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手抄报内容 >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时间:2018-04-09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第一篇_2014年海关进出口税则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简介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

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

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

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

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

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

和说明。

淘宝海关图书专营店:

中国海关图书发行网:.cn/

本书介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

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

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

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

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四列是“进口税率”分为最惠国进口税率(%)、普通进口税率(%)和进口暂定税率(%)

最惠国进口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

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

普通进口税率:

原产于适用最惠、协定和特惠税率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于普通税率。 进口暂定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最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从低税率。

第五列是“增值税率”即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3%或17%。

第六列是“计量单位”。

第七列是“监管条件”,该栏目的代码表示该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时需要提交的监管证件。

第二部分 2014年出口商品关税、暂定税率和特别关税税率表 第三部分 《附表》部分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共编辑了九个附表,分别是:

附表 2014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

附表 计量单位换算表

附表 2014年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率表

附表 2014年进口商品协定税目税率表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目前适用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为原产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部分进口货物。

附表 2014年进口商品特惠税目税率表

特惠税率: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赤道几内亚、安哥拉、塞内加尔、尼日尔、索马里、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附表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附表 2014年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 2014年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计税常数表

附表 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 2014年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税常数表

第四部分 2014年海关申报指南

(一)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进出口通关申报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

第五部分 2014年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海关图书发行中心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第二篇_中国进出口税率计算方法

以下所列计算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税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编制的。

为便于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所称进口税包括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简称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简称消费税),其中消费税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只含出口关税一项。

二、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关税税率和普通关税税率。凡原产地属于与我国签定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商品,其 口关税税率,使用优惠关税税率,否则使用普通关税税率。

三、税款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 税额=到岸价格× 进口关税 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消费税税额=(( 到岸价+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其中,从量消费税商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按体积净重计)如下:

啤酒1吨=988升【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进口税额

=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关税率+消费税率+增值税率+进口关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税率)

×到岸价

=常数×到岸价

四、为便于计算进口税额,编制了《进口税计税系数表》,其使用方法举例如

下:

(一)“系数表1”适用于应征消费税税率不为0税率的商品。鉴于此类商品法定增值税率均为17%,因此在本书中查出该商品的关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后,在“表1”内找出这两个税率交叉栏内的常数,用进口货物的到岸价乘以该常数,即为应纳进口税额。

例如,进口烟草制的卷烟,到岸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优惠关税税率为150%,消费税税率为45%,增值税税率为17%,查“表1”内关税“150”一栏及消费税“45”一栏交叉处,即为它的常数4.3182。用到岸价格乘以该常数,即10000×4.3182=43182,为上述卷烟应纳进口税额。

(二)“系数表2”适用于消费税税率不为0的进口商品。首先在本书中查出该商品的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然后在“表2”内找出这两个税率的交叉栏内的常数,用进口货物的到岸价乘以该常数即为应纳进口税额。

例如,进口玻璃制眼镜片,其到岸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优惠关税税率为50%,增值税税率为17%,然后,查“表2”关税“50”一栏及增值税“17”一栏交叉处,即为它的常数0.7550。用到岸价格乘以该常数,即10000×0.7550=7550,为上述进口玻璃制眼镜片应纳进口税额。

五、对适用于暂定税率的商品,关税税率应用暂定关税税率。

表1 有消费税时进口税计税系数表

Table of Import Tax Coefficients (Consumption Taxes Applicable)

关税

Tariff(%)

消费税 C.T.rate(%)

3 5 8 10 15 17 25 30 40 45【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6 0.2786 0.3055 0.3480 0.3780 0.4591 0.4942 0.6536 0.7717 1.0670

