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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情况

时间:2017-08-02   来源:阅读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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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情况(一):工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

工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

标签: 案件 行政执法 机构 结算中心 罚没

2010-01-18 12:27阅读(2711)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强执

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案源即时报告制

执法办案工作按照流程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时发现的案源,执法办案机构和其他受案单位在接到申诉、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的案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受案人要及时登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案件管理”板块进入“案件线索”,通过检索类型检索到备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将受理原因、受理方式、线索(举报)内容、检查人情况录入,应予以立案或当场处罚的,要将当事人信息和案情陈述录入并保存。属于无照经营或非监管类别的,要分别进入相应版块,录入相关信息并保存。无论以哪种方式发现的案源,受案人都要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式两份,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或《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建议书》一式两份,受案人将填写的文书附相关材料要在2日内上报局受案中心办公室。受案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案源管理,任何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违反办案流程擅自处置案源。

二、案件立案备案制

受案中心办公室要将案源情况及时上报受案中心主任,由副主任根据案件线索在《 工商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上签署案源交办意见,认为不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指派办理机构进行核查。上报的文书受案中心办公室留存备案一份,交案件办理机构使用一份。

办理机构对承办案件有异议的,由受案中心主任裁定。

办理机构在接受案件后要及时核查,决定立案调查的,进入“办案流程”板块,按照“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图”指示,提交审批,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立案,并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备案制度》的规定,于2日内报法制机构备案。 办理机构经核查认为不予立案的,要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备案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报局长审批,于2日内报法制机构备案。

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制

办理机构经立案调查认为违法事实成立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按照28号令的规定将取得的相关证据,写出的终结报告,草拟的行政处罚建议书,交法制机构核审。并在“办案流程”

块录入相关信息。

办理机构经立案调查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按照28号令的规定写出终结报告,报受案中心办公室,经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案。并在“办案流程”板块录入“当事人及销案信息”。

一般案件应在90日内调查完毕,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办理机构要将延期的具体期限告知法制机构。

四、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制

法制机构收到办案机构报审案卷材料后,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审核办法》的规定,于5日内核审完毕,并提出修正、纠正、补正意见。除《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审核办法》规定内容外,案件出现其他问题由办案机构负责。

已通过核审的案件案卷内容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办案机构必须报法制机构重新核审,经局长批准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案件审批后,办案机构要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执行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办案单位给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携带送达回证和备案材料到罚没收入结算中心复审,复审通过的案件,由中心副主任签发罚没票据使用审批单,到结算中心办公室领取罚没收据。

【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情况】

重大、典型 、疑难案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罚没物资集中处理制

执法办案单位收缴的罚没物资由罚没收入结算中心统一处理。

执法办案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下达罚没物资决定的,两日内将罚没物品《财物清单》交罚没收入结算中心备案,经罚没收入结算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需拍卖的罚没物资,经批准后,由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交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需销毁的罚没物资,经批准后,由结算中心指定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当事人不明确或无人认领的物资,超过法定认领期限的,经结算中心主任批准,由结算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所得款项上缴专门财务帐户,在法定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缴财政。

拍卖罚没物资所得款项交罚没收入结算中心统一入帐,上缴国库。

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评定,年终总评,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行政处罚案件奖惩制

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执法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兑现办案经费时,由受案中心办公室会同监察、财审部门对各执法机构案源报告、立(销)案备案、送审、备案数量进行统计,以受案中心办公室备案登记为准,并出具行政执法办案经费

兑现审批表,列明送审案件名称、办案人员及罚没金额,并与财审部门核对后,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受案中心办公室无案件登记备案的,局长不予审批,财审部门不予兑现办案经费。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错误的,按照过错与处分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败诉或引起行政赔偿的,一律不予兑现办案经费,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案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执法办案流程的有效实施,市局成立受案中心、案件审核委员会、罚没收入结算中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受案中心

主任:白永明,副主任李耀辉,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主要职责:

1、受理各种违法案件,做好案源登记,指定办理机构;

2、监控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好立案、不予立案、销案、结案、罚没款收缴等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

3、核审相关案件材料,决定是否销案,决定案件是否改处;

4、其他需由受案中心处理有关事宜。

(二)案件审核委员会

主任:白永明

副主任:李耀辉 高靖华 阚宝臣 刘志新 李大为

成员单位:法制科及相关办案单位。

案件审核委员会研究的审核类型:

1、对当事人拟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没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案件。

2、传销和变相传销重大、疑难案件;

3、省局挂牌、公示和督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4、上级工商部门或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5、跨地区的重大、疑难案件;

6、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在案件核审中意见不统一的案件;

7、下级局请示的案件,法制机构认为应当由案件审核 委员会研究的案件;

8、法制机构认为应当由案件审核委员会研究的其他案件。

案件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1、 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准确、合法;

2、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内容:一是案件的管辖权;二是违法主体的合法性;二是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三是定性是否准确;四是适用依据是否正确;五是处罚是否恰当;六是程序是否合法。

3、其他需要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案件及事宜。

(三)罚没收入结算中心

主任:白永明,副主任:李耀辉 ,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职责:

1、设专人统一管理、开具罚没票据。

2、对办案人员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回证及相关备案材料进行复审。

3、一案一票,罚没票据按法定事由需特殊开具的,要由结算中心主任批准。

4、对办案单位收缴的罚没物资进行备案登记、集中处理。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永明

