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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时间:2017-11-17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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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第一篇_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 2010] 360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提讯、会见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人员、律师依法履职和执业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案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办案人员,下同)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提交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办案人员提讯罪犯时,应提交办案机关证明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看守所应严格查验相关证明、证件。

对依法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看守所应重新开具《提讯证》,办案人员可继续提讯。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严禁办案人员、律师将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带入讯问、会见室。

看守所应当在接待室设臵手机等物品存放柜(实行“一柜一锁”),并督促来所提讯、会见的办案人员、律师将相关物品放入存放柜。

第四条 提讯在押人员应严格执行“双人提讯”制度。发现办案人员单独提讯的,看守所应当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将在押人员还押,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案件主管机关。

办案人员提讯应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发现办案人员对在押人员存在刑讯逼供、体罚等现象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在押人员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为在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检察

院驻所检察室和案件主管机关。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要保存备查。

第五条 律师会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公安、检察机关开具的会见证明材料。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由律师交看守所联)》(在侦查阶段,此联可一次开具,多次使用)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看守所应复印存档备查。

看守所应在奎验上述文书和证件无误后,安排律师进行会见。但接到办案机关出具的会见证明材料作废书面通知的,不再安排律师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后予以安排。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八条 律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由律师首先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意聘请的,由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继续会见;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同意聘请的,律师应对其不接受聘请的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由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终止律师会见。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可为1至2人。持有地(市)级以上律师协会制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可随同律师参与会见,但不得单独会见在押人员。

第十条 律师不得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会见2个及以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不被监听。

第十一条 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对翻译人员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

看守所应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办案机关准许其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十二条 提讯、会见在押人员时,办案人员、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严禁私自录音、照相、录像或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固定证据。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案件主管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同时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视情通报市司法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提讯、会见前后,看守所均应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少。身安全检查,防止违禁物品出入监室。

会见前,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送押至会见室,并与律师做好交接工作。会见结束后,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还押至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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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讯、会见后,看守所应加强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在押人员出现思想、行为异常的,应及时通报办案机关。

第十四务 提讯、会见期间,看守所应加强对提讯、会见区域的巡视观瘵,严防在押人员逃跑、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的发生。

提讯、会见过程中,办案人员、律师发现在押人员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终止提讯、会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看守所。

第十五条 对确需提解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临时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的,办案人员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的书面报告(内容应注明提解出所的法定原因系“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以及起止时间)和《提解证》。

对确需在押罪犯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接受审判的,办案人员应持办案机关出具的公函,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出,并于当日送回;因办理其它案件,需要将在押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的,应持《提解证》和办案机关所属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函,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在押人员临时出所期间的安全和健康,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每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押人员出所和回所时,看守所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及体表检查,做好工作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回所时,若发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看守所应要求提解的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案件主管机关和检察院驻历检察室。

第十六条 办案人员、律师进行提讯、会见,不得影响在押人员的正常休息

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节假日、夜间一般不得提讯、会见在押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讯、会见在押人员的,应由办案人员所属办案机关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十七条 本市办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办案人员、律师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监所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9日

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第二篇_“三类”特殊刑事案件会见申请书

特殊刑事案件会见申请书

(2016)浙广政律刑字第****号

申请人:浙江广政律师事务所娄嵘律师

申请事项:

请求一、提请贵局依法严格查实***涉重大贿赂犯罪涉案及涉案

金额相应证据,依法许可申请人会见。

请求二、如贵局认为***确涉重大贿赂犯罪,请于四十八小时内

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及时通知看守所和申请人许可会见。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被贵局刑事拘留。本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配偶***聘请,指派申请人担任***辩护人及提供法律帮助。申请人拟会见***,***看守所于2016年月日告知申请人贵局因***涉重大贿赂犯罪不准予律师会见。

现申请人依据《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提出申请,望贵局予以许可。

此致

杭州市*****局

申请人:

2016年月日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司法局2013《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三类”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向看守所出具书面会见通知,看守所在辩护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时应当明确告知,辩护律师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答复辩护律师。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录入看守所执法信息系统。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2014《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应当严格依法确认其所办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解释。办案机关确认所办案件属于上述三类案件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律师提出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出示办案机关的书面通知。

浙江省检察院2016《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范围。不得随意认定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的涉案数额必须有相应证据证明,不

得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扩大适用”有重大社会影响“条款的范围和条件。

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第三篇_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1、向预审(律师接待室)提交

(1)授权委托书(刑格十九)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2、向看守所提交

(1)授权委托书(刑格十九)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1、向检察机关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刑格二)。

2、向看守所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三、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

1、向法院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刑格二)。

2、向看守所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起诉书副本或法院的裁判文书。

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第四篇_北京律师看守所会见所需手续材料及会见时律师可做的工作

北京律师看守所会见所需手续?会见律师可做哪些工作?

