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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建设、监管整治、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

时间:2017-07-1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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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建设、监管整治、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2

第七届县政府二十四次常务会议材料之五

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常务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省、市药监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市县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继续深入实施绩效考核,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加强队伍自身能力和素质建设,提升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于2月下旬召开了局机关全体人员工作会议,调整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人员分工,制定 年度全局工作计划,重点部署了今年的绩效考核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并与各股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4月份,顺利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 年度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各乡镇签订《 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建设和管理,确定落实了人员和经费,为开展好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业务学习。

一是组织开展全局业务学习和培训。于三月份由分管副

局长主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执法业务知识。二是开展乡镇协管员培训。四月中旬对协管员培训工作培训时重点就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药械监管基础知识、乡镇协管站工作资料规范化管理、餐饮业食堂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讲解。同时还对协管员进行了严格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开展换证工作,确保工作落实。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与其共同商讨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政执法证换证事宜,对未取得执法证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执法专业培训和考试,并配发乡镇食品药品协管执法证,拥有部分食品药品协管行政执法权,可以进行委托执法。目前我县已有59名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获得行政执证,乡镇覆盖率达100%。四是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七月份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半年工作督查,对协管员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定期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在这次督查中,成功地排除洞下场乡楠木冲一次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隐患。

三、稳步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切实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一年来,紧紧围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铺开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创建示范店、示范街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形式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省、市局的安排部署,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高考”、“国庆”、“中秋”、学校、幼儿园食堂等节日期间和重点单位及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县教育局成立了

两个检查小组,于2013年3月和9月分别对全县28个乡镇48所中小学及2所高中,3所职中,22所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6台次,执法人员285人次,下发责令整改书55份,查处违法行为1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并针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存放、储藏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给予了科学指导。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大大的提高了我县学校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有力保障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

2、以节假日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大型宾馆、酒店等重点区域,对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条件、索证索票、食品违法添加剂、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此次整治行动时间长、范围广、对象多,共出动执法车辆96次,执法人员256人次,对监管对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196份,进一步规范餐饮店、食堂的食品经营环境和操作卫生,消除安全隐患。

3、努力作好小餐饮业规范整改工作。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于5月下旬出动食品监督员65人次,对城内所有小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门前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分类登记摸底,统计县城内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门前灶”的共209家。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研讨整治方案,争取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了《 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标准》,于十月中旬召开全县小餐饮整治部门协调会和动员大会。到目前为止共出动执法宣传车20台,执法人员110余人次,走街串巷,进入每一家小餐饮服务经营店,对整治工作进行初期的宣传和指导,下发宣传资料85份,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85份。通过宣传讲解提高了经营

户对小餐饮店(门前灶等)整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下一步整改创建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4、进一步开展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和乡镇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至2013年8月止,共对153家餐饮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其中大型7家,中型17家,小型39 家,快餐店12 家,小吃店 19 家,学校、幼儿园52家,单位食堂5家,工地食堂2家。共评出A级餐饮服务单位10家,B级餐饮服务单位54家,C级餐饮服务单位89家。积极争创省级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立沿河路 大酒店至 餐饮店路段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并组织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进店宣传,加强创建整改工作指导。

5、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要求,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从原料到成品实施全程监管,圆满完成了 三干会、省、市领导 调研、视察、高考、 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没有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为保证能迅速、快捷集合,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发生地,并能对事故现场控制、调查、采样、处理等。于6月6日组织开展一次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出动执法车3台,参加演练人员24人。通过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队伍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落实严打“四非”行动,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保健食品打“四非”工作取得成效。我局结合市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精神,第一时间召开全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打“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我县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思路。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中,采

取全面出击重点突破的方针,分阶段对我县城乡保健食品开展整治工作。在七至八月,组织开展从乡镇到城区拉网式的检查、整顿和处理,对全县城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店进行检查和宣传,下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验收申请表》、《保健食品经营审查申请》以及《保健食品经营自查表》,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企业总数累计98个,假冒保健食品文号的2种,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7种,立案3起,结案2起。目前排查出可疑产品两种:江西欣美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高钙和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骨密高钙片,外包装上显示的信息与国家数据库的信息不符,目前正处于立案协查阶段。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1、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审批、认真开展GSP认证工作。 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标准》《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审批药品经营许可。今年1-9月共受理各类申请30个,审批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1个,审批新办药品经营企业1个,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5个。通过GS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20家。

2、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为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使用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防该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下发管理文件到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每月底前将上月《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销售登记表》上报局业务股。

3、开展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了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共50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20家,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查处未凭处方销售黄体酮注射液案1起。检查使用麻醉药品的

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建设、监管整治、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二):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情况的调研报告

刚察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4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方案》工作的要求,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通过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与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座谈及对部分食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行为,初步规范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办公室,搭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落实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部门职能,监管制度也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

按照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食品监管原则,明确了政府负总责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努力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意识。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监管,经济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及5个乡镇政府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乡镇与本辖区行政村都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三)构建管理网络,延伸信息触角

