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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会计制度》共9章
第一章 总则 (共13条)
第二章 一般原则 (共8条)
第三章 资产 (共4条)
第四章 负债 (共5条)
第五章 净资产 (共6条)
第六章 收入 (共2条)
第七章 支出 (共2条)
第八章 会计报表 (共5条)
第九章 附则 (共2条)
第一章 总则(共13条)
第一条:制订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会会计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五条:内控制度和上级工会职责。
第十条: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运用规定。
相关知识:工会内部控制规范
全总工财字[2009]60号《关于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章 一般原则(共8条)
第十四条:提供会计信息要求。
第十八条: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及时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款专用原则。
相关知识:送温暖帮扶资金管理
《浙江省送温暖帮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08]330号)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款物及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帮扶;子女就学帮扶;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活动发生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场地建设;其他与困难职工送温暖帮扶无关的支出。
全总最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总工发[2009]36号、总工办发
[2009]24号。“各地工会保障、财务和经审部门要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 。工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会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资产(共4条)
第二十二条: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四条:投资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拥有:是指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总终极所有)
控制:是指拥有资产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
相关知识:工会资产的界定
(适用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
根据工总财字[1993]66号文规定: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按国家规定拨交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登记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全总财行[2008]82号文规定:
凡由国家拨给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凡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自有资金形成的应纳入工会固定资产
备注:不适用于基层
相关知识:法律保护工会资产
《工会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该工会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
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
相关知识:工会资产不是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6号文规定: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和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流动资产
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借出款、应收款项(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库存物品等。
第101号科目 库存现金
新增了账务处理内容(提现/存入、收入、支出、短缺、溢余)
现金短缺:
1、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XXX
贷:库存现金 XXX
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
借:其他支出 XXX
贷:库存现金 XXX 现金溢余: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借:库存现金 XXX
贷:其他应付款 XXX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
借:库存现金 XXX 贷:其他收入 XXX
现金账管理:日清月结;使用电算化的要及时启用出纳对账系统。 印章支票管理:印鉴要分专人保管;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钱账要分管;收支业务要相互牵制;货币资金定期盘点核对。
报销管理:会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费用报销凭证填制符合要求;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符合要求。
相关知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互相借用现金的;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保留账外公款的;
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新增了账务处理内容(存入/提现、收入、支出、利息) 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 。设置经费集中户的工会,应当先在经费集中户中归集工会经费,再按规定将属于
本级工会的经费转入本级工会基本户,属于上级或下级工会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或转拨下级工会。
相关知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 不得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不得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储
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套取现金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不得填写假用途支票
相关知识: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
支付申请。经办人填制工会费用支出报销单。
支付审批。分管财务主席审批报销单。单位领导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审核。会计对批准后的报销单进行具体审核。
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报销单,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第111号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注:此科目基层不用
本科目核算在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工会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核算分:收入、支出、提现、年终注销额度和下年初恢复额度等情况。
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通知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XXX
贷:政府补助收入 XXX
2、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XXX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xxx
3、提现(略)。
4、年终注销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XXX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XXX (如果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还有款项未到帐情况,其差额数。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
(一)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按时换届;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会员管理规范,档案齐全;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
(三)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四)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
(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制度,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六)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
素质不断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四、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五、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七、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九、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十、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十一、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十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七、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会要时刻关心教职工疾苦,慰问教职工的冷暖: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及其配偶生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并代表学校进行慰问。
八、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九、认真完成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附件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臵财务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小型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条 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各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四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财务状况及结果。
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六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八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十九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要全面核算工会各项收支、财务状况及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披露。【最新工会制度】
第三章 会计要素
第二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一节 资 产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暂付款、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经费集中户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收入的,应当即时结汇,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暂付款是本级工会发生的内部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如未结算的借出差旅费等。
(三)借出款是本级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下级工会或所属事业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3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
(四)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下级经费、应收上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经费。应收上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经费(含补助)。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暂付款、借出款、应收下级经费、应收上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收或预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五)库存物品包括大宗购入并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同类物品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记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
将其账面余额记入当期费用。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
(三)处臵(转让、出售)投资(或投资到期)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臵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支出。
(三)处臵(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支出)记入当期收入(或支出)。【最新工会制度】
(三)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库存物品,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支出)记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二节 负 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暂存款、借入款、应付工资及福利、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 暂存款是本级工会发生的内部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第二十八条 借入款指工会向上级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应付工资及福利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三十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付未付给上级工会的经费。
(二)应付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但尚未拨付(或转拨)给下级工会的经费(含补助)。
(三)其他应付款包括除暂存款、借入款、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
第1篇: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会所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政府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情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第2篇:机关工会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
、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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