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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时间:2018-05-21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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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篇_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

2011年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规范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相关内容:

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其中第二点所说的“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手续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区经办机构协管员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社区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材料齐全后,由社区送到街道事务所。参保人也可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在领取养老金上需要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领取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享受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

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篇_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 策 解 答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

1、基本性质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必须参加。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之上,参保人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参加。

2、目的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非盈利性,主要以社会稳定、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而商业保险则是盈利性的,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3、筹资渠道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者实行“进出口双补”,即中央财政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省、市财政对参保者每人每年直补缴费补贴30元,今年三级财政对我市的补贴资金达1.5亿元。而商业保险基金完全由投保人的保险费构成,没有政府补贴。

4、责任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序列,是由政府兜底发放的,政府承担无限责任。而商

业保险是由保险企业来经营的,面对风险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5、待遇水平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既要考虑参保人缴费的多少,又要考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它追求效益、公平、扶贫、福利等因素的高度统一。而商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只考虑缴费额的多少,只追求效益。

二、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现行规定的12个缴费档次随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1、2011年7月1日前,年龄在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年的,按1年缴费。不缴费的,60周岁后不予享受基础养老金。

2、同时,允许向前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省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逾期补缴或中断缴费的不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如张三今年59岁,他既可以只缴纳1年的养老

保险费,也可以在缴纳今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向前补缴,但最多只能补缴14年养老保险费。如果他按500元的档次缴费1年,个人账户为530元,到60岁月领养老金58.8元;如果补缴14年,个人账户为7950元,到60岁他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12元,每月相差53.2元。

五、村集体如何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金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六、重度残疾人如何参保?

1、重度残疾人(由市残联发证的一、二级对象)持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村(居)申报;

2、村(居)初审参保人资格后报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3、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缴费最低标准100元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参保者一样每年享受政府缴费补贴30元。

七、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八、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按国务院确定的标准全额支付

(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139。

比如,分别按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连续缴费15年计算,不包含调资和利息因素,养老金待遇分别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5+(100*15+450)/139=69元

55+(500*15+450)/139=112元

55+(1000*15+450)/139=166元

55+(2000*15+450)/139=274元

九、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子女参保有什么硬性规定?

1、制度启动实施时,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户籍在同一村委会、符合条件的子女(包括儿子、儿媳、女儿及女婿等)必须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的即可发放老人基础养老金(子女参保时间最迟不超过每年12月20日)。

2、其子女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出具加盖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参保证明,视同其子女当年已参保缴费。

十、年轻人怎样参保最有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越早参保越有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进入了“社会保险箱”,可以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接轨,接续前后的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转变为产业工人。如果张三20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岁进入工厂,60岁退休时他的工龄达到40年;如果他20岁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0岁进入工厂,到60岁退休时他的工龄只有30年,而工龄是影响职工养老金待遇的重要参数。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按参保者每多投1年,其基础养老金就增加1%来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的。

2、多缴多得。比如分别选择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最高档次2000元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月领标准(不计基础养老金调资、利息等因素)分别是69元、274元,养老金待遇每月相差205元。按平均寿命76岁计算,参保人生存得越久,就领得越多。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缴费的多少。

总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十一、参保人死亡的,应如何处理?怎样办理手续?

1、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2、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通过协办员和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十二、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农保如何衔接? 原已参加老农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

1、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

2、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将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不参保的,60周岁后不予享受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篇_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思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以浙江省为例

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人员实现基本全覆盖的条件下,城乡居民对待遇调整的要求迫切。本文以浙江省为例,从现状、目标、措施等几个角度进行探讨,提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思路:实行比例缴费制提高个人缴费,实行梯度补贴制提高政府缴费补贴,同时建立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让城乡居民适度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养老金水平现状

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和缴费水平密切相关。2010 年1 月,浙江省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和国家新农保制度设计的框架,设置了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和500 元五个缴费档次,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调整缴费档次。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都增设了若干缴费档次,高的档次达到2000 元。但从实施情况看,大多数参保人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档次。据统计,2010 年和2011 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分别为184 元和382 元。由于制度初始设计对于低缴费参保人的倾斜,因此从短期支出收入比来看,参保人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能够实现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配比的最大化。尽管随着制度实施的逐步深入,人均缴费有所提高,总体来看仍偏低。而较低的缴费水平,也意味着未来较低的养老金水平。2010 年和2011 年,

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均月养老金分别为91 元和107 元。如以参保人选择每年500 元缴费档次缴费15 年,政府缴费补贴每年30 元,基础养老金每月80 元静态测算,参保人60 周岁时月领取养老金也仅为167 元。而目前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养老金约为2000元,两者相差11 倍。可见,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不仅离保障参保人的老年基本生活相距较远,难以实现制度实施的初衷,巨大的待遇差也不利于社会成员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维护社会和谐。

