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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2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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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网 第一篇_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题目:

毕业设计(论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 专 业:国际贸易 准考证号: 姓 名:指导教师:教师职称: 2012 年 月 1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吗bn

专业: 国际贸易 准考证号: 921110471222 姓名: 陈锦霞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的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步骤:

1、考生根据我校公布推荐的论文题目,选择论文题目,上报学校

自考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拟定论文大纲。

2、根据成教院网站公布的论文指导教师,联系教师。

3、指导教师审核大纲初稿,进行论文写作指导,下达写作任务。

4、论文初稿撰写。

5、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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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指导老师要求,修改并最终完成论文。

7、向学校自考办提交毕业论文(三份)。

8、按学校指定时间参加论文答辩。

四、任务书的内容:

2

指导教师签名: 学生签名: 自考办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

[摘要] 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从经济、政治的角度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我国崛起后解决边界问题争取了大量时间和筹码做铺垫。同时述诉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如何,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影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添稳定的增长因素。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并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发展状况 影响对策 展望 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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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理论概论„„„„„„„„„„„„„„„„„2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2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理念„„„„„„„„„„„„„„„„„„„2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程„„„„„„„„„„„„„„„„„„„3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状况„„„„„„„„„„„„„„„„3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3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状况„„„„„„„„„„„„„„„„„4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中的顾虑„„„„„„„„„„„„„„„„6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7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前景„„„„„„„„„„„„„„„8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面临的问题„„„„„„„„„„„„„„„„8

2、对于加快中国与东盟发展的评述和建议„„„„„„„„„„„„„„„10

3、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现行发展前景的展望„„„„„„„„„„„„„„„11 结论„„„„„„„„„„„„„„„„„„„„„„„„„„„„„„„12 致谢词„„„„„„„„„„„„„„„„„„„„„„„„„„„„„„13 参考内容„„„„„„„„„„„„„„„„„„„„„„„„„„„„„14

东盟自由贸易网 第二篇_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市场时间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市场时间表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2-3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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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建自贸区基本文件以来,双方已逐渐减免关税。开放市场,一个由11个国家组成的统一大市场正在形成。

(一)“早期收获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为了尽快使区域内消费者享受到自贸区带来的好处。根据双方确定的“早期收获计划”,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实行降税,2006年,这部分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这部分产品主要是《海关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还包括少量其他章节的产品,主要是: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树、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部分国家椰子油、棕榈油、植物油等也列入“早期收获计划”中。在“早期收获计划”中,中国与泰国先行了一步,于2003年10月1日开放实施。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时间框架,中国和东盟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关税消减和取消时间表是,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15%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10%,2005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0%;最惠国关税税率在5—15%之间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5%,2005年1月降到0%;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5%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0%。

对于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30%(含)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20%,以后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2009年降到零税率(柬埔寨2010年降到零);最惠国关税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所有产品,越南2004年1月降到10%、2006年1月降到5%、2008年降到零税率,其他新东盟国家2006年降到10%、2008年降到5%;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15%的所有产品,越南2004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零税率,其他新东盟国家2006年降到5%、2008年后降到零税率。

(二)货物贸易开放时间表

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这标志着《货物贸易协议》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全面拉开了帷幕。《货物贸易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外,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

1、正常产品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负面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在正常产品中,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正常产品的降税步骤如下:

中国和东盟六国(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一轨产品自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1月1日关税最终削减为零。二轨产品在2012年1月1日取消关税。

东盟新成员(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的一轨产品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6年—2009年每年1月1日均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削减关税,2011年起每两年削减一次关税,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二轨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最终取消关税。

2、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因此其最终税率不为零。《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敏感产品按其敏感程度,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十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十国;东盟十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各方按照其各自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敏感产品。中国提出的敏感产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胶、棕榈油、部分化工品、数字电视、木材和纸制品等;东盟国家则提出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钢材、部分家电、汽车、摩托车等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的上限:敏感产品要受到两个指标,即税目数量和进口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敏感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税目,同时一方敏感产品所影响的进口额也不能超过该方进口总额的一定比例,但协议同时也对东盟的新成员做出了特殊安排。各国的敏感产品上限如下:

