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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时间:2018-07-04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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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第一篇_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交通补贴内容、标准及实施;负责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核实。

3 适用范围

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适用本管理办法:

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常住地在北京地区的非销售岗位员工。

4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4.1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4.2 发放范围及相关说明:

 当月请假天数小于(含)5个工作日的,按全月发放补贴;

 当月请假天数大于5个工作日,但出勤率在50%以上(含)的,按半月发放补贴;  当月出勤率小于50%的,不发放补贴;

4.3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以入、离职日期为准),发放标准同4.2。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月交通补贴:

 全月医疗期、产假、病假;

 享受公司车辆补助;

4.5 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5.2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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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第二篇_交通费补贴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交通补贴】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2 各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4 相关规定

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

1 4.2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

【交通补贴】

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

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4.1审批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乘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参照4.1审批权限执行。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管车部门需严格把关。

4.7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7.2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8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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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第三篇_关于公司员工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发放的说明

关于公司员工交通和通讯补贴发放的说明 根据公司发布的《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员工的 交通和通讯补贴发放作如下说明: 一、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员工乘车或骑(摩托、电动)车上下班需过 长江的,每月交通补贴为200 元;勿需过长江的,每月交通补贴 为100 元。公司派交通车负责接送的员工,不放发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 日只报销上月的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发放形式: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需提供交通类的正式发 票。 二、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发放标准: ①公司总经理每月通讯补贴为500 元; ②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财务总监)每月通讯补贴为400 元; ③公司部门经理每月通讯补贴为250 元; ④公司普通员工每月通讯补贴为100 元; 通讯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 日只报销上月的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发放形式: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需提供通讯类(移动或 联通)的正式定额发票。

交通补贴 第四篇_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方案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方案

随着公司业务近年来的逐步扩大,公司车辆在数量和消耗上也有相应的增加,费用成本也不断上升。2010年,公司核心班子提出为适应今后发展需要,责成综合管理部对车辆管理拟出改进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目标(拟):实现车辆管理由公司全额全面管理转向个人货币化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核算实体及其下属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补贴级别划分: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经理。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补贴不具终身性。

补贴标准:级职位标准(人/月)

别总经理1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经理30002采购部门主管2500核算实体经理32000项目经理41500职能部门经理51000项目主管6600补贴细则:1、补贴职级确定1.1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1.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职级由核算实体负责人确定。

2、补贴时限2.1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2.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综合管理部调整备案;2.3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由公司核心班子评定、确定。

3、补贴形式:3.1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3.2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再或票据不齐的,可延迟到季度末,收齐票据再行报销;3.3补贴总额度预提。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4、补贴审批:4.1符合补贴标准的各职级人员,除副总级以上职级外,均应填报人员,《公司车辆或通费补贴级别评定表》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4.2上述评定表由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批确认:总经理审批副总级,副总级审批事业部级,事业部级审批项目部级;总经理审批设计部和职能部门;所有审批最终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4.3各级人员的职级取消文件也须按上述程序审批,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

5、补贴方法:5.1公司不再向个人配备公车,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现有因不需用而退回公司的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后续安排处置工作;5.2按目前现有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拟将车辆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可参照现在的二手车交易价格,对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转让价格,办理过户手【交通补贴】

续;5.3转让后的车辆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负责已转让车辆的所有费用,员工按确定任职的各个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5.4公司可利用退回的车辆或车辆转让的收入,配置1—2辆公务用车,作为公司的公共财产;5.5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员工,公司不负责向个人配备车辆,一律执行本办法;5.6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员工,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公司不再另行规定标准;5.7核算实体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如需用公司公用车办理公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工作期间公务车辆的消耗费用,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5.8职能部门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外出办理公务,可用公司公用车辆,补贴费用按600元/月,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5.9公用车一律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工作情况,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酌情处理。

