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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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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第一篇_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2011年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遏制公路三乱,有效预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公路检查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执法能力;加强执法执收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执收行为;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将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公路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安全、便捷、畅通,巩固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1、徇私枉法,擅自放行违法违规车辆;

2、执法人员无证上岗、违规着装、非法拦截车辆;

3、随意拦截、检查车辆和随意认定车辆违法违规;

4、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或自制票据或收费、罚款不开票或不据实开票;

5、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罚款,罚缴款不分离;

7、双向拦查车辆或其它拦查行为造成交通堵塞;

8、强行服务或指定服务;

9、违反绿色通道政策;

10、执法执收过程中态度冷、横、硬以及吃、拿、卡、要;

11、对违规车辆采取月票式罚款;

12、未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或举报电话无人接听;

13、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未及时调查处理;

14、对上级批转调查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弄虚作假;

15、其它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要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建立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同时,要发现典型,弘扬先进,大力推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交通运输的良好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快速查处案件。要认真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公路三乱问题,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举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案件后,工作人员要在规

定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宣传督查。进一步强化宣传和督查工作,积极与媒体沟通,对治理公路三乱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气。同时,坚持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要公开曝光,依法处置。

四、巩固提高

狠抓规范执法和队伍建设,巩固治理成果,打造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各种执法规范,同步加强制度建设,并增强操作性,确保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制度约束。执法单位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做到熟记于心,并认真落实到工作中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按照正当、平等、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厅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处罚、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情形发生。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严格落实按时办结制度,确保“一站式”办公,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建立领导机制,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充分认识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地位,建立健全一把

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执法考核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厅规定,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自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建立法制与纪检联动的工作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查处。建立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将所辖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予以公布,并将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执法的现场监督,执法现场必须设置公示栏,公开执法内容,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举报电话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内部执法督查制度,凡有执法人员的上路执法行为,必须同时有执法督查人员的督查行为。

(三)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由法制机构严格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加强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法规法纪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第二篇_公路三乱方案

万字„2010‟——号

万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全县2010年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

《万全县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五 月 日

万全县2010年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县道路运输环境,遏制公路“三乱”反弹现象,结合全县实际,制定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和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纠正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万全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清理涉路涉车执法权限和乱设禁行标志

一是严禁无权部门上路检查车辆。未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法规授权,除交警、路政部门可以上路巡逻检查,林政部门在检查站内查车,运管部门依法依规在特许地点和时间上路查车执法外,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查车。公安其他警种原则上不准上路执法,如因特殊原因

确需上路时,须报县公安局长批准。严禁交通、公安内部无权上路部门以合署办公等名义上路执法、收费、罚款。

二是清理整顿乱设禁止、限制标志。重点解决非法乱设限行标志等问题,整顿规范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对全县的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凡是未经质检部门检测,安装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进行清理和规范,防止新的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二)切实解决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

依法对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执法执收权限进行调整,分清各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特定的执法执收项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特定的罚款项目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不再插手,从源头上杜绝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发生。同时将拦截、检查、处理车辆执法执收环节分离,使特定的环节有特定的部门或人员执行,严厉治理执法执收职责混乱现象。

(三)严格规范拦截、处置车辆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必须通过仪器检测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有明显违法外,严禁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拦截车辆不能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严禁先拦截后找理由收费罚款。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在桥梁、隧道、弯道、坡道拦截和检查及滞留车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处置车辆。除交警部门外,任何部门及其人员不得扣留驾驶人员驾驶证。暂扣车辆、证件要给

当事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和处理,不得私自或超期滞留有关车辆和证件。

(四)进一步规范治超工作

加强对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由执法部门指定人员一次卸载到位或责令车主卸载到位,卸载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双超车辆不卸载罚款放行。对双超车辆不卸载、卸载不到位(按规定不宜卸载的物品除外)或当场倒货的,按罚款放行论处。

(五)切实解决乱设站卡问题

严格检查站卡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临时性动植物防疫检查站在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撤除,除路政、交警、林政、动物和植物检疫部门按规定在辖区公路上或特殊路段设置检查站或临时检查站外,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卡。所有站卡要逐级报批,在报批前必须报县纠风部门把关。

(六)认真清理涉路涉车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解决收费罚款过高过滥问题

一是继续认真清理运管、路政部门收费罚款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标准,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和车辆管理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执法部门联系的停车场高收费和以存代罚、代存代收问题;

四是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七)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认真落实省纠风办、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严肃查处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坐收坐支、利用假发票套取应上缴的收费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八)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建设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按照国纠办、省纠风办、市纠风办要求,全县道路均须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

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第三篇_法库县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方案

法库县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05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法库县 月08日

法纠字[2008]3号

关于印发《法库县2008年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执法部门:

按照市纠风办2008年工作的部署,经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法库县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法库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8年4月22日

