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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03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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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真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六、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计生专职主任), 其工资报酬一律由镇统筹;结合年终考核,由镇财政所按年初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不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民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误工补贴的方法。其工资报酬由村自负,发放形式和数额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各村不得设立小金库,不经镇政府批准,村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巧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二):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 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 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 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 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

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款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3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当年无收益或低于3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

(五)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按招待费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 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十四条 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应向会计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本月。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村级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古城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真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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