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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

时间:2018-03-24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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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 第一篇_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月:出台121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月:出台18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月: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8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

1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1月: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月: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

3月: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

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0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2008年

1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月: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10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2009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两部委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

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6月: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6月:国土资源部45号令

公布《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指出,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并从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对《土地调查条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

7月: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

9月: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囤集土地行为。

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楼市政策 第二篇_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5年国家房地产政策

1、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央行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此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据悉,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4、中央放宽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公积金贷款门槛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5、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3月30日发布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

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6、央行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自4月20日起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7、央行年内再次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利率下调后,5年以上商业贷款利率降至5.65%,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3.75%。

8、央行年内再次“双降”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楼市政策】

9、央行年内“双降”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9、中央取消外资购房限制

8月19日,中央六部委联合公布《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对2006年中央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对境外个人在国内购买住房的限制条件。

10、二套房公积金首付再降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根据文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1、中央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可进一步适当降低。

12、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再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提高实际贷款额度、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等,特别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13、不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5%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14、央行再次降准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5、中央定调化解房地产库存

11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带动住房消费。中财办主任刘鹤在浙江调研期间发表讲话时指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16、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距上一次(2002年)相隔13年。其中放宽了公积金缴存范围、提取条件和使用范围,新提出装修、租金、物业费均可提取自己和配偶的

公积金,并指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2016年上半年国家房地产政策

珠海:4月13日暂停中小套型的开发。

一、全国政策:延续宽松基调

从全国层面来看,2016年上半年,全国政策面延续宽松基调,中央调首付、降税负、宽信贷,为了全年落实“去库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全国性刺激政策,包括下调不限购城市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至20%,多部委联合发文下调契税、营业税等,以及5月1日全面“营改增”,交易税负较之前再降4.8%。与此同时,央行维持宽松信贷,一季度人民币贷款新增4.61万亿元,同比多增9301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房地产市场。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全面宽松,直接推动了购房需求释放,市场成交量迅速回升。

2016上半年全国房地产相关政策TOP10盘点

1、“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在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之后,家庭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更为强烈,三居、四居的购房者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家长提前出手抢购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区房,从而推高此类学区房的价格。

2、营改增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营改增细则,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3、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可能释放出6000-7000亿元的资金给市场。

4、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6月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

楼市政策 第三篇_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 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 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 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颁布法规增加年度土地使用税,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该等土地使用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

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

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2006 2007

国土资源部颁布法规,规定除非及直至已交付有关土地出让合同下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得发出土地使用权证。该法规有效阻止分期发行土地使用权证。 5.23日(商资函【2007】50号)规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高端住房;在取得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批准前,须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订立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将业务范围扩展至房地产行业前需要先获得批准,而外资房地产企业须获得批准方可扩充业务范围; 严格规范管理利用返程投资收购房地产企业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境外投资者不得透过更换控制权逃避办理审批手续; 外资房地产企业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获得固定投资回报 获地方审批部门批准的外资房地产企业须及时通过地方审批部门向商

2008

2009

2010

务部备案 外汇管理部门及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不得为没有向商务部办妥注册手续或未能通过年检的外资房地产企业进行资本项目的外汇结算 对于获得地方部门批准单位凡使用规定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会进行调查并执行惩罚,而外汇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有关企业的外汇登记 10.31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在鼓励外资行业类别中剔除普通住宅物业的开发及建设工程,同时强调限制外资企业开发及建设别墅、高级酒店、高级办公大楼及国际会议中心 重申不少于70%的住宅土地需用做发展廉租单位、中小套型单位、中低价单位及总建筑面积少于90平方米的单位的规定。该通知也就闲置土地征收额外土地出让金附加费。 国务院实施多项税务相关政策,包括把转让普通住房的营业税豁免期限由5年缩短至2年,并统一使用与外商投资及非外商投资公司的城市房地产税 财政部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物业买卖的房地产税,包括临时调低个人首次购买住房(建筑面积不多于90平方米)契税至1%、暂不收取销售住房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与暂不征收购买住房印花税 商务部于每季度会挑选约5到10家已注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做抽查,如有任何企业被发现未能遵守现有规定,商务部或会知会国家外汇局并要求取消其外汇登记及地位。 国务院发出通知,降低物业发展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 规定向中国政府购买土地的最低首期付款为地价的50%,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订明的分期付款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除经政府共同批准,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订明的分期付款期限为2年。如果开发商不能准时缴付,将不被获准收购任何新土地。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开发商折扣或容许开发商延迟付款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将转让普通住房的豁免期由两年调整为五年 明确首次购房标准: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此次界