1.2549

9 0.3147 0.3424 0.3862 0.4170 0.5004 0.5365 0.7004 0.8219 1.1255

1.3187

14 0.3751 0.4040 0.4498 0.4820 0.5692 0.6070 0.7784 0.9054

1.2230 1.4251

20 0.4474 0.4779 0.5261 0.5600 0.6518 0.6916 0.8720 1.0057

1.3400 1.5527

30 0.5680 0.6011 0.6533 0.6900 0.7894 0.8325 1.0280 1.1729

1.5350 1.7655

35 0.6284 0.6626 0.7168 0.7550 0.8582 0.9030 1.1060 1.2664

1.6825 1.8718

40 0.6887 0.7242 0.7804 0.8200 0.9271 0.9735 1.1840 1.3400

1.7300 1.9782

50 0.8093 0.8474 0.9076 0.9500 1.647 1.1145 1.3400 1.5071 1.9250

2.1909

55 0.8695 0.9089 0.9712 1.0150 1.1335 1.1849 1.4180 1.5907 2.0225 2.2973

60 0.9299 0.9705 1.0348 1.0800 1.2024 1.2554 1.4960 1.6743

2.1200 2.4036

70 1.0505 1.0937 1.1620 1.2100 1.3400 1.3964 1.6520 1.8414

2.3150 2.6164

75 1.1108 1.1553 1.2255 1.2750 1.4088 1.4669 1.7300 1.9250

2.4125 2.7227

80 1.1771 1.2168 1.2891 1.3400 1.4776 1.5873 1.8080 2.0086

2.5100 2.8291

100 1.4124 1.4682 1.5435 1.6000 1.7529 1.8193 2.1200 2.3429

2.9000 3.2545

110 1.5330 1.5863 1.6707 1.7300 1.8906 1.9602 2.2760 2.5100 3.0950 3.4673

120 1.6536 1.7095 1.7978 1.8600 2.0282 2.1012 2.4320 2.6771

3.2900 3.6800

130 1.7742 1.8326 1.9250 1.9900 2.1659 2.2422 2.5880 2.8443

3.4850 3.8927

140 1.8948 1.9558 2.0522 2.1200 2.3035 2.3831 2.7440 3.0114

3.6800 4.1055

150 2.0155 2.0789 2.1793 2.2500 2.4412 2.5241 2.9000 3.1786

3.8750 4.3182

180 2.3773 2.4484 2.5609 2.6400 2.8541 2.9470 3.3680 3.6800

4.4600 4.9564

230 2.9804 3.0642 3.1967 3.2900 3.5424 3.6518 4.1480 4.5175

5.4350 6.0200

270 3.4629 3.5568 3.7054 3.8100 4.0929 4.2157 4.7720 5.1843

6.2150 6.8709

注 :鉴于应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的法定增值税税率均为17%,故本表内省略了增值税税率一栏,但表内所列常数均已包括增值税在内。

Note:All coefficients include a statutory VTA rate of 17%.

表2 无消费税时进口税计税系数表

Table of Import Tax Coefficents (Consumption Taxes Not Aplicable)

关税

Tariff(%) 增值税(%)

V.A.T rate 关税

Tariff(%) 增值税(%)

V.A.T rate 关税

Tariff(%) 增值税(%)

V.A.T rate

13 17 13 17 13 17

0 0.1300 0.1700 18 0.3334 0.3806 48 0.6724 0.7316 1 0.1413 0.1817 19 0.3447 0.3923 50 0.6950 0.7550 2 0.1526 0.1934 20 0.3560 0.4040 55 0.7515 0.8135 3 0.1639 0.2051 21 0.3673 0.4157 60 0.8080 0.8720 4 0.1752 0.2168 22 0.3786 0.4274 65 0.8645 0.9305

4.2 0.1775 0.2191 23 0.3899 0.4391 68 0.8984 0.9656 5 0.1865 0.2285 24 0.4012 0.4508 70 0.9210 0.9890

5.8 0.1955 0.2379 25 0.4125 0.4625 75 0.9775 1.0475 6 0.1978 0.2402 26 0.4238 0.4742 78 1.0114 1.0826 7 0.2091 0.2519 27 0.4351 0.4859 80 1.0340 1.1060

