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读后感大全 >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06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读后感大全】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一):河北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2002-

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2]第18号

《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989]第23号)同时废止。

省长 钮茂生 2002年10月1日

第一条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下列设施的保护:

(一)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调配系统、塔桅(杆)、地网、拉线、卫星发射天线、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空中架设和地下埋设的多芯电缆、同轴电缆、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网络机务站、卫星上行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设施,包括采访、编辑、录制、存储、

播放、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等专用技术设备;

(五)广播电视专用车辆,包括转播车、移动卫星上行车、采访车、录音(像)车、监测车、工程车、发电车及其附属设备等;

(六)其他设施,包括广播电视专用的供电、供水、消防、避雷、通讯设施和道路、围墙(网)、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划定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区,并设置明显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五条 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在距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周围五百米范围内建设高度超过天线发射部分的高大建筑;

(二)利用广播发射台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或有线传输的低频电能照明;

(三)在卫星发射、接收天线前方(有能力指向东经五十九度到一百四十七度之间地球轨道方向)五十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五十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五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在微波电路第一菲涅尔区范围内设置影响电波正常传送的障碍物,在距微波电路收发天线中心连线三十米范围内建设干扰、妨碍信号传输的建筑物;

(五)在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像)室、播放室周围一百五十米范围内

制造无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百分贝以上的噪声;

(六)破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设备及附属设备;

(七)在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卫星上行站和微波站的地网、地线周围三十米范围内取土、采石;

(八)向架设在空中的有线传输线路投掷物品、射击;

(九)在广播电视台(站)专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堵塞泄水沟涵,在路基两侧各三米范围内挖沙、取土。

第六条 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第七条 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或者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给予补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工程建设确需调整、移动、拆除广播电视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当地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条 建筑施工中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单位和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广播电视管理单位报告,并派专人看管事故现场。广播电视管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履行职责。

第十条 对广播电视台(站)或者其天线、地网、地线、道路等占用的土地或者山头的产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广播电视台(站)及传输网络

布局报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工程建设前,应当征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二):2011年XX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关于2011年XX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

视设施违法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安全件频发势头,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自2011年3月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

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平安新密、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XXX任组长,综治办副主任XXX、派出所长XXX任副组长,工商所、广播站、电管所、联通公司及各村负责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韦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镇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达到70%以上。

(二)坚持保障“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它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重点区域废旧金属站点泛滥、销赃渠道畅通的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的保卫机构设置,纠正有

关“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和改中削弱保卫工作问题,大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五)建立完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企地共管、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三电”专项斗争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展开。对“三电”案件高发的地区和单位作为此次全镇“三电”专项斗争整治的重点地区和单位。

(二)重点问题。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村废旧金属收购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隐患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按照“边部署、边开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各

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交活动办公室),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3月21日—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以“压发案、堵源头”为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为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过关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镇“三电”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划分责任,落实目标。

1、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接处警与受、立案的有关规定,对报案受理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迅速出警,快速查处。对上级挂牌督办案件逐一落实查办责任,精准打击此类犯罪活动;要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一查到底;要在高发案重点设施沿线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

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要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沿线及周边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强化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人的帮教管控工作;要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品金属收购站点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违规经营和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坚决取缔并从重处罚。要严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必要时在高发案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设卡堵截,对过往车辆严格盘查,坚决切断运赃销赃渠道。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方式,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工商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是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紧密结合正在进行的年检、验照,对辖区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流动摊点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回收站点名称清楚、所在位置清楚,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要将回收站点列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明示其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有违法记录的回收站点,要实行重点监控。二是要督促业主严格遵守站点备案、物品登记、流向查验和情况报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三):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XX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工作,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实现全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全覆盖、户户通的目标,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和省、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宕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力量,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科学、有序的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

(二)坚持群众自愿、长期受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购买接收设备,免费提供中央、区、市、县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违规收

费,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三)坚持统一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四)坚持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的原则。户户通工程建设只限于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区域入户,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保质保量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现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实现从“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依据省市核准的任务,2012年我县完成XX万户的建设任务,涉及全县有线电视未通达的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自然村。

(三)服务功能。通过实施户户通建设工程,为广大农民群众免费提供50多套广播电视节目;具有定位加密功能,确保服务精确化、信息安全化;装上三G(第三代数字通信)模块以后,可以实现无线上网,实现看电视听广播、打电话和互联网应用三网融合。

四、筹资办法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益服务的有关政策精神,我县户户通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解决,即国家补助一点,地方政府负担一点,企业分担一点,农户自担一点。其中,国家补助X万元(每户补助X元);省、县财政配套X万元(每户

补助X元,省与县按6:4比例分担,其中省级配套X万元,县上配套X万元);中国移动甘肃分公司补助X万元(每户补助X元);向受益农户收取X万元(每户收取X元),以上共计X万元。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要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长效管理体系。

(二)建立服务队伍。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统一参加县上组织的直播卫星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负责本乡镇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入户和推广服务工作。

(三)纳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整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户户通”工程作为文化扶贫、智力扶贫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要任务,动员组织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积极投入“户户通”建设,主动为贫困村和特困户捐助建设经费,帮助做好组织协调、设备调运、安装调试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2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落实配套资金,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2012年7月至10月。6月底前完成全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并上报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7月20日前,建立直播卫星安装服务队伍;7月30日前,组织开展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信号开通工作;10月31日前实现“全覆盖、户户通”的目标。

(三)检查验收。2012年11月31日前,做好全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检查初验工作,并写出初检报告,报请省市验收,同时评选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报请省市予以表彰。

七、职责分工

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具体职责为: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直播卫星设备政府配套资金;安排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经费。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推广工作的协调、规划、管理及督导工作;负责清理整顿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维护全县广播电视的正常传播秩序;负责培训各乡镇抽调的安装服务人员。

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负责当地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组建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服务运营队伍,完成入户任务。

中国移动XX分公司: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配套通讯设备,做好信号开通及售后服务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乡镇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调查摸底、安装、推广服务等工作;制定本乡镇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指导

本乡镇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本乡镇村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抽调本乡镇干部包村蹲点,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上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广电网络公司、甘肃移动XX分公司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户户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县户户通工程建设。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是更好的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让党和政府声音走进千家万户的便捷渠道,是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文化民生的迫切需求,是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的文化安全,政治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重大意义,把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强大合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出台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从各个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创造良好条件。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乡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四):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5年4月16日

(公开刊登)

青海省广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5084/

推荐访问: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热门文章