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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时间:2018-01-18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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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第一篇_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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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核心内容:自动辞职有失业保险金吗?公司不景气,员工辞职另找单位。不料,事后却始终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并导致一直失业至今。尽管该员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但有关部门以自己辞职导致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为由拒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求。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自动辞职有没有失业保险金。

小丽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公司为她办理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半年前,因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出现入不敷出,连续四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小丽迫于生计,不得不决心辞职另找单位。不料,事后却始终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并导致一直失业至今。尽管小丽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但有关部门面对小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求,却以属于自己辞职导致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为由拒绝。这样的拒绝理由正不正确?

快车小编回答您,主动辞职导致失业,但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公司已为小丽缴纳两年的失业保险,小丽也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表明她明显具备了上述

(一)、(三)项之规定要件,那么,小丽能否获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在于她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因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中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分别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小丽主动辞职,恰恰是由于公司拖欠了她的四个月工资,迫于生计而为之。如果公司能够按时发放工资,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小丽自然不会提出选择辞职,即小丽的辞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失业保险金领取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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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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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失业保险金 第二篇_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缴2%个人缴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介绍,按照宜宾市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翠屏区的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 (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并不是所有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职工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失业人员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形式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予住院医疗补助金,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住院期间停发门诊医疗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亡的,则不享受此待遇。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计算补助费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月补助费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

没有失业过的职工失业保险金又如何处理呢?如果某职工退休前从未失业过,到了退休年龄享受有养老金,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对未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如何管理的办法。

失业保险金 第三篇_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关键字: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导读】失业保险金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群提供最基本保障,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来制定的。那么失业保险金又是如何来计算的呢?

失业金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 第四篇_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原是武汉*******有限公司的一名人事部工作人员,由于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无力承担过多的薪资成本,在本次大规模裁员中,我不幸成为其中一员。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尽职尽责,每月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效率较高。

本次裁员非自愿,属于政策性裁员。

我有强烈的就职意向,愿意接受培训安排,如果有合适的工作岗位,愿意尽快上岗。【失业保险金】

望领导批准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 此致

敬礼

**** 2014.9.17

失业保险金 第五篇_2015年济南失业金领取办理过程

2015年济南失业金办理全过程

一、 失业保险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领取失业金资格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者可享受的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外死亡的失业人员,

审核批准后为失业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和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科审核通过后,为失业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

四、办理流程

核心提示:

1、减员时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选择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交回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告知终止领取待遇的意愿,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第三步:受理。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申领。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原因不限。

第二步:开具证明。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失业保险金】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867591、8907162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589961、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84866788

以上资料参考

五、本人办理过程

2015年7月公司于本人解除合同,同时保险交至7月份,公司于7月份对本人保险进行减员,7月底开始向公司申请领取失业金,8月上旬公司在网上进行申报,两日后本人到携材料到失业科办理完毕。

注意要点:

1. 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

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

2. 携带资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份(公司提供)、身份证、离职证

明。

3. 去户口所在区办理,而非保险缴纳区;本人历城区农业户口无需做失业登记,

而高新区要做失业登记,办理前打电话咨询一下。

4. 公司减员当月即办理失业金领取,可在次月领取失业金,时间每月的10—28

日,因本人不清楚此中事由,于8月份办理,故9月份才能领取。

5. 找到新公司再交保险时需去失业科办理停止手续。

6. 失业金并非只能领一次,就业后再失业仍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 第六篇_失业保险通知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失业档案编号:

______________:

你已于______年____月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失业保险累计缴费_____年。 请于_____年____月10—15日到社保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原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章)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日起 60日内到指定

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过期不办

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携带: ①失业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携带两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二、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携带: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与本人姓名、《身份证》相符的本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折(失业金代发银行); ③ 领

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需要携带三张一寸照片,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有身份证有效期)。 ④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领生活补贴,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0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医疗保险证和卡,失业金同时拨付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卡。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唐大厦对面,建设路路东,市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 失业保险咨询电话:2343244 2347282 失业人员签名: 参保单位:盖章 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间: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送 达 失 业 人 员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此件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存一份,失业人员本人持一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时用。篇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存根) 同志:

现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 条第 款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如有不

服,可以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若无异议,我们将在7日内把你 的劳动关系转

移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你须60日内亲自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证。 过期失业保险

所不予受理办理。

职工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同志:

现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 条第 款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如有不

服,可以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若无异议,我们将在7日内把你 的劳动关系转

移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你须60日内亲自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证。 过期失业保险

所不予受理办理。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送:桂林市失业保险所篇四:办理失业告知书 办理失业告知书

一、办理失业条件 、在本单位同社保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 1、中断保险时必

须填写“转失业”;2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4、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备案一次性提供材料

1、职工档案;2、劳动合同;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

书;4、市医保卡(复印件及单位 为其办理医保停保手续证明),参加省医保的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及医保卡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需提供个人申请、农合缴费单据、村委会证明(需证明

其是否欠费)、新农合医疗本复印件。5、银行卡(复印件)、(如是存 折,请复印封皮及带

帐号那一页);6、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7、本人3张1寸免冠照片;8、全

国统一发 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为全国统一发放的新证,证号为16位数字。如为旧证,请失