家属都不在北京,身在北京的家人因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家属应如何委托北京的律师去看守所进行会见?虽然很了解家属焦急的心态,但完全没必要马上跑到北京来,可先委托律师进行一次会见,必要时申请取保候审,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来北京。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有权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两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的复印件也可以),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如下法律咨询:

(一)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及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程芝律师2014年8月11日晚

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第五篇_2016检察院起诉书

第1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本

×检刑诉字〔19××〕第8号

被告人张××,男,20岁,××省××县××镇××村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市无线电六厂工人,现住××市××区无线电六厂宿舍。1993年7月因打架曾被行政拘留15天。故意杀人(未遂)罪,1998年7月21日被××分局拘留。同年7月2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张××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证实:

被告人张××于1998年初与被害人赵××(女,19岁,××市××路副食店营业员)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8年5月,被害人赵××以张××曾被拘留过为由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后,张××仍纠缠不休,遭赵××拒绝后,张××对此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

1998年6月,被告人张××从本市××商店购得刀一把(长9?2厘米,宽2?5厘米)随身携带,多次到被害人单位门口堵截。1998年7月19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携带凶器再次到被害人单位堵截赵××。晚8时30分,赵××下班骑车回家时,张××尾随其后,伺机行凶。当赵××行至××路口时,被告人张××用自行车将赵××撞倒后,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刀子,朝赵的腹部猛捅一刀,继而又朝赵的胸部、腹部连捅四刀后逃跑。

赵××被人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经医院诊断证明:①赵右前胸2?5cm横形伤口并刺破右肺上叶、中叶心包及右心房,心脏伤口约1cm:手术后见有活动性出血,胸内出血1200cc;②赵右上腹2?5cm伤口,刺破胸壁,腹部内脏未见损伤;③胸骨下部有两处1cm伤口,均未穿透胸壁;④赵右肩部刀刺伤一处,长约2?5cm。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恋爱不成,竟蓄意行凶报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23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注:

(1)被告人张××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5份。

(4)照片8张。

第2篇: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单。

第3篇:吉林朝阳区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被告人王学彬(绰号老九),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白族镇白旗村一组。1999年因打架被吉林省舒兰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省长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害人郭洪财被打伤照片、被害人郝宇晴被强奸后内裤留下的精液及血渍照片、公安机关指认强奸现场记录;2.证人证言,刘秀青、郭洪财证言;被害人郝宇晴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

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

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

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

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

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

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综上,2001年7月3日至8月3日间,被告人王学彬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盗窃犯罪一次;2001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8日间,被告人王忠山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涉嫌抢夺犯罪一次,其中抢夺犯罪属未遂;2001年8月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学彬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忠山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附:1、被告人王学彬、李春林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王忠山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第4篇: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1、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3、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4、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5、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单。

第5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105196106231215,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河北省石家庄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柏林南路3号40栋2单元202号,住北京市海淀区尚锋国际公寓702号,因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于2016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被告人李庄及律师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0万元。

2016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拖罪责。

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16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2016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2016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市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2016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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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6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了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2016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等书证;

2、证人龚云飞、马晓军、吴家友、程琪、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庄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李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第6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钒、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第六篇_2015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1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地址:XX市XX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吴XX因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XX年3月23日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委托,特为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XX患多种严重疾病,身体状况特别差,急需医疗。

犯罪嫌疑人吴XX患有极高危高血压病等严重疾病,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病情已反复复发,出现严重的血等情形,生命特征很不稳定。

犯罪嫌疑人吴XX转入番禺区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入住羁押医院治疗至今。

犯罪嫌疑人吴XX现病情状况急需及时治疗,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高血尿证等病情进一步恶化,会突发心跳骤停、猝死,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恳请贵单位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吴XX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吴XX的取保候审。

吴XX的家属愿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如需提供经济担保,吴XX的家属愿意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

【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第2篇: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xx年x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xx年x月、x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第3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4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15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5篇: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所律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看守所网址会见怎么申请】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XXX年XXX月X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X年XXX月X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区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章)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第6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5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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