法库县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法库县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确保道路畅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队伍建设,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继续深入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征稽等部门收费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进行规范监督,制定相关措施,切实解决处罚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二)继续清理整顿道路站点。认真清理整顿检查站,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时撤销或变更,严禁擅自设置检查站点,严禁迁移批准设置的道路固定检查站点。

(三)认真规范执法权限。除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大队、养路费征稽部门可以上路查车,林业部门在批准的检查站查车,畜牧防疫部门依法在特许地点和时间上路查车外,未经省政府批准或法律、法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查车。严禁交通、公安内部无权上路科室以联合办公等名义上路检查收费罚款。有权上路的执法部门要尽量减少上路的频率,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避免在同一路段、同一时间多家上路。

(四)进一步规范治超工作。巩固治超检测站的清理整顿成果,防止以治超为名乱设站点的行为,确保全县治超检测站的运行质量。严肃查处治超过程中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加强治超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减少治超工作中公路“三乱”的发生,防止治超偏离方向。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做好严查工作。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覆盖面,严肃查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擅自设卡和违规上路收费罚款等行为。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同路下综合治理结合起来。

三、方法步骤

治理工作从今年 3 月开始至 9月底结束。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反馈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各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健全治理工作机构,完善治理工作机制。部门领导是否重视,治理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并取得较好效果。是否有完备的治理工作快速反应机制,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规范设置检查站。检查站是否经省政府批准,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悬挂上墙,是否正常开展工作;不

符合规定的检查站是否及时撤销或变更;能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规范道路执法行为。道路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是否佩戴标志、持有执法证件上岗值勤,有无雇用临时人员上路查车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放行车辆的问题;是否存在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收费不开收据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是否存在双向查车和一个执法部门内部多家上路查车问题;应当处罚的票据是否分离;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存在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就放行、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问题。

4、按标准设置治理车辆超限停车场。治超停车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相应的停车卸货场地和贵重物品存储仓库;配备必要的计重检测设备、装卸工具;配有必要的消防、照明、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和货物装卸、保管费用,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板,公布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社会监督电话等。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8月)

1、县纠风办将组织政府特邀监察员组成暗访组,不定期地深入到各检查站点、路段、停车场进行检查,记录暗访情况。

2、县纠风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三)反馈整改阶段(9月)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书面检查工作报告。县纠风办将适时召开全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座谈会,总结治理工作情况,向各执法部门反馈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执法部门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于9月底前报县纠风办。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我县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公路“三乱”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共管,共同把治理

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规范执法

明确“三乱”,正确处理好正常执法与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关系。下列行为属于公路“三乱”: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的;

(二) 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在发生重大疫情时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以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

(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公路通行收费站或收费经营期已满不及时撤站的;

(四)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的;

(五)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检查、收费、罚款的;

(六)上路执法部门或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

(七)执法人员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力进行索拿卡要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具有上路执法权的单位要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区分公路“三乱”行为与正常执法的界限,既要确保正常执法,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又要防止发生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各部门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公路“三乱”滋生蔓延的土壤。对执法人员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执法人员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筑牢思想防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我县经济和谐发展。

(四)严肃执纪,坚决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对问题较多的路段要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明查暗访的频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执法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决不允许执法单位向执法人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将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评优评先与罚款指标直接挂钩。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对严重公路“三乱”问题除通报外还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对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列为公路“三乱”重点监控部门;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屡纠屡犯的,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凡是被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或发生严重“三乱”问题以及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其责任单位在当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

(名次)上降低一个档次。

(五)强化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各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监督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自身形象的动力。要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做到速查快办,及时把苗头性的“三乱”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要重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对外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主题词:纠风工作 治理 公路三乱 方案

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第四篇_开展治理公路“三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山西省公路局

开展治理公路‚三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报道了我省交警违规拦车收费的新闻。新闻播出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在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年终检查工作途中,召开紧急会议商讨整肃队伍风纪事宜。11月22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执法及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维护公路系统形象。随后,陆续转发了省厅《关于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的紧急通知》、《关于在治超系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及收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不断强调整顿纪律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步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做好动员,精心安排

我局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厅、省局有关通知的要求,迅速组织各自所属路政大队和超限检测站负责人、公路段分管领导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动员和布臵。如:

阳泉分局首先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执法及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了《阳泉公路分局关于切实加强执法纪律和规范执法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加强执法

纪律和规范执法工作领导组,组织超限检测站负责人和路政大队分管领导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厅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活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新闻曝光为警示,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执法为民、廉洁执法‛大讨论、大整顿,举一反三,从此类事件中汲取教育,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同时,要求各治超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全站执法人员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将各类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明确指出对公路‚三乱‛问题,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晋中分局于2011年12月2日上午召开了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视频动员会,将中央、省厅和省局的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并对分局近期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分局全体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分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路政、超限执法行为的通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组,对路政大队和超限检测站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公路段、路政大队、超限检测站均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规范执法和治理公路‚三乱‛领导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规范执法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工作‚三乱‛现象。

