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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2018-01-29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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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一篇_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是多少

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是多少?

导读: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这是很多在职准妈妈都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呢?是否和平时工资一样?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

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

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

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

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

来源:

.html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二篇_产假期间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如何支付?要否扣税?——这是很多企业经办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有几个问题需要事先明确:

1、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正常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

《中山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2、产假规定:正常96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6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注意的是上述工资只限于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而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上述工资亦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工资,应当以一般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为计件员工的月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制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产品数量是不稳定的,据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一般员工的劳动能力确定劳动定额和单价,员工因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即为计件员工的月工资标准。(这一条是网上一律师的观点,具体多少才是“一般员工”的“正常劳动报酬”,实际执行中应该说是比较不好操作的。)

3、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

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是一个性质,有的单位既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又在生育津贴申领后全额发放给个人,是不对的,那样就发重复了。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 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为什么要用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对比?

答:生育津贴是按照分娩当月的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的,而保险基数是按照上年平均月收入核定,所以,与现在每月的固定工资肯定是不一样的。而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不能重复发放。所以,应该有个比较。按照文件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4、发放实例:

譬如说,张小梅,2007年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那么申领生育津贴

(3000/30)*90=9000元,到帐后,一比较,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一次性支付即可。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不再补扣。

注:以上举例不含晚育津贴情况。

5、扣税问题:

一、产假期间工资,既然是工资就应当扣税;

二、社保申领的生育津贴,虽说也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意义,但本质上说是属于社保基金支付款,其来源特殊,一般财务操作中并不计税。

所以,只将津贴与原应发工资比较即可。原按月发放时候正常扣个人所得税,申领生育津贴高于已发的,一次性补差不扣税。这是目前最简单的操作方法,一般也无疑义。

当然,如果说要将原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时已扣个人所得税冲抵返还,我觉得反而复杂化了,而且工资扣税也说得过去的。

(此条欢迎讨论,如果各位有更好更方便的做法,请与QQ鱼沟通。)

PS: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扣缴也应由本人产假工资中负担,这个好说,那本来就应当他自己缴纳的。当然,扣除之后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否则应补足。

6、如果产假没休满就上班的情况,是否应又领生育津贴又发放工资呢(相当于双份了)?

女职工本来产假3月,但是由于单位人手紧缺,其产假未满只休了2月就上班了。这第3月到底是应发放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然后再将当月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她呢,还是应该比差扣除。

我们的一般意见是:工作了,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全额工资(含奖金)应支付;另外的生育津贴也应支付。因为如果她不来上班,她也可以得到产假期间工资;她来上班了,那就应该双份了。

7、女方没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只可领晚育津贴,但是男方又没休的,还用比差扣除吗?

问:如果只是男员工领晚育津贴 (爱人没有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男员工在爱人生产期间是不脱产的,他一般领的是全额工资(包括奖金 津贴)那么同晚育津贴的比较同女员工一样吗?也是从高计发??

答:这个事情就得有变通了。

一、本来社保要求的晚育津贴等都是要休假的情况下申领。而且在男女方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情况下(双方都有生育保险)应该是谁实际休假了就以谁的名义按谁的基数计算、领取。

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支付。所以我们通常做法是不管有否实际休假、以及是否是男女方休假,就按照男女方中基数高的那方申领晚育津贴,这样的话,对个人利益是最大化。

三、再有,你们可以查查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它并不是和产假一样的(而且女方产假你不能

不让人休啊,呵呵)。晚育奖励假很多单位的规定是必须经过单位批准,如果单位确实很忙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同意休假。所以,这1月的晚育奖励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男士都没有休。

四、所以这个事情,一般操作原则是这样的:

如果男方确实休假了,那么就用晚育津贴与其固定工资(没上班就不应发奖金)比较,与上述相同;

如果男方没有休假,那么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等)本来就应该支付给他,这是上班的劳动报酬。至于这一月的晚育津贴,也就直接支付给他就得了。

婚丧假工资计算: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三篇_产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 (当然也包括生育保险)。按照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已有一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我们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其支付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待遇。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请问,我们单位管理制度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律相冲突?对于这名女职工,我们是否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 《劳动法》还是 《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 《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该 《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四篇_产假规定及产假工资规定

2014产假规定

2014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来看看2013产假规定的详细内容:

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晚婚晚育产假

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五篇_女职工休产假工资是照发的

女职工休产假工资是照发的,奖金发不发。

满意回答

检举|2013-04-15 4:38

1、你好!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 假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这些都是带薪产假期,至于奖金,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还要看工作的单位,和你工作的团队。

2、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问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统计局令第1 号《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第4 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的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3、交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就是按照交费基数来计算的 交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了,这两个不能兼得的 没有交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你的实际工资/30*法定产假天数。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所以我拿北京的举例,给你做个参考。 2、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 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

姜萍:2803.7X4+(4401-2803.7)X4=11214.8+6389.2=17604

虽然不合理,但很多单位就是这样操作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的话,只有走劳动仲裁或劳动投诉的路了,但是如果大家都是同你一样,你又想继续做下去的话,我看还是随大流吧,你说呢。?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六篇_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七篇_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发了工资与奖金的,且奖金高于生育津贴的,可以不发生育津贴。

如果发了奖金,但是没有生育津贴高的,可以补差。

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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