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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职务犯罪

时间:2017-11-0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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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职务犯罪 第一篇_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2005年以来,镇江丹阳市检察院共查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国税系统3件3人,地税系统3件3人。现对该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环节较集中。该市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集中发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个环节。从我院查处的6起案件来看,有4起属于税务人员利用税款征收和稽查的权力大肆受贿,如国税局工会副主席钱祥坤受贿案。

二是犯罪主体较集中。从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来看,工会副主席2名,基层分局副分局长3名,稽查局副局长1名,均属掌管税收征管、稽查的一线业务干部或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其中,年龄在40-50岁的有4人,占67%。

三是犯罪罪名较集中。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全部是受贿案件,其中受贿5万元以上的4人,10万元以上的2人,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地税局工会副主席鲁金荣收受他人贿赂48次,总计88万余元。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首先是有了犯罪的心理,然后才产生犯罪的行为。人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对法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必将被欲望和贪婪所毁灭。如鲁金荣受贿88万余元一案,鲁从部队转业至税务机关工作后,在开始的几个岗位上表现突出,廉洁自律,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志们的赞扬。然而,在被委以基建重任以后,他渐渐丧失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失掉了敬畏之心,对权力的崇拜,对金钱的渴望,使他的欲望无限制地放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二是消极因素影响,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个体的影响,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在社会转型时期,确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希望通过偷、逃税款这一捷径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为此,他们以各种“糖衣炮弹”腐蚀拉拢税务干部。当少数意志薄弱的税务人员,因经受不住诱惑,将手中的执法权加以出卖、出租,并获取非法利益,便“完成”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如我院查处的6起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4起案件是基层分局长利用税收征管、稽查的职务之便,收受偷税漏税企业负责人贿赂。

三是制度落实不力,使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机可乘。从我院查处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均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几乎每一起案件又都暴露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状况,因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方法。制度写在了纸上,挂在了墙上,却被束之高阁,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给了少数税务人员可乘之机,以致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基建过程或大宗物品采购不完全实行招投标制度,基建付款不执行三级签批制度,在平时的税收执法过程中,滥用纳税评估权和日常检查权,以及不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等等。

四是监督制约不力,使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若查处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致使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程度还不够高,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而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同时,家庭监督缺失,导致贪欲变本加厉。如鲁金荣受贿案,当行贿人到家中行贿时,妻子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帮其将钱存入银行,在“贤内助”推波助澜下,鲁一步步走向深渊。

三、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是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税务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和廉洁奉公的意识;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加强警示教育,时时做到警钟长鸣,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参观监狱或警示教育基地,或听取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以税务系统“反面”教材为警示,剖析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过程和思想根源,警示税务干部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针对税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和健全一系列配套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不断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增强税务人员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要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要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在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强化责任,以制度维护秩序,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三是要强化监督体制建设。要以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为重点,从源

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对各级领导和班子的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公开办税流程,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公开经费划拨审批和使用情况,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将所有纳税事项放在“阳光”下操作,真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要强化打击查处力度。要紧紧抓住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这根主线,坚持以查处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为重点,抓住典型,抓出成效,扩大宣传,形成打击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促使更多的税务人员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不愿犯罪。与此同时,要有选择地查处一些数额大、影响广的对税务人员行贿犯罪,从另一个侧面起到保护税务干部,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的作用。

税收职务犯罪 第二篇_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讲话稿

绥江县税务系统法规培训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很荣幸,受局领导的邀请,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体现了税务系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税务局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厚爱,使大家工作顺心、生活安心、领导放心、群众称心、全家开心。同时我也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学习。

我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思想教育。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出现了—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根据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从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税收职务犯罪】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白己所掌 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 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

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此类 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特点鲜明,教训深刻。

1、特点及教训,涉案人员握有实权,以西山区检察院查办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5件7人为例,分局负责人占2人,中层负责人占2人,税收助征员等一般干部3人,且这些人均握有税收征收或管理的职权,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

