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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时间:2014-07-14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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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一):2011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材料,范文

2010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材料 一、工商贸企业自查自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内容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 3、是否存在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内容 1、化工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

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氨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自查自改内容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五、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物料提升机及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二):一般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程序

一般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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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前的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重点;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7、组织和培训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的方式。主要有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仪器检测等。

1、询问。询问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最常见的方法之一,询问时目的

性必须明确,对象一般是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1)对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主要是了解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熟悉和重视程度、安全投入及各

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对被检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询问。主要是了解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主要是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安全生产台帐是

否齐全有效,特别是要重点查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记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3、现场检查。主要是对被检查单位的生产作业场所、危险区域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实地查

看,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仪器检测。主要是对需要利用特定仪器检测的部位、设施、设备及有关作业环境条件等

进行检测,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主要是检查被检查单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有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有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4)有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5)有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

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7)有否制定完善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有否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否及时进行整改;

(9)有否按照规定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经费;

(10)有否严格按照规定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2、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照规定

配置;

(3)通风、通气、排毒设置是否按照规定设置;

(4)电气设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5)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6)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是否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重点监控措施;

(8)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9)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10)生产工艺、工作场所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主要是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业人员是否遵章守规;

(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质堆放是否有序;

(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4)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总。汇总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检查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汇报各自检查范围的检查情况;

2、讨论确定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事故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3、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的反馈。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要求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到场;

2、检查组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

见;

3、提供《现场检查记录》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阅看;

4、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五、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的处置。对被检查单位存在不足之处和事故隐患,视情况采取下列

措施:

1、对检查中发现的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应当组织复查,并按规定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需要注意的是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

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制

作《强制措施决定书》。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安监部门执法范围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并记录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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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三):201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第1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把事故的指标压下来,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屿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斌(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唐伯文(镇综治副书记)

郭晓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郑 儒(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秀燕(宣传委员)

陈可飞(统战委员)

周仁维(副镇长候选人)

江祥昭(科技副镇长)

郑建飞(南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 仪(城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毛忠剑(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 志(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跃强(综治办主任)

张学略(南屿派出所副指导员)

潘依光(工商所所长)

林碧妹(南屿船管站站长)

王建进(南屿公路站站长)

林善杰(闽三中校长)

陈圣生(南屿中心小学书记)

陈启平(南屿供销社主任)

唐振南(南屿医院院长)

李 魁(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峰(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许贞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建兵、张汶。电话:22806607

三、治理内容与分工

全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加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派出所牵头,渔船和农用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船管站牵头)。

2、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土地所牵头)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更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镇安办牵头)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站牵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镇派出所、综治办牵头)

水运、农机、学校、工业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都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二是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建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四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专项整治小组,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专项整治组及牵头单位将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镇安办。

第2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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