吕梁分局召开了由公路段段长、路政支队、路政服务大厅、超限检测站站长、路政大队队长参加的‚整顿公路执法秩序,规范公路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专题会议。局长闫志雄、党委书记刘庆爱、分管执法工作副局长郭兵兵、纪检书记刘永生都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组织全体参会人员观看了2011年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盂县、岚县交警违规拦车收费‛的新闻视频;传达了省厅《关于在治超系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安排了分局在全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开展作风纪律大整顿工作;向各单位提出了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要求;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分局领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巩固成果,严防反弹,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打好治理公路‚三乱‛的攻坚战,实现分局无‚三乱‛的工作目标。

运城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督查领导组,从践行‚三个服务‛理念和‚做负责任行业‛的角度出发,把治超工作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科学地安排部署治超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开展,对本单位治超工作于12月1日到12月10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

朔州分局按照文件的精神,立即组织各超限检测站站长和各路政大队大队长召开会议,成立以支队长为组长,政委和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超限检测站站长和各路政大队大队长任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设立了投诉监督电话。

三门峡大桥管理处茅津渡检测站,成立了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自查稽查组,开展了现场检查、社会调查、走访运输业主等明察暗访活动,同时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和制定有关预防‚三乱‛及防止工作不作为的有关措施,营造了氛围,敲响了警钟。

二、加强宣传,抓好教育,提高认识

我局各单位都将宣传与学习上级治理‚三乱‛工作各项指示放在突出位臵,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朔州分局制定了每周学习制度,并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省治理公路‚三乱‛的各项会议精神和《执法规范》、《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路政支队还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坚决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文明执法、严于律己,从着装、言谈、举止、仪容做起;严禁出现脱岗、迟到早退、睡岗、窜岗、酒后上岗等违纪行为;禁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坚持领导值班和站长24小时带班制度。

忻州分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公路沿线散发传单,悬挂横幅,营造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宣传和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治理公路‚三乱‛自觉性积极性,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晋中分局利用视频动员会的机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厅晋交治超[2011]691号文件、晋交治超[2011]667号文件和省局纪委下发的晋公纪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并重新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和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等中央、省市、省厅、省局有关文件和规定,认真学习了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人员‚十条禁令‛,要求全分局路政大队和超限检查站,要认真吸取我省岚县、盂县交警违规拦车乱收费的教训,迅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集中整顿,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决杜绝不文明现象和‚三乱”现象发生。

三门峡大桥管理处茅津渡检测站,从教育入手,提升人员整体素质,规范言行举止,转变工作作风,抓制度落实,真正塑造好文明窗口形象,以在‚乱‛上分清界限,在‚治‛上狠下功夫,在‚理‛上多做文章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正、

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第五篇_2015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木兰县2015年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木兰县201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木兰县201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扎实开展,按照市《201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纠正解决损害企业和人民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确保公路畅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狠抓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为实现县委提出的“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水平、建设小康木兰”的总体目标,创造优良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道路站(卡)

1、继续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的行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继续清理向机动车收取各项费用、罚款、集资和各种摊派,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取消,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省政府审定后,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各类收费的透明度。

2、继续清理整顿公安、林业等部门的检查站(卡)。不符合规定的要撤销,不规范的要加以规范,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个别部门季节性、突发性设站行为进行规范,完成任务或季节过后立即撤除。

3、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做好严查工作。要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覆盖面,严肃查处省道、县道以及乡道、村(屯)自修自养道路和公路渡口的私自设卡和违规上路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同路下综合治理结合起来。

4、继续巩固依法规范的站、所和重要道口(临江道口、吉兴道口、五站道口)。林业、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简化工作环节,增设文明窗口,强化服务质量。

(二)继续规范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1、清理纠正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上路设卡、截车、检查、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按国家规定除公安、交通、和林业三个部门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收费、检查站(卡)和上路执法。

2、有权上路的单位和部门要尽量减少上路的频率,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避免在同一路段、同一时间多家上路问题的发生。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之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规范本行业、本部门的内部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执法部门及有关领导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放在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增强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上下功夫,把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林业、财政、物价等部门为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各负其责,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各部门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严格管理,规范执法

各部门要对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对政治素质低,不称职的执法人员要及时调整,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肃执纪,坚决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要对各执法单位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全面考核,采取达标挂牌、反弹摘牌的方式,坚决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对问题较多的路段要组织重点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进行彻底整治。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执法单位在加大对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在治理时出现公路“三乱”问题。

(五)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各部门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公路“三乱”滋生漫延的土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执法人员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筑牢思想防线。要针对产生公路“三乱”易发多发的部门和环节,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约机制和防管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公路“三乱”的惩防体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成立2015年木兰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

超限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 第六篇_2015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6、检查站的检测通道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50米处设“称重检测点”,称重通道右侧设照明设备。配备的检测称重仪应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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