教师不了解“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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