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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镇第一小学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细则
根据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本《细则》分六个部分,共计100分:每分10元
1、师风师德考核10分
2、业务能力考核10分
3、工作过程考核35分
4、工作实绩考核45分
5、奖励与惩罚
6、一票否决
二、考核实行加分和扣分制,教师考核得分=100分+奖励分-扣分。由于存在奖励加分,教师得分可能超过100分。同时,各部分扣分应不超过该项总分值,例如:
教师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
三、各项扣分依据由行政办公室、教务办、政教办、督查小组、值周领导(教师)或其他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提供。奖励加分依据主要由教师本人提供。
每学期考核一次,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凡涉及浮动性扣分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所扣的具体分
值。
四、本着奖勤罚懒,公正公开,人性管理,共创和谐之原则,本《细则》经教师大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讨论、修改、通过后施行。
第一部分、师德考核10 分
(1)、政治思想:不按教育方针办事,在学生和家长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歪理邪说,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政府或国家利益的扣3-10分/次。
(2)、职业道德:对学生变相体罚扣0.5分/次,体罚扣1分/次,严重体罚扣5分/次;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次;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等“三乱”行为的扣1-5分/次。
(3)、为人师表:在公开场合讲脏话、粗话、吵架;穿戴、举止不端庄;乱吐乱扔;校园公开场合及教室吸烟等行为,扣1分/次。
(4)、敬业精神: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遥控指挥、敷衍塞责等扣2分/次。
(5)、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2、3、4、5、6、7、10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业务能力考核10分
1、学历不达标扣1分,正在参加提高培训但没有获得
毕业证书的不扣分,男50岁、女45岁以上的不达标教师不扣分。
2、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未达标 的扣0.5分/学时。
3、在工作时间内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对学生教育方式不当,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或需要其他人出面协调的,扣1分/次。
4、未完成规定教育科研任务扣2分/次。因非客观原因推迟完成的扣1分/次。如课题研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 、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辅导学生参赛等。
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不足扣1分/节。
5、在工作职责内出现安全事故,扣2—10分/次。实际所扣分值由考核小组视情节轻重研究决定。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第一款执行。
第三部分、工作过程考核35分
1、工作量1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周工作量得分=周实际工作量÷周人均工作量×10分 。
临时性工作实行工作量加分,由具体负责人向校长申请批准,并报教导处备案。如完成突击性工作等。
2、出勤10分
事假一天扣 5分,以此类推; 。
会议、集会、集中学习、上课、课间操、值周缺席或缺位等扣0.5分/次。
病假1天以内扣5分,(有诊断书和住院的除外) 。此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照顾2天病假,不扣考勤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每旷工1天扣10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教学常规(15分)
即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对专任教师,重在考核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组织考试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并量化为分数。
(1)上课缺席扣2分/节, 。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扣1分/次。
(2)备课缺1课时扣0.5分,备课质量差扣0.2分/课时。
(3)批改作业缺一次扣0.5分,批阅马虎扣0.2分/次(不够次数,不及时,不全面,无纠错等)。
第四部分、工作实绩考核45分
(1)、 抽考科目以学区排名为参考,前4名分别10分、8分、7分、6分;
(2)、统考学科按照比例计分,
兼课教师该项考核得分为各科得分的平均分。例如某老师兼任语文和生物
该项得分=(语文得分×1+生物得分×2/3)÷2
(4)艺体等非统考科目老师的该项得分按照全校老师该项得分的平均数计算。指导、训练、带领学生参加学区级(含)以上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倒数一二名分别扣3分、2分。
第五部分、加分和减分
1、信息报道奖0.5分/篇,发表文章按县、市、省分别奖0.5分、1分、1.5分。
3、控辍保学是每个任课老师的义务,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流失的,每流失1人扣教师3分。
4、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县级(市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市级党委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中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推进学校教育的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办学以才为本,把师德放在首位。
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遵纪守法,廉洁从教,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安全工作等方面。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特别关注教师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
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否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的情况。
1.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特别是关爱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2.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情况和实效。