6、特例情况补贴规定6.1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的补贴标准,可由事业部经理按实际工程项目大小、项目部地点等客观因素进行补贴标准评定,在公司标准的上下30以内浮动;6.2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采购部门除主管以外的采购人员因采购业务频繁及需要往返工地,需要配用公用车辆的,则由事业部负责协调配车事项,采购人员发生的车辆费用,由事业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补贴、进行管理,执行补贴的原则和额度控制由事业部把握,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费用行核算;6.3方案中未涉及到的职级,如因工作性质,需要给予补贴的,无论有车与否,由事业部实体内部自行安排,补贴原则和额度由事业部管控,发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或项目部成本加以核算;6.4事业部核算实体承接外埠项目时,需配用车辆的,由事业部自行安排,车辆在外埠工地发生的公务费用采取实报实销,进入项目和事业部成本核算;6.5车辆归属个人后或驾私车到远郊区县或外埠办理公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7、其他交通费规定7.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外出到北京城八区(西城、东城、海淀、朝阳、崇文、宣武、丰台、石景山)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一律自行前往,不得申请公务车;7.2到北京郊县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7.3到外埠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7.4各部门员工如需要发生交通费用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或在额度不超200元/月的标准内掌握使用。

交通补贴 第五篇_交通费补贴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

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

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4.补贴标准

4.1 按照0.7元/公里*10公里*2(上下班)的标准进行补贴,上下略有浮动。

4.2 特殊情况者,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可视员工情况而定。

5.管理办法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5.1 每月缺勤 天以上(含 天) 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补贴;每月缺勤 天以上(含 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补贴。 5.2 旷工 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 天的扣发 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 天以上(包括 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5.3 进行票据报销的,所产生票据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交通补贴。

5.4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2014年2月20日

交通补贴 第六篇_员工日常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解决由于公司搬迁到新厂而给员工增加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大巴车)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交通补贴】

3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大巴/公交车情况,每月份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

4 相关规定

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作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超过部分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

主管及以下员工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和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部门经理/副经理由分管副总和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公司高管由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

【交通补贴】

4.2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大巴/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

4.3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15日在公司福利补贴中体现。

4.5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参照审批权限执行。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管车部门需严格把关。

5.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5.1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5.2公司所有员工出勤以办公室考勤记录为准。

5.3公司的汽车司机不享受日常交通补贴。

6.本办法从2014年2月开始由总经办监督试行,解释权归总经办。

交通补贴 第七篇_交通补助规定

房产公司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1.车辆使用原则:

(1)车辆的使用安排由行政开发部依照以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繁后简的次序进行安排;

(2)公司原则上不同意私人借用或擅自动用公司车辆;若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经行政开发部审定其驾车合格,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适时安排借车,完善相关借车手续,其借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借车者负担。

2.行政开发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做好车辆证照验审工作。

3.工作时间内,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等情况时,须及时向行政开发部汇报,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和请示后,再确定具体的内部处理办法。 二、用车费用管理

1.行政开发部严格管理公司车辆的维修和常量费用,做好公车、私车用车登记核实工作。

2.车辆使用交通违章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使用者在使用公司车辆时,若造成损坏,赔偿相关损失;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私下协定或交警出警前报公司行政副总,听从行政副总指导,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比例赔付后的余款和其他费用。

3.享受公司车贴补助,此补助标准含上下班及外出公事的交通费用。 三、公司同时实行“私车公用,公司补助”的原则,减少公司车辆购置 1.私车车辆行驶时出现交通违章及事故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2.私车车辆因公司业务发生的长途费用由公司承担,由行政开发部登记核实,分管副总审批。

3.工作时间内,凡享受公司自带车车贴的私车,须无条件满足公司用车需要。 4.公司对自带车的员工按岗位发放日常及“私车公用”车贴,以作为福利补

助,具体标准如下: 方案一:

按月核定,由开发部按标准核实登记建帐

报实销。

方案二:

按实登记,按月统计结算报销,由行政开发部统计核实登记建帐 排量<1.6,按1.2元/公里报销; 1.6≤排量<2.0,按1.4元/公里报销; 排量>2.0,按1.6元/公里报销。

以上方案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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