2、表现形式多样,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10个罪名,这10个罪名又可归结为以下3种表现形式:①占有型职务犯罪。即用白条或收税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将公物、公款、罚没财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利息等。②交易型职务犯罪。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③渎职型职务犯罪。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证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

3、税务职务犯罪具有特有性。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

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方面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税收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

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方面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其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临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

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

三、加强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针对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切实加大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应当加强三个方向的教育: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不敢犯、不想犯”的心理动机。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在税务系统强化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税务系统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原则面前是非分明,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化”转变为“内

税收职务犯罪 第三篇_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初探

2007-12-11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大宗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五是贪污挪用税款、税务经费。下面笔者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商榷。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税务征管工作人员,占有“近水楼台先得月”、“河边走先湿鞋”的时空先机。

(二)主观方面是税务人员有故意违反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廉洁性与永久占有财产的非法性。

(三)犯罪客体是税务人员侵犯廉洁性、国家税收收入、索贿等复杂多层性。

(四)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运用税收征收与管理两大环节的权力,致使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剖析

在我国现阶段,税务人员犯罪,固然有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以及机制、体制上存在漏洞等问题,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自身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权力失控和异化。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税务人员为纳税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

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二)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如今人们常把抓住改革开放机遇做出成绩,并被委以重任的人视为能人。有些能人一旦地位变了,权力大了,就开始飘飘然。他们的失足犯罪,并不完全出于对金钱的追求,而是被胜利冲昏头脑,政策法律观念错位,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已。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个阶层的贫富差距拉大,化权力为金钱的贪婪思想便在权力的催化下急剧膨胀,致使一些年轻干部产生了终身为官和不断升迁的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与贡献不相符,所以在利益面前常常表现为不择手段,力求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进行钱权交易。因此,对于税务人员来说,如何有效地低御各种诱惑,在物质享受上保持一种清心寡欲的心态,时刻牢记为民掌权、为民执法,永保公仆本色至关重要。

(三)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权力一旦进入市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干部把市场经济看作是钱权社会,他们既有拜金欲,又有失权感。由此把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政务活动,把工作上的权力转化为个人势力,或损害国家利益以谋取小团体私利,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甚至走上不归路。

(四)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

三、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强化教育,是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税务人员中构筑了一道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强化党员干

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增强他们抵御各种腐蚀的能力。围绕“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怎样才能当好税官”等问题,组织税务干部开展讨论,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查找和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在对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要事件”实施重点监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算好“五笔账”的警示教育,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事业账、家庭账和国税荣誉账。在教育活动中,请有关专家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报告;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作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进行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影片、录像片、多媒体。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免疫力”,牢固不愿“为”的思想,减少违法犯罪的现象。

(二)完善制度,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是减少违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所以应始终不渝地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工作来抓,结合征管和机构改革,将税收执法按照完善监督制约的要求,从机构设置和岗责体系上进行分离,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的适度分权,形成了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实行权力制衡。在深化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级稽查体系,实行选案与查案分离,查案与审理分离,处罚与执行分离,有效地避免了因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或某个人身上导致的腐败现象发生。在税务行政处罚、检查处罚和减免税工作中都实行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把关签字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流程,有效地杜绝税收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现象发生。同时组织执法监督、考核、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不定期地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学习情况、考勤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票款物的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并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制度只停留在纸上而得不到落实的形式主义现象。让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成为共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和制约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起到不能“为”的预防效果。【税收职务犯罪】

(三)加强约束,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为确保预防

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要对“两权”实行严格监督:一是在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出台、基建工程等方面,始终坚持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二是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针对一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监察建议,防止和纠正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强国税人员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推行经费统一核算,将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都统一归口,并依托计算机资源,开发财务预算管理应用软件,对经费使用实行即时监控;四是采取请进来和走上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检察院进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五是大力加强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税务部门税风税纪的特邀监察员,赋予特邀监察员的权力,邀请特邀监察员对纳税人、有关单位(人员)及税务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税务工作不仅接受社会监督,更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对行使“两权”中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严密的监督和严肃的查处,使得想违法者不敢“为”。