4.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工作量及班主任工作分配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工作主要考核教师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二)其他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其他岗位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法、安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其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其廉洁从业,遵守财经、招生、收费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法,主要考核其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
情况。
安,主要考核其履行安保职责,以人为本,保障师生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人事局、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设立以下项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班主任费、超代课费、各获奖励费、工作性补助(值班、加班)已按月发放,不列入在奖励绩效中。其它各种扣款项目在奖励性绩效中结算。
(一)班主任考核奖:
班主任费:班主任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按每人每月0--700元 (具体由政教处考核)
(二)超工作量补助费
1.超课时补贴
按照教师超课时数发放超课时补助费,超课时补助费是指在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前提下,由于编制结构等导致排课过程中,因教师请病事假、产假、外出培训、出差等产生的超代课,部分教师超过规定工作量所发放的补助费。
超课时计算公式:每超代1课时补助费为40元。
2.工作性补助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的加班(如组织学生活动、突击性任务等),可发工作性补助,具体数量由学校核算后确定,标准为100元/工作日。
3.工作性补助
由学校对寄宿生早操、晨读、夜自修、日常导护、节假日值班等的日常考核、和学生记录等情况发放。节假日工作性补助 标准:100元/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每人每班补助200元)。
(三)工作质量奖
1.基本工作量奖
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量、工作满意度、常态工作到岗到位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凡满工作量考核合格的,结合教职工的职称标准按各级层绩效工资比例套用增减工作系数,工作量计算办法分为三步:
第一步:工作量满和超工作量 的按月得个人月奖励绩效工资标准作为第一次分配金额。
第二步:学期工作系数的平均数×扣款总额的平均数=第二次分配金额
第三步:第一次分配金额+第二次分配金额=月绩效工资总和 第四步:1月份考核+2月份(不考核)+3月份考核+4月份考核+5月份考核+6月份考核+7月份考核+8月(不考核)+9月份考核+10月份考核+11月份考核+12月份考核=个人绩效工资总和
(四)扣款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采取以下条款进行奖罚:
1、非教学人员旷工扣罚100元/半天,半天以上累计扣款,教学人员旷课扣罚100元/节,2节以上累计扣款。非教学人员请假50元/半天,100元/全天,累计扣款。
2、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0元/次。(含各种会议、早晚自习)
3、旷会一次扣100元/次,事假50元/次。(会议含教职工大会,年级会、班主任会、教研会 )
4、本单位借调、请产假、长期病假的人员按上级文件执行。
5、教师因学历提高、职称计算机学习考试的,学校要安排其它教师代请假人的课,所支付代课教师的费用由学校和请假本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6、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如下规定发放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制度、规定、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老师,每件次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400元。
2、累计病假15天以内,按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累计15天至3个月以内(含3个月),按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大病、特殊病除外)。
3、累计事假10天以内,按天数扣发;累计超过10天至一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1个月以上,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2天以上(含2天),扣发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6、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7、不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有一科不合格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工资的30%。
8、严重违犯师德师风的根据情节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只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9、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故意给领导发难,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只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拒聘或待岗的
2、在编不在岗、停发工资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支教人员未到受援学校支教的,
6、经组织批准脱离公办学校支援民办学校的人员。
7、未经批准,擅自有偿补课或到民办学校有偿兼课,被人检举后经查证属实的。
8、设娱乐场所,有损师德师风的。
9、其他被相关部门查证违规违法通报处理的。
职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目标、工作、任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按照《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体字【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二、绩效考核对象和原则
绩效考核对象为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考核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整个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每学期有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按在岗人员平均发放,其余五个月按绩效考核发放。
(二)、全校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和加班值班津贴、教育教学管理优质服务奖、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津贴、奖励性津贴。
1、班主任津贴:根据省86(40号)文件规定,班主任享受岗位津贴,不另计算工作量。 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150元,按标准班50人为基数,以学期初缴费人数和当月管理人数为准,按如下五项进行考核并计算,班主任津贴=(积分和/100)×150元。 ⑴、班级百分考核占20分,得分=(班级百分/100)×20分;
⑵、班级人数占40分,得分=(实有人数/50)×40分;
⑶、班主任到位得分占20分,得分=(实到位次数/应到位次数)×10分;
⑷、学生巩固率得分占20分,得分=(当月人数/上月人数)×20分;