定标准从“个人”变为“户”,将首次购房的人群进一步缩小

1月10日国11条,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外,在贷款利率方面则明确表述为“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1月10日国5条,明确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成,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打击开发商的囤地和囤房,取得预售的商品房要一次性推出市场。 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19条”) 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

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

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市场。

调控政策一览表【楼市政策】

要点 措施

6 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国务院1月26日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

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

住建部等限制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住建部等通知,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3 例 上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禁用公积金贷款投机性购房。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多部委出台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9 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措施 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7 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上禁拿地 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8 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机性需求 展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关于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8 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暂难出炉 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 102市须上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4 报总体规划 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2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

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2 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

贷政策。

由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2 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三部委发文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4 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标准 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广州细则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

2 广州出台国十条楼市新政细则 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

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

重庆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

2 重庆楼市新政出台未对第三套房停贷 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

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

6 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暂停三套房贷款 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券的

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更多】

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0 得收取定金 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7 款;对不能提供1年 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套房贷 买住房贷款。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5 于50%,贷款利 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低于50% 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3 快上涨 住房建设是 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楼市政策】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

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无法判断,则应大 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

力度。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0 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击检查 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8 业的央企正在加快 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天出退出方案 务。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0 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击检查 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0 法打击炒房者 和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2 央 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率0.5个百分 点。

国办发出通 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0 稳健康发展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3 税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7 以后拿地时,“分期 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低于50% 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4 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快上涨 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征免时限由2年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9 恢复到5年 实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7 品住房供给 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

楼市政策 第四篇_2016年4月份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

2016年 4月份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目录( 9条 9 页)【楼市政策】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房养老试点范围将扩大

4月5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保监会将在现有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扩大业务经营区域。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进行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这也是国内首款“以房养老”政策性保险产品。

“房产是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老年人养老也是一个关系整个家庭几代人的重大问题。”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了主流,但部分失独老人、无子女老人、孤寡老人对“以房养老”有需求。

据了解,今年年初保监会曾协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老龄办召开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深入谋划如何促进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其成为商业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会议认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是把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等文件要求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增加了养老资源的供给,使老年人的“死房子”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住房反向抵押的养老模式在理论上讲是一件好事,在美国早就成为五个养老支柱之一,但在中国情况不一样,它遇到的是文化传统上的“水土不服”。“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给子女遗赠房地产的传统也根深蒂固。“中国有三个特殊群体特别适合以房养老:独生子女国外留学就业的空巢家庭、独生子女国内异地就业的空巢家庭、失独老人群体。但是文化的力量是印刻在心脑里的。”郑秉文认为,以房养老在较长时期内还是个小众产品,要看到这个现实,要有长期准备。

二、土地出让金降逾两成 地方财源受挫

4月5日,财政部综合司公布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回落,经济增速放缓,土地市场需求不足,全国土地出让收支规模出现“双降”。专家分析称,土地收入的周期性缩水,短期内将给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带来压力。

数据 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规模双降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33657.73亿元,同比下降2

1.6%。其中,招拍挂和协议出让价款29820.20亿元,下降22.4%;补缴的土地价款1455.18亿元,下降23.0%;划拨土地收入1103.57亿元,增长17.8%;出租土地等其他收入1278.78亿元,下降24.4%。当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436.69亿元和423.51亿元,同比下降33.4%和35.6%。

财政部称,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主要呈现两大特征,一方面,2015年前三季度持续下降,第四季度止跌回升。具体来看,从一季度开始,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稳定房地产发展政策,促使下半年房地产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由负转正,带动第四季度用地需求回暖。另一方面,个别地区逆势上扬,大多数省份降幅明显。其中,深圳市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该市经济增长强劲,房地产市场交易火爆,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地价持续偏高所致。

从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的支出情况来看,由于受到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的影响,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33727.78亿元,同比下降18.5%。财政部表示,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中,成本性支出占支出总额的比重略有下降,征地拆迁补偿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占比有所提升,土地出让收益注重向农业农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倾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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