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人文百科 > 投靠配偶

投靠配偶

时间:2017-08-2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人文百科】

投靠配偶(一):关于外省市户口迁入上海落户审批指南(包括投靠配偶)

关于外省市户口迁入上海落户审批指南

(包括投靠配偶)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的若干实施意见》;

2、《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规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县)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

(三)审批对象

外省市户籍的申请人。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迁沪落户相关政策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迁沪落户相关政策;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如:父母结婚证、老户籍资料、职工登记表、兄弟姐妹来沪审批资料等);

(9)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1)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4)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靠配偶】 【投靠配偶】

2、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亲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投靠配偶(一):夫妻投靠入户流程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

夫妻投靠

一,所需条件: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 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报分、市局审批校准

4,由派出所将批准 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四。本申报自申报之日45工作日办结。

附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如何写

**区公安局:

本人张三,与李四结婚已经有*年,李四是华盛顿市居民,我们夫妻二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入户武昌市的条件。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本人申请入户武昌市,请给予批准。【投靠配偶】

张三

日期

申请报告

***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现户籍所在地),(农业/非农业户口)。本人于 年 月 日与(配偶姓名)结婚,现一起在南宁

市 路 号(某小区) 栋 单位 号内居住。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本人配偶的条件已符合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为方便我们夫妻俩在南宁的居住和生活,本人申请,将本人配偶(姓名)的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市。

配偶的基本情况如下:配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现户籍情况),(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是非农业户口,须说明目前是处于待业状态还是在职状态)(职业情况)。【投靠配偶】

特此报告。

申请人:(手写签名)

时 间:

注:准备材料时请统一用A4纸

材料用钢笔签名

附广州市夫妻投靠相关信息:【投靠配偶】

投靠配偶(一):夫妻投靠入户申请报告书写参考样板

夫或妻为南宁市户籍书写参考样板)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报告

南宁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姓名张三,男,19I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25010719XX03241513,户籍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888号X栋2单元901号房。配偶基本情况:李四,女,19XX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5212319XXl2012986,户籍地址为:柳州市北中区长石路888号5栋X单元509号房。

我于XXXX年X月X日和李四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在南宁市居住,为了解决两地分居及工作、生活等问题,现申请配偶李四的户口从柳州市迁来南宁市随我落户。

特此报告,请有关部门予以批准。

申请人:张三(需本人亲笔签名)

XXXX年X月X日

(夫或妻为外地户籍书写参考样板)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报告

南宁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姓名李四,女,19XX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5212319XXl2012986,户籍地址为:柳州市北中区长石路888号5栋x单元509号房。配偶基本情况:张三,男,19I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25010719XX03241513,户籍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888号X栋2单元901号房。

我于XXXX年X月X日和张三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在南宁市居住,为了解决两地分居及工作、生活等问题,现申请户口从柳州市迁来南宁市随丈夫落户。

特此报告,请有关部门予以批准。

申请人:李四(需本人亲笔签名)

XXXX年X月X日

【投靠配偶】

备注:申请报告及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准备,同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投靠配偶(一):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

户口迁移入户申请书

本人 ,性别: ,文化程度: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非农业户口。

配偶,性别:,文化程度:,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非农业户口。

年月日与配偶在本市新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 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2012年应招在 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 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 ,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投靠配偶(一):2016投靠配偶落户申请书

本人XXX,性别:男,文化程度: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非农业户口。

配偶XXX,性别:女,文化程度: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非农业户口。

XXX年XXX月XXX日与配偶XXX在本市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XXX年XXX应招在XXX市XXX单位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XXX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XXX,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二、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四、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落户取消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只要是夫妻,就可无条件相互投靠落户,集体户地址还可单立家庭户,领独立户口本;子女只要未婚,都可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已出台并印发,多项户籍政策改革更加方便百姓。

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副总队长吴福顺表示,相关户籍新政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公安厅的福建公安网站将公告相关内容。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对于政策中涉及要求合法固定住所,吴福顺称,所谓合法固定住所,全国无统一说法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68425/

推荐访问:投靠配偶落户申请书 投靠配偶入户广州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