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分;
班主任津贴一月一总结,一公布;按学期发放。班主任请假要找代理班主任,代理班主任以代理天数领取津贴(因工作需要,新调整的班主任以接班时人数为准)。
2、超课时和加班、值班津贴
⑴、超课时津贴界定(超一课时5元,不再计入工作量)
①、超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因缺编、学科不配套等情况由学校安排的额外代课产生的费用。
②、由学校安排顶替因(请假、公事)而临时替课产生的费用。
⑵、星期天、假期加班、值班每天以超6课时计算;正常工作日值班每天以1课时计算。
3、教育教学管理优质服务奖
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计生专干津贴每学期50元。
⑵、学校副校长及中层领导根据分管工作责任目标由教代会综合考核,参照班主任津贴。
4、考勤津贴(一学期按五个月计算,每月240元)
请假一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例会、升旗、正课请假一次扣4元,旷扣8元。辅导请假一次扣2元,旷扣4元。缺签一次扣1元,不重复计算。
5、工作量津贴(满工作量每学期800元)
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授课节数计算津贴,参照教人字(1986)4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执行,如工作量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是:
语文、数学、英语、制图、机械基础10-12节
政治、书法14-16节
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机控、公差、基会、成会、企会、财金、市营、销心学、推销实务、商品经营、商务英语、进出口、国际贸易、数据库、网络技术、计算机组装与维护、VB、法律、写作、刑法、民法等专业课12-14节
安全、礼仪、体育、音乐16-18节
课堂教学工作量不满时,承担学校安排的兼职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教辅人员工作量由考核小组评定。
女52周岁,男56周岁以上的任课教师酌情考虑工作量。毕业年级教师工作量每周加1节,多课头每多1个课头加1节。
如果因病或因事不能安排满工作量的,或者需要请长假的,须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工作量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按工作量积分直接兑现本块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实际周课节数/标准学科节数下限×800元
6、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津贴(前面全部余额的90%)
⑴、每学期个人计划、总结、教学心得(30分);
⑵、教案、作业(40分);
⑶、业务、政治学习笔记(10分);
⑷、教研组活动(10分);
⑸、学生评教情况(10分)。
教辅人员的教案、作业、教研组活动、评教得分由考核小组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得分。
计算方法:按积分划档,按档兑现。按积分将全校教职工排序,以1:1分成两档,档间津贴差距20元。
7、奖励性津贴(前面全部余额的10%)
⑴、任教班级学生巩固率学期内达95%奖3分。
⑵、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各种文体、艺术、素质类竞赛、技能大赛等活动,学生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辅导教师得4、3、2、1分。
⑶、每学期举行公开课,每讲一次得2分;课改讲课奖2分;听课一节得0.1分,获得省、市、县级优质课教师奖4、3、2分。
⑷、教师积极参加论文、课件、研究性课题等活动,论文、课件获得国家级(CN)、省级、市级、县级奖励证书得4、3、2、1分;课题研究得6、4、2、1分。
⑸、团队建设、财务管理等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5分。
前面全部余额的20%除以本项5条积分之和,再乘以个人得分即个人津贴。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合格教师,不享受本学期的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3)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五、本学期不上班者不享受绩效工资。
六、本方案只适用于2012年绩效工资发放。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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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4-02-05 19:42 .依据晋安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以及闽教人[87]104号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现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工具/原料
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组成
1按班主任按人均120元,乘以实际班主任人数金额作为专项班主任岗位补贴,由德育处按学校班主任考核条例考核按考核情况赋分,考核后用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即得每分金额,最后再算出每位班主任的岗位补贴,按月发放。
2其余部分工作量(任务)考核(50%)、出勤考核(20%)、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15%)、管理岗位补贴(8%),业绩考核(7%)。
END工作量(任务)考核(50%)
1工作量分四个部分,先计算出每个人四部分得分,再计算出全校该月总得分,用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即得每分金额,最后再算出每个人工作量考核的金额。
(1)、任课工作量
①、按教师实际周课时数赋基准分,第一课时乘系数1.3,第二课时乘系数1;在此基础上按已聘职称高级教师再乘系数1.5,中级教师乘系数1.25;
②、初、高三毕业班教师按每周实际初、高三任课时数乘系数0.1增加分值;
注:以上两项按周计算后乘四作为当月任课课时分值。
早读课以实际次数按四次一课时赋赋分值1,辅导课以实际课时赋分。校本课程、兴趣小组活动以实际课时赋分。
2行政工作量
①、校级正职领导每周增加9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②、校级副职领导每周增加8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③、中层干部正职每周增加6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④、中层干部副职每周增加5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⑤、不兼课行政人员每周按12课时计行政工作量赋分;
⑥、教师兼行政人员按不同情况再确定行政工作量赋分。
注:以上系数均为1。按周计算后乘四作为当月行政工作量分值。
3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按每周5课时工作量赋分,乘四作为当月班主任工作量分值。
4坐班工作量
坐班人员按每周5课时工作量赋分,教师兼行政人员坐班由各处室主任考核后确定坐班周工作量赋分,乘四作为当月坐班工作量分值。
5代课工作量
病假、事假需代课的,请假教职工每课时扣4分,代课教师4赋分,学校公务请假需代课的不扣公出教职工分数,代课教师以每节2赋分。
6其它教学工作量
校本课程、以及下午第四节辅导课,病事假缺课、代课的节数由年段长、教务处核定,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每月底交办公室(同时教务处将相关教师报办公室)。
7突发性工作、临时加班、节假日值班工作量
突发性工作、临时加班、节假日值班等,由各具体负责人填写表格交分管校长审批后,每月底交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天在校内以4赋分,在校外以6赋分。
END出勤考核(20%)
1出缺勤考核按学校出缺勤考核条例执行,100分作为满分.