养老金调整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衡量养老金水平能否为老年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有两个指标:一个是养老金替代率,另一个是养老金收入占老年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根据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在60% - 70% 之间,可以维持体面的老年生活;替代率在30%- 40%之间,可以维持低限的老年基本生活。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看,2011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071 元,按养老金替代率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 计,农村居民月领取养老金也应达到436元。按《2012 浙江省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如果只考虑食品、衣着、医疗保健等的基本生活消费,2011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生活消费额为5149 元,那么满足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月领取养老金应为429 元。因此,以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作为参照,当前条件下能对老年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月养老金水平应为430 元左右;如以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作为

参照,该水平还应有所提高。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收入增长和物价指数调整,养老金水平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同时让老年人适度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待遇调整的措施

首先,实行比例缴费制,提高个人缴费。有效的个人缴费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能承受,二是对应的养老金水平能满足需要。目前实行的100 元至500 元定额缴费档次,简单直观,便于参保人理解接受,但总的来看缴费标准偏低,且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对应的养老金水平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对此,可以考虑实行比例缴费制,按照当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若干缴费档次,供参保人自愿选择。如以8% 为核心基准,设置2%、4%、8%、12%、14% 等若干缴费档次。实行比例缴费制的好处是既符合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让参保人有充分选择的空间,又能在参保人收入增长的预期下让其合理分担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实行梯度补贴制,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府缴费补贴办法沿袭了国家新农保的标准,即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 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从制度实施的情况看,各地都在30 元基础上针对不同缴费档次设置了不同的政府缴费补贴额,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多缴多得的激励,但是总的来看补贴力度还不够大,激励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笔者的设想是通过合理的梯度设计,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对多缴多得的倾斜力度,鼓励引导

参保人在经济条件允许前提下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长期缴费。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梯度设计:一种是“纺锤型”梯度,以8% 缴费档次为政府补贴最优惠档次,8% 缴费档次以下随档次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加大,8%缴费档次以上随档次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减小。另一种是“倒金字塔型”梯度,政府补贴力度和缴费档次线性正相关,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力度越大。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增加相当于做大个人账户,增加个人效率性养老金。在目前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还不高的条件下,第一种补贴思路比较契合实际。随着基础养老金的不断提高和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可以逐步向第二种思路过渡。第三,建立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60 元起步,逐步提高,2012 年6 月1 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了80 元,标准最高的市县达140 元。从横向比较看,这个水平和其他省市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不算高。从替代率看,按照目前的待遇结构和责任分担原则,如果城乡居民养老金替代率为40%,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达到15%- 20% 比较合理。以2011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基础养老金应达到163 - 218元。因此,无论从横向比较还是从替代率的角度,基础养老金都有较大的提高空间。综合制度实施目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各方面因素,可以考虑先按照每年一定比例使基础养老金快增至替代率达到目标区间,再进入指数化调整周期,实现基础养老金指数化动态调整。这种调整思路的核心在于调整指数的选择。综

观国际上的做法,由于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各国选择的养老金调整指数也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选择物价指数(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 作为调整指数,如美国;二是选择工资增长率作为调整指数,如德国(1957 - 1998 年);三是综合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率作为调整指数,如瑞士、瑞典;四是根据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以及浮动调整因子(如缴费人数变化、人口预期寿命)等多种因素设计调整指数,满足养老保险制度内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日本、德国近年对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都试图引入浮动调整因子,但由于各种原因和阻力未能付诸实践。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经确立,可以在充分吸收发达国

家养老金调整的经验与做法基础之上,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由于养老金增长的刚性,在调整机制建立之初应把握适度原则,避免人口老龄化加剧给制度发展造成沉重负担;同时,调整指数也不能过低,否则无法起到保障参保人老年基本生活的作用。

调整待遇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问题。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贯穿于养老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实践的始终。从政府补贴来看,加大“入口”的缴费补贴力度有助于激励参保意愿,但缴多补多、不缴不补的补贴机制有可能把最需要保障的群体排除在外,加剧制度的不公平性;而加大“出口”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力度有助于促进制度的公平和普惠,但会削弱参保人“多缴长缴”的积极性,不利于效率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篇_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

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您好!为杜绝城乡居保养老金冒领、错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请您持本表和有效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审验,此表请在 年 月 日前寄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超过时限,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此表寄回后予以补发。谢谢合作,祝您晚年幸福,身体健康!

南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说明:

1. 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 协助认证机构指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市、县(区)级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

3. 验证完成后,寄回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作为养老待遇发放依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4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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