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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时间:2017-11-17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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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一篇_施工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

消防安保措施

工程名称: 常营丽景园2#楼

施工单位: 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10年2月5日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方案

为维护我公司2010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四、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组织消防演练,明确防火和禁放管理负责人。在本区域设置或张贴禁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易燃物、可燃物,加强值班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施工工地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

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10年2月5日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二篇_燃放烟花炮竹方案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医院东院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火灾、人员伤亡和其他治安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医院东院区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5指导思想

继续深化“平安工地”建设,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禁放指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施工区域的安全稳定,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工地环境。

1.6 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春节期间留守人员的安全意识,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施工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我项目将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院区周边燃放烟花炮竹是出现的紧急情况。由项目经理李广斌任指挥长,史淑庭、赵恩、

孙涛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组、应急抢险组、应急保障组,组成情况和职责分别如下:

(1)应急指挥组

组 长:史淑庭

副组长:孙涛

成 员:

主要职责:

①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项目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

(2)应急抢险组

组 长:赵恩

成 员: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② 负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的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及时安排清扫燃成烟花爆竹形成的垃圾,保持路面整洁。

②负责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3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1、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禁放工作。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和标志

牌,二是利用日常例会、宣传栏等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依法查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8日)

领导小组对院区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对重点场所在禁放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29日)

认真总结,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禁止春节期间留守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及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是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施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和厌烦心理,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教育,做好宣传。组织学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精心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会议,对施工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做到不买、不藏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燃放事件。

(三)传达精神,落实要求。要集中组织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活动的会议,把遵守禁放规定列入各分包队及班组工作表现考核的一项内容,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者,将按照我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严重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三篇_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15〕21号文件精神 ,采取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巡逻监管的方式,狠抓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了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师生度过了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现将春节期间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做法

1、我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工作悬挂1条横幅,2块板报, 各班召开主题班会一次。

2、在2014年秋期散学典礼和2015年春期开学典礼上,对全校学生进行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清楚禁放和限放区域、时段、品种等,不违规燃放;做好安全知

识的宣传,引导学生增强安全燃放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到限放区域安全燃放。

3、利用学校广播对师生进行了多次宣传动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中,由学校的行政值班带队,校园保安配合,每天至少2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燃放的,立即勒令其停止燃放。

通过我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寒假期间行政组成员和保安认真值班看护,每天加强巡逻,校园内无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以及引起的火灾,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2015年3月4日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四篇_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方案

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形成共同守护泰城蓝天的浓郁社会氛围,根据市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学校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的原则,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实现今年过一个俭朴、健康、环保的春节,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家园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

三、主要措施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活动的开展。

组长:王万勇

副组长:高世录

成员:各班主任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禁放烟花爆竹过文明春节的意识。

(1)在国旗下教育时,宣读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的公开信;班会组织学生

讨论,理解活动意义,提高认识;人人写出心得体会

(2)制作并在校门外悬挂标语:“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不销售、不购买、不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泰城蓝天”。

(3)印发《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节日》的公开信,要求每一位学生做环保解说员,同家长一起学习公开信,自觉约束自己和家长,落实好。

(4)利用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张贴环保知识,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让师生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不仅产生噪声,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更是直接排放大量污染物,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5)发起“拒绝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节日”的师生签名活动。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作部署协调,结合校园禁烟,开展监督检查。努力营造不然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红古区薛家小学

2016年11月29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五篇_2016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职责任务和分工

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fanwen/1582/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5.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2.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区街办、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街、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限放法规的解释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6.区发改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7.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8.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在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11.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统计分析相关的社情民意。

12.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13.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和污染情况。

14.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5.区文化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6.区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公园、森林、苗圃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敬老院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8.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9.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的配送工作,保障网点供应。

(三)街、乡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街、乡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保障。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列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的原则,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一)宣传教育到位

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燃放阶段的特点,以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表明政府态度,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二)市场供应到位

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三)场所控制到位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对限放法规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设置统一的禁放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要采取限定燃放人数等方法,为安全燃放创造条件。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查控制。要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的活动,清除防范死角。

(四)看护力量到位

1.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

禁放区域由所属单位自行看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

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元旦、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零时至七时等禁止燃放的重点时段,街、乡政府要统一组织,坚持居(家)委会、村委会分片、分段管理,积极分子

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限放秩序。要组织、协调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在空旷、开阔地区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

有关街、乡和执法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自行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五)执法手段到位

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依权限坚决予以处罚。对元旦和春节前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因违法燃放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

(六)应急措施到位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和处置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元旦、春节是限放法规实施后的第一个“两节”,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全区各街、乡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设想工作难度,评估风险,认真全面地研究部署工作。要抓住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拉动全局。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

(四)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由区烟花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乡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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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六篇_2016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了暗访,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暴露出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大检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标准执行不严格等诸多问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储存等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活动,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自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2月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领导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检查出的问题中,认真反思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痛下决心,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标准。集中整治方案务于2016年10月2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

这次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包括停产退出企业)。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安全防护设施(防雷、防静电、防火)是否完善,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以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烟花爆竹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是仓库通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是否存在经营或储存超量、超标和非法产品、产品未贴标识码等情况;六是《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七是烟花爆竹运输是否办理运输许可证,并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证件情况。

(三)强力推进

1、立即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2016年10月22日开始,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一律停业整改,由安监部门暂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自停业整改之日起至验收合格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止,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一律暂停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等手续。

