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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时间:2017-12-06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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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第一篇_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_201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5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带薪年休假】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6、保证贯彻落实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带薪年休假 第二篇_公司带薪休假制度(新)

开元公司年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注: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带薪年休假 第三篇_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XX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享受资质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有一年度完整出勤记录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条 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根据进入集团及各公司入职登记资料计算。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计计算的,必须提供与以往工作经历有关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员工不如期提供本条款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全部证明材料的,其累计工作时间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员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

第五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服务时间折算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折算方法: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拟于2011年6月23日离职, 则本年度在公司服务174天,若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则2011年度年休假标准为5天,所以2011年度该员工离职前在本公司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74÷365×5=2.4(天)。去除不足1天部分,该员工离职前可享受年休假为2天。

第六条 休假办法

【带薪年休假】

(一)春节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数作为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抵扣当年度(指公历)年休假天数。

(二)、除当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确计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数;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许再转入下个年度合并使用,应在年终结算时根据《亨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集团发[2012]2 号)文件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补助。

(三)、若 2013 年度员工已休完当年度全部年休假的(含 2012 年留存),则 2014 年度除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如春节)外,不再安排年休假;2014年度剩余年休假应安排到 2015 年度休假,以此类推。

(四)公司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尽量结合春节放假及在生产淡季时安排,同一部门不允许多人一起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在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公司人资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休假。

(六)年休假审批权限:

(七)年休假与工作出差不能混同安排应严格分开,休假期间不得报支任何车船机票等差旅费。

(八)副主任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应对本条线或部门相关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指定授权代理人并随时确保全天24小时通信联络的畅通。

(九)申请年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年休假期满逾期未归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相关规定

(一)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带薪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视作正常出勤。

(四)年休假应当在当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享受,生产一线员工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转入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休完。

(五)员工当年度内因个人原因未申请年休假,也不服从公司安排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可首先冲抵未休完的年休假。

(七)员工在当年度中离职(包括退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司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八)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或自动离职,未休完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年休假天数中抵扣相等的时间:

1、公司安排的超过法定假日及正常休息日的休假天数;

2、正常工作日内因故放假且本人没有加班能够调休的天数;

3、正常工作日内公司组织的游览活动超过一天以上部分的时间;

4、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和内部退养期间;

5、脱产培训或进修连续七天以上部分的时间;

6、特殊安排,按相关通知要求确定的。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员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抵扣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当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声誉,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年休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伤残、死亡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意外情况,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公司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时,应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控制能休年休假而不休的情况。

第九条 对非生产一线月薪制员工原则上应在本年度休完年休假;生产一线员工、市场营销人员、固定年薪制和浮动年薪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休完年休假的,经审核批准,除本人工作期间正常工资外,在年终结算时可按照未休完年假天数和以下办法给予补助,领取补偿后视作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

(一)生产一线人员(含操作工、设备维修工、车间统计、一线工艺员、一线检验员、生产辅助工等)按照其本人日工资收入(不含加班费)的2倍补偿;

非生产线一线月薪制人员(含无职务级别的市场营销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休完年休假的,在报请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参照上述生产一线人员办法给予补偿。

(二)浮动年薪制和有管理职务的固定年薪制人员按照如下原则补助:

(三)无管理职务的固定年薪制人员,按照本人年薪标准对照本公司相应的职务级别,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四)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2天+4天×2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附件:《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带薪年休假 第四篇_2016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2016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带薪年休假 第五篇_2016关于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的申请

尊敬的局领导:

近日来气温骤降,给各项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经费紧张,夜间办公区仍未生火取暖,零下十几度的气温严重威胁着值班人员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外出工作人员回到冰冷的办公区也难以得到较好的休息,也严重影响了了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而我站没有经费,对于支付屠宰场房租及日常办公开支也难以为继,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年终将至,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鼓舞士气,我站申请购买煤炭5吨,每吨650元,另买炉子2个,每个350元,合计3950元,望局领导给予解决。我站干部职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局党委指示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打好攻坚战,迎接上级年终检查。

带薪年休假 第六篇_2015年休假制度

第1篇: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

1、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2、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则增加1个年休假日,之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年休假相应增加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部门总监/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批准方可休假;

4、如果由于工作原因部门总监/总经理没有批准员工的年休假,部门总监/总经理应与员工协商可以休假的时间,并保证在年休假有效期内休完;

5、年休假不可一次性申请使用,可与周末及节假日连休,两次年休假之间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

6、如本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年休假可冲抵本人事假或病假;

7、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8、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春节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相关解释:

(1)年休假天数均为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及节假日;

(2)休假年度按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计算;

(3)累计工作是指:自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所从事的第一份工作至入职我司前的最后一份工作累计工作时间。

第2篇:国家规定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篇:20XX年休假制度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主要的修改之处,一是“五一”劳动节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从此告别“五一”黄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另外,春节的休假提前一天,从农历除夕开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

在对“黄金周”大动手术之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正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按照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具体而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且,“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该条例对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若干情形作了规定,诸如: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以及请病假累计超过相应天数的。

