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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法规2016

时间:2018-02-16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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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法规2016 第一篇_2016年实施新法律法规

一、中央(共17部)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4、《中国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反恐怖主

5、《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6、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7、《宪法宣誓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韩晓武介绍,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的修改。70字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9、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将享受专项福利

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全面实施。截至2015年9月,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超过800万人。2016年两项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后,这个数字将扩大到2000万。

14、A股实施指数熔断机制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保留涨跌停板的前提下,沪深300指数触发5%熔断阈值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15分钟。在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则将暂停交易至收市。

15、公务员差旅费执行新标准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

16

、进口箱包、服装、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关税降低 17、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新法律法规2016 第二篇_2016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新法律法规2016】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法律法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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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法规2016 第三篇_2016年7月1日的新法律法规

一批新规7月1日起施行

身份证在外地丢失可以异地挂失申报、应急预案制定不得“走过场”、网络支付开始实名制、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备案„„这个7月,一批关系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哪一条你最关心? 身份证异地受理启动

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并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挂失申报信息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统一汇集后,将尽快同步给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网络支付实名制管理

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根据办法,7月1日之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 支付账户将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Ⅰ类账户只需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且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其中,Ⅰ类个人支付账户在开立过程中对客户身份验证的强度较弱,交易规定的限额较低;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有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

办法还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

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严控保健食品宣传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有明确的材料表明,监管部门对企业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

新办法明确,备案主体要求是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要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应急预案不得“走过场”

新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剑指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的问题。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的,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律法规2016 第四篇_2016年法律法规新教材解读

2016年大立网校法律法规新教材解读

2Z208030仲裁制度

仲裁有下列三项基本制度(2010I):

一、协议仲裁制度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或裁或审制度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翻案(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新法律法规2016】

2Z20803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一、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三项法定内容:

1、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约定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2012(10)II)。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2)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旦生效,发生纠纷后,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起诉。

(2)对法院的约束力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已经开庭,则视为双方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2012I,2007I)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事项无权仲裁。(2011II,2012(6)II,2013II)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于合同之外。合同效力与仲裁协议效力无关。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又以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009I,2007I)

(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007II)。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009II)。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2II,2010II);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受理

(一)申请仲裁的条件(2012I)

(1)有效的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方式(略)

(三)审查与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请求。(2013I)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当事人仲裁的,也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但应注意,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暴力机器,其本身无权行使查封、扣押、冻结等等国家暴力。当事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仲裁的,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根据《仲裁法》,可以进行仲裁的是(B)。

A.行政不作为纠纷 B.工程质量纠纷 C.涉外婚姻纠纷 D.施工企业工资纠纷

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有(ADE)。

A.仲裁事项 B.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C)。

A.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必须重新确定受诉人民法院

4.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AD)

A.合同履行地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E.原告住所地法院

5.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BE)。

A.该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C.一方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D.一方当事人应按排列顺序确定仲裁机构

E.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协议有效

6.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新法律法规2016】

A.质量与结算争议均应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B.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C.双方必须签订补充仲裁协议 D.双方协商不成,质量纠纷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7.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B)。

A.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2Z208032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一、仲裁庭的组成(2013I)

仲裁案件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来审理。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仲裁案件,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由l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但是,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应当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一)合议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1名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l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二)独任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回避申请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二、开庭和审理

仲裁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但仲裁的开庭审理,不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012(10)II,2007I)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反请求)。

三、仲裁和解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另行申请仲裁。(2010II)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2009I)

四、仲裁裁决

独任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

出裁决。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仲裁庭必须由3名及3名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B.仲裁庭可由当事人双方各选定两名仲裁员组成

C.首席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 D.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产生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B)。

A.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申请 B.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推定选择独任仲裁庭 D.推定选择合议仲裁庭

3.甲、乙、丙三人组成仲裁庭,甲为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该支持申请人的主张,乙、丙认为不应支持 申请人的主张,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A)

A.应按乙、丙的意见做出仲裁裁决 B.甲、乙、丙各自的意见全部列出交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

C.应该按甲的意见做出仲裁书 D.按照甲的意见做出仲裁裁决,裁决书如实记载乙、丙意见

4.关于仲裁开庭和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仲裁开庭审理必须经当事人达成一致 B.仲裁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C.当事人可以协议仲裁不开庭审理 D.仲裁庭不能做出缺席裁决

5.仲裁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是(AC)。

A.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

C.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 D.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行和解

E.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BC)

A.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B.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C.撤回仲裁申请 D.请求强制执行 E.请求法院判决

7.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06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E)。

A.该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该调解书自2006年7月5日产生法律效力

C.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反悔,则仲裁庭重新开庭仲裁 D.申请人签收调解书后,申请人应撤回仲裁申请 E.该调解书自2006年7月6日产生法律效力

2Z208033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期间为2年(2012(6)II)。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l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翻案程序)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翻案。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Z208034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2Z208040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41调解的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2Z208042和解的规定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发生在纠纷的任何阶段,包括诉讼、仲裁、执行过程中。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起诉或提起仲裁,而不可以直接请求强制执行。法院或仲裁庭通过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对于意思真实而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和解协议,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和解协议虽然是私了的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翻悔。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既可以撤诉,双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和解事项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诉讼和解与仲裁和解的区别在于:前者,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而不依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而后者,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而不制作仲裁调解书。

1.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国内仲裁裁决可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C.申请仲裁裁决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与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相同

D.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从最后一期最后一日起算

2.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施工单位不服,认为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为维护自身的权利,施工单位可以选择的正确措施有(CD)。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合同订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C.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裁决 E.请求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A)。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复议 D.根据原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4.根据《仲裁法》,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BCE)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A.双方当事人均不满意仲裁结果 B.没有仲裁协议 C.仲裁员隐瞒了应该回避的事由

D.重大案件由独任庭审理 E.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委员会权限

5.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ABDE)。

A.管辖错误的 B.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C.缺席判决的

新法律法规2016 第五篇_2016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2016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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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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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法规2016 第六篇_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新法律法规2016】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其中全国的有17部,地方的有10部。

一、中央(共1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3、《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加强民用散煤的管

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4、《中国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法律同时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此外,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将执行新的标准。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将提高住宿标准,青岛、海口等城市将根据淡旺季浮动价格;伙食费方面,除出差到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为每天120元之外,其他地方标准大多为每天100元。

5、《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6、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种子法。新种子法共10章94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闭幕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介绍,在种子法修订案中新设“新品种保护”一章,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性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品种命名、授权原则、保护范围及例外、强制许可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提高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备受关注的转基因问题,新种子法第7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强调,农业部门将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转基因种

子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种子,通过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品种审定、登记,标签、档案等的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7、《宪法宣誓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据了解,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从65个字增加到70个字。制度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介绍说,决定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韩晓武介绍,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的修改。70字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城乡居民在办理补缴保费及关系转移等流程中存在的地区差异将有望得到消除。根据标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社保机构根据参保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9、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并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新增条款:“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打破了汽车行业多年来要求“消费者必须在保修期内需在4S店保养,否则4S店可在车辆出故障后拒绝车辆保修”的行规。这意味着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前对消费者的捆绑终于得以解开,汽车维修行业的竞争逐渐规范,消费者被忽悠的可能性也在慢慢降低。

10、《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条例指出,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并且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11、2016年1月1日起,银联卡境外取现年限额10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第四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联卡境外提取现钞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限额设置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外管局发函称,此次限额出台,是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额取现,防范洗钱风险。有银行人士表示,因银联卡刷卡场景相较成熟,限额对一般的境外消费者影响不大。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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