END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15%)
1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按学校教学常规考核条例考核赋分,在此基础上高级教师乘以系数
1.5赋分,中级教师乘以系数1.25赋分。再计算出全校该月总得分,用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即得每分金额,最后再算出每个人工作量考核的金额。
END管理岗位补贴(8%)
1按学校行政工作考核条例考核赋分,校级正职领导乘以系数1.6;校级副职领导乘以系数
1.5;中层正职干部乘以系数1.4;中层副职干部、年段长、校团委书记乘以系数1.3;处室行政主办乘以系数1.2;总辅导员、教研组长、图书馆馆长乘以系数1;副年段长、副组长乘以系数0.6;校团委副书记、教工团委书记、集备组长乘以系数0.4;兼任多个岗位岗位补贴不叠加,按每兼任一岗位加10元计算
END业绩考核(7%)
1业绩奖包括:年度考核奖(包括各类评先评优奖);名优教师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含竞赛、科技、课件、创新奖、继续教育等);优质服务奖(含行政、工勤人员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师生服务各种奖励);师德考核奖(含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奖);学期综合奖等。按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考核规定执行。
2上述工作量、出勤、常规、管理岗位考核绩效工资(按规定计算出各项的每分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按月发放,每学期总额合计一次,如有余额平均分配给教职工;业绩奖按学期
或学年发放。
END寒、暑假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暑假两月、不发工作量、常规考核绩效工资,做为周六,寒暑假培优辅差补贴,其余部分按上月标准发放给每位教师,寒假当月按全月上班上月标准绩效发放。
END其他具体事项
1(一)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六条、十七条款“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重新上岗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均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二)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 生利益,违反者取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三)乱收费、体罚学生及其他给学生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一年。
4(四)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情形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五)婚丧假和生育假在规定期限内按正常工作量赋分考核。
虹桥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分配实施方案
潮州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 2010-08-15 01:15:22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校长室 文字大小:[大][中][小]
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分配细则如下:
一、课时、工作时的津贴(完成教学教育任务奖)
1、中高5.2元/节;中一4.7元/节;中二4.2元/节;中三4元/节
注:A、任课教师:月课时数=每周课时数×4.5 。
B、4.5表示每月按4.5周计。周课时数月计一次。
C、产育假人员不参加工作时计量分配津贴,按财政发放个人标准实发。
D、有请假缺勤时,月课时数=(周课时数×4.5)—请假时数。
E、节假日及公假的工作时数照常计发。
F、跨学科(按不同上课本算)时,分别按1.1或1.2计算。
2、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工作时津贴
中高4.7元/时;中一4.2元/时;中二3.8元/时;中三3.6元/时;普工3.6元/时
注:此类人员月工作时数折算为54节(即12×4.5)
3、超课时津贴4.5元/节
注:专任教师周第13节起计超课时数;月超课时数=周超课时数×4.5。
4、临时代课津贴
每月代课时数加入月课时数计津贴,同时计超课时数,即第55节起为超课时数。
5、“试用期”教师不计课时津贴,按财政发放个人标准直发;有代课时,只按中三标准直发代课金。
田军小学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
根据《建水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临安镇中心学校201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奖励,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为导向,提高教职工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充分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考核小组
组 长:张莉珠(田军小学校长) 副组长:肖海波(田军小学副校长) 成 员:邹 应 (田军小学总务主任)
赵进祥(田军小学教导主任)
杨金生(田军小学政教主任)
李 宁(田军小学教科室主任) 牛飞鹤(田军小学工会小组长) 李梅菊(六年级年级组长) 舒丽萍(五年级年级组长)
三、考核分配原则考核参照对象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考核办法要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分配比例
考勤10%、工作量40%、教育教学实绩50%。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以教职工所在岗位及承担的任务、履行职责情况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以及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二)考核程序
1.考勤和工作量的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将考勤和工作量的考核得分计入个人档案,年终并入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一起进行奖励性工资的分配。
考勤考核得分=个人上、下学期考勤考核得分之和 工作量考核得分=个人上、下学期工作量考核得分之和 2.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以年末成绩为考核依据进行。 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得分=个人年末考核等级得分
个人考核总分=考勤考核得分+工作量考核得分+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得分 3.考核的方法,组织考核组对在编教职工进行考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再由校长签署考核意见。上报中心校,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存入档案。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分配办法
教职工个人分配金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职工考核总分)×个人考核总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结果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从事商业活动影响本职工作的;
4.无充分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内外重大安全事故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含:参加赌博、酒后上课、拨弄是非、诽谤他人、打架斗殴、吵架骂人等被举报查实);
(二)当年病、事假天数达到政策规定的范围的,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小组 九:附录
1、在小高职称的教师每人高职附加1分。
2、成绩考核得分调整,原先每个档次相差3分,现在调整为差距2分。 3、课题组成员加分,调整后课题负责人2分及成员1分。
田军小学
执行时间: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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