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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时间:2017-08-22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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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编制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清理并分时段、有步骤地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杜绝公开涉密信息。

(二)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典型案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积极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

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安置。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情况和结果。深入宣传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对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典型违纪违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发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信息服务,为农民工在城镇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及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把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舆情研判作为必经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认真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适度集中公开办理。要按照同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开办事窗口。要依托县、乡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打造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同时要进一步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质疑、误解甚至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是不涉密的可公开文件要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力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项目在网站上提供在线办理通道。加强各类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共享,为群众提供多种渠道的便民查询服务。要以部门门户网站为基础,逐步整合本部门主办的其他政府网站,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入口。

(四)加强12333公益服务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统一使用12333对外提供服务。使用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识,逐步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电话接通率;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全覆盖;丰富服务方式,提供人工接听、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服务形式;建立和完善内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和电话接转平台,逐步实现“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

(五)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与公众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

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进行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积极拓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便民服务新渠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防治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健全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保障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设备。要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畅通渠道,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做好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作用,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全面准确地知晓、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察。重视社会监督,认真解决新闻媒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福临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福临社区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社区书记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分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终端落实。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政务公开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分析制度。社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社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政务公开宣传制度,提高居民对政策规定的知晓率。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社区工作者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向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政策规定和条令规章,公开办事程序。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宣传途径。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另一方面把相关政策规定制作成宣传板长年置于社区科普画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长期开展宣传。同时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社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政策规定公示板,储备各种宣传单。社区要在与居民的接触中面对面的宣传。

三、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制度,加深对政策规定的理解。一是组织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辅导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对居民楼组长、骨干的培训。通过会议、支部活动向党员等骨干进行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他们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各项法律规章。

四、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一是妥善解决信件、电话来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二是热情接待居民直接上访。对反映问题的居民要做好接待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三是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立即解决。需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在1-3天内解决。需要协调区内部门的问题一周内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五、建立政务公开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影响较大的来信来访和上访事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切实保证群众利益。二是政务公开纪检督查。对涉及的违纪问题或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指各单位、部门将依法管理、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公开项目和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和处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办公室牵头。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二)办理事项的内容;

(三)办理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

(五)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的处室和经办人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

(七)涉及面较广、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办理结果;

(八)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第八条 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四)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情况;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第三章 政务公开形式

第十条 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在市局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

(二)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

(三)利用新闻媒体举办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

(四)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积极参与“一站式”服务;

(五)印制“政务公开指南”、“服务指南”等政务公开资料;

(六)公布热线咨询电话,利用“12365”申诉举报系统提供政务公开服务;

(七)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服务;

第四章 政务公开考核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单位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

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五)有关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施有效;监督保证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标准,评定各政务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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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局下发年度考核方案,进行部署。

(二)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办公室。

(三)市局年度考核随同目标考核一起进行,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现场考核通过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取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的反映;检查践诺情况和存在问题,最后根据《政务公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工作人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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