业人员持单位与本人办理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及时更换。 (2)银行卡需要参保单位通知失业人员按

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所指定银行提前办理。各区指定银行如下: 长安区(正定、无极、深

泽、新乐):农业银行,桥东区(行唐、灵寿、辛集、晋州):农业银行,桥西区(元氏、赞

皇、高 邑):农业银行广安支行,新华区(矿区、鹿泉、平山、井陉):河北银行兴凯路支行,

裕华区 (藁城、栾城、赵县及外地户口):农业银行石市广安支行建设南大街分理处。 以

上复印件证号必须清晰 三、以下材料按要求审批前一并提交齐全 1.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

险之前,如在其他单位缴纳过失业保险的,去原来缴费社保局开具《失业保险保留缴费时间

核定单》, 并加盖社保局公章交予我处,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和解

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处合并核算,如之 前缴纳失业保险并未提交相关材料的,我处只核

算在本单位所缴纳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不核算之前所交失业保险年限, 以上各种材料及档

案一次提交齐全,不再做任何补充,不再因为材料不全重新审批失业档案和失业待遇。 四、

各县户口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分配情况 1、正定、无极、深泽、新乐转入长安区;2、行

唐、灵寿、辛集、晋州转入桥东区;3、元氏、赞皇、高邑转入桥西区;4、 矿区、鹿泉、平

山、井陉转入新华区;5、藁城、栾城、赵县赵转裕华区 注意:外地人员就业证办理咨询电

话:89631829篇五:办理失业通知书(表3) 附表3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日起 60日内到指定

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过期不办

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携带:

①失业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携带两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二、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携带: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与本人姓名、《身份证》相符的本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折(失业金代发银行); ③ 领

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需要携带三张一寸照片,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有身份证有效期)。 ④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领生活补贴,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0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医疗保险证和卡,失业金同时拨付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卡。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唐经贸大厦对面,建设路路东,市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

失业保险咨询电话:2343244 2347282 失业人员签名: 参保单位:盖章 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间: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送 达 失 业 人 员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此件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存一份,失业人员本人持一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时用。

失业保险金 第七篇_关于申办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关于申办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洪山社保处失业待遇审核科:

我单位于 年 月参加失业保险,现有 人参保,每月均按时缴费,无欠费。

单位职工 因 ,被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因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同志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特申请办理失业金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 第八篇_2016失业承诺书

失业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自 年 月成立,但由于 原因自成立之日起一直未为员工参保失业保险,现申请自 年 月在人才中心立户办理失业保险,在 年 月(立户时间)之前产生的任何有关失业保险的劳动纠纷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与人才中心无关。如经办机构要求补缴或追缴,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核定申报承诺书

经开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我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材料真实有效

我单位在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供的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单位性质及人员编制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申报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由我单位提供的工资台账、工资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职工工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无瞒报、漏报、少报。

三、申报的参保人员名册、增减人员名册和人员变动的相关文件客观真实,具有时效性。

以上承诺符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请据此申报 年度 月份失业保险费。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领取失业保险金承诺书

甲方: 乙方: 证人: ( ( ( ) ) )

乙方于

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辞职非因甲方存在

推定解雇的情形,乙方也清楚按法不应享受经济补偿金。现因乙方领 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要求甲方为乙方的失业保险申领表盖章。本承 诺书意在证明

声 明 承 诺 书(关于失业金 )

aa与武汉bb公司劳动关系已于 年 月 日双方协商解除,没有其它任何争议.

aa提出要武汉bb公司配合,让aa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此aa作出如下声明, 武汉bb公司的配合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开支\可能受到的处罚),均由aa承担一切责任.

声明承诺作出生效,不可撤销.

声明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承诺书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待条例》,本人已领取《失保待遇告知书》,了解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本人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积极寻找工作岗位,在指定时期到街道、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告求职情况,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建议。

2、经过努力仍找不到工作时,本人愿意服从就业服务机构的安排,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等力所能及的工作。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或发生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时,本人应主动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承诺人(签名并按指印):

年月日

失业保险金 第九篇_2016就业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就业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履行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责,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现“政府促进就业”目标。

二、服务内容:

1、开展免费就业招聘服务。为劳动者与用工企业和单位牵线搭桥。

2、开展免费职业培训服务。包括岗前培训、定向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

3、开展对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服务。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到应贷尽贷,并给予贴息扶持。

4、开展失业保险服务。努力实现扩面征缴目标。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5、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和用工单位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和稳定就业岗位。

三、服务对象:全县有就业、创业愿望的法定劳动者以及用工企业和单位。

四、服务承诺: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实现优质、高效,让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公认。

五、主要负责人:刘霁川 办公电话:6329260

手机号码:13807926026

从政格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至善至美,廉洁勤政。

六、联络员:周红 联系电话:6329261

中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县八项规定,进一步纠正本单位“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简化办事程序,改正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中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有关政策规定,全力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乡富余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按政策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凡资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办,当天办结;对要求提供就业业务政策咨询的,及时予以答复。

三、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发布、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

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提升。

五、积极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按程序转交银行办理。

六、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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