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人文百科 >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时间:2017-11-13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人文百科】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篇_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条文

1、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到20000元罚款

2、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

两倍罚款。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3、劣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两倍罚款

4、假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销售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5、无证经营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取缔当事人无证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的

取缔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6、超范围经营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三倍罚款

7、未凭医师处方

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 的规定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两倍罚款

8、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做健康体检,、

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9、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四倍罚款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二篇_药品行政执法依据明细表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药品行政执法依据明细

一、违法行为名称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法行为名称

生产、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二)生产、销售以孕产

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名称

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

封、扣押物品的。

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名称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种类: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五、违法行为名称: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项第5分项.处罚:药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撤销药品GMP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六、违法行为名称: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书。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1.《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七、违法行为名称:【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法行为名称: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名称: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违法行为名称: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处罚种类: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三篇_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答案doc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 。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 动物性 食品和 植物性 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五十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 必须 执行;“不得”的要求是 禁止 执行;“宜”的要求是 推荐 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 GSP 。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 领用 、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7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 红 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 凉菜 。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 在本单位临床 和 科研 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调查权。(×)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单选题:(每题1分 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A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C)。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A)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A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一

5、违法行为在(B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 B、 2 C、 3 D、 4

6、《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C)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7、《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 D )。

A、合并 B、合作 C、合办 D、分离

8、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 D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A、3 B、5 C、7 D、15

9、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A)。

A、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B、营养师 C、烹饪师 D、选料师

10、下列属于假药的是 ( D)。

A、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B、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11、药店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 D )。

A、等级 B、 价格 C、规格 D、 产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A)

A、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B、《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但不从事餐饮服务的; C、不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D、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受处罚的。

13、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 B )。

A、二倍以下 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14、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B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A、 5 B、 7 C、 9 D、 15

15、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范围是(D )。

A.警告 B.行政拘留 C.劳动教养 D.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 12 C、 24 D、 48

17、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视为销售( C )

A、新药 B、 假药 C、劣药 D、合格药

18、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D )日。

A 、七 B、十五 C、 三十 D、 六十

19、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C )罚款。

A、二倍以下 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20、行政强制法中( C )日以内的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 10 D、 15

四、多选题(每题 2 分 共20分)

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分为( ABC )。

A.简易程序 B.一般程序 C.听证程序 D.执行程序

2、以下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ABD )

A、警告 B、罚款 C、责令改正 D、扣押财物

3、以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有:( BCD )。

A、拘役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ABCD )。

A、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B、行政处罚的理由C、行政处罚的依据 D、依法事有的权利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哪些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ABD )

A、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B、 责令停业 C、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D、 较大数额罚款

6、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ABCD ) 。

A、食品 B、食品原料等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

7、患有下列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BC )

A、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B、活动性肺结核 C、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D、腰腿疼痛

8、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ABCD )

A、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B、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C、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D、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

9、下列属于劣药的是 ( ABCD )

A、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B、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生产批号的

C、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D、超过有效期的

E、被污染的

10、下列属于假药的是( ABCE )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B、变质的

C、被污染的

D、超过有效期的

E、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餐饮单位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其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药品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六、论述题(15分)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结合各自岗位谈一谈如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篇_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流程图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流 程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五篇_2016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6年是食品药品体制改革向县市基层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按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行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归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净化食品医药产业的发展环境。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核心价值观,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程序,有效防止和解决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使社会公众对全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满意度得到明显上升。

三、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检查内容

(一)法制队伍建设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

2、设立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二)法制制度建设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行为)自查和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办、审、定三分离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三)坚持政务公开

1、公开政务信息专人管理和审核把关;

2、政务公开信息的渠道合理,范围合法,适当;

3、制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四)举报投诉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有举报、投诉登记,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行为监督情况

1、分管法制工作工作人员对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并进行登记;

2、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3、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案件;

4、按照县食药监发〔2016〕17号文件要求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检查;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均应召开听证会;

7、严格执行《规范化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六)法制宣传工作

每年在州级以上各类新闻宣传媒体上发稿5篇以上。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建议及时进行反馈。

五、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25日前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自查,查找问题,组织整改,总结经验,迎接检查。

(二)迎检考评阶段。7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材料迎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检查。

(三)总结和整改阶段。10-11月,根据上阶段检查情况开展整改和自纠。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依法行政的重要契机,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了解全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认识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工作中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梳理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剖析原因。积极配合这次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六篇_2016食药监局法制工作计划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主线,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工作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完善评议机制,加强执法督查,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开展。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明确职责,形成单位“一把手”挂帅,专人分管,全员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

(二)制定计划,明确重点,稳步推进,狠抓落实。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法治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适时召开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探讨新时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系统法治工作交流,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责任单位:稽查科、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完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制度,改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专家与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科、各业务科室)