7.5 0.2148 0.2578 28 0.4464 0.4976 85 1.0905 1.1645 8 0.2204 0.2636 29 0.4557 0.5093 90 1.1470 1.2230

8.4 0.2249 0.2683 30 0.4690 0.5210 91.2 1.1606 1.2370 9 0.2317 0.2753 31 0.4803 0.5327 100 1.2600 1.3400

9.6 0.2385 0.2823 32 0.4916 0.5444 110 1.3730 1.4570

9.7 0.2396 0.2835 33 0.5029 0.5561 114 1.4182 1.5038

9.8 0.2407 0.2847 34 0.5142 0.5678 120 1.4860 1.5740 10 0.2430 0.2870 35 0.5255 0.5795 121.6 1.5041 1.5927 11 0.2543 0.2987 36 0.5368 0.5912 130 1.5990 1.6910 12 0.2656 0.3104 38 0.5594 0.6146 150 1.8250 1.9250 13 0.2769 0.3221 39 0.5707 0.6236 160 1.9380 2.0420 14 0.2882 0.3338 40 0.5820 0.6380 170 2.0510 2.1590 15 0.2995 0.3455 42 0.6046 0.6614 180 2.1640 2.2760 16 0.3108 0.3572 43 0.6159 0.6731 230 2.7290 2.8610 17 0.3221 0.3689 45 0.6385 0.6965 270 3.1810 3.3290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第三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 1 -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 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 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 2 -

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 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

- 3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 4 -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四)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 5 -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第四篇_各国海关网址及关税查询

1. 美国进口关税查询

http:

2.中国进出口关税查询

3. 英国海关进出口税率查询网址

4、巴西

5. 欧洲

6.澳大利亚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第五篇_最新2015年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2015年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注:酒精,汽车轮胎取消;成品油再次上调;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下不再征收;新增:

电池涂料4%

中国海关关税税率 第六篇_进口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进口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2014-09-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

论坛

在国际贸易中,按照征税商品的流向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和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目前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在征收过境关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所以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它是最主要的关税种类,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包括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关税有常规性的按海关税则征收,也有临时加征的附加税。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都是最主要最关键的一种关税,它在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运行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进口关税是各国政府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执行保护性关税政策的最重要手段。按照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有如下的分类:

(一)按照征收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Revelque Tariff):指以筹集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收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由于低关税有

助于外国大宗商品的输入,而大量输入外国商品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主要途径。

2、保护关税(Protect ive Tariff):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由于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成本,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它与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保护关税成为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二)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分类:

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

1、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指以货物价格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Specific Dut ies):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长度)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税(Compound Dut ies):指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采用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标准而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规定有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征收税款的两种税率,在征收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基本原则: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使用从量税。

5、滑准税(sliding Duties):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所适用的税率课税。这一概念下文中再详细分析。

6、差价税(Variable Duties):又称差额税,其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同类货物价格的差价额来确定的一种进口关税。

(三)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不同分类

1、普通关税(Common Tariff):也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优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其税率通常较高。普通关税还是用于未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税。

2、最惠国关税(Most—faVOI‘ed—nat ion Treatment Tariff):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0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其税率通常比普通关税税率要低,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这说明,最惠国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而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要低,税率差幅则往往很大。例如,美国对绸缎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1%,普通税率为60%。

3、协定关税(Conventional Tariff)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非协定的缔约方,不能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享受贸易协定缔约方享受的待遇。各个不同协定的缔约方也不得享受其他协定缔约方享受的优惠待遇。目前,中国参加的相关给予优惠税率待遇的协定如下:

(1)我国内地与香港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香港),内地对原产香港的1449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2)我国内地与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澳门)内地对原产澳门64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3)亚太自由贸易协定

(4)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5)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6)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7)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其他还有中国一巴基斯坦和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等。

4、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 ial Duties)

又称特惠关税,是给予来自特定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中国对来自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别优惠关税。

5、普通优惠关税(General 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地区)对从发展中国家(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 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34766/

推荐访问:中国海关关税税率查询 海关关税税率表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