1999年起,中国确定了每年三段七天长假(春节、“五一”、“十一”),以刺激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拉动内需,从而显著提升国民经济。而亿万人集中休假、出游、消费,的确带来了滚滚财源,因而这种休假制得享“黄金周”之誉。

但近年来,“黄金周”却受到舆论越来越多的诟病。媒体和学者列举了“黄金周”若干“罪状”,诸如: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使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使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带来很大压力,刺激境外游的同时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却逐渐降低,等等。

带薪年休假 第七篇_2015后勤管理制度

第1篇:20XX年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

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五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四)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职员加入公司后下一年度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转正后实施)。

(二)具体休假时间由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安排。

(三)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61550;职员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批准,抄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61550;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通过前台知会全体。

(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

(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

(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61656;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61656;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61656;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61656;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丧假5天,路程另计。半个月内知会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1000元整。

第四条:工作调动假

异地办理行政和户口关系调动手续,应当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需要给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条: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及假期(注: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假期共休产假

非晚育者90天35天125天

晚育者105天35天140天

(二)男职员护理假:10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三)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予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在子女出生3个月内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独生子女证》,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关于病假的折抵规定:职员在因病请假时,如当年带薪年休假尚有剩余天数,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按带薪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要求从带薪年休假中折抵,作为带薪年休假处理。

第七条:关于出国考察折抵假期的规定:由公司安排出国考察,按实际考察占用工作日天数的50%折抵个人当年带薪年休假假期。实际考察天数的50%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

第八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第四章着装管理

第一条:着装标准(不含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

&61618;男职员应着衬衫、深色皮鞋、系领带;女职员应着有袖衬衫、西装裙或西装裤或有袖套裙,着丝袜、皮鞋(露脚后跟及脚趾的皮凉鞋等不在此列)。

&61618;各项目管理部及其他部门驻工地现场人员:经过在公司的备案后可以着便装,但如返回公司办公室、外出会见重要人员、出席重要会议等场合,需按办公室职员要求着装。

第二条: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着装标准

&61618;从事对外公务或接待外部客户(如:销售、维修、拜访等活动),应按周一至周四要求着装或着统一工作服。

&61618;其它职员可着与工作场所相应的轻便服装,但无袖装、超短裙、拖鞋不在此列。

第三条:逢公司重大活动,职员应按公司通知的要求着装。

第四条:上班时间全体职员应佩带工作牌。

第五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一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申报报销手机通讯费的职员,必须及时公布手机号码,并保证每天(包括节假日)8:00-22:00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

第六章图书管理

第一条: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图书管理员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有条件的部门可以设部门图书管理员。

(三)未经公司图书管理员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

第二条:图书的登记

(一)建立公司书库,由前台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带薪年休假】

(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保管人等六项。

第三条:图书的借阅

(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

(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电子邮件管理

第一条:公司职员应按要求使用电子邮件,以求高效、规范地传递信息。

第二条:邮件发送者应填写主题,主题应简明扼要。

第三条:篇幅少于一百字的文件,建议直接作为电子邮件正文输入。

第四条:所有职员每天应最少安排三次时间(上午上班后、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查看邮件,以便及时阅读和处理公司的信息。

第五条:下列文件必须以有纸方式存档:

(一)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凭证、帐单等;

(二)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图案设计稿等;

(三)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需要的原始单据、凭证;

(四)公司已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

(五)公司已对外发出的各类函件;

(六)各部门认为有必要保存原件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邮箱设置及保密

(一)职员离职,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取消其个人邮箱。

(二)职员应保护好个人邮箱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露,应及时作出更改。

(三)未经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看他人邮箱的内容。

第七条:邮件报批跟进

(一)为避免报批邮件流程进展缓慢,第一报批人应逐级跟进。

(二)为提高信息扁平化程度,鼓励报批同时抄送第二环节审批人。

(三)群发邮件提倡发送部门、工作小组。

第八章办公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三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

第四条: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电话,先说“您好”,再报出所在部门名称及接听电话人姓名。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第五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

第六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

第七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八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

第十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第九章会议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会议室或洽谈室,会议组织者须提前向前台预约。如需提供会务设备和服务,应提前半天知会前台,以便做好准备。

第二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在使用会议室时应小心使用设备,离开会议室时,应知会相关人员关闭设备、电源、门等。

第三条:公司级、跨部门会议通知一律由前台下发,并按《广州公司会议通知》格式填写。前台在会前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接受”会议通知,并根据接受情况编制《会议签到表》,会议组织者根据签到情况进行会议考勤管理。

第四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

第五条:每月末召开公司月度经营计划会议,各部门每周一需举行部门全体周例会,周例会纪要发部门全体并抄报公司领导。

第十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2、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需申请办公用品,由会议或活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提前一天通知办公用品管理员进行准备;

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打孔机、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四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第十一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2、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产帐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从资产的原值、已提折旧、净值等方面对公司资产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二条: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根据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公司资产的具体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

第三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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