(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落实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完善新增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科、各业务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阳光行政。落实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自觉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求。(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积极参加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高水平、标准化的一流服务平台,为餐饮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业务科室)

(七)深化法治机关内涵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形象。按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积极开展新增职能涉及自由裁量问题的探讨,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履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责任单位:稽查科、行政审批科、安监科、市场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八)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是新增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涉及的相关内容,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受赔偿,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责任单位:稽查科、办公室、监察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九)落实行政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本部门解决和调处的行政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加强食品药品案件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积极参加网上投诉服务及反馈平台建设,对涉及本部门的投诉求助做到有问必答,方便群众、贴近大众;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科、各业务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三、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开展执法监督,强化过错责任追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按规定主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总体情况;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稽查科、监察室)

(十一)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合理性、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相互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稽查科、监察室)

(十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案卷质量,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内执法办案单位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学习交流。(责任单位: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运用证件管理系统,按时年审执法证件,确保持有效执法证上岗,切实做到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稽查科)

(十四)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心组集中学习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2次;举办或参加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组织系统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执法人员轮训,参学参训率100%。(责任单位:人教科、稽查科、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

四、加强依法治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十五)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十六)严厉打假治劣。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深挖重大案件线索,查办督办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100%。(稽查支队、综合科)

(十七)加强执法协作。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稽查科、稽查支队)

五、做好“六五”普法推进工作,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

(十八)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各项工作,打好“七五”普法基础。按照国家、省、市开展“六五”普法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6—2016)》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稽查科)

(十九)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创建“法律六进”示范点。坚持“普法”和“科普”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结合“食品安全江淮行”等活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构建普法宣传的阵地,把普法宣传与知识传播结合起来,普及合理饮食用药常识和辨假识劣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责任单位:稽查科、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以重大节日宣传、法制宣传月活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一系列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为重点的普法宣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知识的需求。(责任单位:稽查科)

(二十一)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积极参加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创作等法治文化活动。及时更新网站法治宣传网页内容。积极配合法制工作部门工作,按时报送法治建设工作信息。(责任单位:稽查科、办公室)

食药行政执法依据 第七篇_2015食品药品培训心得体会

心得一:食品药品培训心得体会

根据经开区政府区党工委20XX年春训工作安排,我局在20XX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为期7天的集中培训学习。我通过这次学习,对食品药品监管作有了新的认识,新的了解。强化了我的业务能力,拓宽了我的业务知识。对我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学习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明确了20XX年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

俗话说的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年之计在于春”。食品药品工作的第一步在那里呢?首先要从思想上对食品药品安全有一个高度的认识“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天”只有解决了老百姓吃的问题,国家才能安静团结,国家的发展才能更稳更快。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督工作者,不但要有紧张的责任感还要有神圣的使命感。我们的工作不但关系到个人的荣辱得失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也包括我们及家人的健康。因此在工作思想上首先应该和党国家保持及上级主管部门保持一致。应该了解经开区政府本年度的工作意图,及局里关于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们局对本年度工作思想做了明确的指示即“在20XX年要将我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的示范区,将我们的队伍建设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文明的、有战斗力的模范队伍。”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行政水平及执法能力;

要想干某一件事、要想干成某一件事、要想干好某一件事,没有扎实的理论水平那是行不通的,要不就是稀稀拉拉,松松垮垮混日子,虚耗时间。这次通过对《行政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上述法律法规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依据和根本,也解决了我工作半年以来存在的疑虑和困惑。对以后工作顺利的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以后工作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增强了工作信心和工作能力。

三、明确工作思路,确定了扎扎实实工作的指导思想;

踏踏实实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学习,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端架子,不耍情绪,把区政府提出的“热情对待每份工作,干好身边的每一点小事。”落到实处干的扎实。使我们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一个小小的办事程序,都能体现出我们政府执政为民的主导思想。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从身边的琐碎小事。就能感受到各级政府的温暖。从而打消群众以前对政府机关“人难见、事难办”的不好评价。使我们的工作窗口真正体现出“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作风,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20XX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今年的工作也拉开了帷幕。思想高度认识,工作踏实认真,任劳任怨、甘为人先为食品药品工作地健康稳定发展做贡献。使我们的工作在20XX年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我们的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药品。

心得二:食品药品培训心得体会

新年伊始,我有幸参加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20XX年度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体公务员的培训活动。此次培训,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局人事科严密有序的组织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此次培训历时三天,虽然时间不长,但课程安排紧凑、时间分配合理、培训内容丰富、方式独特,无论人员住宿的安排,就餐人员的分配,早操训练的设计,拓展训练的开展,联欢活动的组织等环节都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让每一位参训人员深刻的感受到组织人员的认真、细心、周到。在这三天的时间里,我们来自同一系统不同单位的近百名学员,相互关心、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2412/

推荐访问:食药执法箱 城管和食药所联合执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