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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计划

时间:2017-07-22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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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计划(一):农村危旧房改造改造进展情况 2

临潭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县政协办:

根据县政协办《关于征集临潭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战略资料大纲》的要求,现将近几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住房是农民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重要民生问题。过去由于临潭县农村规划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农民房屋布局零乱,再加上村庄里的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困难群众居住的房子残墙破门、土房旧窗,每到碰上恶劣天气,住在里面的人总要担心房屋的安全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参与;先规划、后建设;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以集中建设为主;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临潭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已辐射到冶力关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新城镇AAA级景区,城关、术布、古战等AA级景区以及重点乡镇公路沿线。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7150户3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7亿元。正在实施2013年第一批1500户改造计划。尤其是2012年,临潭县危旧房改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共改造3400户15.3万平方米,开竣工率、信息录入率、验收合格率等指标均达

到了100%,直接拉动投资和消费1.4亿元。项目实施单位临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先进单位”称号。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让临潭越来越多的农村群众告别了世代居住土坯房的历史,住进了安全可靠的新居,使广大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切实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回顾近五年来我县农牧村危房改造工作做法,可以总结为 “六个强化、六个确保”。

一、强化工作机制,确保危房改造顺利开展。

我县把农牧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了领导重视、阳光操作、舆论宣传“三个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门的指导意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承办人。确保了人员、任务、措施、责任四到位。二是建立公开机制。坚持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省、州有关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做到政策、对象、程序三公开,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的程序关。采取逐户调查摸底的方法,与改造对象签订协议,在管理中突出特色、分类实施、跟踪指导,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新闻媒体等主阵地作用,在县电视台开办了报道专栏,先后利用电视、报纸、橱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培训讲

解等各种方式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定期编发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乡镇也在醒目位臵张贴标语,乡村干部入户动员,形成了立体式宣传格局,使农牧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化以人为本,确保危房改造通过群众自觉行动实施到位。

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为了使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全面促进城乡发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新型化乡镇,真正把危房变成新居,变成安乐居,让困难群众住进“安居房”,临潭县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快速落实“农房危改”项目,靠前指挥,宏观指导,微观指点,创新实干,大干快干,不断借鉴兄弟县市和其他地区的先进规划理念和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探索出了多种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搞强迫命令,注重引导帮助,集中民智、依靠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危房改造、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经济、实用、美观、特色、超前”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在推进危房改造工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阳光透明,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将危房变

新居,让困难群众住进“安居房”。一是在补助资金监管上,按照“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各乡镇分别建立了农牧村危房改造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州县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的高效运行;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申请审批程序和“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工作原则,确定改造对象;三是采取逐户调查摸底,签订协议,目标管理,突出特色,分类实施,跟踪指导、保质完成等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集中力量解决“房屋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危房户的居住安全,把改造项目户优先安排在示范村,优先安排在计生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优先安排在单亲特困户和残疾户,优先安排在住房破旧、存在安全隐患、且有改造积极性的农户,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社会效益;五是全力抓好“五项规范”,即规范建房标准、规范技术管理、规范资金管理、规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工作,保证了改造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系统协调,确保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同步到位。

坚持以发展惠及民生、以民生拉动发展,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重大举措,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农牧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与农牧村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与乡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有效整合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努力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强化地方特色,确保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临潭历届县委、县政府在树立和打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快速发展经济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非常注重对建筑风貌的控制,按照“打造草原深处江淮人家”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以明清风格为主的仿古建筑的城市形象定位,委托兰州集约设计事务所完成了《临潭县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并制作了3400套危旧房改造标志牌,免费为改造户提供多种建筑设计施工图,确保改造的房屋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通过改造,涌现出来的洮州民居的坡屋面、小青瓦、马头墙、白粉墙、雕花窗,风格独特,韵味别致,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农民群众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大智慧,这为各乡镇未来发展乡村旅游打下了基础。如冶力关镇池沟村结合旅游景区特点,帮助危房改造户发展“农家乐”或“农家旅店”;城关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把危房改造和村容村貌的整治、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不仅解决了

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计划(二):关于印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验收操作办法》的通知

崇府办字[2012]92号

关于印发《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申请验收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验收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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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申请验收操作办法

为切实推进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现制定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验收操作办法。