2、全面开展彻查清库行动。公安、安监部门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认真开展清库摸底工作,并将合格产品和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分别分类登记造册。清库期间要制定预案,明确专业人员和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逐一排查,对收缴的非法违规产品登记造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烟花爆竹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违规超量储存或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重点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并协调企业在清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清理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点是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447号)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收缴、处置工作,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销售和进入燃放环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点)的日常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严肃查处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人员和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工商部门:根据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供销部门:负责任县祥合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管理及整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工作,并负责对其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严格对照标准组织验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完成整改后,依照监管权限,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市安委办制定后另发)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实施变更,核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完成问题整改后,向县级安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重新审查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由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对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传统的村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黑窝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此次专项集中整治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专题研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否则要对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责任到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积极配合,搞好彻查清库,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采取部门分包乡镇的方式,加大对各乡镇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乡村、重点户、重点人的排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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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七篇_2016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方案

为维护县城公共秩序,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切实做好县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县城开展坚决打击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烟花爆竹燃放扰民为重点,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县、镇、社区三级联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建设文明卫生县城。

二、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南政告〔2016〕8号)规定的禁限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27日—2016年元月15日):

1、召开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2、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常务副县长童琼英发表的电视讲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16〕8号)和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的公益广告。二是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三是指派专人(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到大街小巷、菜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发放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的各类宣传资料1万份。四是县教育局组织南洲镇所有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宣传,通过发动学生向其家庭进行宣传。五是利用移动、联通等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进行宣传。六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机关干部职工、机关院落内的住户开展面对面、门对门的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或横幅。七是南洲镇动员组织各社区、街道居委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3、组织对县城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元月16日—2016年3月15日)

1、开展集中整治,取缔县城禁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

2、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着重抓好县城禁限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和依法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教育广大居民。

4、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畅通信息渠道,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737-5226810)。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处罚金额2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5、组织对各部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开展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和及时查处,并向县监察部门就有关违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3月16日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建立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评估监管水平,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二是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民政等职能部门要组成专业执法分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县城禁限放区内烟花鞭炮燃放管理的日常监管,采取分散执法与定期联合执法方式,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对落实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情况实行考核。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南洲镇要对整治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对社区的管理考核之中,直接与经费及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增强社区干部及社区民警的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实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童琼英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晏再明、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曙光、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曹小军任副组长,孔建新、周晓舟、陈跃进、陈文清、蔡远发、宋晓林、殴又保、刘胜茂、游涛、汪福礼、蔡伏田、罗学雷、郭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城监大队三楼(电话:0737-5226810),由周曙光任办公室主任,曹小军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方案具体实施中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各抽调4人,县政府法制办、安监局、民政局各抽调1人,工作用车从县公安局和民政局各抽调1台。

五、部门职责

(一)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协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2、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内违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搭建灵堂架设高音喇叭播放哀乐扰民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负责制定查处执法程序和处突方案;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占道搭建灵堂和出殡沿途抛撒花圈、花篮、冥纸、冥钞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行为;负责取缔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4、县民政局: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搭建灵堂举办丧事和违规土葬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灵柩、灵车及其他运输车辆(含送葬车辆)禁限放责任落实、禁限放宣传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5、县安监局:负责取缔县城禁限放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负责禁限放区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控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6、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县城禁限放区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禁限放区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控管;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7、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架设高音喇叭播放哀乐造成的社会噪声污染技术参数,受理和处置噪声污染投诉,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16〕8号)和2条烟花鞭炮燃放整治的公益广告在县数字电视开机广告及换频广告连续播放2周,并派记者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实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9、县信息中心:负责通过县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妥善处理社会各界通过县长信箱对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的关注和投诉。

10、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把禁限放要求、南政告〔2016〕8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及家庭。

11、南洲镇: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成立有党政领导、包点干部、社区、街道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等多层次参与的查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等各项工作。

12、县监察局:参与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员的问责和查处。

13、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督查结果。

(二)县城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的参与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系统内部“一把手”负责制和内部责任追究制,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禁限放工作,对本系统所属人员及机关院内居民违法燃放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理;接受领导小组对本系统开展禁限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真正认识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是顺民情、体民意、重民生的举措,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深入广泛的发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和内容。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群众的依法燃放意识。

(四)突出重点,整合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沟通信息,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确保措施落实。

(五)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民政等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占道搭建灵堂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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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 第八篇_2016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企业和场所,坚决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合法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企业,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基础台账,是否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信息管理系统,是否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和上级要求在本地禁止出售的“白纸鞭”,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对储存仓库重点检查安全距离等成品堆放问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值班守护、安防设施、内部日常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零售业户重点检查: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距离要求,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住宅区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超范围存放烟花爆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跟踪督导。

(二)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排查管控。深化落实“网格化”打非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包保责任制,把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村庄及城乡结合部,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全覆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除对原有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庄及其周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外,对非传统生产村庄及偏僻区域和部位也要落实严格的排查措施。对排查中确定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全面摸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包靠人员和管控措施,逐一见面了解近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网。对重点人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约谈”。传统的生产村庄,要建立地图档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明确标注。检查、约谈等工作情况要留存记录。

(三)强化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合法企业销售超标、伪劣产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假冒普通商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的加工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坚决彻底予以收缴销毁。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派出所对安监、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和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心和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打非”的舆论氛围。烟花爆竹“打非”重点村要在主要道路两侧或醒目位置粉刷5条以上永久性警示标语。全面建立完善的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镇工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安监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要严禁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销售“白纸包”鞭炮,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镇司法、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全面做好烟花爆竹检查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督导(指挥部名单见附件1)。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统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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