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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时间:2018-06-01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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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一篇_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相关解答

4.3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4.3.1如何辨别缴存的公积金是市属、还是省属的?

由贷款人向本单位负责公积金归集(缴存)的人确认:

缴存地在顺城街广电大厦6楼的为省属公积金;

市属公积金缴存地点为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管局3楼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区县);

4.3.2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具体含义是什么?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核查购房人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成都登记、网签的房产,计算套数,不管之前购房人是否有过房贷记录或者有房产转出。

4.3.3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首套购房、二套购房、三套及以上购房执行什么样的政策?利率如何?首付款要求?(截至2013年4月28日,后期如果政策有所调整,以内网公示文件为准)

首套:五年期以上利率

3套:停止贷款

4.3.4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缴存年限?状态?等)?

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大成都缴存,并同时满足开户1年以上,其中有累计12个月的缴存,目前在缴存状态以上三个条件,并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即可申请从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或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四川省内缴存,并同时满足开户1年以上,其中有累计12个月的缴存,目前在缴存状态以上三个条件,并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只能申请从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4.3.5办理市属公积金的贷款,会产生哪些费用?

评估费:评估值的2.5‰,由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收取,缴费同时开具收费凭证。

抵押登记费:住宅80元/户,由房管局收取。

4.3.6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需要由哪家评估公司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四川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则由放款银行确定评估公司,一般为九鼎评估公司或众诚评估公司

4.3.7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遇到国家调整利率,对于批贷未放款业务是否会有影响?已放款业务利率调整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

批贷未放款的按国家调整的新利率执行,已放款业务利率至第二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最新利率

4.3.8公积金贷款对房龄有何要求?

以银行的对房屋的要求为准,一般要贷7成的话要求房屋最好是近10年内的商品房

4.3.9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何计算贷款年限(如何确定贷款的最长年限)?

借款人贷款最长时间:省公积金男65女60;市公积金男60女55. 4.5% ; 首付比例3成 2套:五年期以上利率4.95%(首套的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 5成

房子贷款的最长时间:30年

上述两方面计算后取低者为最终能贷款的年限。

4.3.10市属公积金如何确定贷款额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上的最高可贷额、房龄、评估值、套数

 如何通过公积金缴存金额计算可贷款金额?

可贷金额=夫妻双方个人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0.45 ×12 ×可贷年限

 申请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有什么要求?

市属不要收入证明

4.3.11申请省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的收费标准?

成交价的1‰

4.3.12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面签,需要卖方携带哪些资料?

市属:业主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业主名下贷款行开的银行卡、房屋查档信息

省属:业主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业主名下贷款行开的银行卡

 申请公积金贷款,业主未成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应该有哪些人到场?

具结保证书、房产证、所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人的出生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所有监护人到场。

 申请公积金贷款,业主成年,单身,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属:业主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查档信息、业主名下贷款行开的银行卡 省属:业主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业主名下贷款行开的银行卡

 申请公积金贷款,业主成年已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果业主不到场应提供哪些资

料?配偶是否必须到场?

市属:产权人到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房屋查档信息、主

银行卡

产权人不到场,但是必须本人提供贷款行银行卡,本人收款

 申请公积金贷款,业主为多人,是否需要所有业主到场?如果不到场,需出具哪些材料? 需要所有业主到场,如不到场需要委托公证书。

4.3.13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面签,需要买方携带哪些资料

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方成年,单身,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属: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所在地查无房证明、贷款行开的银行卡 省属: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单身公证、收入证明、户口所在地房管局查房证明、

贷款行开的银行卡

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方成年已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配偶是否必须到场?如果不到场

应提供哪些资料?

市属:夫妻双方到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缴存证明、主贷款人贷款行开的银行卡,购房所在地查房证明(如果夫妻有一方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省属:夫妻双方到场提供收入证明各1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缴产权人贷款行银行卡 省属:产权人到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主产权人贷款行

存证明、主贷款人贷款行开的银行卡(如果夫妻有一方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

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方成年离异,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原配偶是否必须到场?

成年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配偶不需到场

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方丧偶,需提供哪些资料?

买方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4.3.14申请公积金贷款,从办理面签到批贷,大约需要多长的时效?

市属:15-20个工作日 省属:30个工作日左右

4.3.15申请公积金贷款,从过户到放款,大约需要多长的时效?

市属:领取他项权利证之后5-10个工作日

省属:领取他项权利证之后30个工作日

成都链家李亭,电话:15008276833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二篇_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个人条件满足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

1.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自然人,年龄不能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1.2、借款人在城镇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1.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1.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1.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1.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定楼盘或房屋:

2.1、购买楼盘为公积金合作楼盘

由于该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监管账户,接受公积金中

信的对楼盘财务、进度的监管,故公积金中心对于放贷资金的安全性是认可的,

当前购买房子即可作为抵押物,手续简单。

2.2、购买楼盘非公积金合作楼盘

鉴于该楼盘未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对于该楼盘财务状况及修建进度无法做到有效

监管,且该房子处理修建的过程中,尚未取得国土证、房产证,无法有效保障放

贷资金的安全,故无法直接进行公积金贷款。若需要进行公积金贷款,则需要在

本市范围内选定一套评估价值足额的房子办理抵押手续,手续较为繁杂。

2.3、购买二手房

二手房已是现房,国土证、房产证齐全,可直接将该房作为抵押物进行公积金贷

款申请,手续简单。

3、缴纳首付款

根据《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后通过,从10月9日起,成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将做出调整。