一、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一)农户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两红”相关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级集体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改建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果有书面形式的反馈意见),填写《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拆旧建新协议》(附件3)。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分别填写《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贫困户(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 —2—

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有书面形式的反馈意见)。

(四)县级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在村委会(村小组)、乡(镇)、县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设置标识牌。

二、明确步骤,做到有序推进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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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进行危旧土坯房改造调查摸底,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梳理分析数据,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要在8月上旬以前完成。要科学编制规划,迅速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要求的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修编。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各乡(镇)制定2012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组。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按照《农村危旧土坯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4)。各乡(镇)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会同县民政、扶贫和移民、矿管等相关部门对“两红”人员、革命烈士遗孀、“水上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补助对象进行鉴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改造方式以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乡(镇)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并把资料分阶段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乡(镇)在2012年 12月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拆旧建新协议

4.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贫困户(无房户)情

况登记表

5.崇义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崇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一户一档资料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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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计划(三):危房改造的具体要求

关于实施危房(土坯房)改造的具体要求

1、申报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须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C级)可修缮加固,属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的须拆除重建。

2、拆除重建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须经村、镇及县土坯办同意方可开工建设,且须拆除原旧危房(土坯房)。

3、C级修缮加固的,可对房屋屋面新建和危险部位进行修缮或加固,但伙房和小屋不属于C级改造范围。

4、C级以下的危房,不列入改造范围,不能申请土坯房(危房)改造补贴资金。

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计划(四):xx镇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

xx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根据xx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对长期居住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其它结构的农村危旧房实施改造。危旧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

三、原则要求

1、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与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衔接,科学选址,提高防灾避险水平,精心设计、突出特色。

2、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旧村改造及村庄整治相结合,尽可能提高集中建设的比例。

3、集中力量,整合投资。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充分整合其他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提高建设效益,加强改造进程。

4、政府推动,农民自建。在政府扶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各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实施改造工程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5、统筹调度,加强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实施,注意遵守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基础资料。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细则

村级组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危旧房实施细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批复,并报市农房办、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备案。危旧房改造的农户新建房屋必须在本村村庄规划范围内实施。

(二)、农村危旧房拆除程序

1.申请。在经房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的危险房屋等级鉴定报告后向镇政府提出村内旧房拆除申请。

2.审核。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拆除的危旧房进行勘察、拍照、造册;未登记发证的危旧房应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签约。村级组织依据镇政府的批复与农户签订危旧房拆除协议。

4.注销。村级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登记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5.发证。危旧房已拆除的,由镇政府向农户发放《未安置证明》。

(四)、用地安置

对已建新房占地面积符合或超过x政发„2009‟84号文件户型安置标准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必须拆除原有的危旧房。对已建新房占地面积不足户型安置标准的,原有的危旧房必须拆除,不足面积可先确权认定,也可在多层、高层公寓中予以水平套房安置。对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允许拆除旧房后异地安置或在村余旧房中调剂解决。安置形式可分为货币安置、户型安置、水平安置、集中安置四种类型。

——货币安置。危旧房拆除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农户,

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户型安置。有土地安置条件的村,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可采用大、中、小的户型标准进行安置。

——水平安置。根据本村实际,按拆除危旧房的占地面积,折算一定比例予以水平套房安置,总量控制在x政发„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内。

——集中安置。在镇街单独选址,规划安置小区,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方式集中水平套房安置.

三、资金补助

(一)拆除合法危旧房且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农户,可按建筑占地面积予以10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二)已由镇街发放《未安置证明》的农户,当年度内未安置宅基地的,可按建筑占地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过渡安置费。当年度内已安置宅基地的农户不再享受。

(三)对累计拆除合法危旧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组织,可按拆除合法危旧房占地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建设。

(四)补助资金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列支。

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计划(五):2016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明确一个任务、突出两个重点、做到三个严格、强化四项保障、落实五个加强”的工作思路,纵深推进2016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一、明确一个任务。对全乡仍居住土坯房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掌握2016年有意愿改造农户名单。力争在2016年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的土坯房改造任务。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抓好地质灾害户和居住在偏远山区农户的危房改造。二是重点抓好集中建设点建设。2016年全乡的集中建房点定在村小车和圩镇安置点。并力争完善集中改造点的基础配套设施。

三、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对象认定。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要求,深入调查、详细核对,按照村级初步确定、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准确认定改造对象,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严格建房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控制农改户建房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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