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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

时间:2018-01-30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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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 第一篇_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以及待遇是怎样的?

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以及待遇是怎样的?

解答一:

(1)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2) 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办法: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差别:这问题其实很难回答的,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待遇与公务员一样的,但是有时还是会被其他单位看成是事业编或者不是公务员,被人低看,这点大家自己理解,自己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什么看法可以回复我讨论。

(4)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人员互调的原则: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解答二:

公务员和事业编的区别。公务员:公务员法颁布后指广义的公务员。具体界定范围是公务员法中的定义。 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实际操作中基本和公务员一致。公务员法实行后,工(会)青(联)团(委)妇(联)侨(联)即属于这个范围。改革前的党委、

各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也属于这个范围。*事业人员:党群或政府机关中一般有少量事业编制,主要为勤杂人员和司机。其他的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不用我说大家也能自明白,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我的理解像人民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在退休以后,公务员的待遇更好一点 选择自主择业还是计划安置,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依据个人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自主择业,我想,如果家里亲属有做生意的或个人岁数偏大,选择自主择业可能会好一些;如果家里本身没有做买卖的或个人岁数也不是很大的话,还是选择计划安置好一些。因为在部队上班习惯了,回到地方后,没有班上总感觉像失去了什么似的。这是个人意见。

解答三:

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的全额拨款的,而参公、事业编是: 1.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依照管理,参照管理”,没有财政收费功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说公办大学,什么医保中心,社保中心等; 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是有收费功能的,能够完成一定的任务,给国家上缴定额的利润,像一些省厅的下属培训中心,研究所;3.定额拨款的事业单

位,这些是有收费功能的,又能自己挣钱自给自足的单位,比如说医院,下一步、有可能企业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收入一般分两部分: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前者大家一样,津补贴的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支出,剩余的由事业单位自己支出。如果单位效益好,津补贴会比公务员高,否则就低。主要是津补贴的差别,公务员的津补贴很透明,也很稳定,由国家财政支出,事业单位的津补贴由事业单位自己支出,单位效益好,津补贴就高,但是不稳定,有可能有一两年好的连公务员都羡慕,不行的时候一分没有的情况也是有的。

参公管理 第二篇_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以及待遇是怎样的

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以及待遇是怎样的

解答一:

(1)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2)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办法: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差别:这问题其实很难回答的,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待遇与公务员一样的,但是有时还是会被其他单位看成是事业编或者不是公务员,被人低看,这点大家自己理解,自己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什么看法可以回复我讨论。

(4)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人员互调的原则: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解答二:

公务员和事业编的区别。公务员:公务员法颁布后指广义的公务员。具体界定范围是公务员法中的定义。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实际操作中基本和公务员一致。公务员法实行后,工(会)青(联)团(委)妇(联)侨(联)即属于这个范围。改革前的党委、各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也属于这个范围。*事业人员:党群或政府机关中一般有少量事业编制,主要为勤杂人员和司机。其他的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参公管理】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

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不用我说大家也能自明白,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我的理解像人民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在退休以后,公务员的待遇更好一点 选择自主择业还是计划安置,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依据个人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自主择业,我想,如果家里亲属有做生意的或个人岁数偏大,选择自主择业可能会好一些;如果家里本身没有做买卖的或个人岁数也不是很大的话,还是选择计划安置好一些。因为在部队上班习惯了,回到地方后,没有班上总感觉像失去了什么似的。这是个人意见。

解答三:

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的全额拨款的,而参公、事业编是:

1.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依照管理,参照管理”,没有财政收费功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说公办大学,什么医保中心,社保中心等;

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是有收费功能的,能够完成一定的任务,给国家上缴定额的利润,像一些省厅的下属培训中心,研究所;

3.定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是有收费功能的,又能自己挣钱自给自足的单位,比如说医院,下一步、有可能企业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收入一般分两部分: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前者大家一样,津补贴的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支出,剩余的由事业单位自己支出。如果单位效益好,津补贴会比公务员高,否则就低。主要是津补贴的差别,公务员的津补贴很透明,也很稳定,由国家财政支出,事业单位的津补贴由事业单位自己支出,单位效益好,津补贴就高,但是不稳定,有可能有一两年好的连公务员都羡慕,不行的时候一分没有的情况也是有的。

参公管理 第三篇_参公性质,参公的前途和参公的待遇问题

参公性质,参公的前途和参公的待遇问题

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1、所谓参公,全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该编制为事业编无疑,但是根据《公务员法》,此事业编不同于普通事业编,参公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管理,即所有待遇与公务员完全一致。(调任、转任、退休等等)不放心的同志们可以关注机关选调公告,所有参公编均可以自由参与选调,去行政编的行政单位或者同样参公的参公单位皆可。

2、参公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但是内部工作人员性质是公务员(广义上),(广义上)公务员目前分三类:行政编、党群机构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参公编。严格来说,参公编是属于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广义的公务员)。法律上严格规定的公务员,只包括行政编、党群编,参照单位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但是根据目前的包括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关于待遇问题的法律法规,公务员与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是并列并行关系,地位待遇等同

3、参公单位分类,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这其中还包括了社会团体与人民群体,所以,残联、工商联等单位同样可以参公,但是因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颁布,法规由国务院、省级人大颁布,真正符合两项授权的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数量有限。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半公益性事业单位,比如教师、医生、部分公益职能事业单位等。事业编与参公编不一样,

事业单位不能调动到参公单位、行政单位。【参公管理】

4、参公进程目前仍在进行中,很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会加入到参公序列,比如基层国土所、规划局、执法局、监狱、车管所都已加入参公行列,未来港航局等单位还会继续加入,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5、参公编出现的原因,本质上来源于国家对行政编严格控制,但是因为编制的不足,造成的变通的手法,改革的趋势应该是逐渐把参公编转为行政编。行政编这种控制做法,由于参公的出现,已经变为一种尴尬。

6、部分同志担心参公的前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牛吧?黄河水利管委会、长江水利管委会‘。。。。牛吧?他们都是参照管理单位。天塌了个高的顶着,我们杞人忧天些啥啊!!!