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适用范围包括主城区和非主城区,结清按揭后再按揭购买的首付按照首套房执行,有一套房未结清再按揭购买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有两套以上房未结清按揭再购买不再放贷,即认贷不认房。政策调整前后如下:

4、买房人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4.1、贷款金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4.2、贷款期限【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

4.3、贷款利率

5年(含)以内 利率2.75%

5年以上 利率3.25%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4.4、银行选择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共9家商业银行可供申贷者选择,开发商不得向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指定受理银行。

5、审批放款,若审批额度低于申请额度,需通知申贷者补缴首付款,见补交凭证后通知3银行放款。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三篇_省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流程图

省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流程图

一、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前,需先到中心领取个人贷款审批表,在领取审批表时所需资料:

1、是否在省中心缴存公积金

(1)是,带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否,带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在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时应注明,借款人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至

今,且借款人未在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有公积金贷款记录;

2、如是二手房,则须在领取审批表前,先去做评估,省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是天正评估公司(电话:87638805 地址:西安

市房地局二楼)

(1)在省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带一份正式的评估报告,原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不在省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带一份正式的评估报告,原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一份,缴存证明

的开具同上。

注:二手房在省中心审批过程中不能做过户,已过户的二手房不能做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入填完贷款审批表后,l、拿四份审批表,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的承诺,2、二手房需正式的评估报告一份,房

地产(房屋)买卖契约一份, 四份贷款审批表,交到省中心进行审批。

注:如没有承诺的,在西安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买(西大街百盛对面)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的通知

陕建函〔2013〕14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转移、贷款、执法等业务管理行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银监局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一、缴存

(一)缴存范围

1、缴存单位范围: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负有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缴存职工范围:缴存职工范围为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即与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外国人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拟订,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管理中心应将按规定程序拟订、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及缴存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宜四舍五入计算到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登记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驻地所辖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办归集模式的管理中心应同时为该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半委托方式归集模式的管理中心,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要求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管理中心应要求其填写和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表1);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表(附表2);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程序如下:

(1)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表册填写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清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符合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

(2)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以自办归集模式进行缴存的单位,录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登记信息,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号和指定归集专户银行,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3),由单位经办人核实并签字确认。

以半委托归集模式进行缴存的单位,录入单位的缴存登记信息,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单位凭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表,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受委托银行录入职工的缴存登记信息,产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3),由受委托银行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后,单位经办人核实并签字确认。

4、管理中心应为缴存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每位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缴存凭证应连续反映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和余额等信息。

(四)汇缴和补缴

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3、管理中心应按缴存单位每月实际缴存金额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附表4),并及时登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可采取银行支票转账、现金缴款或委托银行扣划汇缴等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扣划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

5、单位发生缴存人数变化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附表5),先办理汇缴变更手续,确定当月汇缴额,再按变更后的月缴存额办理汇缴手续。

6、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其他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7、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附表6)。

(五)缴存信息变更

1、缴存单位登记信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单位和缴存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7)和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变更需提供的具体资料,由管理中心确定,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办理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8)。

4、管理中心对单位或缴存人提供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

(六)缴存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根据缴存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在新缴存年度开始前,一般为每年7月份以前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3、缴存基数调整可通过纸质、磁介质或网络等形式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为:

(1)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变动情况和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附表9)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并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生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3),交单位确认后,作为新年度该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的依据。单位在新的缴存年度开始时,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2、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单位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附表10)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单位申请资料报管委会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

(3)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明确起止时间;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说明原因。

(4)管理中心将批准意见通知单位,按审批意见执行。

4、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具体按管委会批准的期限执行,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须重新申请。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四篇_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两成 四川昨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两成 四川昨日起执行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四川省住建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政策已在我省落地,“首付降低将会增加改善型住房消费”。后续,省住建厅会关注公积金政策落实,降低贷款、提取等的门槛。 从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发放个贷笔数的统计数据来看,在今年3月30日和4月9日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下发通知后,今年4月份发放个贷笔数由7760笔增至10782笔。此后从5月到7月,发放个贷笔数逐月增加,7月累计发放17199笔,是3月数字的2倍多。“这一系列的政策,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趋势都是在放宽,客观上也促进了房地产消费。”上述工作人员称。

从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数据上来看,截至8月23日,全省个贷率由今年1月初的64.63%提升到72.97%,增长8.34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增长,连续2个月超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结余资金由1月初562.78亿元,减少到474.80亿元,连续4个月减少。

据省住建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昨天一早省住建厅就收到了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 目前已遵照通知执行相关政策。后续,省住建厅将抓紧落实各项公积金政策,降低提取、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五篇_成公积金委〔2015〕1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成公积金委〔2015〕1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一1一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成都公积金管委会第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一2一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申请

第六条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一3一

第七条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九条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第四章 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 一4一

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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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六篇_四川省公积金收入证明格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资信证明

兹证明_______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 年___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目前职务(职称)为___________。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①_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大写)人民币②_________________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③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金额栏请务必填写大写金额。

2、①×12个月+②=③

3、请不要涂改,涂改无效。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 第七篇_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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