(1)中国与东盟老成员:不超过400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以2001年数据为基础)。

(2)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东盟自由贸易网】

(3)越南: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但越南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敏感产品进行一定幅度的关税削减。

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有所不同,一般敏感产品由于敏感程度较低,其最终税率要低于高度敏感产品,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也要受到一定约束。

(1)一般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中国与东盟老成员: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

(2)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应在2015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6位税目。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越南的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

不应超过150个6位税目,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应超过150个6位税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削减时间表

起始时间 关税税率 覆盖关税条目 参与国家 2000年 对所有东盟成员国0—5% 85%的CEPT条目 原东盟6国 2002年1月1日 对所有东盟成员国0—5% 全部CEPT条目 原东盟6国

2003年7月1日 WTO最惠国关税税率 全部 中国与东盟10国 2003年10月1日 中国与泰国果蔬关税降至0 中泰水果蔬菜 中国、泰国 2004年1月1日 农产品关税开始下调 农产品 中国与 东盟10国

2005年1月 对所有成员开始削减关税 全部 中国与东盟10国 2006年 农产品关税降至0 农产品 中国与东盟10国

2010年 对老东盟成员国零关税 全部减税产品 原东盟6国

2010年 关税降至0 全部产品 (部分敏感产品除外) 中国与原东盟6国 2015年 对新东盟成员国零关税 全部产品 (部分敏感产品除外) 东盟新成员国 2015年 对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关税降至0 全部产品 (部分敏感产品除外) 东盟新成员国

2018年 对东盟自贸区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所有成员国零关税 剩余的部分敏感产品 东盟新成员国

(三)服务贸易开放时间表

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并于2007年7月实施。各国以减让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务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具体承诺是各国在其各自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基础上,做出的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中国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部分服务领域,允许设立独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及允许享受国民待遇等。

东盟国家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1、新加坡:在商务服务、分销、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做出了超越WTO的出价,并在银行、保险、工程、广告、非武装保安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佣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路运输服务等部门做出了高于其WTO新一轮谈判出价的承诺,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如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取消了对新国内银行的外资参股股比在40%以内的限制。

2、马来西亚:在商务服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

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新增了会展、主题公园服务、海运、空运等部门的具体出价,并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领域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如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对外籍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

3、泰国:在商务人员入境、建筑工程、中文教育、医疗、旅游餐饮和海运货物装卸等领域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

4、菲律宾:在能源、商务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在采矿和制造业建筑服务等我方较为关注的部门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5、文莱:在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运输服务方面,增加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

6、印度尼西亚:在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方面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7、越南、柬埔寨、缅甸:具体出价与其WTO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

8、老挝:在银行、保险领域做出了具体开放承诺。

根据渐进自由化条款的规定,上述出价作为第一批市场准入承诺的减让表,同《服务贸易协议》一并签署。目前,双方正就第二批市场准入承诺进行谈判,在谈判结束后,将签署《议定书》,以将第二批减让表纳入《服务贸易协议》。同时,根据审议条款,未来双方可就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问题进行磋商,实现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标。

东盟自由贸易网 第三篇_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摘要】:当今世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战略选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参与的首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它的建立势必会对当前的世界贸易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1月1日初步建成,它作为中国加入的首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而该组织也是第一个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到底会给双方特别是我国带来什么贸易效应以及双方在自贸区成立后的政策选择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也将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从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的理论出发,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且引用相关的图表和数据,研究分析了中国和东盟间的整体的双边贸易关系,最后着重研究考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所带来的静态贸易效应和动态贸易效应,以及自贸区成立后我国的政策选择。【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静态贸易效应动态贸易效应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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