严格来说,能参公的单位,都是强势单位,不强势,怎么能参公啊!!

参公管理 第四篇_参公、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修正版)

[政策动向] 参公、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修正版)

帖子在军转论坛上流传很久,很多人都信以为真,但实际上有很多错误的地方。结合工作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除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专项编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这个都是标准公务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这个没什么大问题,但搞混了一个概念,编制和人员身份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并不绝对对应,事业编制的个人身份一样可以是公务员,因为他按公务员法,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三、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K如果把第二个问题完全搞清楚了,那第三个就不是问题了,参公管理的人员使用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个人身份是公务员。这个个人身份不会随着退休又变成了未参公的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身份,退休前后都是一样的。

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个人身份是聘用制干部或工人,按岗位分类来定。

四、关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吗?

不一定。一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认为他们是公务员了。同志,形式这种东西你在机关工作那么多年了,难道还不知道吗?有些地区的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这段中的错误就更多了,公务员登记是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编办管理的是编制,个人身份不由编办确认。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

个人身份明确为公务员的,这个是全国都认的,不存在瞒的问题。

造成这个误解的可能是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情况。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核定专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参照使用行政编制人员进行管理。这个简称是地方粮票。目前中央编办将行政执法编制划归事业编制的范畴,所以在省编办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是按参照行政编制来管理,但每年统计上报中央编办是按事业编制来报。而且也不用瞒,只是统计口径的问题。同时就像第二条说的,编制是编制,个人身份是个人身份。

2011年转业在编办工作,如果大家有什么编制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下面提问,尽量给大家解答。但因工作经验不够或地域特点不同,我的回答可能不一定是标准答案,供大家参考。

参公管理 第五篇_一问一答: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

一问一答: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的区别!

近日,随着大家安置定编完毕,看到很多转友对公务员、参公、事业编三者之间的区别不甚明白,有的回帖更是揣着糊涂装明白,极易产生误导。下面,我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给大家仔细分析解答。如有不同意见,可跟帖讨论。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

是什么?

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

务员。

二、公务员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

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

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

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

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三、参公有何历史渊源,与依公有

何联系?

答: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

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四、公务员与参公有何不同? 答: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

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

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要具备2个条件,【参公管理】【参公管理】

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进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在山东等省份是允许的,但在有些省份是不充许的,全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

参公管理 第六篇_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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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是什么意思?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 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 公务员。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的,不是公务员。

二、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事业编制待遇国家怎么规定的?

三、通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省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务员吗?

不是。这两种考试兼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前者称之为公务员,后者称之为机关工作人员。

国考招的事业编制有: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国考上现在做的比较规范,大家 在近年的国考职位表上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职位性质的分类,“中央部委”、“党的机构”、“各垂直系统”这些都是公务员,“社会团体”(各协会)、“国务院系 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监管委员会)、“其他单位”(海事系统及机关辅助职位)都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同样,在省级招考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可见,参加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招考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可以转为公务员吗?

参公事业编或普通事业编的朋友迫切希望自己通过“过渡”等方式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行政编制)。普通事业编或参照事业编成为行政编制的渠道只有两种,一种 是参加公开

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且进入的单位是党务、行政或司法机关等真正具有行政编的单位;另一种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遵照事业单位人员 调任公务员的正常程序,即提拨至副处以上岗位(还有一种不太正规的,地级市或县里提拔至区局副局以上、市局副“处”以上、乡镇副职以上等副科以上领导岗 位)。还有一种途径就是通过参加公选和遴选考试,考取其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位。

五、工资待遇和发展

参公单位一般也是事业单位,但这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说和公务员一样,这类单位在我们的观念中它就是行政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外,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又分为三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后三种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真正的事业单位,其实从待遇和发展来说,我认为很难比较,其实在任何单位工作都要看自己的能力、关系和环境的,这些又是随时变化的,很能说准哪个好。不过如你善于交际、善于言表,我建议到行政单位;如果你对技术比较钻研,对业务比较爱好,建议到事业单位。

在工资方面,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在党政机关中,一个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严格区分,即使工作岗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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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 第七篇_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 考核计分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评定,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综合考核总分计算:全体参公人员打分所得分值占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所得分值占赋分的30%。

综合考核分=全体参公人员打分平均值×70%+领导小组打分平均值×30%

第九条 被考核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并按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并按需要完成一定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70至89分。

(三)基本称职: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量化评分在60至69分。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考核量化评分在59分以下。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参公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参公管理】

(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德人发〔2010〕5号给予嘉奖;

(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参公管理】

第十二条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参公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被考核参公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考核范围全体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会上述职,全体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打出测评分,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最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考核等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参公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科室汇总报组织人事科。。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参公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 调入或者转入我校的公务员,由我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或者转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一条 外出挂职锻炼的参公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公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工伤除外)、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参公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参公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 参公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作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参公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要求,每年考核时由学校行文规定。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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