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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换届选举

时间:2017-07-07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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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换届选举(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区将于2012年7月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增强选举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新时期下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要求, 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选举产生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班子结构合理、社区群众拥护、富有生机活力的新一届社区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党在城市社区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体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区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换届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倡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而又规范的工作。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等问题的发生。

(三)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保障社区居民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候选人的确定,要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严禁包办代替。

三、方法步骤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2年7月中旬开始,要求在9月上旬前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准备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人口数、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小组长数、社区成员代表数);(2)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现有职数,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3)社区类型;

(4)社区党员群众对社区换届选举的意见和建设等。

2、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区、街道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

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名单由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公布(公告一)。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1)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柯城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选举日期、制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等;(2)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区、街道的选举办法和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具体选举办法,经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告(公告三)后组织实施;

(3)关于选举方式。由各街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也可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直选方式选举。

4、宣传动员。(1)宣传形式: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手段,通过社区居委会选举宣传周、咨询日等活动,利用黑板报、标语、发公开信等方式进行宣传;(2)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意义、目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等。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政策精神,掌握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

年满18周岁(选民的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

外),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一般应当在其居住地的社 区进行登记;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持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

户口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在本街道辖区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不在户籍地选举证明,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进行选民登记。

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其委托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公告四)。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认真地审核和确认,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

3、选举社区成员代表

(1)划分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由30至10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

(2)选举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的社区成员代表和社区辖区单位推选的若干名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的数量由各街道根据社区规模确定。辖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社区成员代表的条件:必须为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本小组居民服务,能够代表本小组居民的利益。社区成员代表的选举,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等方式选举。

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产生后应与居民小组长一起予以公告(公告

【居委会换届选举】

二)。居民小组长和社区成员代表应登记成册。

4、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将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公告五)。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公布社区成员代表名单。驻社区单位代表参选的,按照本社区确定的选举方式和参选方式公布其名单。

5、受理居民申诉

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5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名单为准。

6、颁发选民证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根据补正后的选民名单向选民发放选民证。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三)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一般为本社区居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本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可提名为所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体人数和条件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并公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初步提名,可采取选民十人以上、户代表五人以上、居民小组代表二人以上联合等方式。根据居民意见,

居委会换届选举(二):社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于今年11月份开展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人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坚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坚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居民办事的同志选进社区居委会,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城镇基层组织、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

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年11月开始,12月20号结束。

三、方法步骤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换届选举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在居民中大力宣传换届工作,街道对社区成员进行考核,进行了背靠背谈话。

二、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0日) 成立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向社区居民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1号公告,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会委换届选举第2号公告,向社区居民公告选举日。

(三)居民代表改选(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每个居民小组按2-3人的比例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有一定有参政议政能力、政治素质好、热心居民工作、办事公道、有一定权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社区居委会相同。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5人。居民代表产生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日前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3号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四)推荐候选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1、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年龄满18周岁、在45周岁以下,(现任居委干部放宽到47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代表民意,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持有本行政区城镇户口。并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4号公告,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同时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5号公告,公布候选人产生办法。【居委会换届选举】

2、候选人的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一是以现有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主,由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对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初步候选人;二是对缺额的社居委成员,由本居住地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者户代表10名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代表5名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初步候选人提出后报区政府由区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按公开、公平、公平、公正、择优、差额的原则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1-2人)。在选举日的7日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6号公告,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投票选举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正式选举日的3天前社区选委会应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7号公告,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下,在投票前组织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正式候选人的演讲文稿应先送社区居委会选委会审查,演讲后存入换届选举资料档案。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票由街道统一印制。为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上应留有“另选他人栏”。选举会议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过半数,或者居民代表过半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取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须超过投票

人数的三分之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8号公告,向居民公布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名单。并应及时报街道,由街道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20**年11月18日

居委会换届选举(三):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成立选举机构,部署选举工作阶段

(一)成立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1、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需要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的需制定社区规模调整方

案并上报,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3、组织社区选举骨干培训,深入社区进行现场指导。

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三)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

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或4人。

(四)张榜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名单(选举公告第一号)

二、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阶段

(一)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选举工作计划,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

(二)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标语、一封信、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竞选。

(三)合理划分居民小组,以100户左右为一个居民小组,并将居民小组的设置情况进行公告(选举公告第二号)。

(四)推选居民代表和小组长。推选工作由现任居民小组长或调整后的居民小组临时负责人组织,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举手表决或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其中获支持率最高者为小组长。居民代表数额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3人的原则确定,但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三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五)确定选举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参加),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选民登记员并公告(选举公告第四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六)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员对本社区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七)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全部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户代表选民名单;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居民代表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1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五号)。

(八)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组织候选人报名和推选工作。

(九)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或居民代表的意见,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预选,在初步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票样五)。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投票选举日期、地点于选举日3天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六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十)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十一)投票选举

1、正式候选人确认后,由市统一印制选票,由街道发放各社区。

2、办理委托投票。按照办理委托投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悬挂会标。

4、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不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按选举规程中选举大会程序操作)。

5、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由街道领导或委托的代表及时向当选者颁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十二)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选举公告第七号)

三、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完善组织体系、规范制度阶段

(一)社区选举委员会协助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建好档案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公告;

2、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选民花名册和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名单;

4、被提名和报名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

5、选票;

6、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7、选举工作总结。

(二)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后的5日内召开(社区选举委员会自行解散)

1、成立各工作委员会;

2、进行工作分工;

3、研究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4、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四、街道总结上报、验收阶段

(一)街道存档内容

1、上级有关选举文件;

2、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选举中的请示报告、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

4、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5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

6、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7、各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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