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实施了“职能部门监管员、乡镇政府协管员、村(牧委会)信息员;

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监管进村、进户、进企业”的“三员、四定、三进”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网络。全县现共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5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31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触角逐步延伸到行政村、牧委会,“两员”市场巡查、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信息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较好的履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规范责任体系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政府重视是前提,监管网络是基础,制度规范是关键。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刚察县农村牧区家庭宴席备案登记制度》、《刚察县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度》、《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不合格食品自动和强制退市制度》等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制度。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是食品安全突出特点,从完善制度着手,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的职责,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网络监管模式

因我县药械监管力量薄弱,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方式,降低药械监

管人员工作量,通过利用与电信部门合作建立的刚察县药械监督管理信息化应用网络系统,实现药械监管信息、制度、新闻和技术交流、公告事项等在互联网上发布,使各涉药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对有关假劣药械产品的自查工作,确保将群众用药危险降至最低限度。该系统自使用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农牧部门开展了种子、化肥、农(兽)药、“注水肉”等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禁使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瘦肉精等行为;经贸商务部门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专项整治食品流通市场,清查假冒伪劣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专项整治餐饮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2011年2月,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验收组对我县2009—2010年两年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给予肯定。

二、当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存在死角

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缺乏检验设施,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质量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多给人留下“散、乱、差”的印象,也不断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为质监部门。但州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颁布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将面包房、馒头铺等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加工坊按其主体经营行为归属零售业,不予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授权省人大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办法。但到目前为止,省人大尚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实施从源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各监管部门,只有工商系统在个别乡镇设立工商所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其余部门在乡镇和行政村均未设臵专职机构和队伍。各单位普遍存在内部食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问题,各乡镇和行政村尽管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但因人数有限,又均为兼职,没有专项补贴和工作经费保证,协管积极性不高,协管水平和能力不足,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和薄弱环节。

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建设、监管整治、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三):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研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现状探讨

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实施有效监管,是基层食药所一大课题。监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所设立以来,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餐饮服务监管为己任,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逐步健全基层食品药品、餐饮服务监管体系,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我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争取政府支持,强化基础建设;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效应;3、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

4、结合县局的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清理整顿;5、加快办公场所的改造,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6、以创建卫生乡镇为契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7、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明确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在此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困难,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汇报。

一、机构平台建设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能与职责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的法文条款规定,在行使的行政监管职权与其它单位的派出机构履行的职责是相同的,甚至比其它单位监管任务还要重,监管责任还要大、面临的行政级别是不平等的,一个派出机构的行政级别的增高,即体现了政府对

部门的重现,也有利于基层领导干部的交流,也符合现代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和各部门加强职能协作,搞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层食药监管所的建设

章庄铺食药所设在章庄铺镇,管辖区域两个乡镇(章庄铺镇、狮子口镇)面积为30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万、乡村人口12万人、自然行政村50个、社区5个、登记在册食品加工企业13家、流通食品经营户130户、药品零售店20家、药品使用农村医务室48户、医疗机构6家、餐饮服务经营户60户、中小型集贸市场5个。流动厨师80人,学生食堂13家。监管对象上至乡镇,下至村社,面宽量大,任务繁重。

章庄铺食药所于2014年6月10日设立,现有执法人员2名,根据国务院职能划分监管的原则,食药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宣传引导工作、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涉药单位使用后引发的不良反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并向上报告、负责受理辖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配合县局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辖区的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进行跟踪监管,针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三、执法、技术队伍的建设

人员、经费、装备不足,直接削弱了监管效能。就章庄铺食药监

管所来讲,目前全所仅有2名执法人员,面对办公经费不足、交通工具不全,执法人员缺编、要对两个乡镇50个行政村,5个社区,297家从事生产餐饮、药品、食品经营监管外,还负责保健品、化妆品、集贸市场、学生食堂、流动厨师身体健康、环境卫生等实行监管,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削弱了监管效能。

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章庄铺食药所新设立,执法工作人员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化转来的,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够详细,同时也没参加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所执行法律、法规就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掌握和理解,在执法过程中有时难免存在适用条款不能保证准确无误,有失公正,方法简单等问题,从而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规范。

四、办公设施不全,监管力量薄弱

章庄铺食药监管所设立之后,在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租赁了两间房用作办公场所,一间办公室、一个办事大厅,通常都没有档案室、展览室、仓库、车库、厨房、单身职工住房等,也无法保障单身职工的生活住宿问题,严重有损一个执法单位的威严和部门整体形象,不适合基层执法单位长期有效从事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执法办案设备配置不足,不能适应现代打假工作需要。 如何准确地识别违法份子在新时期不断利用高技术手段制假贩假的行为,仅凭肉眼,凭经验,从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购销凭证上看,是远远不够的,怎样辨别必须依靠先进的检测设备进行检验,

检测才能确定,如常态抽检,则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障,动态快检则需要相关设备为基础,现如今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条件,所以说调查取证设备不足,打假查假装备不全,在很在程度上限制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六、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议案中,已明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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