副组长:李耀辉、高靖华、阚宝臣、刘志新、李大为,

成员:荣梅、高振峰、赵贵武、王健、盛臣,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推进、评定本机关、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负责对本局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含派出机构)及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

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情况(二):工商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工商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xx市工商内部明传(2007)88号]精神,我局于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对全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和《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情况、2005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从2006年3月开始至2007年9月,先后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宣传等工作,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公开了各项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和费用、做好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凤庆县工商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流程表。07年之始,组织系弘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培训了《公司法》,把学习与检验学习成果的考试相结合,我局还组织了基层法制员为主的《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在学习培训上,一是开展了自学,二是组织了培训。主要集中培训21次,参加人员600人(次),由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另外,我局还采取培训后考试和“一月一法”考试,对《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考试,同时,还建立了配套的工作制度12项,并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公示。

自2005年以来,我局仍在不断地强化学习和培训,针对贯彻实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全县工商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上不走样、不出现任何问题,使我县工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行政复议工作、以及企业准入登记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们取得的好经验是:领导重视,依法办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抓信访,重反映,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事态苗头。解决问题的成功办法是:提高依法办事重要性的认识,严管重处,建立层层督查负责制。

二、2005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情况

200年案件共83件,立案 45件,案值5.53万元,罚没收入5.24万元。2006年案件81件,立案58件,案值7.21万元,罚没款90.04万元。2007年1-10月,案件163起,立案125起,案值11.46万元,罚没收入29.97万元。2005年至2007年共有复议案件2起。我局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首先县局党组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将学法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活动中,其次是抓中层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再次是开办基层工商所培训班,以案促学习,在实战中进行学习。完善有关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错案和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2005年至2007年10月止,我局法制机构在案审时共退回法律法规引用错误案件8件,接受当事人陈述申辩28次。树立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形象。

【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情况】

在行政执法中,我局从完善制度出发,加强监控措施。主要是制定了执法办案程序和罚没、暂扣物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需事先向主管局长报批,并向法制部门领取扣留(封存)文书,取得文书编号。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实施某种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严格按照暂扣物资管理规定,将暂扣(封存)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向法制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移交财务部门管理。需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

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有关事项审批表,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方可由承办机构和财务部门在法制机构的监督下予以解除。所有案件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实体并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达到听证程序案件严格依程序办理。

三、政务公开、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实行首办责任制。为使首问责任制度落实到实处,我局明确首办责任人,并在服务大厅公示。指定首问责任人8人,对八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落实,使用34种统一文书。统一规范,按照市局统一的文书格式,向申请人或咨询人发送一次性告知书企业237份。实行企业上门年检服务。上门年检93户,出动人员268人次,出动车辆25台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告知制度落实情况。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对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使用19种通知书、决定书和告知书 ,对申请人第一次咨询或提交材料不起全的,窗口服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使申请人第二次就能办到有关证照。

3、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在县局登记注册厅和四个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大厅和醒目的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公示内容。公示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条件、应提交的文件材料、收费依据(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公示栏5块;公示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8类43种;公开办事机构、承办人员、负责人及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信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投诉机构和联系电话。

4、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0户;一般注册、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共完成226户/次,个体工商户2252户/次;共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252户,当场登记发照1760户,私营企业160户,特殊情况随到随办。

5、行政许可事项窗口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26户(当场登记160户)。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252户(当场登记1760户),(不予受理3户);在《行政许可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内,对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以书面形式,将决定颁发或送达申请人,企业226户,个体2252户。

6、规范系统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县局机关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办事机构1个、服务范围8大项、5名服务人员身份、职责等;公开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及依据1板,公开注册登记收费标准、项目及依据 1板,公开服务承诺制度1板,公开窗口服务制度1板,公开行政许可结果30期226户,公开典型案例20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工商所在醒目位置公示工作职责和服务人员身份。政务公开,公开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及依据,公开注册登记收费标准、项目及依据 ,公开服务承诺时限。按户公开个体工商户核费和收费情况88期。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120期2252户,公开典型案例28户。

四、“五五”普法开展情况

“五五”普法工作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普法工作可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矛盾,所以我局把“五五”普法目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县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具体承担普法工作日常事务。各工商所设兼职法制员一名,负责案件核审、法律宣传等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县局印发了《凤庆县工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工作规划》,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予以推进我局的普法工作。由于工商部门涉及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多,又面对大量经营者和消费者,所以我局年初制定普法要点时,将普通法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宣传和培训;特别法由各业务科室承担宣传培训。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情况

我县所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除暂未领导执法证件外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在办理案件和执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都做到了亮证执法。不亮证不能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不亮证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询问案件当事人。在案卷归档时,必须装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证明,以体现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依法行政工作上,我局除制定并落实一系列规章制度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各种依法行政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目前,没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由于各种原因,暂不能执行《xx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罚没物资及公物委托拍卖试行办法》,罚没物资保管和处罚需要进一步规范。

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情况(三):关于对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台分局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6年6月26日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付文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台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通知》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及时召开了基层人大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领导参加的动员会,对这次两级人大联动评议工作进行了安排动员。此后,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人大组织人大代表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下发测评表、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对辖区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在基层人大评议的基础上,于6月1日至10日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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