(四)政务公开,实施税务“透明工程”。

为切实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制定《政务公开制度》,确定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的责任领导、主管部门,协办部门。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税法实体,即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物或行为),纳税主体(谁是纳税人),征收范围、纳税地点、如何计算、纳税期限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程序、法律责任、政务承诺,即税务岗位职责标准,期限、文明用语、文明忌语、限时服务等;税务廉政规范,即对税务人员的廉洁要求、规定和对偷、骗税案件的举报电话,对执法不规范的咨询举报电话,对税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不廉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广大纳税人可以借助税务部门提供的执法公示牌、公示手册、公告等信息源,获取有关税务行政执法内容的全方位信息,执法公示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对税务部门执法监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浪费以及开支随意性,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在年初对全年经费收支进行详细的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以预算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同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把关,购置财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它较大金额的开支,均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每月将招待费、公车开支等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予以公开。

(五)依托科技,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遵循“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思想,推行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构建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在一个平台上一目了然,通过不同权限的操作,对税务人员和纳税户实现了即时、全面监控,有效地避免单兵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推行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即在一个办税窗口由一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完成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及票表比对工作。改变过去“一窗一责”为“一窗多责”,纳税人可在任一“窗口”办理涉税事宜,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需报批的事宜,也由税务人员即时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纳税人只需按约到窗口取件,无需纳税人多部门奔波,切断了纳税人与审批部门的联系,更保证了公开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实施《税收业务岗位流程》和《税收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确定执法岗位,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条款,明确责任追究形式。采取以上措施,分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使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相互牵制和制约,每个税务人员“对号入座”,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岗位有几项权力,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是什么,程序有哪些,以及不按规定行使这些权力将负哪些责任。依托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各个办税环节和岗位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利用计算机的物理记载,客观反映执法形态,公正地执行责任追究,真正实现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问题追究谁。

发布人:掇刀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员 来源于: 作者:陈亮

税收职务犯罪 第四篇_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首先感谢税务局的领导和各位同仁给了我一个和大家交流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的机会。可以坦诚地说,这两年,凉州区地方税务局在上级税务局和各位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税收的实际效果上,还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上,取得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连续多年来在行风评比中位列前茅,充分体现了社会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地税机关形象和在座各位税官形象的双重认同。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既然各方面都这么好,讲这堂预防课有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税务工作人员而言,廉政的教育是长期的,也是艰巨的,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这个故事就能形象的说明这一点,这个故事叫‚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开始时,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等到水热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的时候,发现又为时已晚。对税务部门而言,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是‚从别人口袋里掏钱‛的工作。税务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是被拉拢、被腐蚀

的重点对象,处在风口浪尖上,稍不留神就会被‚风吹倒‛,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因此,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任务是长期和艰巨的,职务犯罪危害是巨大的。据统计:查处犯罪;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存在,严重制约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了部门的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我今天主要讲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二是介绍一下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三是介绍一下咱们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九条惠农措施;四是介绍一下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表现形式和原因;五是介绍一下在税务系统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我国97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

(2)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法当其罪。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犯罪的特征和犯罪构成

(1)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二是刑事违法性,即犯罪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而且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严重违法并经过刑法加以规定才能构成犯罪。三是应受刑

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犯罪构成【税收职务犯罪】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对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2、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适当。

在任何犯罪当中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税收职务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多样性、法定性四个特征。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一般的职务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既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二是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二、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其危害在于扰乱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国家税收流失。从近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税务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之一,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战略选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是提

税收职务犯罪 第五篇_2016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

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

(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或几千万的损失。

(三)连续作案的占多数。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好,懂业务,加之他们辛苦,给领导和群众留下了较好的印象。而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员,在这种“好”的掩盖下,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的败露,一些人还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四)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已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五)犯罪形式隐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空隙和漏洞。

三、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税款较多。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税收职务犯罪】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中国第一大税案——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问题就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四、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根本,健全机制是基础,强化监督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三是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依法治税为税收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一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使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要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三)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经常对税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五)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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